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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级建造师课件法规—精讲06.ppt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5004959 上传时间:2019-01-29 格式:PPT 页数:33 大小:67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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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培训: 法规:第六讲,本频道将在今晚19:30举行:请参加人员改好马甲,M在线管理申请本频道会员;并点活动报名。谢谢合作!格式:双赢-专业-名字【常驻会员】个性签名:来80144土木学院,听专家讲座,迎战考试!本频道将陆续开展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培训,敬请关注本频道活动!,欢迎来到YY频道:80144 双赢土木教育学院80144双赢网络教育学院成立于2011年9月16日,(原监理检测网YY大讲堂)隶属于西安双赢土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是公司下属3个土木专业网站的网络教育部门(这三个土木专业网站总注册人数超过40万),目前双赢网络教育学院已成功举办60多场

2、次各类土木工程专业的免费讲座,涉及公路、铁路、市政、建筑和水利等各土木工程专业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测量、勘察设计、工程造价等各方面内容 。本频道的活动以土木工程行业在线教育,职业交流为主;本频道将陆续开展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一级、二级建造师培训,敬请关注本频道活动!请各位朋友自觉改好马甲M我们的在线黄马以上管理申请会员资格!马甲格式:双赢-专业-名 字【教学传媒】 个性签名:来80144土木学院,听专家讲座,迎战考试!欢迎各位专业人士踊跃应聘我们的管理职位,为本职业交流平台做出贡献!谢谢各位朋友的合作!,三、著作权 (一)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

3、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在我国,著作权等同于版权。(二)建设工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作品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作品,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会产生许多具有著作权的作品。 1文字作品 对于施工单位而言,施工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等文字作品、项目经理完成的工作报告等,都会享有著作权。建设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等文字作品也享有著作权。,2建筑作品 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3图形作品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三)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的主体是指从事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的创作出作品的作者及

4、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特定情况下,国家也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有许多作品属于单位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往往就是单位作品。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有些作品属于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与单位作品在形式上的区别在于,单位作品的作者是单位,而职务作品的作者是公民个人。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

5、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有些作品属于委托作品。一般情况下,勘察设计文件都是勘察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创作的委托作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四)著作权的保护期 著作权的保护期由于权利内容以及主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3)法人或者其他

6、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四、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二)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

7、受托人享有。,(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保护。,1Z301063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 二、建设工程商标权的保护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

8、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1Z301064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一、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 在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中,最主要的还是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数额有4种确定方法:(1)侵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的损

9、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如侵犯的是建设工程专利权,应当为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侵犯的是建设工程著作权和商标权,应当是50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Z301071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10、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担保法担保的规定。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1Z301072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保证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所谓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在建设工程活动中,由于担保的标的额较大,保证人往往是银

11、行,也有信用较高的其他担保人,如担保公司。银行出具的保证通常称为保函,其他保证人出具的书面保证一般称为保证书。,一、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 (一)保证合同 保证人与债权入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以上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二)保证方式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三)保证人资格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

12、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但是,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保证行为,有权拒绝。,(四)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生效后,保证人就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

13、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

14、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证种类 (一)施工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详见本书“1Z303013投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二)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供。 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是为了保证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而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担保。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多为提供第三人的信用担保(保证),一般是由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或者保证书。,(三)工程款支付担保 工程建设项目施

15、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工程款支付担保,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担保,通常采用由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1Z301073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一、抵押权 (一)抵押的法律概念 按照担保法、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二)抵押物 下列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1)抵押人

16、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

17、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等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主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三)抵押的效力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也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18、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四)抵押权的实现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二、质权 (

19、一)质押的法律概念 按照担保法、物权法的规定,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二)质押的分类 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20、三、留置 按照担保法、物权法的规定,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由于留置是一种比较强烈的担保方式,必须依法行使,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留置权。担保法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以上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四、定金 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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