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成都)有限公司获得政府荣誉集体或个人奖励办法(试行)1. 目的为表彰奖励我公司各部门或个人通过努力获得温江区、成都市、四川省和全国的各种荣誉称号,特制定本奖励办法。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公司各部门获得政府荣誉称号的团队或个人。3. 相关文件无4. 内容4.1 政府荣誉是指我公司各部门通过自身不断的努力,在各级政府组织的评比、表彰中获得的荣誉;4.2 政府荣誉分为 4 级,分别是:温江区级、成都市级、四川省级和国家级;4.3 奖励办法:4.3.1 根据获得政府荣誉的级别进行奖励,并从总经理专项奖列支。4.3.2 奖励标准:序号 获得荣誉 奖励标准(税后)1 温江区荣誉称号 500 元2 成都市荣誉称号 1000 元3 四川省荣誉称号 2000 元4 国家级荣誉称号 3000 元4.3.3 奖励申请:获得政府荣誉后,获奖部门填写荣获政府荣誉奖励申请表 ,经综合部档案管理核实,分管领导、总会计师、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实施。5. 说明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编号:青岛啤酒(成都)有限公司荣获政府荣誉奖励申请表生效日期:获得荣誉 获奖名称政府奖励金额 奖励到账时间申请奖励金额 获奖部门项目组成员 职责(贡献) 奖金分配建议获奖部门负责人意见综合部档案管理分管领导意见总会计师意见总经理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