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资质认定审批事项办事指南(2017年版)2017-01-01实施山东省国家保密局发布2山东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资质认定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一 、适 用 范 围山 东 省 涉 密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乙 级 资 质 认 定 适 用 于 山 东 省范 围 内 从 事 机 密 级 、秘 密 级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的 企 业 事 业 单位 。二 、事 项 审 查 类 型涉 密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资 质 认 定 工 作 是 国 务 院 确 定 的 前 审后 批 类 型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三 、审 批 依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守 国 家
2、 秘 密 法 第 三 十 四 条 第 一 款 :“从 事 国 家 秘 密 载 体 制 作 、复 制 、维 修 、销 毁 ,涉 密 信 息 系统 集 成 ,或 者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等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业 务 的 企 业事 业 单 位 ,应 当 经 过 保 密 审 查 ,具 体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规 定 。”涉 密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国 保 发 20137 号 )第 十 一 条 :“甲 级 资 质 由 国 家 保 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审 批 。乙 级资 质 由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保 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审
3、批 ,报 国 家保 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四 、受 理 机 构山 东 省 涉 密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乙 级 资 质 认 定 由 山 东 省 国 家保 密 局 涉 密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资 质 管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进 行 受 理 。3五 、决 定 机 构山 东 省 涉 密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乙 级 资 质 认 定 由 山 东 省 国 家保 密 局 涉 密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资 质 管 理 委 员 会 审 批 。六 、数 量 限 制无 数 量 限 制七 、申 请 条 件 (禁 止 性 要 求 )(一 )系 统 集 成 乙 级 资 质1.注 册
4、资 本 300 万 元 以 上 。2.从 事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相 关 工 作 的 人 员 不 少 于 50 名 ,其 中具 有 高 级 职 称 或 者 相 应 执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少 于 2 名 。3.近 3 年 的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总 金 额 不 少 于 5000 万 元 。4.经 营 状 况 良 好 ,近 2 年 度 未 出 现 亏 损 ,财 务 数 据 通 过国 家 认 可 的 审 计 单 位 的 审 计 。5.涉 密 业 务 研 发 及 办 公 场 所 的 使 用 面 积 不 少 于 40 平 方米 ,实 行 封 闭 式 管 理 ,周 边 环 境 安
5、 全 可 控 ,且 按 照 国 家 相 关保 密 规 定 和 标 准 配 备 、使 用 必 要 的 技 术 防 护 设 施 、设 备 。(二 )系 统 咨 询 乙 级 资 质1.注 册 资 本 100 万 元 以 上 。2.从 事 信 息 系 统 咨 询 相 关 工 作 的 人 员 不 少 于 15 名 ,其 中具 有 高 级 职 称 或 者 相 应 执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少 于 2 名 。3.近 3 年 的 信 息 系 统 咨 询 收 入 总 金 额 不 少 于 300 万 元 。4.经 营 状 况 良 好 ,近 2 年 度 未 出 现 亏 损 ,财 务 数 据 通 过4国 家 认
