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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 - 绿色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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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绿色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标准Standard for acceptance of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征求意见稿)主编部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行日期:20XX 年 XX月 XX日2016年 北京前 言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15 年第二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 (建标协字201599 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绿色建筑建设与管理的实践经验和发展需要,参考了国外相关标准,并经反复讨论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

2、见稿。本标准共分为 9 章和 15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本标准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30 号,邮政编码:100013,电子邮箱:)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分院北京质量监督总站天津建科建筑节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有

3、限公司同济大学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江苏营特集团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郎绿科技誉德生态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3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波 周海珠 曹勇 狄彦强 孟冲 袁杨 林平 刘向东 席时葭 朱彤 郭振伟 于昌勇 戴海峰 候文虎 余鹏 尹琰琰 李晓萍本标准主要审查人:1目录1 总 则 12 术 语 23 基本规定 34 节地与室外环境 54.1 土地利用 .54.2 室外环境 .64.3 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 .84.4 场地设计与场地生态 .105 节能与能源利用 135.1 建筑及围护结构热工 .135.2 供暖、通风与空调 .145.3 照明与电气 .165

4、.4 能量综合利用 .17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206.1 节水系统 .206.2 节水器具和设备 .216.3 非传统水源利用 .237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257.1 节材设计 .257.2 材料选用 .278 室内环境质量 308.1 室内声环境 .308.2 室内光环境与视野 .318.3 室内热湿环境 .328.4 室内空气质量 .339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 36附录 A 场地环境噪声检测验收记录表 .39附录 B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验收记录表 40附录 C 暖通空调系统设备参数验收记录表 .41附录 D 电气与照明性能参数验收记录表 .42附录 E 节水器具和非传统水源利用参数验收

5、记录表 .43附录 F 材料资源利用验收记录表 .44附录 G 围护结构隔声性能指标验收记录表 .46附录 H 绿色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现场检测报告汇总表 47附录 I 建筑专业验收汇总表 48附录 J 结构专业验收汇总表 52附录 K 给排水专业验收汇总表 .55附录 L 暖通专业验收汇总表 .57附录 M 电气专业验收汇总表 60附录 N 室外工程验收汇总表 .62附录 O 绿色建筑工程总体验收记录表 .63本标准用词说明 672引用标准名录 6811 总 则1.0.1 为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加强绿色建筑工程管理,落实绿色建筑设计目标,保证绿色建筑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条文说明】:绿色建筑是建

6、筑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缓解资源环境问题、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措施。自 2006 年首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颁布以来,绿色建筑建设规模逐步扩大,绿色建筑发展也由初期的政策鼓励逐步向全面强制方向迈进。目前,北京、天津等多个城市已明确提出新建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呈现持续大规模发展态势,截止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全国共评出 3979 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总建筑面积达到 4.6 亿平米。2016 年 2 月 6 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持续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然而,绿色建筑蓬勃发展过程中需要注意到,在 2015 年底绿色建筑统计数

7、据中,设计标识项目 3775 项,占总数的 94.9%,建筑面积为 43283.2 万平米;运行标识项目 204 项,占总数的5.1%,建筑面积为 2686.4 万平米,运行项目标识数明显偏低。同时,针对绿色建筑的后评估研究发现,绿色建筑设计阶段的技术措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技术措施未能落实,进而导致绿色建筑性能降低。为更好的衔接绿色建筑设计和运营两个阶段,落实绿色建筑设计目标,有必要进行绿色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保证绿色建筑工程质量。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绿色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条文说明】:本标准中适用工程是指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并通过绿色

8、建筑施工图审查或取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民用建筑工程。1.0.3 绿色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绿色建筑工程的设计既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又符合相关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要求,因此绿色建筑工程的验收除应符合国家有关绿色建筑标准规范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等有关标准要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有关标准包括各专业验收规范、专业技术规程、施工技术标准、试验方法标准、检测技术标准、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等。22 术 语2.0.1 绿色建筑工程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设计并进行建造的建筑工程。2.0.

