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销售管理制度客户接待制度1、销售部实行客户轮号接待制度,正常情况下,各销售人员按签到顺序依次接待客户。2、销售人员对所有接待的客户应在公共每日入场客户登记表上做好登记,以作为界定客户归属的依据。3、客户来到 现场,销 售人员应上前热情接待,并确认该客户是否第一次来,如果是第一次来,则按销售流程接待;如果不是,必须交给原销售人员继续跟进。如果原销售人员休假或其它原因不在现场,接待销售人员必须先打电话告之,由原销售人员指定销售人员跟进,原销售人员关机或在一分钟内(或各分公司规定时间内)未复机,则交由该接待人员负责;具体佣金分成按照各 50%进行分配(或按各分公司具体规定)执行。4、如果销售人
2、员对在案客户一周内未进行跟踪记录(除有出差记录等情况),若其他销售人员促成成交,则佣金属于成交销售人员。5、客户来到现场指定找 A 销售人员,由其接待并独立完成交易, 该销售佣金归A 销售人员。6、客户来到现场指定找 A 销售人员,如 A 正在接待其他客户,则按顺序由 B 销售人员接待,若达成成交,则佣金按照各 50%进行分配(或按各分公司具体规定)执行;如 A 不在现场按顺序由 B 销售人员协助接待,具体按 3/规定执行;如未成交,B 销 售人员作协 助接待一次,不作 轮号一次,A 作跳号一次。7、若客户忘记原接待人员,而原销售人员不在场或认不出客户,由其他销售人员跟进并成交,则佣金属于跟进
3、销售人员。8、若销售人员接待初次到来的客户,仅对客户作简单介绍,而没带客户参观示范单位、花园环境和计价等规定的流程,客户随后找其他销售人员并达成成交,项目销售管理制度佣金属于促成成交的销售人员。9、同一购房客户的家属分别来到现场由 A、B 销售人员分别接待,参照每日入场客户登记表,若该客户为 A 销售人员客 户,则应由 A 继续跟踪;若由 B 销售人员促成成交,则佣金按照各 50%进行分配(或按 各分公司具体规定)执行。10、当同事接待客户时,若发现是自己的朋友或老客户带新客户,可以上前友好招呼;若接待的销售人员主动邀请后者加入,则成交的佣金按照各 50%进行分配(或按各分公司具体规定);严禁
4、立刻要求同事退出,更不允许在客户面前争执,违者按各分公司具体规定执行,情节严重者,给予解聘处理。11、凡电话联系的客户,销售人员必须在每日来电客户登记表上作好记录,不能在每日入场客户登记表上登记,否则视为违反规定,按照各分公司具体规定执行。12、电话联系的客户到现场后,未指定找某销售人员,按照一般客户对待,其成交的佣金归接待者所有。13、已购房客户(业主)再次购买本公司物业,并未指定某销售人员时,一律作为一般客源处理。14、所有客户(旧客户和老业主)介绍来的新客户,除非其指定销售人员跟进,否则都作为一般客源处理。15、如遇小定挞定或退定后,客户又继续购买其它单位,除非客户指定销售人员跟进,否则
5、一律作为一般客源处理。16、如果客户对原销售人员不满意而另指定其他销售人员推介,该单位成交佣金归客户指定的销售人员所有。 (须经销售经理证明)17、老业主帮助(客户)看房,由 A 销售人员 接待;若该客户前来看房,并未指定由 A 销售人员接待,则按顺序由 B 销售人员接待并促成成交,则佣金按照各 50%进项目销售管理制度行分配(或按各分公司具体规定)执行。18、A、B 两位销售人员 共同成交同一客户后,若 该客户继续购买,期间 A、B 没共同跟进,只有其中一人跟进并促成成交,则该单位佣金属于跟进销售人员。19、原则上每一客户不能有超过两位销售人员跟进。20、该制度未尽之情况,原则上由双方私下协商解决,当协商未果时报请销售经理处理;销售经理处理后仍有问题,则该套单位作公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