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CECS - 绿色住区标准.doc

上传人:oceanpvg 文档编号:4911185 上传时间:2019-01-22 格式:DOC 页数:71 大小:66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CECS - 绿色住区标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1页
CECS - 绿色住区标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1页
CECS - 绿色住区标准.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1页
CECS - 绿色住区标准.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1页
CECS - 绿色住区标准.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T/CECS *:201x中 国 工 程 建 设 协 会 标 准绿色住区标准Standard of sustainable residential areas(征求意见稿)中国计划出版社中 国 工 程 建 设 协 会 标 准绿色住区标准Standard of sustainable residential areasT/CECS *:201x主编单位: 批准单位: 施行日期:201X 年 XX 月 XX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X 年 北 京前 言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7 年第二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协字2017031 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

2、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国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本次修订增加绿色住区评价、适老化通用设计以及与现代生活方式相适应的部分条款(如充电桩、共享单车等) ,解决了原标准指标体系量化程度较弱、缺少对实施主体的评价等问题,进一步提升了标准的可实施性。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场地与生态质量、能源与资源质量、城市区域质量、绿色交通质量、宜居规划质量、建筑可持续质量、管理与生活质量、绿色住区评价。本标准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绿色建筑与生态城区专业委员会归口管理,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人居环境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实际执行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

3、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 22 号院 2 号楼 6013 室,邮编 100037,邮箱 cchs_。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目 次1 总 则 12 术 语 23 基本规定 44 场地与生态质量 54.1 一般规定 .54.2 选址与开发 .54.3 生态与生物多样性 .54.4 可持续开发 .65 能源与资源质量 75.1 一般规定 .75.2 能源节约与环境保护 .75.3 水资源利用 .85.4 材料及资源再利用 .86 城市区域质量 106.1 一般规定 .106.2 城市街区 .106.3 周边设施 .106.4 社区邻里 .107 绿色

4、交通质量 127.1 一般规定 .127.2 无障碍通行 .127.3 步行与单车 .127.4 公共出行 .138 宜居规划质量 148.1 一般规定 .148.2 绿地与环境 .148.3 生活设施配套 .148.4 适老化通用设计 .159 建筑可持续质量 169.1 一般规定 .169.2 建筑全寿命期设计建造 .169.3 室内舒适健康环境 .179.4 长期优良性能 .1810 管理与生活质量 1910.1 一般规定 .1910.2 设计建造管理 .1910.3 后期运维管理 .2010.4 绿色生活方式 .2111 绿色住区评价 2211.1 一般规定 .2211.2 评价等级

5、.2211.3 评价体系 .22本标准用词说明 35引用标准名录 36附: 条文说明 37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44 Quality of site and ecology 54.1 General requirement54.2 Site selection and development.54.3 Ecology and biological diversity 54.4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65 Quality of energy and resource75

6、.1 General requirement75.2 Energy saving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75.3 Utilization of water resource.85.4 Material and resource regeneration.86 Quality of city regional 106.1 General requirement106.2 City block106.3 Surrounding facilities106.4 Community neighbourhood 107 Quality of green transp

7、ortation 127.1 General requirement127.2 Barrierfree access127.3 Pedestrian and bike 127.4 Public transportation 138 Quality of livable planning 148.1 General requirement148.2 Green area and environment .148.3 Domestic supporting facility.148.4 Universal design of adaptable to the aged 159 Sustainabl

8、e quality of building 169.1 General requirement169.2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buildings total life169.3 Comfortable and healthy enviroment of indoor179.4 Long-Term superior performance.1810 Quality of management and life.1910.1 General requirement1910.2 Management of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1910.

9、3 Management of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2010.4 Way of green life 2111 Assessment of sustainable residential area 2211.1 General requirement2211.2 Assessment rating .2211.3 Assessment system22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35List of quoted standards.36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71

10、1 总 则1.0.1 为推进绿色住区的建设,推动城镇化向高质量建设和绿色发展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新建居住区、生态城区及产业园区、特色小镇的人居环境建设,城镇更新改造项目等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1.0.3 本标准应遵循绿色可持续建设方式和提高质量效益方针,以整体提升场地与生态质量、能源与资源质量、城市区域质量、绿色交通质量、宜居规划质量、居住可持续质量和管理与生活质量为原则,全面推动住区建设质量和居住生活方式向绿色发展转型升级。1.0.4 绿色住区的策划定位、规划设计、生产施工以及运维管理等内容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以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11、关标准的规定。22 术 语2.0.1 绿色住区 sustainable residential area或称可持续住区(简称为住区) 。是以绿色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推进城镇人居环境建设的绿色协调发展,通过建设模式创新和技术与管理创新,在规划设计、生产施工、运营管理等全寿命周期内,降低能源和资源消耗、减少污染,建设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健康宜居的居住生活环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住区。2.0.2 人居环境 human settlements包括乡村、集镇、城市、区域等在内的所有人类聚落及其环境。2.0.3 住区全寿命期 lifecycle of residential area 住

