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赠 与 合 同,如果你现在有一笔钱,你想买些什么物品?,通过与别人订立买卖合同,你就可以在支付一定价款后得到想要的物品。,或许,你将有幸地不支付任何对价而得到它们,前提是,你与别人建立了一个赠与合同关系。,但如果你没有钱,是不是一定不能得到它们?,什么是赠与合同? 它与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 赠与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可以反悔吗? ,现在,请跟我来!,赠与合同,一、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三、赠与合同的撤销,一、 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赠与人,财产(无偿),受赠人,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赠与合同的概念
2、,1. 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赠与人将财产转移给受赠人,尽管可能有各种原因,但不以从受赠人处取得任何财产为对价。,(二)赠与合同的特征,一、 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无偿性是其与买卖合同的主要区别。,2.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二)赠与合同的特征,一、 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这意味着在我国,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即成立。不需要以赠与物的实际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我国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3.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赠与合同中,只有赠与人一方承担义务,而受赠人并不承担与自己权利相对应的义务。,(二)赠与合同的特征,一
3、、 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4.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我国合同法并未规定赠与合同必须采取特定的方式定立,所以口头、书面等方式均可。,(二)赠与合同的特征,一、 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因此赠与合同的效力主要是指赠与人所负担的法律义务。,二、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赠与人应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合同法第188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一)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二、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柳倩是柳林夫妇的养女,2002年结婚
4、时,柳林夫妇托熟人以低于市价1000元的价格购买木兰摩托车一辆赠与柳倩。一天柳倩骑摩托车时,因刹车失灵,导致摔伤花去医药费3000元。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柳倩与柳林夫妇产生矛盾,柳倩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养父母赔偿医疗费。,【木兰摩托车赠与案】,(二)赠与标的物的瑕疵担保义务,二、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二)赠与标的物的瑕疵担保义务,问:柳倩的养父母应当赔偿医疗费吗?,(注意,这与买卖合同区别很大!),因为赠与合同的无偿性,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赠与标的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合同法第191条第一款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二、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同时,合同法第191条第二款规定:“赠与人
5、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赠与标的物的瑕疵担保义务,要告知,知道有瑕疵,别吹牛,不知有瑕疵,因此,同学们在好心赠给被人物品时,一定要注意:,(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可以反悔吗?,三、赠与合同的撤销,【案例1】甲同学购买了一部新手机,声称第二天( 9月10日)要将小灵通赠与乙同学,乙表示同意。但第二天甲却不愿交付,他可以反悔吗? 【案例2】设甲同学9月10日将手机交给乙,11日甲买的新手机进水损毁。从法律角度,甲是否可以任意撤销该赠与合同,向乙要回原属自己的小灵通?,(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三、赠与合同的撤销,合同法
6、第186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意味着:一般情况下 1. 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但如果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不能撤销赠与。,(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三、赠与合同的撤销,合同法第186条第二款:“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对于任意撤销的限制:,【案例】前述案例中我们已经知道,如果甲同学如果已经把小灵通交付给乙同学,那么就不再享有任意撤销的权利。但现在假设,日后甲乙同学因琐事争执打斗,乙武功高强,将甲打伤。难道甲也只能眼睁睁看着乙使用自己的小灵通吗?,(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
7、销,三、赠与合同的撤销,前面我们已经学习了,在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法律规定的条件具备时,无论财产是否已经转移,也无论赠与合同是否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是否经过公证,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三、赠与合同的撤销,(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1 . 赠与人的撤销,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
8、销,三、赠与合同的撤销,赠与本是使受赠人取得利益的行为,如果受赠人对赠与人有加害行为或者其他不履行义务的行为的,法律应赋予赠与人有撤销赠与的权利。,为什么要规定法定撤销呢?,(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三、赠与合同的撤销,赠与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了尽早确定赠与关系的去留,撤销权人应当依法及时行使撤销权。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三、赠与合同的撤销,2 .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合同法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
9、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的不同点:,如果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连自己的生活都成了问题,是否还必须当履行赠与合同?(特别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我们已经知道其不能任意撤销。),(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拒绝赠与履行),三、赠与合同的撤销,合同法第195 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此时,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不能维持自己的正常生计,显然无法再履行赠与义务。因此法律规定赠与人可以拒绝再继续履行赠与合同。,(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拒绝赠与履行),三、赠与合同的撤销,此时的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力!也就是说,未履行的部分,可以不再履行。但已经履行部分,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与“公益事业捐赠”的联系与区别?,课 后 思考 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