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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及环境保护税工作开展情况汇报.doc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5083142 上传时间:2019-02-06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9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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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水资源税及环境保护税工作开展情况汇报2018 年一季度迎来水资源税开征第二个征期及环境保护税开征首个征期,根据省、市安排部署,在水利及环保部门的大力配合下,XX 局顺利完成水资源税及环境保护税的申报及入库,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现把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总体工作开展情况(一)建立顺畅的部门联动机制费税改革工作启动以来,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上级安排部署,成立了由财政牵头,地税、水利、环保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顺畅的联动机制,形成了一体化的工作链条,为摸清税源底数,顺利实现费税改革建立了组织保障。(二)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完成县地税重点对下级部门下发的排污费征收名单进

2、行甄别比对,排除罗屯邮电支局等 X 户项目完工纳税人,排除X 户注销及非正常纳税人,排除 XXXX 等 X 户停产纳税人,通过调查新增环保税纳税人 X 户,目前已完成对 XX 户纳税人的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工作。 、(三)水资源税用水量确定情况根据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地方水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取用水户信息核实和确认工作的通知 (鲁水资字201727 号)的要求,自 2017 年 10 月中旬开始,通过实地调查、一对一和集中培训等方式,对 XX 县境内的16 户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的企业用水户进行了摸底调查,梳理辖区内取水许可户信息,对 16 户取水用户取水口及计量设施经纬度进行了精确定位,

3、并根据抽水泵额定功率测算用户取水量,同时填写并上报了取用水户信息登记表 ,共完成已办理取水许可证水资源税纳税人调查确认表16 份。同时,XX 局高度重视水资源税征管工作, 2018 年一季度发现并新增水资源税纳税人 3 户。水量是否计量准确直接关系到水资源税征管工作,XX局高度重视水资源税申报质量,对水资源税申报数据与山东省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严格比对,确保纳税人水量申报准确。二、申报及征收情况2017 年 12 月份,XX 局共实现水资源税 127.69 万元。2018 年一季度,19 户企业已全部完成水资源税申报,累计申报一季度水资源税 413.55 万元。2018 年一季度 45 户纳

4、税人已全部进行了环境保护税申报,申报税款 142.94 万元万元。三、费税改革工作开展措施(一)重视政策宣传、内外兼修,提高政策明晰度为保障水资源税与环保税改革顺利上线,明确传达费税改革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目的,XX 局进行了点面结合的政策宣传,通过召开现场政策培训会、重点企业入户宣传与集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就费税改革的背景、目的、意义及税源采集、税额及申报等方面向全社会进行了明确的传递,在传递水资源税及环保税政策的同时,提高了纳税人的接受能力和理解程度。水资源税及环境保护税作为新开征的税种,对于地税部门来说也是一门新课程,特别是环保税涉及到许多专业名词,为摸清税源底数,自 2018 年 3

5、 月开始,XX 局先后组织 2 次全县环保税纳税人培训,并邀请环保部门对污染物信息进行了讲解;3 次组织县地税系统内部培训,组织干部职工重点学习了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等相关法律规章,并抽调各管理单位 9 名骨干人员前往市局参加相关培训,培养了一批政策掌握较好的业务骨干。(二)强化实地核查、查缺补漏,摸实税源底数XX 局组织人员集中受理企业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工作,为提高数据准确率,受理时将环保部门提供数据于企业环评报告及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 (环保部 2017 年 81 号公告)相结合,在企业自行填报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6、的同时及时更正填报错误项,确保了据实进行污染物信息录入。同时,为确保水资源税计税依据准确、纳税人税负公正,XX 局与县水利局联合,就辖区内水表损坏或疑似数据不准确的 3 户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和测流,并督促纳税人及时维修及更换水表。此外,XX 局严格按照XX 县水资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部署,开展水资源税税源调查。(三)畅通反馈路径、提速增效,实时解答疑问为及时解答纳税人水资源税及环保税申报征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XX 局通过税企交流群及办税服务厅 led 屏向纳税人公布业务骨干人员联系电话,截止 4 月 11 日,累计通过税企交流群为纳税人解答问题 102 条,受理纳税人咨询电话 98 通,极大的

7、方便了纳税人。三、相关问题及建议(一)浅层水与深层水的划分标准问题。此类问题是关系到纳税人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确定的重要条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中“水利管理,地税征收”的要求,建议水利部门尽快出台浅层水与深层水的划分标准,为准确确定税额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现阶段在新的划分标准未出台之前,原来的标准可否参照执行,如可以,请水利部门提供相关标准。(二)公共供水官网覆盖内外问题,此类问题是关系到纳税人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确定的必要条件。根据山东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一条规定,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由各市、县(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向地税部门传递。(三)请协调组

8、织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调查施工企业疏干排水的相关数据。做好施工企业疏干排水的水资源税征收工作。(四)环境保护税申报时,纳税人填写减免税表时对于减免金额为 0 或污染物排放最大浓度值超标的情况下,数据无法保存,建议为了后期便于掌握减免情况保留对应数据。另外,对于环境保护税税源维护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一栏,外网申报时可以进行直接改动,如纳税人自行将排放标准调大,就造成虚假享受减免,同时此类问题比对比较困难,希望从后台加以限制。(五)对于使用检测机构检测的环境保护税纳税人,需要通过检测报告中的小时废水或废气排放量乘以月工艺流程耗时计算得出,工艺耗时企业自行申报,而税务部门难以核实,造成很大风险。同时按照环境保护税法 ,采用检测机构检测计征环保税的纳税人,需要按月提供对应检测报告,纳税人提出费用过高难以执行,同时环保部门仅要求企业每年检测 2 次即可,造成了较大的争议。从第一季度申报情况来看,采用检测机构检测环保税纳税人申报税额均在 10 元以内。(六)采用产物系数法申报的环保税部分纳税人产排污系数难以确认。目前仅依据环保部 2018 年 81 号公告执行,但部分纳税人有时很难对应,希望上级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对所有行业产排污系数进行明确。XX 县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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