6、 可 的 审 计 单 位 的 审 计 。5.涉 密 业 务 研 发 及 办 公 场 所 的 使 用 面 积 不 少 于 40 平 方米 ,实 行 封 闭 式 管 理 ,周 边 环 境 安 全 可 控 ,且 按 照 国 家 相 关保 密 规 定 和 标 准 配 备 、使 用 必 要 的 技 术 防 护 设 施 、设 备 。(三 )软 件 开 发 乙 级 资 质1.注 册 资 本 100 万 元 以 上 。2.从 事 软 件 开 发 相 关 工 作 的 人 员 不 少 于 15 名 ,其 中 具 有高 级 职 称 或 者 相 应 执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少 于 2 名 。3.近 3 年 的
7、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总 金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4.经 营 状 况 良 好 ,近 2 年 度 未 出 现 亏 损 ,财 务 数 据 通 过国 家 认 可 的 审 计 单 位 的 审 计 。5.涉 密 业 务 研 发 及 办 公 场 所 的 使 用 面 积 不 少 于 50 平 方米 ,实 行 封 闭 式 管 理 ,周 边 环 境 安 全 可 控 ,且 按 照 国 家 相 关保 密 规 定 和 标 准 配 备 、使 用 必 要 的 技 术 防 护 设 施 、设 备 。(四 )综 合 布 线 乙 级 资 质1.注 册 资 本 200 万 元 以 上 。2.从 事 综 合 布
8、线 相 关 工 作 的 人 员 不 少 于 20 名 ,其 中 具 有高 级 职 称 或 者 相 应 执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少 于 2 名 。3.近 3 年 的 综 合 布 线 收 入 总 金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4.经 营 状 况 良 好 ,近 2 年 度 未 出 现 亏 损 ,财 务 数 据 通 过国 家 认 可 的 审 计 单 位 的 审 计 。5.涉 密 业 务 研 发 及 办 公 场 所 的 使 用 面 积 不 少 于 40 平 方5米 ,实 行 封 闭 式 管 理 ,周 边 环 境 安 全 可 控 ,且 按 照 国 家 相 关保 密 规 定 和 标 准 配
9、 备 、使 用 必 要 的 技 术 防 护 设 施 、设 备 。(五 )安 防 监 控 乙 级 资 质1 注 册 资 本 100 万 元 以 上 。2.从 事 安 防 监 控 相 关 工 作 的 人 员 不 少 于 15 名 ,其 中 具 有高 级 职 称 或 者 相 应 执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少 于 1 名 。3.近 3 年 的 安 防 监 控 收 入 总 金 额 不 少 于 500 万 元 。4.经 营 状 况 良 好 ,近 2 年 度 未 出 现 亏 损 ,财 务 数 据 通 过国 家 认 可 的 审 计 单 位 的 审 计 。5.涉 密 业 务 研 发 及 办 公 场 所 的
10、 使 用 面 积 不 少 于 40 平 方米 ,实 行 封 闭 式 管 理 ,周 边 环 境 安 全 可 控 ,且 按 照 国 家 相 关保 密 规 定 和 标 准 配 备 、使 用 必 要 的 技 术 防 护 设 施 、设 备 。(六 )屏 蔽 室 建 设 乙 级 资 质1.具 备 屏 蔽 室 设 计 、制 造 、安 装 、检 测 等 条 件 和 能 力 ,注 册 资 本 100 万 元 以 上 。2.从 事 屏 蔽 室 建 设 相 关 工 作 的 人 员 不 少 于 15 名 ,其 中 具有 高 级 职 称 或 者 相 应 执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少 于 1 名 。3.近 3 年
11、的 屏 蔽 室 建 设 和 屏 蔽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总 金 额 不 少于 500 万 元 。4.经 营 状 况 良 好 ,近 2 年 度 未 出 现 亏 损 ,财 务 数 据 通 过国 家 认 可 的 审 计 单 位 的 审 计 。5.涉 密 业 务 研 发 及 办 公 场 所 的 使 用 面 积 不 少 于 40 平 方6米 ,实 行 封 闭 式 管 理 ,周 边 环 境 安 全 可 控 ,且 按 照 国 家 相 关保 密 规 定 和 标 准 配 备 、使 用 必 要 的 技 术 防 护 设 施 、设 备 。(七 )运 行 维 护 乙 级 资 质1.注 册 资 本 200 万 元 以
12、 上 。2.从 事 运 行 维 护 相 关 工 作 的 人 员 不 少 于 15 名 ,其 中 具 有高 级 职 称 或 者 相 应 执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少 于 1 名 。3.近 3 年 的 运 行 维 护 收 入 总 金 额 不 少 于 500 万 元 。4.经 营 状 况 良 好 ,近 2 年 度 未 出 现 亏 损 ,财 务 数 据 通 过国 家 认 可 的 审 计 单 位 的 审 计 。5.涉 密 业 务 研 发 及 办 公 场 所 的 使 用 面 积 不 少 于 40 平 方米 ,实 行 封 闭 式 管 理 ,周 边 环 境 安 全 可 控 ,且 按 照 国 家 相 关保
