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盐山县交通运输局交通基建项目计量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建设投资控制,规范计量支付工作程序和行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建设投资完成情况,确保建设资金安全,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一般干线公路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土建工程、房建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机电工程和绿化工程等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的管理,其他项目的计量支付适用简便支付程序。3、职责 3.1 交通局工程管理科、财务科,负责局属新改建交通项目资金的计量支付管理工作。4、工程计量工程计量是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承包人(施工单位)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进行测量与统计,准确地确定
2、工程的实际完成数量。4.1 工程计量的主要依据是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技术规范、工程变更令、质量保证资料、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4.2 计量原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不能做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承包人所报计量的工程量,应以设计图纸为依据,并且实际完成、质量合格,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经监理认可,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 、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
3、、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承包人应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数量但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工程管理科将不另行支付。、已完工程所采用的测量与计算方法,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9 年版)的具体规定,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或认可。承包人应提供一切计量设备和条件,并保证其设备精度符合要求。、应计量项目的各种试验、质检手续必须齐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计量。、计量报表上的相关单位签章应齐全,无签章或签字不齐全,工程管理科将不予支付。4.3 计量的一般规定工程计量应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4、标准中分项工程的划分确定计量项目后,由驻地监理审核修正。、土石方计量:以相邻构造物中心桩号为界划分自然段,承包人一经划分以后每期计量不再改动。计算总量时以此自然段为计量段落,以经批准的填前碾压标高为计算底标高,以设计路基顶标高计算顶标高,以此计量结果对土石方计量进行总量控制。路基土石方计量到总量的 95%后不再计量,剩余的 5%在本段路基成型并经验收合格后计量。、桥梁、涵洞工程、桥梁基础及下部构造:按完成一根桩、一个基础、一个墩或台(一个台帽、承台、系梁、盖梁)为计量单元。桩基础混凝土 7 天强度达到要求时钢筋计 100,混凝土计80;28 天强度达到要求且无损检测合格时计混凝土剩余的 20。
5、其余计量单元不考虑分次计量。、桥梁上部构造原则上以单幅一跨作为计量单元,连续现浇结构以整个连续段为计量单元。单跨现浇结构按整跨浇筑经验收合格后一次计量;连续现浇结构可分次计量,每次按完成整跨的数量进行计量,连续段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预制结构如空心板、T 型梁等,在预制完成未吊装前,混凝土计 50,相关的钢筋与正弯矩预应力钢铰线计量 100,剩余 50混凝土数量及负弯矩钢绞线在吊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涵洞、通道以整道为计量单元,基础完成经验收合格后计量总量的 30,墙身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计量总量的 30,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后计量剩余的 40。、对已经完工质量经验收合格的变
6、更工程,在单价未得到批复前,为缓解承包人的资金压力,工程管理科可暂定单价进行计量,原则上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类似子目单价的 60作为暂定单价进行计量。暂定支付的项目在变更令下达后,承包人应正常办理计量支付,计入暂定项目的补差额。、对一次完全计量的项目需附有中间交工证书 ;对分次完成计量的项目,最后一次完全计量必须有中间交工证书 ,中间分次计量的,需附质量检验凭证。、计量数据的名称、单位及精度要求名称、单位要求:报表中各工程子目的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必须与工程量清单一致。精度要求:工程量精确到 0.01,金额精确到元。5、工程支付5.1 支付条件、完成了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项目。、完成的分项工程质量
7、合格,质量保证资料完备。、工程数量计算准确、真实。、支付金额大于最低支付限额。5.2 计量支付程序承包人提交计量申请,经监理单位、工程管理科审核,报局审批后,办理支付手续(具体流程见附图) 。 每月 23 日前,承包人对已完成并经质量检验合格的工程提出计量申请(工程量或工作量截止到本月 20 日) ,数据上报至工程管理平台后,由驻地办在管理平台上对承包人所计量工程项目的工程数量、单价、金额进行核对。若发现不符合计量规定或与实际情况不符,应通知承包人,指明报表中存在的问题,并将数据修改无误,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后上报总监办(每月 28 日前完成) 。 总监办应核对报表中的计量方法是否满足合同规定
8、、数据是否真实可靠、计算是否正确。若发现不符合要求,应向驻地办和承包人说明存在问题,并将数据修改无误,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上报工程管理科(次月 4 日前完成) 。 工程管理科对承包人的计量数据进行最后的核定,如发现差错,应退还总监办将数据修改无误后重新上报。数量审核无误后,由工程管理科长签字后的数据即为承包人本期计量的最终数据(次月 11 日前完成) 。 承包人填写以下书面计量申报资料一式四份:中间计量汇总表、中间计量表、永久性工程材料到达现场计量表;支付表格一式六份:中期支付证书、清单支付报表、计日工支付报表、工程变更计量一览表、扣回动员预付款一览表、扣回材料设备预付款一览表,经承包人签字后
9、仍依照上述程序上报。待工程管理科审批完成后,将签字齐全的计量支付报表及支付审批单交财务科;财务科收到签字手续齐全的支付审批单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款项,签字齐全的计量支付报表由工程管理科、总监办、驻地监理和承包人分别存档。 (次月 15 日前完成) 。5.3 简便支付程序对于项目投资小、工期短及日常养护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等适用简便支付程序。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可以明确工程款及材料款支付比例及支付方式。5.4 开工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 开工预付款的支付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开工预付款保函后,监理工程师应按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金额,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并报工程管