9、2 绿色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completion acceptance of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等五类指标按绿色建筑评价或审查要求进行竣工检验,以书面形式对是否达到绿色建筑要求做出确认。2.0.3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2.0.4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水。2.0.5

10、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2.0.6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2.0.7 可再循环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33 基本规定3.0.1 绿色建筑工程应通过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或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并根据审查或评价结果进行验收。【条文说明】: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将技术章节内容划分为控制项、评分项和加分项,其

11、中控制项为强制达标项,评分项和加分项为选择达标项,达标条文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绿色建筑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 40 分,最终根据绿色建筑总得分决定绿色建筑评价等级。绿色建筑设计阶段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评价机构进行评审,并获得相应等级的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审查或评价结果作为填写绿色建筑工程总体验收记录表中审查评价结果的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中的控制项、以及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和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中达标的评分项和加分项,均应纳入验收范围。本标准对设计阶段参评的绿色建筑评价指标的验收给出验收办法,其验收结果将对绿色建筑工程验收结论产

12、生影响。对于设计阶段不参评的评分项、加分项条款,本标准也给出验收方法,但其验收结果不影响绿色建筑工程验收结论。3.0.2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应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并在工程竣工备案前完成验收工作。【条文说明】:绿色建筑工程涉及到建筑工程的各个方面以及部分室外工程,因此绿色建筑工程验收的内容以及文件要求也必然与建筑工程以及室外工程的部分内容相一致。为避免针对相同内容的重复验收,并结合绿色建筑工程涵盖内容的广泛性,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应在建筑工程的各分部工程以及室外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分项可同步进行) 。将绿色建筑工程验收作为工程竣工备案的前置条件,有利于保证建筑工程除主体工程外,绿化

13、、园林、环保和各项配套设施建设的完备性,达到真正意义上的绿色建筑。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贯穿整个建设周期,内容包含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有关内容,在进行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时,可采信各分部工程相关验收内容。4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时,相关技术人员应参与验收过程。3.0.3 已通过施工图审查或绿色建筑评价定级的绿色建筑,其工程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原绿色建筑设计要求,且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有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由于材料供应、工艺改变等原因,建筑工程施工中可能需要改变设计。为了避免这些改变影响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评价结果,当设计变更涉及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相关条款时,需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或绿色建筑评价机

14、构审查,并在实施前办理设计变更手续。任何影响绿色建筑等级的变更除应由原设计单位认可外,还应报原负责绿色建筑设计审查机构审查确定。确定变更后,应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变更后,应按照变更后的绿色建筑达标情况进行验收。本条文的设定充分考虑了绿色建筑设计、建造过程中由于各种外部因素而存在的技术应用变更的实际问题,同时也为了维护已经审查或评价确定的绿色建筑的设计要求和设计品质,保证绿色技术在施工阶段得到落实,保证建造形成的绿色建筑性能符合审查或评价结果。3.0.4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绿色建筑工程,不予进行竣工验收。【条文说明】:绿色建筑评价等级是由绿色建筑每类指标的评分项总得分来决定,针对绿色建筑工程

15、验收过程中确认不合格的内容,可能会影响绿色建筑评价等级,甚至存在不满足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的可能性。因此,绿色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提请绿色建筑评价机构或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进行评估认定其绿色建筑等级,宜向相关机构提交验收表格以供参考。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绿色建筑工程,可进行整改或重新评估其绿色建筑评价等级,并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整改或重新评估后不满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要求的项目,应将评估结论作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材料进行备案,同时报备绿色建筑评审机构,撤销其绿色建筑评价等级。54 节地与室外环境4.1 土地利用4.1.1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

16、护的建设控制要求。验收方法:核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照规划许可证附带的规划设计条件,核查相关图纸及文件;对照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材料,现场观察检查原始生态保护实施情况。【条文说明】:选址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建设控制要求,是工程项目建设的基本前提。项目选址应遵循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同时,面对我国城市建设用地日趋紧缺的现实问题,对废弃地进行改造并加以利用、或直接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都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资源的重要途径。本条对应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第 4.1.1、11.2.9 条的验收,对项目选址

