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考勤及休假审批制度25 员工考勤管理25.1 迟到、早退、脱岗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工作时间未经主管、经理等上级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脱岗)。25.2 旷工以下情形均为旷工:(1)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 1 小时; (2)未经准假而不上班或未请假而不上班者;(3)假期已满,无正当理由,既未继续办理请假手续,又不上班者;(4)公司派出培训(包括内部培训和外培),缺课又不上班者。(5)有意将实际情况隐瞒公司,不上班者;(6)拒绝上级安排的工作或任意离开工作单位者;发生无凭证考勤,责令补齐。因当事人原因未能及时提供考勤凭证的,可按
2、 旷工记录。属于下列各项中一项时,视为旷工。25.3 考勤记录传递各部门每月统计结算当月考勤,使用统一模板填报并于次月 2 日中午前提交行政管理部薪酬人员。每月交由薪酬人员制作工资的月度考勤确认表必须有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的签字确认。25.4 考勤管理相关责任(1)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签到签退,不得代他人签或让他人代签,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因公外或出差不能打卡,需向行政管理部领取外出申请单填写并交直接上级签字。考勤要求:早上上班到行政管理部签到,下午下班到行政管理部签退。(2)考勤人员弄虚作假多记加班天数或加时工时的,除受益人全额退回直接不当收入外,对考勤员与
3、直接负责人处以 50-200 元罚款;(3)涂改考勤原始记录,导致考勤失真,引发劳动争议的,对考勤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处以 500 元罚款。(4)每出现一次早退或迟到现象罚款 20 元。(5)每旷工一天扣除当日工资以外再负激励 100 元。26 员工请假管理26.1 休假审批程序员工休假,应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并完成书面审批流程即可休假,如出现紧急情况需在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将请销假手续补办完毕。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接上级、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考勤专员签字审批;主管级(含)以上人员:3 天(含)以内由直接上级、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审批,交考勤专员备案存档。3 天以上由直接上级
4、、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审批后,交考勤专员备案存档。员工因紧急事情无法写书面请假的,必须以微信或短信的形式给部门负责人和考勤专员发送请假信息,说明请假原因和时间。26.2 员工调休员工因公不能在节假日(若已发放三薪,则不允许调)及公休日(周日)正常休息的,可以通过调休的形式来改期休息,因员工个人原因或私事的不允许调休。调休时间仅限于当月内或邻近月的上下 1 个月,调休时间不影响员工的当月全勤奖;调休只允许安排周日 1 天(如需要周日活动,可在周六进行休息)。员工调休必须填写调休单,调休单的内容包括:姓名、加班的年月日、调休的 时间等(具体见员工休假申请表)。由直接上级、部门负
5、责人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审批后,员工将调休单交考勤专员备案存档。调休流程执行请假流程。26.3 请休假管理要求员工未经审批私自休假的,不准以调休方式抵冲,作旷工处理。各类假期执行情况由本部门负责监控,行政管理部抽查。所有假期均以工作为重,做好交接安排,办理手续后开始享受假期。延续假期必须先申请批准,申请未经获准而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26.4 考核标准1、休假期及待遇休假符合假期管理的条件,填写统一的申请表,根据规定中相应权限审批后进行休假;员工休假期间的待遇要根据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工资管理规定以及相关规定执行。发生无凭证考勤,责令补齐。因当事人原因未能及时提供考勤凭证的,可按旷工记录。属
6、于下列各项中一项时,视为旷工,每旷工一天扣除当日工资以外再负激励 100 元。2、考勤弄虚作假、多记加班天数或加时工时的,除受益人全额退回直接不当收入外,对考勤员与直接负责人处以 50-200 元罚款;代签考勤的,对 代签人负激励 50 元/次,部门负责 人负激励 100 元/ 次。3、涂改考勤原始记录,导致考勤失真,引 发劳动争议的,对考勤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处以 500 元罚款;4、所有假期均以工作为重,做好交接安排,办理手续后开始享受假期。延续 假期必须先申请批准,申请未经获准而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5、各部门人员未按照请假手续执行且未到岗者,按旷工处理,未按时提报请假表,并对部门负责人负激励 50 元/人/ 次,考核标准执行考勤规范,6、其他未按以上要求执行,每出现一次员工反馈经调查属实或抽查发现且调查属实的负激励责任人 200 元/ 次,部门负责人 500 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