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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 001-2016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pdf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5081254 上传时间:2019-02-06 格式:PDF 页数:27 大小:673.8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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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 DG DG/T 001 2016 代替 DG/T 001 2011 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 2016-10-10发布 2016-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DG/T 001 2016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基本要求 2 4.1 申请方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2 4.2 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2 4.3 样机 3 4.4 生产量和销售量 5 4.5 试验条件 5 5 初次鉴定 5 5.1 一致性检查 5 5.2 安全性评价 8 5.3 适用性评价 . 11 5.4 可靠性评价 . 13 5.5 综

2、合判定规则 . 15 6 产品变更 . 15 7 有效期满续展 . 17 7.1 续展时申请方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 17 7.2 有效期满续展的鉴定内容 . 17 7.3 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 . 17 7.4 证书、标志检查 . 18 7.5 判定规则 . 1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产品规格确认表 19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检验方法 22 附录 C(规范性附录)适用性用户调查表 23 DG/T 001 2016 II 前 言 本大纲依据 TZ 1 2016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 本大纲是对 DG/T 001 2011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的修订。 本大纲与 D

3、G/T 001 2011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删除了技术要求与性能试验、使用说明书审查、三包凭证审查、生产条件审查和用户调查条 款; 修改了范围 的部分内容 ; 修改了规范性 引用文件 ; 修改了申请方需补充提供的 材料 ; 修改了 试验条件 的 内容; 修改了 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部分内容 ; 修改了样机 的 有关 内容; 增加了生产量和销售量; 修改 了 一致性检查 的 内容; 修改 了安全性评价 的有关 内容; 修改了适用性评价 的有关 内容; 修改 了可靠性评价 的有关 内容 ; 修改了综合判定的有关内容; 增加了产品变更 的要求 ; 增加了有效期满续展 的要求 ; 修改 了附

4、录 A表 A.1产品规格确认表的 有关 内容; 增加了附录 C表 C.1用户调查记录表的内容。 本大纲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DG/T 001 2011。 本 大纲 由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提出 。 本 大纲 由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技术 归口。 本 大纲 起草单位: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本大纲主要起草人:彭鹏 、 仵建涛、 刘德普 、 张晓亮 、 耿占斌、 王庆厚 。 DG/T 001 2016 1 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 1 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推广鉴定的 鉴定 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大纲适用于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以下简称拖拉机 ,皮带传动拖拉机除外 )

5、的推广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92.1 农业拖拉机后置动力输出轴 1、 2、 3和 4型 第 1部分:通用要求、安全要求、防护罩尺寸和空隙范围 GB/T 1593 农业轮式拖拉机 后置式三点悬挂装置 0、 1N、 1、 2N、 2、 3N、 3、 4N和 4类 GB/T 3683 2011 橡胶软管及软管组合件 油基或水基流体适用的钢丝编织增强液压型 规范 GB/T 3871.2 农业拖拉机 试验规程 第 2部分:整机

6、参数测量 GB/T 3871.3 2006 农业拖拉机 试验规程 第 3部分:动力输出轴功率试验 GB/T 3871.4 2006 农业拖拉机 试验规程 第 4部分:后置三点悬挂装置提升能力 GB/T 3871.6 2006 农业拖拉机 试验规程 第 6部分:农林车辆制动性能的确定 GB/T 3871.7 2006 农业拖拉机 试验规程 第 7部分:驾驶员的视野 GB/T 3871.8 2006 农业拖拉机 试验规程 第 8部分:噪声测量 GB/T 3871.9 2006 农业拖拉机 试验规程 第 9部分:牵引功率试验 GB/T 3871.13 2006 农业拖拉机 试验规程 第 13部分:排

7、气烟度测量 GB/T 3871.18 2006 农业拖拉机 试验规程 第 18部分:拖拉机与机具接口处液压功率 GB/T 3871.20 农业拖拉机 试验规程 第 20部分:颠簸试验 GB/T 4269.1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操作者操纵机构和其他显示装置用符号 第 1部分:通用符号 GB/T 4269.2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操作者操纵机构和其他显示装置用符号 第 2部分:农用拖拉机和机械用符号 GB/T 6238 2008 农业拖拉机驾驶室门道、紧急出口与驾驶员的工作位置尺寸 GB 6376 拖拉机 噪声限值 GB/T 6960.1 拖拉机术语 第 1部

