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售后服务暂行规定一、原则:(一)、售出机床安装调试工作由生产制造部组织进行,生产制造部负责考核调试人员,负责协调各部门以便取得技术支持和帮助。(二)、售出机床从通过用户验收,签“产品安装调试报告单”之日起,一年以内三包维护(包括三包件发放)由生产制造部负责;一年以外三包维护(包括三包件发放)由售后服务部负责。二、程序(一)、售出新机床:安装调试日期由售后服务部负责核准,以出差审批单形式通知生产制造部,内容包括:用户名称、地址、联系人;调试机床型号和台份;启程日起、预计天数,由生产制造部安排人员进行。出差人员凭出差审批单作为出差前借款和出差后报销的凭据(需要由部门经理和财务经理签字)。出差人员考
2、核及三包件发放归生产制造部负责。(二)、三包期内机床:从通过用户验收之日起一年以内机床的三包维护,由售后服务部根据用户反馈等信息,通知生产制造部解决。需要派人时,以出差审批单形式通知生产制造部,增加内容有:发生故障机床的型号、编号;故障现象及可能原因;以往维修记录等,由生产制造部安排人员进行。出差人员考核及三包件发放归生产制造部负责。(三)、三包期外机床:从通过用户验收之日起一年以外机床的三包维护,由售后服务根据用户反馈等信息,自己解决或通过相关部门协助解决;需要派人时,以出差审批单形式从相关部门借调人员进行。出差人员考核及三包件发放归售后服务部负责。三、考核(一)出差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二)出差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按时出发,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三)出差人员完成任务返回时,必须经本部门经理和售后服务领导同意。(四)产品安装调试报告单、外修人员工作单必须经用户签字或盖章认可(表示机床已通过验收)。(五)机床调试和维护期间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报售后服务部,不准隐瞒不报。201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