13、 密 规 定 和 标 准 配 备 、使 用 必 要 的 技 术 防 护 设 施 、设 备 。6.初 次 申 请 运 行 维 护 乙 级 资 质 ,应 获 得 涉 密 信 息 系 统 集成 资 质 (系 统 集 成 或 软 件 开 发 )1 年 以 上 ,延 续 申 请 除 外 。7.近 3 年 至 少 有 1 个 涉 密 项 目 ,且 涉 密 项 目 合 同 额 累 计不 低 于 30 万 元 。8.涉 密 人 员 保 密 管 理 措 施 完 备 ,运 维 人 员 具 有 涉 密 项 目从 业 经 验 ,运 维 团 队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八 )数 据 恢 复 乙 级 资 质1.建 有
14、 百 万 级 洁 净 间 1 间 (含 )以 上 ,建 立 常 见 品 牌 和类 型 存 储 设 备 备 件 库 ,注 册 资 本 100 万 元 以 上 。72.从 事 数 据 恢 复 相 关 工 作 的 人 员 不 少 于 10 名 ,其 中 具 有高 级 职 称 或 者 相 应 执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少 于 1 名 。3.近 3 年 的 数 据 恢 复 相 关 收 入 总 金 额 不 少 于 300 万 元 。4.经 营 状 况 良 好 ,近 2 年 度 未 出 现 亏 损 ,财 务 数 据 通 过国 家 认 可 的 审 计 单 位 的 审 计 。5.涉 密 业 务 研 发 及
15、 办 公 场 所 的 使 用 面 积 不 少 于 40 平 方米 ,实 行 封 闭 式 管 理 ,周 边 环 境 安 全 可 控 ,且 按 照 国 家 相 关保 密 规 定 和 标 准 配 备 、使 用 必 要 的 技 术 防 护 设 施 、设 备 。(九 )工 程 监 理 乙 级 资 质1.注 册 资 本 100 万 元 以 上 。2.从 事 信 息 系 统 工 程 监 理 相 关 工 作 的 人 员 不 少 于 15 名 ,其 中 具 有 高 级 职 称 或 者 相 应 执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少 于 1 名 。3.近 3 年 的 信 息 系 统 工 程 监 理 及 相 关 信 息
16、 技 术 服 务 收 入总 金 额 不 少 于 500 万 元 。4.经 营 状 况 良 好 ,近 2 年 度 未 出 现 亏 损 ,财 务 数 据 通 过国 家 认 可 的 审 计 单 位 的 审 计 。5.涉 密 业 务 研 发 及 办 公 场 所 的 使 用 面 积 不 少 于 40 平 方米 ,实 行 封 闭 式 管 理 ,周 边 环 境 安 全 可 控 ,且 按 照 国 家 相 关保 密 规 定 和 标 准 配 备 、使 用 必 要 的 技 术 防 护 设 施 、设 备 。(十 )资 本 结 构1.资 质 申 请 单 位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中 方 ,无 境 外 (含 香 港
17、 、澳 门 、台 湾 )直 接 投 资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成 员 以 及 高 级 管 理8人 员 无 境 外 (含 香 港 、澳 门 、台 湾 )人 员 。2.通 过 间 接 投 资 的 外 方 投 资 者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在 资 质 申请 单 位 中 的 出 资 比 例 ,最 终 不 得 超 过 20%。3.外 方 投 资 者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在 资 质 申 请 单 位 的 母 公 司中 的 出 资 比 例 ,最 终 不 得 超 过 20%。4.资 质 申 请 单 位 股 东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中 方 。(十 一 )资 质 剥 离 单 位 要 求1
18、.拟 承 接 资 质 单 位 与 原 资 质 单 位 之 间 存 在 控 股 隶 属 关系 ,且 关 联 股 份 不 低 于 50%(不 含 )。2.拟 承 接 资 质 单 位 保 密 管 理 体 系 须 符 合 集 成 资 质 保 密 标准 要 求 。3.原 资 质 单 位 转 入 拟 承 接 资 质 单 位 的 涉 密 人 员 不 低 于50%。4.原 资 质 单 位 在 建 的 涉 密 项 目 能 够 全 部 转 由 拟 承 接 资 质单 位 承 担 ,并 履 行 涉 密 项 目 合 同 转 签 手 续 或 征 得 项 目 委 托 方的 书 面 同 意 。5.原 资 质 单 位 的 涉
19、密 载 体 、设 备 、文 件 资 料 等 的 归 档 、移 交 、销 毁 符 合 国 家 保 密 规 定 。6.拟 承 接 资 质 单 位 的 业 务 收 入 与 原 资 质 单 位 的 业 务 收 入之 和 ,应 当 符 合 申 请 条 件 要 求 。7.拟 承 接 资 质 单 位 的 注 册 年 限 不 作 限 制 性 要 求 。8.拟 承 接 资 质 单 位 应 当 满 足 资 质 申 请 条 件 的 其 他 要 求 和9“资 质 申 请 单 位 资 本 结 构 审 查 原 则 ”的 全 部 要 求 。(十 二 )资 质 单 位 控 股 上 市 母 公 司 要 求1.上 市 母 公 司
