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申请书申请人:重庆市建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县青杠街道石河一社被申请人:重庆达华砼外加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红土地苑 B 栋 4-2申请事项:1、请求贵院依据(2008)渝北法民初字第 6895 号民事裁定书,将裁定保全被申请人的房产强制拍卖;偿付欠申请人的货款 678000元,利息 42714 元及延迟履行期间双倍利息。2、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拍卖的费用。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08)渝北法民初字第 6895 号民事判决书结案。贵院根据本申请人于 2008 年 9 月 26 日提出的诉中财产保全申请,于同年 10 月 20 日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所属“重庆市渝北区空港工业园区 45 号地块等值土地使用权(房产证 2006 第 977 号)”。判决书生效后,被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申请人于 2009 年 5 月 19 日向重庆市渝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认为履行自己的义务。由于上述款项拖欠时间太久,并且被申请人有保全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法院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强制拍卖,以清偿被申请人所欠的货款及利息。此致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申请人:重庆市建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二 00 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