8、分:整机 GB 9656 汽车安全玻璃 GB 10395.1 2009 农林机械 安全 第 1部分:总则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GB/T 10910 农业轮式拖拉机和田间作业机械 驾驶员全身振动的测量 GB 11564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GB/T 19498 农林拖拉机防护装置 静态 试验方法和验收技术条件 GB/T 20341 农林拖拉机和自走式机械 操作者操纵机构 操纵力、位移量、操纵位置和方法 GB 20891 2014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 第 三、四阶段) GB/T 20948 农林拖拉机

9、 后视镜技术要求 GB/T 20949 农林轮式拖拉机 照明和灯光 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T 20953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驾驶室内饰材料燃烧特性的测定 DG/T 001 2016 2 GB/T 24648.1 拖拉机可靠性考核 JB/T 6701 拖拉机 前照灯 JB/T 7325 农林窄轮距轮式拖拉机防护装置 强度试验方法和验收条件 JB/T 8303 农业拖拉机 驾驶座安全带 JB/T 9831 农林拖拉机 型号编制规则 JB/T 11320 拖拉机 功率分类及型谱 JB/T 11323 2013 中小功率柴油机 可靠性评定方法 NY 1629 拖拉机排气烟度限值 NY/T 1769

10、 拖拉机安全标志、操纵机构和显示装置用符号技术要求 NY 2187 拖拉机号牌座设置技术要求 NY/T 2453 2013 拖拉机可靠性评价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696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中耕(高地隙)拖拉机 主要 用于作物行间中耕管理作业的拖拉机。 3.2 果园及温室大棚作业拖拉机 主要用于果园及温室大棚耕作和管理作业 ,且拖拉机 标定功率( 12h) 不大于 37.48kW, 最小离地间隙不大于 260mm的拖拉机 。 4 基本要求 4.1 申请方需补充提供的 材料 除 申请时提交 的 材料 之外 ,申请方需补充提供 以下材料 : a) 产品规格

11、确认表( 见 附录 A); b) 样机照片 (排气管侧前方 45 ) ; c) 企业审批的独立的产品技术规格文件(如产品企业标准采用国家标准 或 行业 标准 时 ) ; d) 发动 机部级推广鉴定证书 (如有) 复印件; e) 符合 GB 20891 2014要求 的产品环保 型式核准证书或等效文件 (以下简称型式核准证书) 复印件 ; f) 有 资 质 的 检测机构 出具的 产品 可靠性检验报告复印件 ; g) 用户名单 用户数量不少于本大纲要求的销售量 (包括涵盖机型) ; 拖拉机须使用一个作业季节或 作业 时间不少于 100h; 名单信息 至少 包括: 用户姓名、 通讯 地址、 联系电话

12、、整机型号、整机编号、 出厂日期 、购买日期 等 。 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注: 主机型提供上述所有材料 ; 涵盖机型提供 a) f)项材料 ,并提 供符合型号涵盖要求 (列出与主机型 的区别)的 声明 。 4.2 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DG/T 001 2016 3 进气阻力和排气背压允许测量误差为 5%,其他试验仪器设备、测量单位和允许测量误差应符合GB/T 3871 2006相关部分 和 GB/T 10910的规定。 试验用仪器设备应经过计量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 4.3 样机 4.3.1 样机确定 样机由制造商(申请方) 无偿提供且应是 12个 月以内生产的合格产品。 鉴定 机构

13、 在申请方或生产企业明示的合格产品存放处随机抽取 , 主机型 样机 按 表 1的规定执行 。 涵盖机型样机由 申请方 或生产企业 送样 , 数量 为 1台 。 样机由 申请方或生产企业 按约定的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 试验鉴定结 束后, 试验 鉴定 申请方或生产企业 对 鉴定 结果无异议 时 ,样机由 申请方或生产企业 自行处 理 。 在试验过程中 ,由于非样机质量原因造成试验无法继续进行时 ,启用备用样机。 续展时,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所需样机由申请方无偿提供且应是 12个月以内生产的合格产品,由鉴定机构人员抽取 1台。 表 1 主机型样机确定 功率代号 ( 1) 样机确定方法 抽样基数,台 样

14、机 数量,台 备注 功率代号 30 抽样 10 2 1台用于试验鉴定, 1台备用 30 功率代号 100 抽样 5 2 功率代号 100 送样 / 2 ( 1) 功率代号 是 JB/T 9831拖拉机产品型号中的功率代号 。 4.3.2 样机准备 a) 样机配置 应 完整 (含选装件)。 发动机、 换向装置 、 副变速、 液压提升、液压输出 和 制动器等配置 在一台样机中无法实现时,应另提供样机 进行 配置确认 ; b) 当 动力输出轴转速有多种 配置 时,应提供最多转速 配置 的样机; c) 当 液压系统型式有 多种选配时,应提供所有配置的样机; d) 轮胎数量应为标准配置 ( 轮胎数量配置