12、区所有建筑与环境从规划设计、生产建造到使用维护,有机生长、更新发展的过程。2.0.4 城市区域质量 quality of city regional住区应建立对城市区域环境质量提升的建设体系,将可持续发展贯彻于在建筑与城市建设中。住区建设应与城市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相协调,并应提升和改善其所在地域的城市质量与价值。2.0.5 绿色交通 green transportation 在满足人们日常出行效率与品质需求的前提下,减轻交通拥堵、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社会公平、合理利用资源,取代对私人机动车依赖和有利于生活健康的出行方式。绿色交通应符合无障碍通行原则,包括步行与骑单车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13、等内容。2.0.6 城市街区 city blocks由城市街道围合成的区域,通常以一个居住组团为单位。街区是居民生活和邻里交往的基本单元,是城市生活价值的集中体现。2.0.7 社区邻里 community neighborhood具有互动关系的和共同文化维系的、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和活动区域。2.0.8 适老化通用设计 universal design of adaptable to the aged指对于住宅建筑及室内外环境的设计,在遵循无障碍设计的基本原则上,既考虑老年使用者又面向所有使用者的设计理论与方法。32.0.9 百年住宅 long-life sustai

14、nable housing或称可持续住宅,是以绿色可持续理念为基础,统筹住宅建筑全寿命期内规划设计、生产建造、维护管理和改造更新等全过程的、提高建造集成性、耐久与适应性、长期优良性和绿色低碳性,保障居住长久品质与资产价值的居住建筑。2.0.10 绿色住区评价体系 assessment system of sustainable residential areas由场地与生态质量、能源与资源质量、城市区域质量、绿色交通质量、宜居规划质量、建筑可持续质量、管理与生活质量七个方面的评价指标系统构成的住区人居环境评价体系。43 基本规定3.0.1 住区应结合所在地的气候、资源环境、社会经济和文化历史等

15、条件因地制宜地进行规划建设。3.0.2 住区建设应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加强生态建设,促进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和谐共融。3.0.3 住区建设应强调能源节约、资源优化和循环利用合理,高效利用各类资源。3.0.4 住区建设应统筹城市发展和人居环境提升,并应完善城镇公共服务体系和居住生活设施。3.0.5 住区建设应提倡城市街区模式,并应推行绿色交通和无障碍与适老化通用设计。3.0.6 住区建设应坚持城市宜居环境原则,强调功能混合、集约开发和紧凑布局的规划策略,并应合理控制街区规模。3.0.7 住区建设应遵循提高建筑寿命与弹性设计建造理念,保证建筑全寿命期的可更新性和长久品质要求,并应加强绿色建材的推广应

16、用。3.0.8 住区建设应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提高住区管理水平,并应采用先进适用技术。3.0.9 住区建设应在规划方案阶段进行综合策划与绿色技术应用研究,应编制其建筑、生态和能源等专项规划,并应在技术经济可行性和可实施性基础上合理确定建设目标和实施方案。54 场地与生态质量4.1 一般规定4.1.1 住区场地选择应符合城市生态保护要求,并应提高生态建设水平。4.1.2 住区场地选择应重视场地的自然人文宜居条件,并应采取以下协调措施:1 与保护生态环境和地域景观相协调;2 与场地内原有自然环境及人文环境相协调。3 与城市交通和临近相关设施相协调。4.1.3 住区场地选择应符合“无污染、不扰民、无灾

17、害”的基本要求,避免对居住生活质量的影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及易发生城市次生灾害的区域;2 远离空气、噪声、电磁辐射等污染;3 避开洪泛区、地震断裂带及易于滑坡的山体。4.2 选址与开发4.2.1 住区选址应遵循下列原则:1 宜选在城市基础设施现状或计划内预期比较完善的区域;2 宜选择城镇建设成熟地段,并应综合利用现有城市配套条件。4.2.2 住区开发应满足下列要求:1 应遵从城市上位规划确定开发强度,合理控制容积率;2 应节约、高效利用土地;3 应紧凑开发,并应合理设置城市公共开放空间。4.2.3 住区宜采取可持续更新建设方式,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 尊重场地原有特色定

18、位和设计,提高环境品质;2 注意保护城市肌理和历史街区与建筑;3 鼓励对既有建筑进行改造与再利用。4.2.4 住区建设应避开工业污染场地;确实无法避开的,则污染场地应制定治理措施并对污染物清理处置,经检测验收认定后方可开发建设。4.3 生态与生物多样性64.3.1 住区场地宜结合原有水体和湿地,保护自然水文和生态水质,其湿地、河岸地、水体等区域应采取恢复生态自然水体和湿地的措施。4.3.2 住区建设应保护场地内原有植被树木和地形地貌。4.3.3 山地住区建设应降低对整体生态环境的重大影响,并宜通过恢复坡地和栽种植物等方式恢复生态环境。4.3.4 住区建设用地应构建自然生物间联系,并应改善或再造

