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勤奖考核办法各部门:现将出勤奖考核办法修改如下:一、出勤奖金额:暂定 200 元/人.月。二、考核期:出勤奖根据公司月度考勤进行考核,按月随工资发放。新进公司的员工,自能完成全定额任务起享受。三、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标准扣发:1. 病、事假第 1 天扣 10%,第 2 天扣 15%,第 3 天扣 20%,第 4天扣 25%,第 5 天扣 30%,月累计达 5 天(含 5 天)的不享受出勤奖。产假、陪护 假、 节育假每天扣 20%。 2.工伤假:非责任工伤缺勤不作为缺勤考核;一般责任工伤缺勤 1 天扣 20%;完全责任工伤缺勤按病、事假标准考核。3. 迟到每次扣 10%; 2 次(含 2 次)以上,每次加扣 10%,直至扣完为止。4.有早退、旷工行为的当月不享受出勤奖。5.因个人原因,每欠产 1 次,扣 10%,直至扣完 为止。四、公司安排的调休以及婚、丧假均不作为缺勤考核。五、考核期内离开公司的员工,不享受出勤奖。六、本规定自二一四年三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