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 供 电 公 司 物 资 管 理 办 法(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 XX 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管 理 工 作 , 提 高 物 资 集 约 化 管 理 水 平 和 物 资 供 应 保 障 能 力 ,依 据 XX 省 电 力 公 司 物 资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结 合 公 司 实际 , 制 定 本 办 法 。第二条 本 办 法 所 称 物 资 管 理 范 围 是 指 用 于 公 司 生 产 、建 设 、 经 营 、 应 急 处 置 的 设 备 和 材 料 , 以 及 大 宗 办 公 用 品 、消 耗 性 物 资 等 。第三条 公 司 建 立 科 学 规
2、范 的 物 资 管 理 体 系 , 实 行 统 一归 口 管 理 。 物 资 管 理 遵 循 “统 一 标 准 、 统 一 平 台 、 统 一 采 购 、统 一 监 造 、 统 一 配 送 、 统 一 结 算 ”的 原 则 。第四条 物 资 管 理 包 括 计 划 管 理 、 采 购 管 理 、 合 同 管 理 、配 送 管 理 、 仓 储 管 理 、 应 急 物 资 管 理 、 废 旧 物 资 处 置 管 理 、物 资 标 准 化 管 理 、 信 息 管 理 、 供 应 商 关 系 管 理 、 档 案 管 理 、检 查 与 考 核 等 内 容 。第五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公 司 本 部 、 公 司 管 各 县 供 电 企 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