15、 有多种选择时, 应 提供轮胎或样机 并 加做整机参数测量 ), 所装用的轮胎 均 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 最大规格(水田轮除外) ; e) 应配齐所有的备件 和 附件,所带 配重 (包括前、后配重及 轮胎所充的液体配 重 ), 应为 制造商(申请方) 规定的最大质量 。 注: 整机参数测量包括外廓尺寸、轴距、常用轮距、最小使用质量、标准配重、最大配重 、 排气管。 4.3.3 产品 型号 功率、型式 和功能 代号应符合 JB/T 9831的规定 , 产品 型号中功率代号 应符合 JB/T 11320的 要求 。拖拉机 产品标牌上的标定功率 与发动机铭牌标定功率应一致 ,其发动机 铭牌 标定功率

16、( 12h, kW) 应不小于功率代号 0.735,不大于(功率代号 +1) 0.735。 注: 有效期满续展机型产品型号 应满足 JB/T 11320的 要求, 允许发动机标定功率变化符合 向下圆整到相关功率 代号 要求的倍数 。 4.3.4 产品型号的确认 4.3.4.1 同一型号产品的确认 申请鉴定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 功率代号应相同 ,其技术规格至少应在以下方面保持一致 : a) 驱动型式(两轮驱动、四轮驱动); b) 主 变速 换 档 方 式(机械有级变速 、 负载变速 、无级变速); c) 主变速箱 档 位数 (前进 档 ) ; d) 主变速箱壳体和后桥壳体。 DG/T 001 20

17、16 4 注 1: 当副变速 爬行 档 、高中低(或 ABCD)、快慢(或 Hi-Lo) 和 换向 装置 变化时 , 主变速箱壳体和后桥壳体 外廓尺寸 和 孔 中心距不发生变化 ,并提供相关变化传动图 ; 注 2: 当主变速箱和副变速箱为同一 壳体 ,副变速变化引起副变速箱 部位 壳体变 化,而 主变速箱部位壳体未发生变化时,视为主变速箱壳体未发生变化。 4.3.4.2 产品型号涵盖的确认 产品型号涵盖的确认应满足以下要求: a)涵盖机型 与主机型 功率代号 应相同,并 在 4.3.4.1中 b)、 c) 和 d) 应 保持一致 。若 a)不能保持一致 ,拖拉机应以型号区分 , 需 进行一致性

18、检查,并 按 表 2加做 试验 ; b)若翻倾防护装置型式(驾驶室、安全框架) 不同 时,可以 用 型号区分,增加涵盖机型 ,需进行一致性检查并按 表 2加做试验 。 表 2 试验项目 技术规格 加做试验项目 驾驶员位置处(耳旁)噪声测量 牵引功率试验 驾驶室驾驶员前视野试验 安全 检查( 1) 颠簸试验 ( 2) 驱动型式 ( 3) 翻倾防护装置 型式 ( 1) 安全检 查包括 5.2.1安全要求、 5.2.2安全防护、 5.2.4照明信号装置和 5.2.5安全信息 ; ( 2) 颠簸试验适用于涵盖机型的可靠性试验; ( 3) 当四轮驱动涵盖两轮驱动时,两轮驱动不进行 驾驶员位置处(耳旁)噪

19、声 试验。 4.3.4.3 同一型号产品部件 选配 的确认 同一型号产品部件选配的确认应满足以下要求: a)当申请鉴定产品在 发动机型号、 发动机生产企业、冷却方式、 缸数、 标定转速、 传动系传动比 、制动器型式、液压 悬 挂 系统型式 等 发生变化时 , 需 按 表 3加做 试验 ; b)若翻倾防护装置型式(驾驶室、安全框架)不 同 时,未用型号区分 , 可作为部件选配,进行一致性检查 , 并按 表 2加做试验 ; c)若翻倾防护装置型式相同,驾驶室型号变化时,进行一致性检查 , 并按 表 2加做试验。 表 3 试验项目 选配 部件 加做试验项目 动态环境噪声测量 驾驶员位置处(耳旁)噪声

20、测量 动力输出轴功率试验 冷态行车制动性能试验 后置三点悬挂装置提升力试验 整机参数测量 ( 1) 各档理论速度测量( 2) 轮式拖拉机振动试验 发动机型号、生产企业 ( 3) 冷却方式 缸数 标定转速变化 5% ( 4) 标定转速变化 5% ( 5) 传动系传动比变化 5% ( 4) 传动系传动比变化 5% ( 5) 制动器型式 液压悬挂系统型式 DG/T 001 2016 5 表 3(续) 选配 部件 加做试验项目 动态环境噪声测量 驾驶员位置处(耳旁)噪声测量 动力输出轴功率试验 冷态行车制动性能试验 后置三点悬挂装置提升力试验 整机参数测量 ( 1) 各档理论速度测量( 2) 轮式拖拉

