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新建林纸一体化建设项目,起始规模为:化学木浆单条生产线能力一般要达到年产50 万吨及以上;化学竹浆单条生产线能力一般要达到年产 10 万吨及以上;化学机械木浆单条生产线能力要达到年产 10 万吨及以上;造纸单条生产线能力要达到年产 10 万吨及以上。2、国家限制重复新建制糖生产线,“十五”期间在重点产糖地区要加速实现糖料生产的机械化,水利化、良种化和规模经营。3、农药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国家鼓励“高效、低毒、安全新品种农药开发生产”,并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本)中鼓励类。4、“新建年产 60 万吨以下乙烯装置和年产 20 万吨以下聚乙烯装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2、年本)中石油和化工限制类。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本)“ 限制建设 22.5 万 t/a 以下精对苯二甲酸装置”。6、国家要求严格限制以扩大生产能力为目的,无原料来源的新建、扩建铜冶炼和电解铜项目,行业环保政策具体指标为工业水复用率达到 85%以上,大中型冶炼加工企业环保设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闪速熔炼和熔池熔炼为新的富氧强化熔炼。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本)中鼓励“ 线宽 1.2um 以下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制造”。优先发展深亚微米集成电路。8、国家鼓励高参数、高效率、低发电标准煤耗的 600MW 超临界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施,脱硫效率 90%以上,
3、采用高效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99.85%,采用 SNCR 脱氮。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本)鼓励热电联产项目。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05 年本) 中鼓励“ 日产 4000 吨及以上(西部地区日产 2000 吨及以上 )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及装备和配套材料开发” 项目。11、鼓励生态皮革以及皮革后加工,限制年加工皮革 10 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项目,淘汰年加工皮革 3 万张(折牛皮标张) 以下的制革生产装置。12、限制单系列 10 万吨/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项目,淘汰炉床面积 1.5 平方米及以下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炉床面积 1.510 平方米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2006 年)、 10 平方米及以上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2007)、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2006)、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