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 宾 接 待 制 度一 、 目 的 : 为 规 范 公 司 来 宾 接 待 程 序 , 特 制 订 本 制 度 。二 、 细 则( 一 ) 、 公 司 来 宾 接 待 管 理 工 作 由 公 司 行 政 人 事 部 统 一 管 理 , 并 受公 司 总 经 理 领 导 。( 二 ) 、 来 宾 接 待 工 作 , 除 各 业 务 部 门 的 正 常 业 务 联 系 外 , 凡 来 公司 检 查 工 作 、 参 观 学 习 的 来 宾 均 由 公 司 行 政 人 事 部 统 一 安 排 。 需 公 司 领导 接 待 的 , 由 公 司 行 政 人 事 部 上 报 。( 三 ) 、 凡 来 公
2、司 检 查 工 作 的 上 级 领 导 与 检 查 团 , 要 组 织 落 实 接 待人 员 、 接 待 地 点 、 会 议 室 、 交 通 工 具 等 。( 四 ) 、 接 待 标 准 (以 下 为 本 人 在 原 公 司 所 做 标 准 , 可 另 定 , 现 列 出参 考 )1、 大 型 企 业 副 厂 长 ( 副 经 理 ) 、 主 要 产 品 销 售 客 户 按 高 等 标 准 接待 。 本 档 次 宴 请 标 准 200 元 人 日 , 正 餐 标 准 100 元 人 以 下 ( 含酒 水 ) , 礼 品 150 元 左 右 。2、 中 小 型 企 业 副 厂 长 ( 副 经 理
3、) 以 上 领 导 和 重 要 业 务 客 户 按 中 等标 准 接 待 , 本 档 次 宴 请 标 准 120 元 人 日 , 正 餐 70 元 人 以 下 ( 含酒 水 ) 。3、 一 般 来 宾 ( 包 括 正 常 业 务 往 来 、 工 作 关 系 ) 按 低 等 标 准 接 待 ,本 档 次 宴 请 标 准 80 元 人 日 , 正 餐 标 准 40 元 人 以 下 ( 含 酒 水 ) 。( 五 ) 、 接 待 程 序1、 各 类 接 待 工 作 由 公 司 行 政 人 事 部 首 先 了 解 来 访 者 目 的 和 要 求 ,拟 定 接 待 日 程 及 内 容 , 报 请 公 司
4、领 导 批 准 后 , 通 知 对 口 部 门 承 办 。2、 公 司 行 政 人 事 部 对 各 类 接 待 工 作 登 记 造 册 , 包 括 来 访 者 单 位 、姓 名 、 人 数 、 时 间 、 内 容 、 接 待 部 门 等 。3、 对 直 接 来 访 的 部 门 和 人 员 , 应 先 报 公 司 行 政 人 事 部 做 出 安 排 后接 洽 , 一 般 不 准 擅 自 接 待 。 特 殊 情 况 应 在 接 待 后 及 时 将 来 访 情 况 、 接 待内 容 报 公 司 行 政 人 事 部 备 案 。4、 来 宾 在 公 司 内 的 各 种 活 动 均 须 由 接 待 部 门
5、 派 员 陪 同 , 不 得 任 其擅 自 活 动 。5、 公 司 热 忱 欢 迎 所 有 正 常 业 务 往 来 或 工 作 关 系 之 来 宾 。( 六 ) 、 凡 涉 及 参 观 重 要 岗 位 , 索 取 机 密 资 料 等 事 宜 , 均 须 报 请 公司 领 导 批 准 。 参 加 过 程 中 , 接 待 人 员 要 严 格 执 行 保 密 制 度 。( 七 ) 、 外 宾 接 待1、 外 事 工 作 直 接 受 总 经 理 领 导 , 一 切 重 大 事 宜 请 示 总 经 理 决 定 。2、 凡 外 宾 来 公 司 参 观 和 进 行 技 术 交 流 , 由 公 司 行 政 人
6、 事 部 统 一 安排 。3、 接 待 程 序( 1) 、 接 到 外 宾 来 公 司 的 通 知 后 , 立 即 制 订 接 待 计 划 , 经 公 司 领 导审 批 后 实 施 。( 2) 、 在 接 待 前 要 做 好 如 下 准 备 工 作 :A、 外 宾 用 车 与 住 宿 的 准 备 。B、 接 送 人 员 的 组 织 与 准 备 。C、 接 待 物 品 的 准 备 。D、 外 宾 宴 请 的 准 备 。E、 外 宾 在 公 司 参 观 的 准 备 。F、 主 接 待 人 与 陪 同 人 员 的 组 织 。G、 外 宾 保 卫 人 员 的 安 排 。H、 外 宾 机 票 、 车 票
7、 的 预 订 。4、 接 待 中 要 注 意 礼 节 , 尊 重 外 宾 的 生 活 习 惯 , 不 能 把 中 国 的 习 惯或 观 念 强 加 于 外 宾 。5、 外 宾 接 待 标 准 按 内 宾 相 当 标 准 接 待 , 费 用 开 支 执 行 接 待 费 用 监督 管 理 制 度 。6、 接 待 人 员 严 格 执 行 保 密 制 度 。4、 外 事 邀 请( 1) 、 公 司 各 部 门 如 需 对 外 发 出 邀 请 , 必 须 按 规 定 填 写 报 告 单 , 报公 司 领 导 审 批 。( 2) 、 公 司 领 导 批 准 后 , 可 以 以 本 单 位 正 式 公 文
8、形 式 发 出 邀 请 函 。( 3) 、 制 订 和 落 实 接 待 计 划 , 做 好 外 事 接 待 准 备 工 作 。( 八 ) 、 注 意 事 项1、 来 宾 个 人 证 件 应 准 备 齐 全 , 如 所 在 地 签 证 等 。2、 来 宾 应 遵 守 公 司 卫 生 安 全 条 例 及 相 关 制 度 。3、 来 宾 进 入 车 间 参 观 时 应 按 要 求 穿 戴 脚 套 及 其 它 必 要 的 防 护 用 具 。4、 来 宾 参 观 期 间 应 由 公 司 人 员 全 程 陪 同 。5、 公 司 内 所 有 警 示 标 志 应 随 时 保 持 醒 目 、 清 晰 并 有 中 英 文 版 。6、 因 来 宾 个 人 疏 失 ( 违 反 公 司 条 例 ) 造 成 的 损 害 , 应 自 行 承 担 后果 , 与 公 司 无 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