17、做出了验收规定。4.1.2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居住建筑用地应符合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要求,公共建筑符合容积率要求。验收方法:居住建筑核查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计算书,公共建筑核查容积率计算书,现场观察检查建筑用地及建筑情况。【条文说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绿色建筑节地的重要内容。对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是控制居住建筑节地的关键性指标。公共建筑由于其种类繁多,其使用功能和场地条件各异,重点采用容积率作为其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关键性指标。本条对应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第 4.2.1 条,对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公共建筑容积率做出了验收规定。4.1.3 场地内绿

18、化用地应合理设置,居住建筑住区绿地率与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公共建筑绿地率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查看居住建筑平面日照等时线模拟分析图,对照建筑布局及公共绿地设置,核查居住区公共绿地面积;对照建筑总平面图或景观总平面图,现场观察检查绿化实施情况。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建筑绿地应核查其开放措6施。【条文说明】:场地内绿化情况直接关系到空间质量、建筑内居住及办公品质,应确保场地内绿化用地合理设置并满足一定的面积、绿地率要求。本条对应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第 4.2.2 条的验收,对居住建筑住区绿地率、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公共建筑绿地率做出了验收规定。4.1.4

19、 地下空间应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利用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建筑总平面图、地下各层平面图、地下空间建筑面积比计算书,居住建筑重点核查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公共建筑重点核查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现场观察检查地下空间的利用情况。【条文说明】: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是城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措施之一。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与地上建筑及其他相关城市空间紧密结合、统一规划。地下空间的合理开发利用应严格控制居住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公共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本条对应于绿色建筑评价标

20、准GB/T 503782014 第 4.2.3 条的验收,对地下空间设计的验收做出了验收规定。4.2 室外环境4.2.1 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验收方法:核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验收证明材料、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现场检测报告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对照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专项检测报告、危害或危险源防护措施设计文件、施工记录等材料,现场观察检查避让措施实施情况、场地内固(气、液)态污染防护措施实施情况。【条文说明】:场地安全关系到建筑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应对场地安全加以严格控

21、制,确保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等控制要求,确保场地内不应存在未达标排放或者超标排放7的气态、液体或固态的污染源。场地的防洪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 及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 的规定;抗震防灾设计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 50413 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的要求;土壤中氡浓度的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的规定;电磁辐射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 的规定。本条对应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第 4.1.2、4.1.

22、3 条的验收,对场地安全的相关要求做出了验收规定。4.2.2 室外夜景照明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避免产生光污染。验收方法:核查室外照明灯具、光源及附件、幕墙材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见证取样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室外照明灯具、光源及附件安装情况。【条文说明】:光污染会造成人体的不舒适感,同时可能带来道路安全隐患,因此,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产生光污染。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应符合现行标准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 18091 的相关规定,室外夜景照明设计应满足现行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 的相关要求。本条对应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23、第 4.2.4 条的验收,对室外照明和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做出了验收规定。4.2.3 场地内环境噪声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设计文件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验收方法:核查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环境降噪措施设计文件、施工记录等材料,现场观察检查降低噪声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完成场地环境噪声检测验收记录表(见附录A)的相关内容。【条文说明】:安静、舒适的场地环境是绿色建筑的重要内容,绿色建筑工程在规划设计以及建设过程中,应对场地周边的噪声现状进行评估,并对规划实施的环境噪声进行检测,必要时采取措施改善环境噪声状况,使之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中对于不同声环境功

