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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购管理暂行规定.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4917439 上传时间:2019-01-22 格式:DOC 页数:23 大小:70.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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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公司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规范*公司的采购及招投标活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维护公司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主要依据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广东省实施 办法(4)广东省政府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暂行实施规程2、内部管理规定*公司交易管理办法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各分公司为开展生产、办公、运行保障等活动而需使用资金购买货物、工程、服务及相关活动。子公司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四条 管理原则1、公司机关及各分公司实施采购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透明

2、、公平竞争、公正评价和诚- 1 -实信用。2、公司机关及各分公司依据董事会下达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实施采购。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效率高、采购质量优良及服务良好的要求,不断优化采购流程,减少中间环节,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率。3、各采购单位是采购活动的责任主体单位,对采购行为负责并承担责任。设备技术部对各单位的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核、监督、考核及管理。4、达到招标规模的采购项目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未达到招标规模的采购项目原则上首选竞争性谈判。5、执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委托有相关项目甲级资质的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第二章 术语与定义第五条 术语与定义1、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

3、程和服务的行为。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消耗品、设施设备、备品备件、工具、软件、办公家具、办公用品、服装等。3、工程- 2 -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或弱电信息系统的安装、改造、扩容、大修、拆除等。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技术支持服务、专业咨询服务、信息服务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管理服务等。5、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6、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7、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分头谈判,谈判结束后,

4、要求每个供应商分别最后报价,根据符合需求、质量和服务同等条件下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8、询价采购是指采购单位要求供应商一次报价,对供应商的价格进行比较,根据符合需求、质量和服务同等条件下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9、单一来源采购- 3 -是指采购人向指定的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10、统一实施是指采购项目由设备技术部统一组织或由设备技术部委托采购单位进行采购的实施方式。11、自行实施是指采购项目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的实施方式。12、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或询价文件)、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评审报告、确

5、定供应商的批示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第三章 采购职能划分第六条 相关单位管理职责1、设备技术部(1)负责制定公司的采购管理制度;(2)负责审核、监督、考核、管理各单位的采购活动;(3)负责审核采购方式及实施方式;(4)负责建立公司备选供应商库及内部技术专家库;(5)负责组织统一实施采购项目的实施工作。2、计划财务部(1)负责审核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中各类保函及财务条款;- 4 -(2)负责审核采购项目的工程预算及决算工作;3、总经理办公室(1)负责审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及合同文本的工作;(2)协助处理采购争议。4、纪委(1)负责监督

6、本规定执行情况; (2)负责监督公司采购活动;(3)负责受理公司采购活动的有关投诉事宜,依照相关规定查处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行为。5、采购单位(1)负责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2)负责完成采购文件编写及审批; (3)负责组织实施采购活动;(4)负责完成采购结果的审批;(5)负责完成采购合同编写、谈判及审批工作;(6)负责组织采购项目的验收;(7)负责整理有关采购文件,做好采购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第四章 采购业务管理第一节 采购管理第七条 采购项目进行组织实施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5 -1、采购项目经有关程序批准,并已落实资金计划。2、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经有关程序确认,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需求包

7、括但不限于:(1)货物类采购需求主要包括采购项目名称、数量、规格、技术参数、质量标准、验收要求、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等;(2)工程类采购需求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名称、规模、质量标准、验收要求、材料标准、工程量清单及质保期等;(3)服务类采购需求主要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考核管理、服务范围等。3、在进入采购实施程序前,工程类项目还需具备以下条件:(1)经审批的初步设计及概算;(2)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3)如需报建的项目,需要提供报建审批资料。第八条 采购项目在满足本规定第七条有关条件的情况下方可进入采购实施流程,其采购流程如下:确定采购实施方式及采购方式组织实施采购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验

8、收结算采购文件存档。第九条 采购方式分为招标采购与非招标采购两种。招标采购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非招标采购包括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采购方式按本规定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进行确定。如出现以下变更,采购单位必须向设- 6 -备技术部提出申请,设备技术部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方式审核,并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才能实施。1、公开招标变更为邀请招标的;2、招标采购方式变更为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第十条 参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及询价采购的供应商数量要求如下:1、参与邀请招标的供应商必须不少于 3 家;2、参与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原则上不少于 3 家,供应商不足 3 家的,必须向设备技术部提出申请,设备

9、技术部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才能实施;3、参与询价采购的供应商必须不少于 3 家。第十一条 达到招标规模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上必须提供三个投诉电话,分别是采购单位纪委、公司纪委和设备技术部。第二节 实施方式确定第十二条 采购实施方式分为统一实施和自行实施两种。1、符合下列条件的采购项目,由设备技术部负责组织统一实施:(1)办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投影仪、扫描仪、对讲机、5 匹以下的空调设备、通用类汽车等属于固定资产的通用设施设备;- 7 -(2)信息系统类采购项目;(3)其他需要统一实施的采购项目。通用设施设备的采购由设备技术部根据配置标准组织实施; 信息系