21、机振动试验 ( 1) 整机参数测量包括外廓尺寸、轴距或履带接地长、常用轮距或轨距、最小使用质量、标准配重、最大配重,排气管,履带板宽度; ( 2) 各 档 理论速度只测量前进 档 ,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特征 档 位(至少分别包含主变速、副变速的 档 位符号)进行测量 ; ( 3) 发动机 有部级推广鉴定证书的免做 动力输出轴功率试验 ; ( 4) 可 采取核对技术文件(应含传动齿数比的传动路线示意图)方式进行 ; ( 5) 当 最高理论速度 增大 5%时,需加做行车制动试验 。 4.3.5 同一底盘 同鉴定批次 试验 数据 的 引用 同一底盘的拖拉机在更换不同功率发动机后, 对于 拖拉机性能指标

22、 不受影响 的 相关 试 验 项目, 可引 用 该同一底盘其他 机型的 试验 数据 ,并在报告中注明 。 注: 同一底盘是指 整机型式、 机架型式、 离合器 型式 、 主变速、中央传动、最终传动 、制动器 、 主变速箱壳体和后桥壳体 相同 。 4.3.5.1 液压系统相同时, 后置三点悬挂装置提升力试验 和 最大有效 液压 功率 试验 可 引 用同一底盘 任一 机型 的 试验数据。 4.3.5.2 驻车制动、冷态行车制动、 环境噪声、驾驶员 位置处 (耳旁) 噪声 ( 翻倾防护装置 型号 相同时) 和 轮式拖拉机驾驶员全身振动 (驾驶员 座椅型号和座椅连接方式相同时) 相关试验 可 引用速度最

23、高、标定 功率最大的 同一底盘 机型的试验数据。 4.4 生产量和 销售量 初次鉴定的定型产品 主机型与涵盖机型 的 累计 生产量和销售量 应符合 表 4规定 。 表 4 生产量和销售量 功率代号 生产量,台 销售量,台 功率代号 30 20 10 30 功率代号 100 10 5 功率代号 100 7 5 注: 主机型比例应 不少于 表中最低数量的 50%。 4.5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 应符合 GB/T 3871 2006相关部分 和 GB/T 10910的规定。 5 初次 鉴定 主机型进行一致性检查、 安全性评价、适用性评价和可靠性评价 ; 涵盖机型进行一致性检查 、可靠性评价及 4.3.

24、4.2要求加做 的 试验项目 ; 同一型号产品部件选配 (翻倾防护装置型式除外) 仅确认选装件的一致性检查和 4.3.4.3要求加做的试验项目。 5.1 一致性检查 5.1.1 检查 内容 和方法 一致性检查的项目、允许变化的限制范围 及 检查方法见 表 5。 制造商(申请方) 填报的 产品规格确认表 的设计值 应与 其 提供的产品执行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 (含发动机使用说明书) 所 描 述的 产品 技术规格 值相 一致。 对照 产品规格确认表 的设计值 对样机 的相应项目 进行一致性检查。 DG/T 001 2016 6 表 5 一致性检查项目 、允许变 化的限制范围 及 检查方法 序号 检

25、查项目 ( 1) 限制范围 检查方法 1 整 机 型号 * 一致 核对 型式 * 一致 核对 外廓尺寸 (长宽高 ) 允许偏差为 5% 按 GB/T 3871.2测量 轴距或履带接地长 允许偏差为 3% 常用轮距 (前轮 /后轮 )或轨距 允许偏差为 3% 轮距 (前轮 /后轮 )调整方式 * 一致 核对 最小离地间隙 允许偏差为 5% 测量 最小使用质量 允许偏差为 5% 测量 标准配重 (前 /后 ) 允许偏差为 5% 测量 最大配重 (前 /后 ) 允许偏 差为 5% 测量 档位数 (前进 /倒退 /爬行 ) * 一致 核对 主变速档位数 * 一致 核对 副变速档位数 /其他档位数 *

