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江苏省电力公司基建施工分包和临时用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江苏省电力公司基建施工分包和临时用工管理,加强基建安全基础工作和薄弱环节的管理,规范施工单位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临时用工管理、杜绝工程转包,依法违范分包,有效防范安全和质量事故,实现对分包安全局面的全面掌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试 行)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省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工程和施工企业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项目法人在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应强调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并明确不允许分包的工程名称或范围。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工程分包或劳
2、务分包的工程项目,必须将 “职工教育经费” 单独计列,确保教育经费的足额到位和有效使用。第三条 施工承包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事项。分包事项应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总价不得超过施工承包合同总价2的 30%。否则,应视为违规分包。第四条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第五条 施工承包单位是基建施工分包和临时用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制定本单位分包管理办法,建立分包管理体系,明确分包管理职能部门,对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实行全过程有效控制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工期、投资等满足施工承包合同要求,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3、。监理承包单位必须依据合同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建设单位对施工承包单位的分包和临时用工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第六条 项目法人、监理承包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应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义务,做好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第七条 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电力公司投资、控股的电网建设工程项目和公司系统内施工企业有关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其他工程参照执行。第二章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及工作范围第八条 工程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进行的专业工程施工承、发包行为。一方称为施工承包单位(专指与项目法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 总承包资质
4、的施工单位,下同) ,另一方称为工程分包单位。31、 工程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等级条件和施工能力。分包的工程仍由施工承包单位按与项目法人所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向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分包单位在分包范围内向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施工承包单位和工程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2、 严禁将电力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分包。 (一)施工承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 送电线路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送电线路(包括直流换流站的接地极线路)工程的杆塔组立、架线和附件安装;变电(包括换流站)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构支架组立,一次、二次、
5、通讯、调度自动化等电气设备安装和调试等工程。 火电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主体建筑(主厂房、烟囱、冷水塔等)及主体安装工程(汽轮发电机、汽机本体、锅炉本体、高压管道、中压管道、电气热工控制等) 。第九条 劳务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或施工企业与劳务承包企业之间)进行的劳务作业承、发包行为。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称为劳务分包单位。1、 施工承包单位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备相关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应4按照其资质证书规定的专业资质范围从事相关劳务作业。2、 劳务分包单位自身的人员数量及素质应能满足安全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
6、的要求,并应保持施工人员的稳定。3、 劳务分包单位不能独立承担土石方爆破、基础浇筑、设备吊装、高处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等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4、 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对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作业行为的监督、指导,并全面承担与项目法人所签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第十条 临时用工:指公司系统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临时雇用的在施工现场从事体力劳动及辅助性施工作业的人员(包括合同期一年及以内的短期合同制用工) 。1、 临时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非法用工。2、 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现场施工作业。3、 临时用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须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应在施工承包单位的带领和监
7、护下进行施工作业。4、 施工承包单位对临时用工人员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负责。第十一条 输变电工程临时招用的当地民工在施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监护制度,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5第三章 分包资质审核第十二条 施工承包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的范围和资格资质条件,依据招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分包单位。第十三条 施工承包单位对审查合格的分包单位应按照年度建立合格承包单位名册,实施动态管理。施工承包单位应尽可能与工程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避免人员频繁变动。第十四条 在工程项目
8、开工之前,由施工承包单位向监理承包单位提出工程项目的分包计划书面申请(附件 1) ,经监理承包单位审核同意后,报业主项目部批准。第十五条 施工承包单位应按照分包计划严格审查拟分包施工项目的工程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条件,重点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技术能力和安全、质量保障能力。分包单位资质必须是各级政府核发的有效资质,且符合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并满足以下规定:1、 分包主控楼等建筑工程的工程分包单位,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或具有相应等级的建筑专业施工承包资质。分包基础工程的工程分包单位,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6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
