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外国合伙人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收人、清算组成员名单备案登记。二、设定及办理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三、实施机关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办件类型办件类型:即办件办理方式:窗口办五、申请材料申请备案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见附件)原件复印
2、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本人签字)原件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合伙人加盖公章,同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1、外国合伙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2、清算人(变动)备案,应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人名单。3、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合伙协议修改备案,应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4、联络员
3、备案,提交联络员信息表。4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加盖企业公章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 http:/ 下载 六、行政服务(一)咨询1.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 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 1 号(春融街 1 号)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2)电话咨询: 0871-67493630(3)网络咨询:http:/(二)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 1 号(春融街 1 号)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通过电话查询办理进程,查询电话 0871-67468933(三)监督投诉窗口投诉: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 1 号(春融街 1 号)昆明
4、市政务服务中。电话投诉:0871-64153733网上投诉:http:/(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相关申请人认为登记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行政复议的部门:云南省工商局或昆明市人民政府。相关申请人认为登记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的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关于管辖规定确定。3附件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登记办事流程图审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审查结果材料需要补正一次告知需
5、补正材料符合不予受理情形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决定补正后材料符合要求发放准予备案通知书提出备案(申请)材料核实准予备案 驳回登记需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不予受理发放登记驳回通知书附件 2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名 称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经营场所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联系电话 邮
6、政编码设立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姓名或名称国 别(地 区)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 币种 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合伙期限 (2) 年 长期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个 变更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5备案名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支机构增设注销 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成员姓名清算人 清算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其他 合伙协议 财务负责人 联络员 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注销注销原因清算人备案通知书编号 对外投资清理情况 已清理完毕 无对外投资 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情况 已办理完毕 无分支机构 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已清理完毕 无债权债务 清税情况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海关手续
7、清缴情况 已办理完毕 未涉及海关事务公告情况 公告报纸名称 公告日期批准(决定)机关 批准(决定)文号申请人声明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企业印章清算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附表 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姓 名 国别(地区)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1附表 2合伙人出资情况合伙人名称或姓名国别(地区) 住所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承担责任方式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认缴
8、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1附表 3财务负责人信息姓 名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2附表 4联络员信息姓 名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附表 53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授权人:_ 被授权人:_授权范围:授予 (被授权人名称或姓名)代表_(授权人名称或姓名)在中国境内接受企业登记机关法
9、律文件送达,直至解除授权为止。被授权人地址 邮政编码被授权人联系人 电子邮件固定:被授权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移动: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注: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1.本申请
10、书适用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3.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附表2“合伙人出资情况”、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4“联络员信息”及附表5“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4.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原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
11、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申请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变更的,应填写、提交合伙人基本信息及出资情况(附表2“合伙人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5.合伙企业增设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支机构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分支机构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6.合伙企业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工商联
12、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4“联络员信息”;申请法律文书送达授权人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其中,“申请人声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清算人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合伙企业清算负责人签署。7.办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或注销登记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8.“经营范围”栏应根据企业合伙协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
13、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5附件 3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授权人:_ 被授权人:_授权范围:授予 (被授权人名称或姓名)代表_(授权人名称或姓名)在中国境内接受企业登记机关法律文件送达,直至解除授权为止。被授权人地址 邮政编码被授权人联系人 电子邮件固定:被授权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移动: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注: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
14、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6附件 4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签 字:固定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 经办人信息移动
15、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7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1.本委托书适用于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等办理登记(备案)、股权出质等业务。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
16、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5.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6.委托事项及权限:第 1 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 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 A4 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