24、能区噪声标准的相关规定。绿色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对建筑工程环境噪声进行实地检测,并核查改善环境噪声的措施落实情况。8本条对应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第 4.2.5 条的验收,对场地内环境噪声及降噪措施的验收做出了验收规定。4.2.4 场地内建筑布局和风场优化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建筑总平面图,现场观察检查建筑平面布局与图纸的一致性;对照室外风环境模拟报告,现场观察检查风环境不利点处优化措施的实施情况。【条文说明】:为确保场地内风环境质量,提供室外行走、活动舒适的风环境,减少冬季冷风向室内的渗透,促进夏季建筑的自然通风效果,有必要通过优化建筑布局以及采取有效

25、的风环境改善等措施来优化室外风环境。本条对应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第 4.2.6 条的验收,对建筑布局要求和风场优化措施实施情况做出了验收规定。4.2.5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场地热岛强度,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乔木、构筑物等遮荫措施的面积比例应符合设计要求;道路路面、建筑屋面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及面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核查热岛模拟分析报告或降低热岛强度的措施分析报告,对照室外景观总平面图、乔木种植平面图、构筑物设计详图(含构筑物投影面积值) 、户外活动场地遮荫面积比例计算书,现场观察检查绿化用地、构筑物遮荫情况;对照屋面做法详图、道路铺装详图以及屋面和道路表面建

26、材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统计表,核查屋面饰面材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见证取样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路面、屋面铺设材料设置情况。【条文说明】:户外活动场地包括:步道、庭院、广场、游憩场和停车场;场地内树木及构筑物的遮荫面积、道路路面、建筑屋面太阳辐射反射系数对热岛强度有重要影响,如乔木能够遮挡太阳辐射,降低树荫下的得热量,达到改善室外热环境的目的。本条对应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第 4.2.7 条的验收,对树木及构筑物遮荫面积、道路路面、建筑屋面太阳辐射反射系数做出了验收规定。4.3 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4.3.1 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联系便捷,应符合设计要求。9验收方法:对照区域

27、规划图或交通规划图、建筑总平面图,现场观察检查场地周边公共交通布局情况,核查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或轨道交通站的距离、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 800 米范围内的公共交通线路数量、与公共交通站点可便捷联系的人行通道。【条文说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重要措施。为便于建筑使用者利用公共交通出行,项目场地应与公共交通站点建立有机联系,通过合理设置出入口并设置便捷的步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方便行人出行。本条对应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第 4.2.8 条的验收,对场地内交通组织、场地出入口位置设计的验收做出了验收规定。4.3.2 场地内交通组织应合理设置,人行

28、通道、自行车停车设施、机动车停车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建筑总平面图及景观专业施工图,现场观察检查人行通道无障碍设计实施情况;对照自行车库/棚及附属设施施工图、停车场施工图、地面交通流线分析图,核查地面停车率计算书以及错时停车管理制度等文件,现场观察检查自行车、机动车停车设施设计实施情况。【条文说明】:场地内人行通道及场地内外联系的无障碍设计是保障各类人群方便、安全出行的基本设施,建设自行车停车设施、鼓励使用自行车等都是绿色出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动车停车设施也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适度设置,并科学管理,合理组织交通流线。本条对应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第 4

29、.2.9、4.2.10 条的验收,对场地内无障碍设计、停车场所及停车设施设计做出了验收规定。4.3.3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或公共建筑配套服务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居住建筑应对照住区规划图、建筑总平面图,现场观察检查以下内容:1 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2 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3 场地出口到到达商业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4 相关设施设置形式以及向周边居民开放措施;105 场地 1000m 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情况。公共建筑应对照场地规划图和建筑总平面图,现场观察检查以下内容:1 公共建筑集中设置或公共服务功能情况;2 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共同使用及资源共享情况;3 建筑向公众

30、开放措施;4 室外活动场地向周边居民开放措施。【条文说明】:住区配套服务设施便利,可减少机动车出行需求,有利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设施集中布置、协调互补和社会共享可提高使用效率、节约用地和投资。居住建筑住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应符合现行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的相关规定。公共建筑集中设置,配套的实施设备共享,也是提高服务效率、节约资源的有效方法。本条对应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第 4.2.11 条的验收,对建筑出入口公共服务功能、公共设施配置做出了验收规定。4.4 场地设计与场地生态4.4.1 建筑规划布局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日照标准且不降低周边建筑的日

