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采用计算机对企业进行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的途径。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推广应用计算机管理,对增加工厂经济效益将起积极的促进作用。(二)计算机的管理和使用第二条 归口管理单位:1.微型以上档次的计算机管理单位为企业管理科。2.过程控制的计算机(主要指单板机)管理为总师办。(以下内容不包括实时控制用单板机)第三条 管理员职责:1.负责计算机运用的长远规划。2.根据资金的安排,负责机器及外设、备件的计划、采购。3.负责软件的开发规划制定,组织开发成果鉴定。4.与教育部门使用,组织计
2、算机技术培训。5.对分散使用的计算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第四条 硬件使用:1.各单位使用计算机,需提出上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机型、外设使用。2.上机申请分为:单次上机、每月定时上机、每日定时上机三类。3.软件开发,上机时间较多的单位,可以申请配置机器。第五条 软件管理:1.各单位需开发的应用软件,应向企管科提出申请。2.应用软件的开发分为自力开发、协作开发、委托开发三类。3.企管科负责与外单位在有偿或对等的基础上进行软件交流。(三)软件开发任务书的编制与审批第六条 编制依据:1.厂部对软件开发的总体及项目的要求;2.各单位要求开发的项目;3.设备及软件开发人员的能力。第七条 任务书内容:1.软
3、件名称;2.软件应能达到的技术性能;3.软件的操作环境;4.更高层次软件对开发软件的要求;5.工作进度计划;6.设计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协作单位情况;7.经费预算。第八条 任务书的审批:设计任务书编制完成后,由企管科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审议,认定可行后,由企管科科长批准。(四)软件鉴定第九条 鉴定的基本要求:软件全部开发完成后,需经三个月到一年的实践运行(视软件复杂程序),才能申请鉴定。第十一条 鉴定资料:软件鉴定前,必须向鉴定小级提供下述资料(其中 3-7 项资料各二份)。1.设计任务书;2.软件实现的功能;3.使用机型,对外存外设的要求,软件支撑环境;4.软件设计的流程图;5.源程序清单;6.
4、数据库结构;7.标准化室审议报告;8.用户意见书。第十一条 鉴定小组的组成与鉴定程序:1.鉴定小组成员由厂长、企这科、计划科、财务科、总师办、标准化室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厂长担任组长;2.鉴定的议程:(1)软件设计者对软件的介绍;(2)宣读标准化审查报告;(3)用户代表发言;(4)操作示范;(5)讨论鉴定结果及提出进一步修改的建议;(6)通过鉴定报告,鉴定小组成员并签字。第十二条 鉴定后的工作:1.整理资料、存档;2.将鉴定会的意见反馈到各有关部门。第十三条 软件的维护与完善。1.软件开发人员对开发的软件要经常维护和不断完善,并对软件操作者和后续开发人员进行业务指导;2.完善的软件,年底应向计算
5、机管理人员提供修改的程序清单。(五)操作证管理第十四条 操作证由企业管理科统一归口管理,每年审核一次。第十五条 办理操作证由本人申请,单位领导同意,通过应知应会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发给操作证。第十六条 申请操作证的人员应掌握一种或一种以上的计算机语言,了解计算机的结构和操作规程。第十七条 操作人员能按操作证规定的机型、外设操作。(六)机房管理第十八条 凡与计算机有关的业务联系由企管科负责人接洽。第十九条 进入机房工作,要认真填好上机申请表,经主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上机操作。第二十条 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时,必须由企管科办理审批手续。第二十一条 参观机房由企管科安排,进入机房后听从工作人
6、员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乱动机房内设施。第二十二条 进入机房必须换鞋,严禁吸烟,不得高声喧哗,自觉维护室内清洁卫生。第二十三条 软件复制经有关软件人员批准,方可进行。 安全保卫制度一、防火安全制度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第三条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责任人下同)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 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
7、担任,分公司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担任,部门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主任,班组长担任。第五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第六条 各级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 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第八条 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公司、各部门、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第九条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
8、的职责是: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销防法规;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第十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第十一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我公司的
9、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第十四条 各单位在生产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第十五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业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第十六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第十七条 各办公大楼原设计
10、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单位其他工作,生活配置相应的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第十八条 对从事或雇请电工、烧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后方可进行。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本单位安技和保卫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本单位保卫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见,经本单位防
11、火责任人审核,报总公司保卫部领导审批;三级动火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公司保卫部审核,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在动火前做到“八不” ,动火中做到“四严” ,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职员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般不得使用电炉等电器。第二十条 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上级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严格按章妥善管理。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
12、救。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 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一)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的;(二)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的;(三)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四)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五)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第二十三条 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第二十四条 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