26、一致 核对 各档理论速度 ( 2) 允许偏差为 5% 测量 发动机与离合器联接方式 * 一致 核对 起动方式 * 一致 核对 2 翻倾防护装置(驾驶室或安全框架) ( 3) 型号 一致 核对 型式 * 一致 核对 生产厂 一致 核对 3 发动机 结构型式 * 一致 核对 型号 * 一致 核对 生产厂 * 一致 核对 进气 方式 * 一致 核对 气缸数 * 一致 核对 缸径行程 一致 核对 标定功率 * 一致 核对 标定转速 * 一致 核对 型式核准证书 *(或等效证明文件) 一致 核对 空气滤清器型式 一致 核对 空气滤清器型号 一致 核对 起动机型号 一致 核对 冷却系统型式 * 一致 核对

27、 4 排气管 消声腔外形尺寸 (长宽厚或直径长) 允许偏差为 5% 测量 排气管(含消声腔)质量 允许偏差为 5% 测量 5 前照灯 ( 3) 型号 一致 核对 生产厂 一致 核对 6 后视镜 ( 3) 型 号 一致 核对 生产厂 一致 核对 7 驾驶员座椅 型号 一致 核对 型式 一致 核对 生产厂 一致 核对 DG/T 001 2016 7 表 5(续) 序号 检查项目 ( 1) 限制范围 检查方法 8 前挡风玻璃 / 门窗玻璃 ( 3) 型号 一致 核对 生产厂 一致 核对 9 安全带 ( 3) 型号 一致 核对 生产厂 一致 核对 10 燃油箱 型号 一致 核对 容积 一致 核对 11

28、 转向系 转向系型式 一致 核对 转向器型式 一致 核对 液压转向 正常工作压力 一致 核对 液 压软管标注的最大工作压力 * 一致 核对 液压软管的爆破压力 一致 核对 液压软管生产厂 一致 核对 12 制动系 行车制动系型式 一致 核对 驻车制动系型式 一致 核对 13 安全起动装置 型式 一致 核对 14 传动系 前 驱动 桥型式 (旱地型、水田型) 一致 核对 离合器型式 一致 核对 动力输出轴离合器型式 一致 核对 15 传动系 变速箱型式 * 一致 核对 主变速箱换 档 方式 一致 核对 副变速箱换 档 方式 一致 核对 主变速箱壳体 ( 4) 一致 核 对传动图和样机 后桥壳体

29、( 4) 一致 核对传动图和样机 中央传动型式(前 /后) 一致 核对 差速器型式(前 /后) 一致 核对 差速锁型式 (前 /后) 一致 核对 最终传动方式(前 /后) 一致 核对 16 行走系 机架型式 * 一致 核对 轮式 轮胎型号 (前轮 /后轮 ) * 一致 核对 履带 履带型式 * 一致 核对 履带板数量 ,块 * 一致 核对 履带板宽度 允许偏差为 5% 测量 17 工作装置 液压悬挂系统型式 * 一致 核对 液压悬挂装置型式 * 一 致 核对 液压悬挂装置类别 * 一致 核对 调节方式 * 一致 核对 液压油泵型式 一致 核对 液压油泵型号 * 一致 核对 液压输出装置 一致

30、核对 液压输出组数 * 一致 核对 动力输出轴型式 一致 核对 动力输出轴花键数目 * 一致 核对 DG/T 001 2016 8 表 5(续) 序号 检查项目 ( 1) 限制范围 检查方法 17 工作装置 动力输出轴花键外径 * 一致 核对 动力输出轴传动比 一致 核对 动力输出轴转速 一致 核对 ( 1) 项目带 *的核对项目 通过对样机或 标牌 的检查 ,核对相应参数的一致性 ;不带 *的核对项目 通过核对排放型式核准证书、产品企业标准、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规格确认表,核对相应参数的一致性 ; ( 2) 各 档 理论速度只测量前进 档 ,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特征 档 位(至少分别包含主变速、副

31、变速的 档 位符号)进行测量 ; ( 3) 翻倾防护装置 、 前照灯、 后视镜、 前挡风玻璃 /门窗玻璃、安全带 等部件 应标记型号(零件编号)或认证号, 须核对 样机与 检验报告 或认证报告,确认其一致性; ( 4) 当需要对同一型号产品的进行确认时,检查相关变化,确认其一致性。 5.1.2 判定规则 主机型 一致性检查 的全部 项目 的结果 均 满足 表 5要求时, 主机型 一致性检查结论为 符合大纲 要求;否则, 主机型 一致性检查结论为不 符合大纲 要求 。 涵盖机型 一致性检查 的全部 项目 的结果 均满足 表 5要求时, 涵盖机型 一致性检查结论为符合大纲要求;否则, 涵盖机型 一