31、照标准。验收方法:对照场地规划图、建筑总平面图、日照模拟分析报告,现场观察检查建筑布局、间距以及与周边建筑的关系。【条文说明】:建筑室内环境质量与日照密切相关,合理规划场地内建筑布局直接关系到建筑日照情况及室内环境品质。建筑布局应满足现行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及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等公共建筑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本条对应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第 4.1.4 条的验收,对建筑布局设计的验收做出了验收规定。4.4.2 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应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设计,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的保护、表层土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应符合设

32、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场地原地形图、带地形的规划设计图、景观设计总平面图以及表层土利用方案、乔木等植被保护、水面保留以及生态补偿等措施与实施方案,现场观察检查对原有地形地貌的利用情况、场地内原有自然水域、湿地、11植被等原有资源的保护措施,以及表层土利用、污染水体净化和循环、场地原有动植物生存环境恢复等生态补偿措施的落实情况。【条文说明】:建设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减少开发建设过程中对场地及周边环境生态系统的改变和破坏,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原有地形地貌的利用,场地内原有自然水域、湿地、植被等原有资源的保护,以及表层土利用、污染水体净化和循环、场地原有动植物生存环境的恢复。本条对应于绿色建

33、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第 4.2.12 条的验收,对场地设计,原有自然水域、湿地、植被的保护措施,生态补偿措施做出了验收规定。4.4.3 场地绿色雨水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建筑总平面图、室外给排水总平面图、景观专业施工图、有调蓄用水功能绿地水体面积比和透水铺装面积比计算书以及场地雨水综合利用方案或雨水专项规划及设计控制雨量计算书(场地面积大于 10hm2) ,现场观察检查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景观水体和透水铺装的实施情况,以及屋面和道路雨水与地面设施的衔接和引导措施、径流污染控制措施,并核查以下内容:1 场地年径流总量空置率;2 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具有调蓄雨水

34、功能的绿地和水体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3 屋面雨水、道路雨水与地面生态设施的衔接和引导措施,以及径流污染控制措施;4 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比例。【条文说明】:绿色雨水基础设施有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屋顶绿化、植被浅沟、雨水截留设施、渗透设施、雨水塘、雨水湿地、景观水体、多功能调蓄设施等。有别于传统的灰色雨水设施(雨水口、雨水管道等) ,绿色雨水基础设施能够以自然的方式控制城市雨水径流、减少城市洪涝灾害、控制径流污染、保护水环境。本条对应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第 4.2.13 条、第4.2.14 条的验收,对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场地雨水外排总量控制做出了验收规1

35、2定。4.4.4 种植植物应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应符合设计要求;居住建筑绿地配植乔木数量、公共建筑绿化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景观专业施工图,核查植物购销合同或苗木出圃证明,居住建筑核查每 100m2 绿地种植的乔木数量,公共建筑核查屋顶绿化和 /或垂直绿化的区域和面积,现场观察检查植物种植情况。【条文说明】:绿化是城市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科学的绿色方式、合理搭配的绿化物种,能发挥巨大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植物物种的选择应以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为基本原则,满足设计要求,同时突出地方特色。本条对应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第 4.2.

36、15 条的验收,对绿化方式及绿化植物选择做出了验收规定。135 节能与能源利用5.1 建筑及围护结构热工5.1.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建筑专业施工图及建筑节能计算书,核查围护结构材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以及见证取样报告,重点核查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完成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验收记录表(见附录B)的相关内容。【条文说明】: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对建筑供暖和空调能耗有较大影响,国家和行业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都对围护结构性能参数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的地方标准的要求比国家标准更高,而且均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出现。本条对应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

