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赠与协议甲方(赠与方 ): 乙方(受赠 方) : 甲方是花垣县矿产资源整治整合前 采区 矿洞的业主。经过县委、县政府有效主导矿产资源的整治整合后,乙方现已成为该采区矿产资源整合的合法主体,甲方系乙方的合法股东。 为了有效地支持资源整合后新成立公司(即乙方)的更好的发展,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赠与事项达成协议如下:1.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属于 采区 矿洞所用的洞口、进尺、洞内所有配套工业设施等资产无偿赠与乙方,乙方同意受赠甲方前述资产。2.自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取得赠与财产的所有权。3.甲方不得已任何理由撤销赠与。4.因甲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2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甲方: 乙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