20、 制 定 控 制 方 案 ,保 证 其 控 制 子 公 司 持 有 涉密 资 质 期 间 ,母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中 方 ;外 方 投 资 者 及 其一 致 行 动 人 在 母 公 司 中 的 出 资 比 例 ,最 终 不 得 超 过 20%。2.上 市 母 公 司 持 股 5%以 上 的 股 东 中 存 在 外 籍 自 然 人 、外 资 法 人 或 外 方 控 股 法 人 时 ,需 及 时 向 保 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申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发 生 变 化 时 ,需 及 时 向 保 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申 报 。3.信 息 披 露 应 当 符 合 国
21、家 保 密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十 三 )挂 牌 新 三 板 单 位 要 求1.企 业 参 与 挂 牌 交 易 的 股 份 比 例 不 高 于 企 业 总 股 本 的30%。2.企 业 控 股 股 东 不 变 。3.企 业 股 东 不 得 向 外 籍 自 然 人 、外 资 机 构 或 身 份 不 明 确的 人 员 、机 构 转 让 股 份 。4.企 业 信 息 披 露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保 密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5.企 业 持 股 5%(含 )以 上 的 股 东 发 生 变 化 前 ,应 当 向保 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申 报 。6.企 业 制 定 控 制 方 案
22、,保 证 持 有 涉 密 资 质 证 书 期 间 ,符合 上 述 条 件 要 求 。八 、申 请 材 料 目 录10申 请 山 东 省 涉 密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乙 级 资 质 认 定 的 单 位 ,应当 提 供 以 下 材 料 :1.申 请 书2.书 面 审 查 表3.企 业 营 业 执 照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复 印 件 (未 “三 证 合一 ”企 业 提 供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书 复 印 件 )4.分 支 机 构 营 业 执 照 或 事 业 单 位 分 支 机 构 登 记 证 书 复 印 件5.单 位 章 程 复 印 件 (须 加 盖 工 商 行 政 管
23、理 部 门 印 章 )6.法 人 股 东 的 单 位 章 程 (须 加 盖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印 章 )及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自 然 人 股 东 身 份 证 复 印 件7.办 公 场 所 产 权 证 书 或 租 赁 合 同 复 印 件 ,注 :屏 蔽 室 建设 类 资 质 需 另 提 供 加 工 场 所 产 权 材 料8.涉 密 业 务 研 发 及 办 公 场 所 平 面 图 (须 标 明 位 置 、尺 寸 、面 积 ),注 :屏 蔽 室 建 设 类 资 质 需 另 提 供 加 工 场 所 平 面 图9.法 定 代 表 人 及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身 份 证 复
24、印 件10.资 质 相 关 人 员 名 单 (含 姓 名 、性 别 、身 份 证 号 、岗 位 、职 称 或 执 业 资 格 、涉 密 等 级 ),注 :屏 蔽 室 建 设 类 资 质 需 另提 供 检 测 人 员 名 单11.近 3 年 相 关 业 务 合 同 清 单 (含 合 同 编 号 、合 同 名 称 、委 托 方 、合 同 金 额 、收 入 金 额 、签 订 时 间 、项 目 所 涉 地 区 、项 目 所 涉 行 业 、涉 密 等 级 和 服 务 年 限 、是 否 安 全 集 成 或 党 政军 项 目 )1112.近 3 年 完 成 的 项 目 投 资 总 值 证 明 材 料 (系
25、统 咨 询 和 工程 监 理 类 提 供 )13.企 业 上 2 个 年 度 年 度 报 告 (含 资 产 负 债 表 、利 润 表 和现 金 流 量 表 )14.企 业 上 2 个 年 度 完 税 证 明 (须 分 年 度 提 交 国 税 、地 税证 明 )15.近 5 年 企 业 牵 头 完 成 的 科 研 项 目 材 料 复 印 件 (须 附 验收 报 告 )16.近 5 年 获 得 的 科 技 奖 励 或 者 知 识 产 权 材 料 复 印 件17.近 5 年 企 业 保 密 工 作 获 国 家 级 、省 部 级 嘉 奖 材 料 复 印件 18.近 3 年 在 中 文 核 心 期 刊
