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 全国马拉松锦标赛系列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中国田径协会二、竞赛日期和地点第 1 站:3 月 20 日在重庆市举行;第 2 站:5 月 1 日在河北省秦皇岛市举行;第 3 站:5 月 15 日在天津市举行;第 4 站:9 月 26 日在河北省衡水市举行;第 5 站:11 月 12 日在安徽省合肥市举行。三、参加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四、竞赛项目(一)男、女全程马拉松(42.195 公里) ;(二)女子马拉松团体。 五、参加办法 (一)在中国田协注册的运动员可通过参赛单位在中国田径协会官方网站(网址:)网上报名系统上报名参加锦标赛系列赛。运动员年龄限 20 岁及以
2、上(1996 当年及之前出生者) ,经过二年以上训练,身体健康。每位报名者必须填写参赛运动员声明(可在组委会网站下载) ; (二)根据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田径决赛资格的办法积分办法的相关要求:马拉松单项运动员每年以 2 场全程比赛积分(必须是马拉松锦标赛或马拉松冠军赛) 。运动员在年度马拉松比赛中,须达到规定的成绩标准方可进行积分排名。成绩标准如下:男子马拉松:2 小时 28 分; 女子马拉松:2 小 50 分。女子马拉松团体具体要求见附件-女子马拉松团体比赛设置方案(三)各单位报名后不得更改。确认后如不参加,以致未能从秩序册中除名者, 须向组委会交延误损失费;(四)运动员可以自由选择参加这 5
3、 场和批准参加的国外马拉松赛中比赛间隔时间不少于 3 个月的 2 场比赛。(五)各代表队中运动员与工作人员的比例:1-7 名运动员1 名工作人员;8-11 名运动员2 名工作人员;12-15 名运动员3 名工作人员;16-19 名运动员4 名工作人员;20 名以上运动员5 名工作人员,余类推。六、竞赛办法 (一)全国马拉松锦标赛系列赛、女子马拉松团体赛与其他马拉松结合进行,除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外,其它有关事项按相应马拉松赛事的竞赛规程执行;(二)比赛采用一枪发令; (三)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交本人注册卡,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四)比赛采用感应计时,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都必须佩带感应计时芯片。(五
4、)运动员比赛时,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背心、短裤) ,服装必须 符合国际田联竞赛规则的规定,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六)参赛运动员将进行兴奋剂检查; (七)其它事项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2014-2015执行。七、录取名次与奖励(一)锦标赛系列赛每站录取男、女前 8 名,男、女前 3 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前 8 名颁发成绩证书;男、女前三名分别奖励人民币 20000 元、10000 元、5000 元,男子奖励成绩标准为 2:16:00,女子奖励成绩标准为 2:34:00, 达不到成绩标准的不予奖励。(二)全年赛季结束时,选取每名运动员成绩最好的两场比赛(包括在国外参加的比
5、赛)成绩相加进行排名,成绩时间最少的为该年度全国马拉松锦标赛冠军,成绩次少的为该年度全国马拉松锦标赛亚军,依此类推。男、女分别录取前 8 名, 前 3 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前 8 名颁发成绩证书;(三)锦标赛总排名奖励具体标准如下:1、设立奖励成绩标准:男子两站最好成绩平均低于 2:12:00;女子两站最好成绩平均低于 2:30:00。达不到成绩标准的不予奖励;2、奖励数额:锦标赛冠军:10 万元人民币;锦标赛亚军:6 万元人民币;锦标赛季军:3 万元人民币。(四)女子马拉松团体取每队两站最好成绩总排名,录取前 8 队,前 3 队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前 8 队颁发成绩证书。(五)参赛录取
6、原则:1.参赛人数超过 8 人/队(不含 8 人/队)时,录取前 8 名,奖励前 3 名;2.不足 8 人/队时,按照实际参赛人数减 1 录取名次;3.参赛人数为 5-8 人/队及以上时,奖励前 3 名,奖金减半;4.参赛人数为 4 人/队时,奖励前 2 名,奖金减半;5.参赛人数为 2-3 人/队时,奖励第一名,奖金减半 。八、报名与报到(一)网上报名:赛前 30 天开始在中国田径协会网上报名,赛前 20 天停止网上报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网址:) ;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 4 号 电话:010-87926639/87926675 传真:010-671408
7、01 邮编:100763; (二)报到:赛前 2 天到承办单位报到。大会为每个注册代表队最多提供3 名男运动员和 3 名女运动员及 1 名教练员(如注册代表队还报名参加女子马拉松团体比赛,则最多提供 3 名男运动员和 6 名女运动员及 1 名教练员)的食宿,超出人员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理。报名各单位在报名后由于各种原因使参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无法到赛区报到超过 5 人(含 5 人)的,而又没有按补充通知要求提前与赛区确认,每人交 200 元住宿安排损失费; (三)凡规程中规定的交款,由赛区收取。不交纳者,将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次全国性田径比赛的资格;(四)技术会议:赛前 1 天召开技术会议,宣布有关竞赛事宜,确认参赛运动员 名单,由各单位选派 1 名领队或 1 名教练员参加。九、赛事代表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为赛区选派技术代表 1-2 人、技术官员 3人、竞赛秘书 1 人参加工作,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全国田径竞赛裁判员选拔选派与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田径字2015150 号)选派。从新疆、西藏选派的技术官员或裁判员的差旅费按照总局竞体司规定由各自所在自治区体育局的援疆、援藏裁判员经费中支出。十、未尽事项由承办单位于赛前 35 天在中国田径协会网上发补充通知。 十一、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