10、理科审核。工程管理科在收到该支付证书 7 天内核批,第一次付款额为开工预付款的 70%;在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再支付预付款的 30%。 开工预付款的扣回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30以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 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 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5.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工 程 进 度 款 的 支 付 主 要 包 括 : 清 单 工 程 费 用 、 工 程变 更 费 用 、 索 赔 费 用 。 工程进度款根据工程完
11、成量按月支付。驻地办和总监办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查和核实,在接到经核实的月支付报表后,工程管理科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承包人付款。特殊情况下经工程管理科批准,可增加中间支付次数。 如果承包人应得款额小于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每月最小付款金额 50 万元,则 监 理 工 程 师 不 应 向 工 程 管 理 科 签发 支 付 证 书 , 该 月 承 包 人 应 得 款 额 移 到 下 月 支 付 。 5.6 材料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 材料预付款是提供给承包人用于购买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材料的一笔无息款额。 (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只预付钢筋、水泥、主要地材等主要材料价款的 75%) 。监理工程师在确认
12、承包人所购永久工程材料的质量及储存方式符合合同要求后,按合同规定将所购材料费用的 75%计入下次进度付款证书中,工程管理科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证明向承包人付款。在预计交工前 3 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预付款。 监理工程师应随时了解材料的使用情况,当材料已用于永久工程,材料预付款应在以后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按合同规定逐月扣回,扣回期不超过 3 个月。 5.7 计日工的计量与支付 对所有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按计日工施工的工程,承包人应在工程持续进行的过程中,每天向工程管理科提交一式两份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清单,其中确切开列受雇从事该项工作的所有工人的姓名、工种及工时;以及一式两份的报表,其中写明该项工作所用
13、材料,所用承包人的机械设备的种类和数量。如果清单报表中内容正确并经 同 意后 , 工程管理科应 在 其 上 签 字 并 将 每 份 清 单 和 报 表 各 一 份 复印 件 退 还 给 承 包 人 , 其 金 额 由 承 包 人 汇 总 , 在 监 理 工 程 师 复 核并 经 工 程 管 理 科 同 意 后 , 列 入 月 末 进 度 付 款 证 书 中 。5.8 缺陷责任期费用的支付 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如果发现任何工程缺陷或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管理科和监理工程师应查明原因和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以确定责任费用的支付。 如果责任属承包人,则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修补,
14、若承包人没有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工程管理科有权安排修补缺陷,监 理 工 程 师应 确 定 费 用 并 报 送 给 工 程 管 理 科 , 工 程 管 理 科 可 在 支 付 承 包人 的 款 项 中 扣 除 。 如果责任不属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要求与工程管理科、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费用。 5.9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与支付 质量保证金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百分率乘以承包人的月支付额,从每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款额中扣留,直至质量保证金的金额达到合同规定的限额为止。 如果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中的责任,则工程管理科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工程管理科可用此金额雇用其他承包
15、人完成工程。 按合同约定,在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质量保证金支付证书,将质量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工程管理科给予 1 %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并在交工验收时向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优惠的金额。5.10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为确保施工单位的农民工及时领取工资,本项目设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在承包人每期计量支付时暂扣应付金额的 1.5%,做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设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待工程完工后,经结算公示(10 个工作日) ,若无争议,再将保障金一次性返还给承包人。5.11 其它合同价款
16、的支付 其它合同价款的支付主要有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费用和价格调整费用。 工程变更费用的支付: 所有工程变更项目均需执行工程变更令审批制度,只有当工程变更令得到批复后,该变更工程项目方可进行计量支付。 索赔费用的支付: a)如果承包人根据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其他文件索取任何追加付款时,应 在 索 赔 事 件 首 次 发 生 后 的 28 天 内 将 要 求索 赔 的 意 向 通 知 监 理 工 程 师 。 b)在发出索赔通知后的 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送交一份说明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等详情的报告,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同时向工程管理科提供所有报告的复制件。 c)如果承包人未按规定的程序要
17、求索赔,则承包人最多只能得到由监理工程师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款额。 d)索赔支付: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供的合乎规定的索赔证据和详细账目进行审查核实,在与工程管理科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全部或部分款额后,列入支付证书中进行支付。5.11 监理费用的支付 监理服务费用是根据监理合同条款的要求,按规定进行支付。 驻地办监理服务费首先经总监办审核后,报工程管理科进行审批。审核的主要内容为驻地办监理人员的出勤情况、试验情况和完成的主要工作和处理工程问题的情况。 总监办监理服务费直接向工程管理科申报。工程管理科审核的主要内容为总监办人员的出勤情况、试验情况、完成的主要工作和处理工程问题的情况。 工程管理科根据每季度驻地办、总监办的服务情况,即人员出勤情况,所辖标段的工程进度、质量情况、各种报表的上报情况,对监理服务费用进行批复。对不能满足工程管理科要求的监理单位,视情况扣除该季度监理费用的 1020,直至达到工程管理科要求后,方可在下季度监理费用中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