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为加强机关院内管理,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和文明、舒适的工作环境,制定本规定。(一)工作人员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统一停放在车棚内。(二)公务车辆一律按停车线位停放在机关办公楼车位。(三)出租车、大货车禁止驶、停入机关院内。(四)办公楼大厅门前禁止停放任何车辆。(五)职工私有车辆停放在办公楼东侧以及鱼池南侧车位。(六)所有机动车辆一律按规定停放车位泊车并依次停放整齐。严禁跨车位停放车辆。如各停车位均占满后,可停放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空场处,尽量缩短前后车距离。各位车主停车时请照顾好车位车辆,为车位内车辆留出行车通道。 (七)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将车辆停放管理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个人,并负责加强监督和管理。(八)各部门要提高工作人员、驾驶员的自觉意识,严格按要求停放车辆,禁止乱停乱放;注意不要在停车位内丢弃杂物,时刻保持停车位的卫生清洁。以上规定,请各单位人员认真遵照执行。我局工作人员将对院内机动车辆停放秩序随时进行督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查明情况后,将对履行管理责任不到位的部门和不自觉按规定停放车辆的车主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