37、4 第 5.1.1 条、5.2.3 条和 11.2.1 条的验收。5.1.1 条作为控制项要求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强制性条文要求,当地方标准要求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时,应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5.2.3 条作为评分项要求对外墙、屋顶、外窗、幕墙等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进一步降低;11.2.1 作为加分项,是在 5.2.3 条基础上,对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提出的更高层次的要求。5.1.2 建筑的体形、朝向、楼距、窗墙比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建筑总平面图、建筑专业施工图、建筑体型、朝向、楼距、窗墙比等的优化设计报告,现场观察检查建筑体形、朝向、

38、楼距、窗墙比的优化措施实施情况。【条文说明】:建筑的体形、朝向、楼距、窗墙比等建筑总平面设计会受到社会历史文化、地形、城市规划、道路、环境等条件的制约,但仍需权衡各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综合性优化设计,尽可能提高建筑物的自然通风、日照、自然采光以及遮阳的效果。本条对应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第 5.2.1 条的验收,对建筑的体形、朝向、楼距、窗墙比做出了验收规定。5.1.3 建筑外窗和玻璃幕墙可开启面积比例应符合设计要求,保证建筑自然通风效果。14验收方法:对照建筑专业施工图、幕墙专业图纸、外窗和玻璃幕墙可开启面积比例计算书,现场观察检查外窗的可开启面积比例、玻璃幕墙透

39、明部分可开启面积比例。【条文说明】:外窗和玻璃幕墙保证必需的可开启面积,可确保建筑物在过渡季节、夏季的自然通风,避免出现完全依靠机械通风的封闭式建筑。对开推拉窗的可开启面积比例大致为 40%-45%,平开窗的可开启面积比例更大。玻璃幕墙的开启方式有多种,通风效果各不相同,为简单起见,可将玻璃幕墙活动窗扇的面积认定为可开启面积,而不再计算实际的或当量的可开启面积。这里的玻璃幕墙系指透明的幕墙,背后有非透明实体墙的纯装饰性幕墙不在此列。并且,考虑到高层、超高层建筑高处风力过大以及安全方面的原因,仅核算 18层级以下各层的外窗和玻璃幕墙。本条对应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第 5

40、.2.2 条的验收,对外窗、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面积比例的验收做出了规定。5.2 供暖、通风与空调5.2.1 冷(热)源机组能效、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和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方法:对照暖通空调专业施工图,核查冷、热源设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完成暖通空调系统设备参数验收记录表(见附录C)的相关内容,现场观察检查冷、热源系统及设备的实施情况;对照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空调冷热水系统的耗电输冷(热)比、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计算书,核查水泵、风机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完成电气与照明性

41、能参数验收记录表(见附录D )的相关内容。【条文说明】:本条对应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第5.1.2 条、第 5.2.4 条、5.2.5 条和 11.2.2 条的验收。5.2.4 条和 11.2.2 条对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做出了规定,5.2.5 条对暖通空调系统设备性能做出了规定。5.2.2 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节能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暖通空调专业施工图、建筑能耗模拟计算报告,核查冷15(热)源、输配系统和末端设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暖通空调系统节能措施实施情况。【条文说明】:暖通空调系统的节能效果是多种措施综合作用的

42、结果,主要节能措施包括合理选择系统形式、提高设备与系统效率、优化系统控制策略等。本条对应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第 5.2.6 条的验收,对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节能贡献率做出了验收规定。5.2.3 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能耗的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暖通空调专业施工图,核查冷热源设备、水系统设备、风系统设备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空调冷源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计算书、水力平衡调试报告、以及冷(热)源系统试运转记录。现场观察检查一下内容:1 供暖、空调系统分区及控制措施;2 空调冷(热)源机组配置、根据负荷变化调节制冷(

43、热)量的控制策略、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3 水系统、风系统所采用的节能技术及其系统水力平衡措施。【条文说明】:多数空调系统都是按照满负荷进行系统设计和设备选型的,而建筑在绝大部分时间内是处于部分负荷状况的,或者同一时间仅有一部分空间处于使用状态。系统设计中应考虑合理的系统分区、水泵变频、变风量、变水量等节能措施,保证在建筑物处于部分冷热负荷时和仅部分建筑使用时,能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恰当的能源供给,同时不降低能源转换效率,并能够指导系统在实际运行中实现节能高效运行。本条对应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第 5.2.8 条的验收,对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情况下的暖通空调系统节能措