32、致性检查结论为不符合大纲要求。 5.2 安全性评价 5.2.1 安 全要求 5.2.1.1 有驾驶室的拖拉机,可设乘员座椅。乘员座椅应固定牢固,其位置不能影响驾驶员操作,不应增加拖拉机的外廓尺寸。不带驾驶室的拖拉机后 挡 泥板不允许设乘员座椅。 5.2.1.2 拖拉机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的安全保护装置,液压转向系用液压管路的爆破压力至少应能承受系统正常工作压力 4倍,其 他液压管路爆破压力应至少能承受正常工作压力 2.5倍 , 并在管路上 按 GB/T 3683 2011中第 8章 的规定 标 注 最大工作压力 (金属管路除外) ,该压力应不小于液压系统 的正常工作压力。 注: 通过国内外有资

33、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或认证, 符合上述要求或 依据的标准要求不低于上述标准(企业应提供说明材料),并提供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检验结果符合要求可 采信相关内容 。 5.2.1.3 拖拉机电器线路的连接应正确、可靠、无漏电。导线应捆扎成束,布置整齐,固定卡紧,接头牢固并有绝缘套。导线穿越孔洞时应设绝缘套管。拖拉机液压管路及电器线路的布置应避免摩 擦和接触发热部件。 5.2.1.4 带驾驶室拖拉机其门道和紧急出口应符合 GB/T 6238 2008第 4章和第 5章 的规定。 注: 适用于最小轮距(轨距)大于 1150mm的农业拖拉机 。 5.2.1.5 驾驶室前挡风玻璃和门窗玻璃应使用安全玻璃,并符合

34、 GB 9656的要求;前风窗应配备刮水器,刮水器的起止位置应不影响驾驶员的视野。 注: 通过国内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或认证,符合上述要求或依据的标准要求不低于上述标准(企业应提供说明材料),并提供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检验结果符合要求可 采信相关内容 。 5.2.1.6 拖拉机 燃油箱 加油口 距地面或加油平台的距离不应超过 1500mm,燃油箱的周围零部件不允许有尖锐凸起 物和锐边 ;燃油箱的供油管路及 加油口 应 安装在驾驶室 外部 或驾驶员安全空间的 外部 ,燃油箱的安装位置应远离发动机排气管等高温部件 。 5.2.1.7 发动机标定功率( 12h)大于 等于 36.75kW的拖拉机应

35、设置安全起动装置,该装置应能避免拖拉机的误起动。 注: 安全起动装置是指必须切断拖拉机传动路线才能起动的装置 。 5.2.2 安全防护 DG/T 001 2016 9 5.2.2.1 驾驶员工作和保养时,易产生危险的外露旋转件应有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应固定牢靠,耐压、无尖角和锐棱。 5.2.2.2 拖拉机前机罩侧板应能将旋转部件和发热部件有效防护(如水箱风扇、发电 机风扇、排气歧管等)。 5.2.2.3 动力输出轴使用时必须有防护罩,动力输出轴不工作时,应安装安全防护套;其要求应符合 GB/T 1592.1的要求。 5.2.2.4 台阶 、 梯子和扶手 应符合 GB 10395.1 2009中

36、4.5.1.1、 4.5.1.2和 4.5.1.3的规定 。 5.2.2.5 排气管出口位置和方向的布置应使驾驶员或其他操作者尽量减少接触到有害气体和烟雾。消声器及排气管应设置隔热防护装置 。 5.2.2.6 蓄电池的布置应避免电解液及其酸雾对驾驶员造成危害。 5.2.2.7 轮式 拖拉机 应安装 翻倾防护装置 (驾驶室 或安全框架 )及安全带,其强度应符合 GB/T 19498、 JB/T 7325和 JB/T 8303的规定。 注 1: 中耕(高地隙)拖拉机不 作 要求 ; 注 2: 通过国内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或认证, 符合上述要求或 依据的标准要求不低于上述标准(企业应提供说明材料)

37、,并提供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检验结果符合要求可 采信相关内容 ; 5.2.2.8 拖拉机驾驶室内饰材料的阻燃特性应符合 GB/T 20953的规定。 注: 通过国内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 或认证 , 符合上述要求或 依据的标准要求不低于上述标准(企业应提供说明材料),并提供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检验结果符合要求可 采信相关内容 。 5.2.2.9 带驾驶室的 轮式 拖拉机,驾驶 员视野 按 GB/T 3871.7 2006 第 6章 或第 7章 的规定进行试验 或计算 , 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在半径为 12m的视野半圆上,落在 9.5m弦长视野扇形区域内的遮蔽阴影数量应不多于 2个,每个遮蔽