26、或 省 部 级 主 办 的 公 开 出 版 刊物 发 表 的 保 密 管 理 或 技 术 有 关 论 文 复 印 件19.保 密 设 施 设 备 清 单 (含 涉 密 信 息 系 统 、信 息 设 备 ),注 :屏 蔽 室 建 设 类 资 质 需 另 提 供 加 工 设 备 、检 测 设 备 清 单 ;数 据 恢 复 资 质 需 另 提 供 备 件 库 清 单20.单 位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含 人 事 、财 务 、生 产 、场 所 、资产 、保 密 管 理 制 度 )21.保 密 管 理 情 况 报 告22.保 密 风 险 评 估 报 告23.取 得 的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27、 的 有 关 资 质 认 证 证 书 复 印件 ,注 :屏 蔽 室 建 设 类 资 质 需 另 提 供 自 主 研 发 的 屏 蔽 产 品 检12测 证 书 或 相 关 证 明 材 料24.资 质 (申 请 )单 位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高 管 人 员 身 份 情况 说 明 (附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并 明 确 是 否 拥 有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25.资 质 (申 请 )单 位 股 东 情 况 说 明 (包 括 法 人 股 东 单 位性 质 或 自 然 人 股 东 国 籍 、持 股 比 例 等 。其 中 ,涉 及 企 业 法 人股 东 应 提 供 法 人 股 东 相
28、应 股 东 股 权 结 构 图 ,追 溯 至 自 然 人 或国 有 资 本 ;追 溯 中 如 遇 上 市 公 司 ,需 列 明 其 持 有 5%以 上 全部 股 东 名 单 ,且 不 披 露 信 息 持 股 股 东 持 股 总 额 不 超 过 5%26.间 接 投 资 的 外 方 投 资 者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在 申 请 单 位最 终 出 资 比 例 说 明27.外 方 投 资 者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在 申 请 单 位 母 公 司 最 终出 资 比 例 说 明28.申 请 单 位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所 有 股 东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中 方 的 声 明 (须
29、 法 人 股 东 盖 章 ,自 然 人 股 东 签 字 )29.母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中 方 的 声 明30.资 质 (申 请 )单 位 持 有 涉 密 资 质 期 间 ,母 公 司 为 保 证实 际 控 制 人 始 终 为 中 方 和 外 方 投 资 者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最 终出 资 比 例 不 超 过 20%所 制 定 的 控 制 措 施 (可 以 包 括 锁 定 部 分流 通 股 、调 整 限 售 股 数 量 、股 东 承 诺 一 定 时 间 内 不 减 持 股 票或 不 向 影 响 保 密 条 款 的 自 然 人 或 机 构 出 售 股 票 等 )31.母 公
30、 司 当 前 实 际 控 制 人 构 成 情 况 及 控 股 比 例 情 况 说明1332.母 公 司 当 前 股 份 构 成 情 况 (包 括 股 票 发 行 规 则 、流 通股 /非 流 通 股 比 例 、非 流 通 股 中 限 售 比 例 、持 股 比 例 前 十 名 的股 东 清 单 及 情 况 说 明 、最 新 版 本 的 企 业 年 度 报 告 、近 期 股 份变 更 情 况 等 )33.母 公 司 外 资 股 东 情 况 说 明 (外 资 股 东 清 单 及 介 绍 ,包括 外 籍 自 然 人 或 外 资 机 构 介 绍 、持 股 比 例 、持 股 方 式 等 )34.母 公 司
31、 承 诺 持 股 5%以 上 的 股 东 中 存 在 外 籍 自 然 人 、外 资 法 人 或 外 方 控 股 法 人 ,及 控 股 股 东 发 生 变 化 时 ,向 保 密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及 时 申 报 的 声 明35.母 公 司 承 诺 信 息 披 露 不 违 背 国 家 有 关 保 密 管 理 规 定的 声 明36.资 质 (申 请 )单 位 持 有 涉 密 资 质 期 间 ,为 保 证 控 股 股东 不 变 及 参 与 挂 牌 交 易 的 股 份 比 例 不 高 于 总 股 本 的 30%所制 定 的 控 制 措 施37.股 东 不 向 外 籍 自 然 人 、外 资 机 构 或