10、统类和其他需要统一实施的采购项目,各单位协助设备技术部确定采购需求,实施采购工作。2、未满足统一实施条件的采购项目由各单位自行实施,所有符合下列条件的自行实施采购项目,由设备技术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招标文件审核及评标工作。(1)工程类项目单项投资计划金额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项目;(2)货物类采购金额达到 300 万元以上的项目;(3)服务类采购金额达到 300 万元以上的项目。设备技术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招标文件审核的时间要求为三个工作日内。第三节 采购方式确定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达到招标规模标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包括:1、工 程 类 采 购 项 目(1)施工单项合同

11、估算投资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的;(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8 -(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的土建施工和主要设备购置、安装等总投资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货 物 类 采 购 项 目批量货物价值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单项货物价值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服 务 类 采 购 项 目(1)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低于五十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三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研究开发项目费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第十四条 达到招标规

12、模标准的采购项目,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而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实行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的专业要求或者采购项目具有特殊性,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和时间与项目价值不相称,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3、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4、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第十五条 达到招标规模标准,但不适宜采用招标方式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采购项目,经公司领导批准,可采用- 9 -本规定第十六条的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1、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2、抢险救灾的;3、勘测、设计、咨询、技术支持服务、原设施设备改造或弱电系统升级等

13、项目,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5、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6、必须保证原有招标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增购,已预先声明,增购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五十的;未预先声明,增购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第十六条 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非招标采购方式原则上首选竞争性谈判。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1)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2)生产工作临时性急需采购的采购项目,采用招标所需时

14、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3)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10 -(4)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1)采购项目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价格变化小,采购活动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的项目,且已知供应商不少于三家;(2)生产设备配套使用的零部件。3、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影响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时,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招标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增购,已预先声明,增购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

15、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五十的;未预先声明,增购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4)勘测、设计、咨询、技术支持服务、原设施设备改造或弱 电 系 统 升 级 等项目,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5)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6)采购项目具有特殊性。第四节 采购实施程序- 11 -第十七条 招标采购程序1、编制招标文件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格式、招标项目的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与方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2

16、、审批招标文件统一实施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由设备技术部组织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纪委等部门进行会审后,报公司领导审批;自行实施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由各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审批。但 5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300 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须由各单位上报设备技术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3、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经审批通过后,采购单位通过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或向三个以上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投标单位发投标邀请书,组织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4、投标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采购单位收到投标文件

17、后签收保存,并根据需要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 12 -5、成立评标小组采购单位应在开标前一天成立评标小组,确定评标人员。评标人员原则上由采购单位代表和经济、技术等方面专家 5至 9 人单数组成,其中经济和技术的专家占评标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外部专家从招标代理机构等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内部专家从公司内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于 5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300 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设备技术部参与评标工作。6、开标(1)采购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2)检查并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宣布开标纪律。(3)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对投标人名称、投标

18、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进行公开唱标,做好开标记录并请投标单位代表签字确认有关投标文件内容。7、评标(1) 采购单 位组织评标 人员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2) 评标 人员可以就投 标文件中存在的疑问要求投标单位书面解释和澄清。(3)评标人员对所有合格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服务部分独立进行评审并签字,必要时标明评审理由。- 13 -(4)工作人员收集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根据全体评审专家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进行复核、统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排序。(5)评标人员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8、审批中标结果统一实施采购项目的评标报告及中

19、标候选人由设备技术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自行实施的采购项目评标报告及中标候选人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审批。5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300 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的中标结果必须由各单位上报设备技术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9、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经批准后,由采购单位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并在公司内网或外网进行公告。第十八条 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1、编制谈判文件 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编制有关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2、谈判文件审批统一实施的采购项目谈判文件由设备技术部组织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

20、纪委等部门进行会审后,报公司领- 14 -导审批;自行实施采购项目的谈判文件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审批。3、成立谈判小组采购单位成立三人以上且由单数组成的谈判小组,小组成员的有关专家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4、发出谈判邀请函采购单位原则上必须向有意愿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谈判邀请函。5、开展谈判 谈判小组按照邀请函提出的时间、地点集中与每一供应商就有关技术、价格、交货期、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问题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谈判小组可以修改谈判文件,但涉及实质性变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6、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后,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报

21、价及做出有关承诺。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标准,对供应商提供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进行比较、评审,并按照报价最低、服务及质量最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7、审批评审结果统一实施的采购项目评审报告及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由- 15 -设备技术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自行实施的采购项目评审报告及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审批。8、发出成交通知书评审结果经批准后,由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第十九条 询价采购程序1、编制询价单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及对供应商要求编制询价单。询价单包括采购项目的名称、品质、数量、交货时间、交货方式及售后服务等内容。2、发出询价单采购单位依据采购项