9、资质” 。2、 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3、 工程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健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近一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具有一定的质量过程控制能力,所分包的工程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施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六条 对分包单位资质应审核以下内容,形成分包单位资质审查表(附近 1) 。施工承包单位应以以下审查内容为章节顺序,统一格式要求,将资质报审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报审人员、机械等必须先有汇总表,且与资质文件一一对应。1、 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2、 经过公
10、证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 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 分包单位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施工状况和所在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安全生产无事故证明。5、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项目经理除了项目经理证书以外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 B 类证书。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分包7单位公司任命文件。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 C 类证书。架子工、焊工、电工、爆破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6、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安全体系及其人员配备。人员配备中应包括拟投入工程施工的各班组长和主要施工人员,30 人以上
11、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械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7、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检测证) 、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8、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第十七条 施工承包单位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工程处)下属的专业工地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单位。第十八条 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开工程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的分包单位,不得继续使用。第十九条 监理承包单位及施工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资质审核的同时应按照江苏省电力公司及相关建设管理单位关于输变电工程施工队伍入网建设的有
12、关要求,进行入网资格审查,不符合入网建设条件的分包单位,坚决拒绝入网施工。第四章 分包合同和临时用工合同管理8第二十条 施工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资质审核合格后,在工程分包项目开工之前,及时与分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分包合同的施工范围不得超越分包单位的资质范围。第二十一条 施工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必须是有效合同。即分包合同签定的甲乙双方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合同签字人应是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代表人。第二十二条 施工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签订的合同的同时,必须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
13、包安全协议范本签定安全协议,协议必须明确发、承包双方的安全施工责任,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规定。发承包双方安全协议是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协议签署单位不得以项目部和部门章代替。第二十三条 施工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签订的合同或者安全协议中应明确以下内容:1、 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或预留 510 万元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以强化工程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2、 应明确工程款和劳务费的支付条款及各种劳动保险支付的责任方。93、 应明确分包劳动保护用品、工器具及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状况要求及安拆、起重作业的安全责任等。4、 明确施工
14、作业指导书、安全措施编制等技术管理要求。5、 明确禁止分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二次分包或变相再次分包,禁止无资质队伍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与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第二十四条 施工承包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所有人员(含临时用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以合同形式约定分包单位办理。第二十五条 分包工程合同价应合理,不得低于成本价。第二十六条 施工承包单位因工程施工需要招用少量的临时工,应签订临时用工协议。禁止与分包单位签订“生死合同”等无效条款。第二十七条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必须经过施工承包单位公司内部安全监督部门、法律事务部门会签,报监理承包单位和建设管
15、理单位审核后备案。第二十八条 分包单位必须在分包合同签订后方可进场施工。第五章 入场审查第二十九条 工程分包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10第三十条 分包单位进场后,施工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投入项目施工的人员资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主要是工人员、施工机械、工器具等进行入场验证,填写“工程项目分包单位入场安全资质审查表” (附件 2) ,将工程项目分包单位入场安全资质审查表及资质报审资料复印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正式施工。入场审查不合格者,严禁录用。根据工程进度逐步进
16、入现场的分包单位人员、机械、工器具由施工单位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入场验证,并报审批准。第三十一条 监理承包单位应审查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施工机械、工器具与报验文件一致。第三十二条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未经监理承包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认可,不得更换。其它人员未经报审,不得进场施工。第三十三条 施工承包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现场以工程为单位建立“工程项目分包队伍名册” (附件 3) 。第六章 过程控制第三十四条 施工承包单位应急救援、安全风险等各类安全管理体系应建立覆盖现场分包单位。11第三十五条 施工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立分包队伍名册(
17、附件3) ,将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队伍纳入班组管理,指派分包管理人员,对分包项目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环境管理、材料消耗等进行控制, 1、 分包单位和临时用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经资质审查合格后,施工承包单位组织(或监督分包单位组织)各类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建立“工程项目分包人员体检登记台帐” (附件 4) ,分包人员的体检合格证应复印留存在现场。体检不合格、老、弱、残者或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其它不适合电力建设施工作业的人员及时清退。分包单位严禁录用未成年者。2、 施工承包单位制定“工程项目分包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附件 5)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分包人员的工种确定各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具体内