32、 身 份 不 明 确 人 转 让股 份 的 声 明38.资 质 (申 请 )单 位 承 诺 信 息 披 露 不 违 背 国 家 有 关 保 密管 理 规 定 的 声 明39.资 质 (申 请 )单 位 承 诺 持 股 5%(含 )以 上 的 股 东 发生 变 化 前 ,及 时 向 保 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申 报 的 声 明40.资 质 (申 请 )单 位 当 前 股 份 构 成 情 况 (包 括 股 票 发 行规 则 、主 要 股 东 清 单 及 情 况 说 明 、近 一 年 的 企 业 年 度 报 告 、14近 半 年 股 份 变 更 情 况 等 )41.董 事 会 、监 事 会 、
33、高 管 人 员 、涉 密 人 员 、保 密 工 作 领导 小 组 及 保 密 管 理 办 公 室 名 单 及 变 动 情 况 说 明 (附 身 份 证 复印 件 ,其 中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高 管 人 员 需 明 确 是 否 拥 有 境 外永 久 居 留 权 )42.涉 密 项 目 负 责 人 名 单 及 变 动 情 况 说 明43.保 密 管 理 制 度 、企 业 管 理 体 系 、企 业 组 织 体 系 及 变 动情 况 说 明44.涉 密 设 备 、载 体 、涉 密 研 发 场 所 变 动 情 况 说 明注 :1.一 般 资 质 申 请 单 位 提 交 1-28 项2.母 公
34、司 上 市 资 质 申 请 单 位 提 交 1-35 项3.新 三 板 挂 牌 的 资 质 申 请 单 位 提 交 1-28、36-40 项4.控 股 股 东 变 更 资 质 申 请 单 位 提 交 1-22、25-28、41-44项 以 上 材 料 ,应 包 括 纸 质 版 和 电 子 版 (光 盘 )各 两 份 ,资质 申 请 单 位 及 涉 及 到 的 投 资 关 联 方 需 加 盖 公 章 或 签 字 确 认 。九 、申 请 接 收1.申 请 材 料 接 收 部 门 :山 东 省 国 家 保 密 局 涉 密 信 息 系 统集 成 资 质 管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2.地 址 :
35、济 南 市 市 中 区 纬 一 路 482 号 山 东 省 委 老 常 委 楼115 办 公 室 。153.联 系 方 式 :(0531)517764734.网 址 :http:/十 、办 理 基 本 流 程(一 )申 请 受 理(二 )书 面 审 查(三 )现 场 审 查(四 )专 家 评 审(五 )审 批 授 予流 程 图 见 附 件十 一 、办 理 方 式(一 )办 理按 基 本 流 程 办 理 申 请 、受 理 、书 面 审 查 、现 场 审 查 、专家 评 审 、审 批 、发 放 证 书 等 。(二 )变 更1.变 更 事 项(1)注 册 资 本 或 者 股 权 结 构 发 生 变
36、化(2)单 位 性 质 或 者 隶 属 关 系 发 生 变 化(3)法 定 代 表 人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或 其 他 高 层 管 理 人员 变 更(4)单 位 名 称 变 更(5)注 册 地 址 、经 营 地 址 发 生 变 更(6)经 营 范 围 发 生 重 大 变 化16(7)预 留 联 系 人 及 联 系 方 法 发 生 变 更2.需 要 提 交 材 料(1)涉 密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资 质 事 项 变 动 报 告 表 ;(2)注 册 资 本 、股 权 结 构 、单 位 性 质 或 者 隶 属 管 理 发生 变 化 时 ,提 交 变 更 后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或 者
37、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正 本 (复 印 件 )、章 程 修 正 案 ;(3)法 定 代 表 人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或 其 他 高 层 管 理 人员 变 更 的 ,提 交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或 其 他 高层 管 理 人 员 变 更 正 式 文 件 (复 印 件 )和 变 更 前 后 法 定 代 表 人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或 其 他 高 层 管 理 人 员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4)单 位 名 称 变 更 和 注 册 地 址 变 更 的 ,提 交 工 商 营 业执 照 或 者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正 本 (复
38、 印 件 );(5)经 营 范 围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时 ,提 交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或者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正 本 (复 印 件 )、章 程 修 订 案 、变 更 后的 主 要 业 务 领 域 及 相 关 业 绩 说 明 ;(6)预 留 联 系 人 及 联 系 方 法 发 生 变 更 时 ,提 交 变 更 前及 变 更 后 的 预 留 联 系 人 及 联 系 方 式 ;(7)国 家 保 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要 求 提 供 的 其 他 材 料 。(三 )注 销 申 请需 提 交 的 材 料 :(1)涉 密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资 质 注 销 申 请 书 ;