38、阴影的长度应不大于 700mm; b) 在视野扇形以外的视野半径上,每边的遮蔽物不能多于 2个,且其中一个遮蔽阴影长度不能超过 700mm,另一个遮蔽阴影长度不大于 1500mm或 2个遮蔽阴影长度均不大于 1200mm。 5.2.3 安全性能 5.2.3.1 在标定工况,进气阻力、排气背压满足型式核准证书最大允许值(允差:进气阻力 0.5kPa,排气背压 1.0 kPa)时,测量 不透光排气烟度 , 拖拉机最大不透光排气烟度值应符合 NY 1629的规定 。按 GB/T 3871.13 2006 第 5章的规定进行试验。 注 1: 该部分“ 最大功率的转速”是指 发动机标定转速; 注 2:

39、该部分 a)、 b)区间 六 个测量点至少包括发动机标定转速、最大功率转速、最大扭矩转速和动力输出轴标准转速对应转速。 5.2.3.2 拖拉机环境和驾驶员 位置处噪声限值应符合 GB 6376的规定, 按照 GB/T 3871.8 2006 第 5章的规定进行以下试验: a) 动态环境噪声测量(仅适用于轮式拖拉机) ; b) 驾驶员位置处(耳旁)噪声测量。 注 1: 测量 动态环境噪声 时, 取较大一侧噪声的算术平均值, 对算术平均值减 1dB( A) , 再 按 退一法取整 ,得到检验结果 ; 注 2: 对四轮驱动 的 拖拉机 ,只 在两轮驱动状态下 测量动态环境噪声 ; 注 3: 测量驾驶

40、员位置处(耳旁)噪声时,调速器操纵手柄(油门)置于全开位置。应在牵引负荷试验条件下测量 3km/h 12km/h的所有 档 位 , 取所有测量档中最大噪声值为判定值 ;对四轮驱动 的 拖拉机,只在四轮驱动 状态 下 测量驾驶员位置处(耳旁)噪声; 注 4: 测量驾驶员位置处(耳旁)噪声时,应从空负载开始逐级加载,直至测得最大噪声值。每次加载后 ,应保持一定的时间使噪声稳定,然后再进行测量 ,噪声测量结果采用 退一法取整 ;加载条件必须使发动机处于调速器的控制之下,即将发动机转速控制在标定转速以上(含标定转速)。 DG/T 001 2016 10 5.2.3.3 轮式拖拉机驾驶员全身振动 联合加

41、权加速度 aw应不大于 3.0m/s2, 在 100m较平滑跑道上,按 GB/T 10910的规定进行试验。 注 1: 中耕(高地隙)、果园及温室大棚作业拖拉机行驶速度为 10km/h 0.5 km/h,其他行驶速度为 12km/h 0.5 km/h; 注 2: 通过国内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或认证, 符合上述要求或 依据的标准要求不低于上 述标准(企业应提供说明材料),并提供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检验结果符合要求可 采信相关内容 。 5.2.3.4 轮式拖拉机应设置具有连续发声功能的喇叭,其工作应可靠; 喇叭 声级为 90 dB(A) 115 dB(A)。 在发动机停止运转 时 ,声级计距拖拉

42、机正前方 2m、离地 1.2m处,用声级计“ A” 计权慢 挡 测试安装在拖拉机上喇叭的声级 ;测试场所应开放,声级计应水平,测量时,连续按喇叭 5秒,取其最大值。 5.2.3.5 轮式拖拉机在 20%的干硬坡道上、履带拖拉机在 30%坡道 的 压实土路 上,使用驻车制动装置,应能沿上下坡方向可靠停住。按 GB/T 3871.6 2006第 6章的规定进行试验。 注 1: 拖拉机装用的轮胎应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大规格轮胎(非水田用),轮胎充气压力为制造厂的规定值,如果规定值是范围,则取其中间值; 注 2: 所带配重(包括前、后配重及轮胎所充的液体配重),应为制造厂规定的最大质量。 5.2.3.

