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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村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5092270 上传时间:2019-02-08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5.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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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苏村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苏村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指示精神,真正做好苏村煤矿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与责任追究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国务院第 446 号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 山西省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关于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运河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节 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第二条 苏村煤矿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

2、师、副矿长(安全、生产、机电、经营)2成 员: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及安全、生产、机电、调度、工会、企管等科室正、副职。第三条 矿长对本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第四条 各分管副矿长负责组织本职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 总工程师负责隐患等级确认工作,对重大隐患治理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抓好隐患治理方案的制定与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 安全科长负责监督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统计和上报工作。第七条 各单位行政主管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第八条 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广大

3、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各类隐患标准,发现隐患及时向矿汇报,矿值班领导、工区管理人员或现场管理人员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第九条 每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在隐患排查会上通报。第三节 安全隐患的分类分级标准第十条 煤矿安全隐患,是指矿井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所有环节和矿井周围邻近地区所存在的危及矿3井安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源。第十一条 按危险程度安全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严重隐患、一般隐患和轻微隐患四等。(一)重大事故隐患的确认标准: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2瓦斯超限作业的。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

4、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7超层越界开采或者擅自开采保安煤柱、岩柱的。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11年产 6 万 t 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13煤矿实行集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4行劳务承包的。14煤矿

5、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16受瓦斯、煤尘、自然发火、顶板、水害威胁,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17图纸、资料与实际严重不符的。18煤矿安全设施、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检测仪器仪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二)现场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通风、瓦斯、粉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他。(三)地面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安全管理、电气安全、防火防爆、安全防护、设备压力容器、劳动安全卫生。第十二条 按处理职责安全隐患分为四级,即 A

6、级、B 级、C 级、D 级。A 级隐患:治理难度大,须由集团公司归口业务处室牵头治理的隐患。 B 级隐患:治理难度较大,由矿负责治理的隐患。c 级隐患:有一定难度,由区队负责治理的隐患。5D 级隐患:可以当场或当班进行整改,由班组负责治理的隐患。第四节 安全隐患的排查第十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实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逐级负责制,自下而上层层排查治理。第十四条 各单位行政主管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第十五条 在每月的生产作业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区队干部,根据本月生产计划和现场条件对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C 级隐患在生产过程中要立即解决,B 级

7、及以上隐患要上报矿,隐患排查治理必须于每月 5 日前书面报安全监察科。第十六条 安全监察科、企管办每月 10 号、20 号、30 号组织安全质量验收小组成员开展全矿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并做好记录。每月 5 号由机电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开展隐患排查会,矿领导班子、生产科室、生产辅助区队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参加,对各单位上报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确认、汇总(机电科形成会议纪要)。第十七条 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口副矿长、生产、安全、机电、调度、企管、生产辅助单位人员,对各单位上报的A、B 级隐患进行综合分析、审查,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负6责人、整改时间,并对排查出的 A、B 级隐患按时上报集团公司(生产科

8、形成纪要)。第十八条 各单位每班现场发现隐患问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整改,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制订整改措施进行整改。第五节 安全隐患的治理第十九条 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按照“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井下安全隐患由归口领导负责组织整改落实。地面安全隐患由各职能部门组织整改落实。第二十条 隐患整改资金从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中列支,不足部分从维简费中列支。第二十一条 隐患整改要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每季度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分管范围,由分管的相关业务科室牵头,经过矿重大事故隐患领导小组确认,拿出治理方案,落实治理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整改时间,报安全监察

9、科备案,由安全监察科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上报工作和措施的现场落实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对于隐患治理的检查验收,由安全矿长负责组织,生产、安全、机电、调度、企管、生产辅助单位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检查验收要有专门记录,记录存放在安全监察科备查。第二十三条 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跟踪闭合管理,7即隐患的排查、治理、验收和复查情况均实行签字闭合制度,谁排查、谁安排,谁签字、谁负责。第二十四条 安全隐患治理情况要逐级汇总上报,每月 10日前,A、B 级隐患及治理情况由安全监察科报送集团公司及上级部门。第六节 考核处罚第二十五条 为了便于对现场事故隐患的掌握、检查和考核,按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对现场

10、查出的隐患,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一)每查出一条 A 级事故隐患,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3000 元,对单位管理干部及有责任的班长、责任人罚款 500 元,对有责任的安全员罚款 100 元。(二)每查出一条 B 级事故隐患,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 元,对单位管理干部及有责任的班长、责任人罚款 200 元,对有责任的安全员罚款 50 元。(三)每查出一条 C 级事故隐患,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 元,对单位管理干部及有责任的班长、责任人罚款 100 元。(四)对查出的隐患,必须按标准要求限期整改。对到期不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要分析原因,层层追究责任,限期整改8百度搜索“就爱阅读”,专业资料,生活学习,尽在就爱阅读网,您的在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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