销售人员行为规则及管理办法2012 年即将结束为方便、规范本销售公司 2013 年工作的开展与管理,销售公司作出以下规定:一:对销售人员进行统计。各销售团队需增加、离职的人员及车辆、电话卡等提前上报、申请、核实。对新增销售人员应做好入职手续。二:如销售人员想解除聘用关系,必须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公司,若不提前 30 天通知的离职者,公司不予发放离职当月与离职前一个月的工资并不予结算业务费。销售人员因工作需求可以要求调整岗位,需离职的人员在离职前及时将借款账务处理完毕,否则不予结算业务提成。三:作息制度:销售人员回公司必须向直属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回公司。在公司期间需请假的销售人员必须提前一天书面写清请假条(包括事由、天数) ,交鲁经理签字,次日早上电话、短信请假的不予批准。销售人员回公司的早上必须出早操(除星期日外) ,不请假且未出早操的人员当天工资不予结算;未出早操且一天不来公司的人员扣除3 天的工资;一个月有 3 次不出早操且不来公司的人员当月工资不予结算。各销售内勤及时、准确的做好记录。四:如遇特殊情况及时申请。2012 年 12 月 8 日签字:2012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