18、容。负责对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负责监督工程分包单位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确保每位从业人员均具有保障作业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基本素质和技能。 3、 施工承包单位应建立劳务分包单位、督促工程分包单位填写 “工程项目分包单位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附件 6) 。监理承包单位督促检查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试。4、 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建立“工程项目分包单位人员名册” (附件127) ,登记分包单位人员资质、教育培训及考试体检,分包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留存,做到人、卡相符,并按月动态调整。5、 施工承包单位给分包单位人员和临时用工人员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
19、 ,并在上岗时佩戴, “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6、 施工承包单位应制定分包单位各类人员登记制度,施工承包单位分包管理人员对分包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施工班组长等主要人员进行考勤,督促分包单位对其现场施工人员考勤,不定期检查现场施工分包人员与名册是否相符,避免人员的随意流动和频繁更换。7、 施工承包单位应将分包人员和临时用工人员纳入班组管理,定期开展各类安全活动,做好分包安全活动记录。8、 施工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分包人员(含临时用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单应复印在现场留存。第三十六条 施工承包单位应将分包单位起重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纳入安全体系实施管理。1、
20、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为分包单位配备或者督促分包单位配起重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2、 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 要求,对分包单位自带起重施工机械入场检查和资质审查,确认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达到安全使用要求,填写入场“安全13技术状况检查表”检查表格,报监理审核后方可进场施工,杜绝不合格机械、设备、用具等进入施工现场。3、 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工程项目分包机械台帐” (附件 8) 。督促工程分包单位对自带机械按照规定要求维护保养、检查,形成维护保养记录卡,帐卡对应,确保施工机械整洁、完好、满足施工要求。4、 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提供劳务分包人员
21、和临时用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工器具, 并定期检验、试验。输变电工程分包或者劳务分包人员安全带、工作接地线、个人保安接地线、绝缘手套(鞋)测绳、绝缘绳(网) 、验电器等电气工器具必须全部由施工承包单位提供,按照要求实施管理,定期检验,保证其安全性。 (是否可行?)5、 施工承包单位监督工程分包单位配备符合规程规范以及省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的工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按规定对起重、电气、安全三类工器具进行登记、编号、检测、试验和标识管理,建立“工程项目分包(起重电气 安全)类工器具台帐 ”(附件 9) , 做到物帐对应。分包单位不得使用未经设计、验算和审批的手动工具。第三十七条 施工承包单
22、位应对分包单位的施工技术和安全措施实施管理。1、 工程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承包单位审批后报监理承14包单位审查合格后执行。2、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如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和电网、设备事故等事故)施工作业,施工承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在施工时派员监督。3、 劳务分包单位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必须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单位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等负指导和管理责任。对于重要或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劳务分包单位应在施工承包单位的直接指挥和管理下进行施工作业。劳务
23、分包单位的施工班组负责人(队长或班组长) 、技术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经施工承包单位和监理承包单位审核认可,或由施工承包单位担任。4、 监理承包单位严格审查工程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备案。5、 分包工程开工前,施工承包单位对工程分包单位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以及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工程分包单位应按照施工承包方要求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承包单位对参与施工的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形成书面交底记录,参与交底人员全员签字。6、 施工承包单位应督促工程分包单位按照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应作为
24、工程分包施工队(班组)的安全施工措施内容,15并在“站班会”或工序施工交底时使用。更换施工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如果施工内容、地点、主要施工人员等没有变动,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七天。每天施工前分包工作负责人应结合现场施工实际,将安全施工作业票危险点及控制措施的内容向全体分包施工人员逐条、逐项宣讲,并明确分工,全体分包施工人员应在作业票上签字。7、 施工承包单位临时用工分散在施工现场施工,由所在班组负责人领导。从事有危险的工作,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第三十八条 施工承包单位督促分报单位规范建立健全各
25、类分包管理台帐。第七章 动态管理第三十九条 施工承包单位将分包单位作为施工班组对其全方位管理动态管理,对分包单位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全过程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第四十条 施工承包单位应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第四十一条 施工承包单位须将分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围,分包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由施工承包单位统筹负责。工程分包单位按照江苏省电力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实施安全管理,在施16工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在施工中形成的“四口、五临边”等必须及时设置牢固可靠的防护设施,并负责管理和维护。危险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
26、全标志,施工机械、用电设施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施工中做到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第四十二条 施工承包单位组织督促分包单位开展危险源辨识,加强预控管理,每日进行班前“三查三交” 、周安全例会等各项安全活动。分包单位按期参加施工承包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并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安监部门报告安全工作情况。在组织开展各级安全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对安全检查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下发整改计划,落实整改闭环。第四十三条 施工承包单位应督促分包单位“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按照省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为分包人员提供住宿、食堂等良好的生和设施。第四十四条 监理单位按照季度检
27、查分包单位资源配备是否与入场验证相符,填写“工程项目分包单位施工能力验证单” (附件 10) 。分包单位人员、机械、工器具等不符合资质审查时提供的情况时,责令分包单位在开工前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追究分包单位违约责任并作退场处理。第四十五条 施工承包单位制定分包单位动态考核评价办法,定期组织对分包单位进行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在内的综合能力评价, 评价存在问题经17整改满足要求,则继续施工;整改未满足要求,则按规定进行退场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 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对基建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实行备案制。建设单位应将本细则的有关要求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应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分包监