39、(2)已 取 得 的 涉 密 集 成 资 质 证 书17(3)国 家 保 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要 求 提 供 的 其 他 材 料 。十 二 、办 结 时 限按 照 行 政 许 可 法 要 求 ,该 事 项 法 定 办 结 时 限 为 20 个工 作 日 ,承 诺 办 结 时 效 20 个 工 作 日 。根 据 关 于 进 一 步 改 进涉 密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资 质 审 查 审 批 行 为 的 通 知 (国 保 发 201612 号 文 )要 求 ,申 请 单 位 提 交 材 料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发 出 受理 通 知 书 ,5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书 面
40、审 查 ,5 个 工 作 日 内 组 织现 场 审 查 ,5 个 工 作 日 内 进 行 专 家 评 审 ,5 个 工 作 日 内 作 出审 批 决 定 ,10 个 工 作 日 内 颁 发 资 质 证 书 。其 中 ,办 理 过 程 中申 请 单 位 补 充 材 料 、现 场 审 查 和 专 家 评 审 所 需 的 时 间 等 ,不计 入 时 限 。十 三 、收 费 依 据 及 标 准不 收 费 。十 四 、审 批 结 果保 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对 申 请 单 位 作 出 授 予 资 质 决 定 的 ,颁发 涉 密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资 质 证 书 (以 下 简 称 资 质 证
41、书 )。并列 入 山 东 省 涉 密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乙 级 资 质 单 位 名 录 定 期 发布 。十 五 、结 果 送 达山 东 省 国 家 保 密 局 涉 密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资 质 管 理 委 员 会审 批 通 过 后 发 放 涉 密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资 质 证 书 。十 六 、行 政 相 对 人 权 力 和 义 务181.权 力(1)行 政 许 可 相 关 信 息 知 情 权(2)获 得 行 政 许 可 的 平 等 权(3)陈 述 、申 辩 权(4)投 诉 建 议 权(5)救 济 权2.义 务(1)提 交 真 实 材 料 、反 映 真 实 情 况 义 务(2)
42、接 受 审 查 、检 查 的 义 务(3)事 中 事 后 被 监 督 义 务十 七 、咨 询 途 径(一 )日 常 管 理 机 构1.部 门 名 称 :山 东 省 国 家 保 密 局 技 术 处2.联 系 电 话 :(0531)51776473(二 )服 务 窗 口1.部 门 名 称 :山 东 省 国 家 保 密 局 涉 密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资 质管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2.联 系 方 式 :(0531)51776473注 :可 查 询 办 理 进 程 和 结 果十 八 、监 督 投 诉 渠 道山 东 省 国 家 保 密 局 (0531)51776555十 九 、办 公 地 址
43、和 时 间19(一 )办 理 机 构1.部 门 名 称 :山 东 省 国 家 保 密 局 技 术 处2.地 址 :济 南 市 市 中 区 纬 一 路 482 号3.办 公 时 间 :周 一 至 周 五 ,08:30-17:00(二 )服 务 窗 口1.部 门 名 称 :山 东 省 国 家 保 密 局 涉 密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资 质管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2.地 址 :济 南 市 市 中 区 纬 一 路 482 号 山 东 省 委 老 常 委 楼115 办 公 室3.办 公 时 间 :周 一 至 周 五 ,08:30-17:00附 件 :1.流 程 图2.示 范 文 本 、常 见
