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 租 协 议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提前解除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的 单元(下称“该物业” )的租赁合同,并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同意乙方于 年 月 日迁出该物业,双方于该日终止合约。在乙方付清该物业租赁期内所有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电视费等杂费后,甲方退回乙方已支付的房屋按金及电话按金共计人民币/港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即 RMB¥) 。二、甲、乙双方履行以上条款后,即解除该租赁合约中规定的甲、乙双方的一切权利及义务,甲、乙双方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备注: 甲 方: 乙 方: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