43、6 拖拉机冷态试验的制动平均减速度应不小于 2.5m/s2。按 GB/T 3871.6 2006 第 5.2.1.2条或第 5.3.1.2条的规定进行试验。 注 1: 仅适用于轮式拖拉机; 注 2: 拖拉机装用的 轮胎应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 最大规格 轮胎 (非水田用),轮胎充气压力为制造厂的规定值,如果规定值是范围,则取其中间值; 注 3: 所带配重(包括前、后配重及轮胎所充的液体配重),应为制造厂规定的最大质量; 注 4: 在 进行拖拉机冷态制动试验 时 , 允许车轮抱死 ( 安装有 防抱死制动装置除外) 。 5.2.4 照明信号装置 5.2.4.1 拖拉机照明信号装置应工作准确、可靠。 拖

44、拉机应至少有二个前照灯,一个工作灯,一个仪表灯,一个驾驶室顶棚灯; 轮式 拖拉机还应至少有二个制动灯、前后各二个转向信号灯、危险信号警告装置、前后位灯。 18 kW以下的拖拉机可不安装仪表灯。 前照灯应符合 JB/T 6701要求,灯光信号装置的光色应符合 GB/T 20949的规定。 注: 通过国内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或认证, 符合上述要求或 依据的标准要求不低于上述标准(企业应提供说明材料),并提供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检验结果符合要求可 采信相关内容 。 5.2.4.2 标定功率大于 18kW的 轮式 拖拉机每 个 前照灯的远光光束的发光强度应不小于 8000cd;标定功率小于 等于 1

45、8kW的 轮式 拖拉机每 个 前照灯的远光光束的发光强度应不小于 6000cd。 履带拖拉机 每个 前照灯的远光光束的发光强度应不小于 8000cd。 5.2.4.3 拖拉机前照灯近光光 束的照射位置 应能调 整,调 整后应满足 前照灯照射在距离 10m远的屏幕上时,光束中点的离地高度不允许大于前照灯安装中心位置离地高度的 0.7倍。水平位置要求,向右偏移不允许超过 350mm,不允许向左偏移。拖拉机 应在 装满油和水 、 无配重的状态下按 附录 B的规定检测。 5.2.4.4 拖拉机应安装非粘贴的后反射器 。 后反射器应与拖拉机牢固连接 , 且应能保证夜间在正后方 150m处用 光照强度为

46、18000 cd的 灯 光 照射时,在照射位置就能确认其反射光 ;或者后反射器依据GB 11564或相关要求不低于 GB 11564的标准(企业应提供说明材料),通过 国内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或认证,并提供检验报告。 5.2.4.5 轮式 拖拉机应在左、右各设一面后视镜。 后视镜应符合 GB/T 20948的规定。 注: 通过国内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或认证, 符合上述要求或 依据的标准要求不低于上述标准(企业应提供说明材料),并提供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检验结果符合要求可 采信相关内容 。 5.2.5 安全信息 DG/T 001 2016 11 5.2.5.1 安全操作 标识 。 操纵装置的

47、操纵方向不明显时,应在操纵装置上或其附近用操纵符号标 明(主、副变速 档 位 操纵手柄处 、分配器操纵手 柄 处 、 动力输出轴操纵 手柄 处、手油门操纵手柄处和四轮驱动前驱动桥操纵手柄处 ) ,操纵符号应 符合 GB/T 4269.1、 GB/T 4269.2和 NY/T 1769的规定 ;其操纵方向 应符合 GB/T 20341的规定。 5.2.5.2 拖拉机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安装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标或厂标,在车身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装置能识别车型的标志。 5.2.5.3 拖拉机应装置能永久保持的产品 标 牌 , 标 牌标明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 拖拉机名称型号; 发动机标定功率

48、( 12h); 出厂编号及 制造 年月; 制造厂名称及地址;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5.2.5.4 拖拉机整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印在机架 ( 对无机架的拖拉机为机身主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构件 ) 易见部位且易于拓印部位。打印顺序为型号在前 (或上) ,出厂编号在后 (或下) , 至少 在出厂编号的 两端打印起止标记。打印的具体位置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指明。 5.2.5.5 发动机型号应打印(或铸造)在气缸 体易见部位,出厂编号应打印在气缸体易见且易于拓印部位, 至少 在出厂编号 两端打印起止标记。 5.2.5.6 拖拉机 至少在下列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10396的规定。 a) 禁 止乘坐在非乘员位置上,如拖拉机后 挡 泥板处禁止乘坐的安全标志; b) 悬挂装置工作 时 ,禁止靠近的安全标志; c) 动力输出轴使用的安全标志; d) 水箱盖处的安全标志 ; e) 油箱加 油口处的安全标志。 5.2.5.7 拖拉机前部应设置一个号牌座,前号牌座设置应符合 NY 2187的要求。 5.2.6 判定规则 主机型的 安全要求、安全防护、安全性能、照明信号装置、安全信息 均满足 表 6要求时, 主机型 安全性评价 结论为 符合大纲 要求 ;否则, 主机型 安全性评价 结论为 不 符合大纲 要求 。 涵盖机型应评价 的 项目 (4.3.4.2要求加做的试验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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