44、错 误 事 例3.常 见 问 题 解 答20附 件 1.流 程 图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资质申请受理流程图21附 件 2.示 范 文 本 、常 见 错 误 事 例 :(1)申 请 书 示 范 文 本编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书( 填 写 范 例 及 说 明 )申 请 单 位 : 有 限 公 司申 请 类 型 :初 次 延 续 变 更申 请 等 级 :甲 级 乙 级申 请 类 别 : 系 统 集 成申 请 日 期 :2017 年 8 月 15 日国 家 保 密 局 印 制不 填 用 于 初 次 、延 续和 变 更 申 请 。原涉 密 集 成 资 质 单位 为 延 续 申 请 ,在 2015
45、 年 8 月 后取 得 涉 密 集 成 资质 的 单 位 在 证 书有 效 期 届 满 前 3个 月 ,重 新 提 交申 请 书 及 相 关 材料 时 ,资 质 类 型为 延 续 。首 页 加盖 公 章 ,确 保 公章 名 称与 填 写的 申 请单 位 名称 一 致申 请 类型 和 申请 等 级 ,在 所 选之 前 加“”。 在 “系 统 集 成 ”“系 统 咨 询 ”、“软 件 开 发 ”、“综 合 布 线 ”、“安 防 监 控 ”、“屏 蔽 室 建设 ”、“运 行 维护 ”、“数 据 恢复 ”、“工 程 监理 ”九 种 资 质中 择 一 填 写 。若 同 时 申 请多 项 资 质 ,每项
46、资 质 单 独填 写 申 请 书 。22填写须知1.填 写 申 请 书 前 ,应 当 阅 读 了 解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守 国家 秘 密 法 、涉 密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等 有 关 保 密 法 律 法规 ,知 悉 从 事 涉 密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应 当 承 担 的 保 密 责 任 和 义务 。2.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对 填 报 内 容 和 所 提 交 的 文 件 、证 件 的 真 实性 、完 整 性 、有 效 性 、合 法 性 负 责 ,内 容 不 得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3.申 请 书 按 照 表 格 样 式 自 行
47、印 制 ,内 容 填 写 不 下 的 ,可 增页 填 写 。4.申 请 书 中 所 有 表 格 内 容 须 填 写 完 整 、清 楚 。5.申 请 书 及 申 请 材 料 使 用 A4 纸 打 印 ,编 码 装 订 ,加 盖 骑缝 章 。5.申 请 所 提 交 的 文 件 、证 件 复 印 件 须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6.申 请 书 一 式 三 份 。另 需 提 供 与 申 请 书 及 申 请 材 料 内容 相 同 的 光 盘 资 料 三 份 。7.以 上 材 料 均 填 写 电 子 版 ,打 印 要 求 :标 题 黑 体 二 号 字 ,正文 宋 体 三 号 字 ,行 间 距 32 磅
48、,上 下 左 右 页 边 距 27mm。 申 请书 单独 装订23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本 单 位 自 愿 申 请 涉 密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资 质 ,知 悉 涉 密 信 息 系 统集 成 资 质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保 证 积 极 配 合 保 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资 质 审查 工 作 。本 单 位 在 近 3 年 内 无 违 纪 违 法 行 为 ,对 申 请 涉 密 信 息 系 统 集成 资 质 所 有 申 报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申 报 材 料 如 有 虚 假 ,愿 承 担相 应 法 律 责 任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年 月 日法 人 手 写签
49、字 原 件24申 请 单 位 (公 章 ):单 位 性 质 (以 营 业 执 照 为 准 ) 法 定 代 表 人 张 注 册 时 间 1998 年 5 月 20 日 注 册 资 本 万 元注 册 地 址 市 区 路 号经 营 地 址 市 区 路 号授 权 联 系 人 李 联 系 人 电 话 单 位 网 址 www. 传 真 已 申 请 的 其 他涉 密 集 成 资 质 甲 级 资 质 类 别 : 申 请 时 间 :乙 级 资 质 类 别 :软 件 开 发 申 请 时 间 :2015 年 8 月 20 日单 位 基 本 情 况 (包 括 历 史 沿 革 、主 营 业 务 、生 产 能 力 等 情 况 )主 要 填 写 : 1. 注 册 时 间 、 股 本 构 成 ;2. 历 史 沿 革 、 主 营 业 务 、 生 产 能 力 ;3. 所 获 资 质 和 奖 励 等 。格 式 要 求 : 宋 体 三 号 字 , 行 间 距 32 磅 , 上 下 左 右 页 边 距 为 27mm加 盖公 章若无 ,则 填“无 ” 将 申请 涉密 集成 资质 其他 等级 和类 型的 情况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