44、施提出了要求。5.2.4 降低过渡季节供暖、通风与空调能耗的各项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暖通空调专业施工图,核查水系统设备、风系统设备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水系统、新风系统试运转记录,现场观察检查系统降低过渡季节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的技术措施实施情况。16【条文说明】:暖通空调系统设计时不仅要考虑设计工况,还要考虑全年运行模式。尤其在过渡季,空调系统可以有多种节能措施,包括冷却塔免费供冷、全新风或可调新风的全空气调节系统等。本条对应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第 5.2.7 条的验收,对过渡季的暖通空调系统的节能措施提出了要求。5.3 照明与电气5

45、.3.1 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照明等各部分能耗独立分项计量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电气专业施工图,核查计量装置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分项计量系统调试记录、试运转记录,现场观察检查分项计量装置安装情况。【条文说明】:公共建筑各部分能耗的独立分项计量对于了解和掌握建筑各项能耗水平和能耗结构是否合理,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等具有积极的意义。分项计量系统一般由数据采集子系统、传输子系统和处理子系统组成。本条对应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第 5.1.3 条的验收,对公共建筑的各部分能耗独立分项计量系统做出了验收规定。5.3.2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应符合设

46、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电气专业施工图和建筑照明功率密度计算书,核查主要功能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检测报告,完成电气与照明性能参数验收记录表(见附录D)的相关内容。【条文说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规定了各类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分为“现行值” 和 “目标值”,其中, “现行值”是新建建筑必须满足的最低要求, “目标值” 要求更高,是努力的方向。本条对应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第 5.1.4 条和第 5.2.10条的验收。5.1.4 条要求建筑室内各房间及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得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规定的现行

47、值, 5.2.10 条要求主要功能房间或所有区域不得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规定的目标值。照明功率密度值检测方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照明测量方法GB/T5700 和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JGJ/T177 的相关要求进17行。5.3.3 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大空间、地下停车场等场所的照明系统的节能控制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电气专业施工图,现场观察检查照明系统分区控制、定时控制、自动感应控制等节能控制措施实施情况。【条文说明】:在建筑的实际运行过程中,照明系统的分区控制、定时控制、自动感应开关、照度调节等措施对降低照明能耗作用很明显。本条对应于绿

48、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第 5.2.9 条的验收。照明系统分区需满足自然光利用、功能和作息差异的要求。公共活动区域(门厅、大堂、走廊、楼梯间、地下车库等)以及大空间应采取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5.3.4 电梯、自动扶梯设备选择及其节能控制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配电变压器、水泵、风机等节能型电气设备的节能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电气专业施工图、暖通空调专业施工图,核查电梯、扶梯设备、变配电、水泵、风机等电气设备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节能性能指标,完成电气与照明性能参数验收记录表(见附录D )的相关内容,现场观察检查电梯、自动扶梯的选型及节能控制措施实施情况, 【

49、条文说明】:电梯、扶梯、变(配)电等动力设备的用电在建筑能耗中占有一定比例,因此均应满足节能型电气设备要求。电梯控制需满足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中的规定,配电变压器需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20052 中规定的节能评价值。本条对应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第 5.2.11 条和 5.2.12条的验收,对建筑中的动力设备做出了验收要求。5.4 能量综合利用5.4.1 排风能量回收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方法:对照暖通空调专业施工图、排风能量回收系统计算分析报告,核查排风能量回收系统装置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重点核查以下内容:1 集中空调系统中排风热回收装置的额定热回收效率;182 非集中空调系统中带热回收的双向换气装置的额定热回收效率。现场观察检查排风能量热回收系统的实施情况,完成暖通空调系统设备参数验收记录表(见附录C)的相关内容。【条文说明】:对空调区域排风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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