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2017 北京独生子女 费发放新规定 2017 北京: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 发给 10 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 1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 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关于落实规定的有关奖励等问题的通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 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 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
3、、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拓展阅读:北京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北京市“ 单独二孩” 政策正式实行。 一、可以申请北京市“单独二孩”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或一方为北京市户籍; (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 (3)生育间隔不少于 4 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 28 周岁。 二、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的公民 具
4、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三、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北京市户籍的,向北京市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北京市户籍的。其中,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四、办理北京市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 (2)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 (3)独生子女一方,提供其父母生育管理地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可以认定其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4)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