22、目的内容选择三家以上具有供应能力和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并对所选供应商分别发出询价单,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及相关承诺。3、比较评价采购单位根据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评价,根据符合需求、质量和服务同等条件下且报价最低的一家作为成交供应商。4、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第二十条 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16 -1、编制询价单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及对供应商要求编制询价单。询价单包括采购项目的名称、品质、数量、交货时间、交货方式及售后服务等内容。2、发出询价单采购单位对单一来源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采购项目的价格及相关承诺。3、议价采

23、购单位与供应商就价格及售后服务条件进行商议,并确定采购价格及售后服务条件。4、成交通知书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第五节 采购合同第二十一条 采购合同的签订原则上是由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对统一实施的属于固定资产的通用设施设备的采购合同由设备技术部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第二十二条 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完成采购合同的审批及签订工作。第六节 档案管理第二十三条 采购活动结束后,各采购单位应做好采购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自行存档,妥善保管,并在十日内将- 17 -采购文件报送设备技术部、同级或上级纪委备案。第二十四条 有关档案管理

24、要求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内部专家管理第二十五条 设备技术部负责制定公司内部经济、技术专家的资质标准,会同人力资源部建立内部专家库。采购项目所涉及的内部专家,原则上从内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随机抽取的内部专家将作为业主方代表参与项目评标工作。第二十六条 内部专家按照分类的原则进行组建,从公司内部产生,并按专业分类不同,分为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第二十七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业人员,经批准可进入公司内部专家库,作为内部专家人选:1、从事相关专业满 10 年以上,熟悉本专业领域内的生产、技术和发展状况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本专业领域内的生产、技术专业的;2、熟悉国家和民航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

25、标准,能够认真、公正、廉洁地履行评标或评审工作职责的。第二十八条 评标小组成员由采购单位负责组建,采购单位评标代表由采购单位确定;内部经济与技术专家人员原则上在内部专家库随机抽取,对于技术特别复杂或者专业性特别强的项目,经批准可在专家库中选定,不再随机抽取;外- 18 -部专家按有关规定确定。第二十九条 评标前一天,由纪委和设备技术部各派一名工作人员,共同随机抽取内部评标专家,并由设备技术部现场直接通知被抽取内部评标专家参与评标。被抽取的内部专家无法参加评标的,需补抽替代专家参与并做好相关记录。第三十条 在抽取内部评标专家过程中,若被抽取的评标专家与采购单位代表相同,必须重新抽取,直到被抽取的

26、评标专家与采购单位代表不同为止。第三十一条 内部专家人员,应严格遵守评标纪律,确保客观、公正、廉洁。第六章 供应商管理第三十二条 设备技术部按照货物、工程及服务进行分类,并根据同类采购对象建立公司供应商名录。第三十三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供应商,经公司机关及下属各单位核实基础信息资料后,报设备技术部审核,可进入公司供应商名录,优先参与公司采购活动: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 19 -违法记录。第三十四条 申请加

27、入公司供应商名录的企业,应同时提供经企业法人签字确认和加盖公章的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开户银行账号;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5、企业前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6、特许经营许可证、业务资质许可证、品牌授权代理书等复印件;7、公司简介及经营产品的详细目录。第三十五条 对于实行邀请招标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原则上将公司供应商目录的相关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第三十六条 公司机关及下属各单位对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不良行为应及时通报给设备技术部,设备技术部核实后可将该供应商列入黑名单,并从公司供应商目录中删除。供应商的不良行

28、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出现任何商业欺诈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2、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或招标投标机构违规串通;3、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4、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 20 -采购合同或不按合同履行合约;5、隐瞒事实,造成公司的商业利益或商业形象受到重大损失;6、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到供应商的劣迹和不良信用记录,比如银行信用报告、财务状况报告、质量缺陷报告、尚未解决法律诉讼等;7、不当披露或者泄露双方约定的应该保密的内容,比如合同价格、购买数量、技术图纸、专利、客户信息等重大敏感信息。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投标中实施下列规避行为:1、 将必须进行招

29、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不通过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的;2、 将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擅自改为邀请招标;3、 相互串通搞虚假招投标;4、 泄露招标保密资料的;5、 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的行为。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违反法定招投标程序的行为:1、 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未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2、 定标前,采购单位与投标单位就投标价格、投标方- 21 -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3、 在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或者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小组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 4、 其他必须遵守正当招投标程序的行为。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回避规定,在招标过程中不得采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歧视性

30、政策。任何人在招投标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第四十条 所有参加招投标的工作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纪律,严禁与投标单位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或收受财物。第四十一条 凡是具有招投标项目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公正、有效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各级招投标管理部门和纪委要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及时受理投诉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犯罪线索的,依法向司法机关举报。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招标单位、主管人员或其他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公司纪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查处。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设备技术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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