28、督管理。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认真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分包计划,杜绝不合格分包和违规转包。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对工程项目的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情况应监督检查,随时掌握在建工程的分包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实施细则的行为。对管理水平差、人员素质低、不服从管理的分包单位对违反本规定的施工承包单位,责令其改进或停工整顿,并上报公司基建部,由此造成的承包合同违约及经济损失由违规单位负责。第四十九条 工程项目监理承包单位应严格审核分包单位资质、人员资质、技术力量等分包报审文件,并加强监督检查。监理承包单位应每月将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备案表报输变电工程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第五十条 输变电工程建设单位和直属施工
29、企业每月应汇总建立各工程项目的“基建分包情况备案汇总表” (附件 11) ,报省公司基建部。第五十一条 禁止分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二次分包或变相再次分包,18禁止无资质队伍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与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第五十二条 省公司直属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本部应定期检查各工程项目部的分包情况,加强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 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督促施工承包单位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同时,要对劳务分包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避免在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过程中发生的劳动劳务纠纷。第九章 考核及处罚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的分包管理是基建安全管理综合评价中的重要内容之一。省公司对工程建设单
30、位和直属施工企业进行考核评价。第五十五条 施工承包单位应依照本细则加强基建分包管理,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施工承包单位,责令其改进或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承包合同违约及经济损失由违规单位负责。施工承包单位违规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在一年内取消该的投标资格。公司系统施工企业要加强对所属多种经营企业从事主业生产活动的管理。多种经营企业承担主业工程所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纳入对施工企业的考核。第五十六条 施工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合格分包单位的评价体系。项目完成后,施工承包单位应从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工艺质量、施工组织、进度控制、服从现场管理、履行分包合同情况等方面对分包单位进行全面的19考核与资信评价。对分包单位
31、的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施工承包单位合格分包单位选择的重要依据。第五十七条 施工承包单位应建立对分包单位和人员的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单位集体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应予奖励。有不服从施工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终止合同,限期限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1、 对管理混乱且不及时整改或者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分包单位应进行警告、罚款、停工,直至解除合同并作退场处理,在一定时间内取消该施工承包单位的投标资格。2、 分包单位违法分包、转包,以及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32、3、 分包单位未签订分包合同而实际实施施工的;4、 分包单位不服从项目部或各相关部门监督和管理的,或经整改仍然不能满足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要求的;5、 分包单位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不全不能满足工程管理要求的;或使用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取得与其岗位相适应的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的;6、 分包单位机械设备、主要工器具等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的,20对所用人员没有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7、 分包单位管理不善给施工承包单位或者工程项目造成财产或名誉损失的、违反公司廉政规定的。第五十八条 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发生的事故,除立即报告隶属上级和企业所在地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外,应及
33、时通报施工承包单位,并由分包单位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统计、上报。第十章 附 则第五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江苏省电力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第六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1附件 1:工程项目基建分包计划申请表申请单位:序号 施工承包单位 拟分包项目拟分包单位资质等级 拟分包类别 工程总金额 拟分包金额 拟分包比例 备注施工单位填报人: 监理单位审核人: 业主项目部批准人: 填报日期:填表说明:1、工程项目包括投资输变电工程统计 110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以及施工企业承建的火电工程。2、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输变电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单位根据工程实际和招投标文件要求,提出工程项目的总体
34、分包计划申请,报项目部监理审核和业主22项目部批准同意。3、分包类别: 工程分包或者劳务分包4、报送时间:每月 3 号之前23附件 2: 工程项目分包单位入场安全资质审查表共 2 页 施工承包单位:拟分包项目:拟分包类别:企业名称 主管上级施工资质级别及编号营业执照注册号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到 年 月施工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职 称专兼职安全员 参加施工人数 人 工种数 个拟分包施工单位概况特种作业工种数 个 特种作业人数 人施工简历及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24施工机械、机具、工器具名称及数量: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施工装备概况及防护用品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审查验证原件的复印件留存
35、备案 份。具体是:分 包 单 位(盖章)年 月 日安全监察部门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25附件 3:工程项目分包队伍名册施工承包单位: 序号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 分包类 别工程总金额(万元) 分包金额(万元) 分包比例 分包单位资质 等级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分包单位人数/特种作业人数分包单位主要施工机械(起重机械、主要施工工器具)施工作业地点施工单位填报人: 施工单位审核人: 填报日期:2627附件 4:工程项目分包人员体检登记台帐施工承包单位:分包单位: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职务/工种体检医院(县级以上医院) 体检结果 体检日期 体检事由体检卡存放地点单位填表人: 填表单位:(单位盖章)2829附件 5:工程项目分包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施工承包单位: 序号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 分包类别分包人员工种分包人员数量 培训内容培训方式 培训地点 培训时间公司级 项目级 班组级施工单位填报人: 施工单位审核人: 填报日期: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