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 公司年底双薪发放办法草案(1.1 版)公司根据每年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确定本年度公司员工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现就年底双薪(即第 13 个月工资)的发放办法和相关规定公布如下:一、发放部门及岗位:部门:商务部(库房)、财务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客户服务中心、技术部、系统集成部、产品事业部、研发中心、售前支持中心岗位:总经理助理、各部门助理、专职司机、以及不以业绩考评的其它岗位。二、发放时间:公司年终总结会前的发薪日(或指定日期)发放。三、发放数额构成:第 13 个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津贴)组成,不包括每月公司支付的各项补助和(绩效基数工资、职务津贴未确定)。发放第 13 个
2、月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四、发放比例:(一)任职时间:1、本年度入职并连续工作未满 5 个月的(含第 5 个月),不计发第 13 个月工资。2、本年度入职并连续工作满 5 个月,未满 10 个月的,第 13 个月工资按正常发放数额的 50%计发。3、本年入职并连续工作满 10 个月以上的,第 13 个月工资按正常发放数额 100%计发。(二)出勤率:1、本年度出勤率在 85%以上的, 即病事假、婚丧假、孕产假、以及所有非法定节假日的休假等全年累计休假不超过 40 天(含)的,第 13 个月工资按正常发放数额 100%计发。2、出勤率在 60%-85%之间的,即病事假、婚丧假、孕产假、以及所有非法定节假日的休假等全年累计休假在 40-104 天(含)的,第 13 个月工资按正常发放数额 50%计发。3、出勤率未满 60%的,即病事假、婚丧假、孕产假、以及所有非法定节假日的休假等全年累计休假在 104 天(含)以上的,不计发第 13 个月工资。(三)其它:1、公司领导或部门主管提出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员工不计发第 13 个月工资。2、年底发薪当日必须仍在公司工作岗位的,如发薪前离职,包括发薪日前提出辞职或者过失、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将不计发第 13 个月工资。XXX 公司二一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