19、生物栖息地。4.4 可持续开发4.4.1 场地开发应做好建设场地的环境保护,减少建设活动对土地和环境的破坏。4.4.2 场地开发应统筹住区建设的生态环境与容量,并应确保环境资源的合理分配与使用。4.4.3 场地开发应采取措施防止因雨水、洪水和地表泾流冲刷或风化引起的水土流失,表层堆土应采取储存及再利用措施。75 能源与资源质量5.1 一般规定5.1.1 住区应满足建筑能效提升的建设原则,其能源系统设计应根据项目所在地气候条件和住区整体节能要求,并应采取下列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一次能源消耗。1 优先采用被动节能设计技术;2 合理利用不同能源类型;3 确保设备及系统运行灵活高效;4 优化整合不同技术体

20、系。5.1.2 住区内新建建筑及改扩建建筑的节能设计目标宜高于国家与当地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5.1.3 宜在住区规划阶段同时制定能源规划,统筹利用各种能源,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5.1.4 宜在住区规划阶段同时制定水资源规划,合理利用各种水资源。5.2 能源节约与环境保护5.2.1 住区暖通、空调及消防系统应减少使用氢氯氟烃(HCFC)类产品,并宜采用低碳高效的建筑设备系统。5.2.2 住区能源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 能源选择应结合项目所在地的能源结构、能源价格与能源政策,根据住区用能情况,通过经济技术比较来确定;2 住区用能应实现分类分项计量与控制,并设置能源监控平台;3 能源

21、规划需与住区规划和建筑空间布局相协调;4 住区能源系统宜选用基于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微网系统。5.2.3 住区应将可再生能源纳入工程建设和住区能源规划中,住区项目内可再生能源供应量占该项目一次能源消耗的比例 Rp 应大于或等于 5%。5.2.4 建筑与围护结构节能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1 采用计算机模拟手段进行建筑优化设计,综合考虑场地自然条件、建筑体形、朝向、楼距及窗墙比等因素对建筑能耗的影响;82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应优于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提高幅度应达到 15%,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提高幅度应达到5%;3 单项围护结构无法达到节能要求时,应

22、考虑建筑整体能耗,对比参照建筑基准能耗值,通过技术系统优化手段使建筑设计能耗低于参照建筑能耗。5.2.5 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能耗标准应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的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降低幅度 De 应大于 10%。5.2.6 住区建设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蓄水层或地下水造成污染,应防止有害化学品和重金属对地下水源的污染,制定专项研究和技术方案。5.3 水资源利用5.3.1 住区规划应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用水效率,减少对市政给排水系统造成的负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平均日用水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 中的节水用水定额的上限值要求

23、,并宜达到下限值要求;2 供水管网漏损率应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规定的修正值;3 公用和公共绿化区灌溉应采用节水灌溉方式;4 干旱地区宜种植耐旱性植物或无需灌溉植物。5.3.2 住区建设应考虑中水和雨水回收再利用的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1 住区非传统水源(包括室内冲厕、室外绿化灌溉、道路浇洒和洗车用水)利用率不小于 8%;2 中水、雨水的水质应通过再生处理工艺消毒处理,并应符合安全和卫生规定。5.3.3 住区污水处理设施应避免对住区环境产生影响,其化粪池位置应远离建筑出入口、步行道和休憩绿地等区域。5.4 材料及资源再利用5.4.1 住区建筑材料选用应因地制宜

24、,优先选用当地的建筑材料。5.4.2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优先选用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循环使用的材料。 95.4.3 住区基础设施的可再生材料利用应满足下列要求:1 人行道、车行道、路基、地面铺装、路牙和排水沟渠等中使用回收、再生和复用材料应不少于材料总量的 5%;2 人行道、车行道、路基、地面铺装、路牙和排水沟渠等应有 20%以上的材料由项目200km 半径范围内的地区生产、加工、供应或组装。5.4.4 住区施工应减少建筑垃圾数量,采取下列措施:1 应制定绿色施工和建筑垃圾减量措施,并应严格分类和收集;2 运输过程中应进行无泄漏包装并做好标识;3 应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4 应统筹

25、安排建筑垃圾的回收措施。5.4.5 住区应制定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划,并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5.4.6 住区建设应符合既有建筑更新和再利用的原则,应延长建筑使用寿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106 城市区域质量6.1 一般规定6.1.1 住区建设应立足城市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城市建设品质,并应结合城市区域人居环境治理推动其环境质量提升。6.1.2 住区建设应符合与城市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原则,规划布局和建筑设计应与周围形成的街区空间相协调,并规划建设城市公共开放绿地。6.1.3 住区建设应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并应与城市整体空间肌理和建筑高度等相协调。

26、6.1.4 住区建设应注重整体城市设计意象和群体空间形象,并应与城市周边景观相协调。6.2 城市街区6.2.1 住区建设应满足城市土地集约紧凑发展、优化城市功能空间布局和提高城市空间活力的建设要求,宜采用城市街区模式进行规划布局。其街区用地不宜大于 3.0hm,街区边长尺度宜为 150250m。6.2.2 住区建设宜采用功能混合的规划设计,并应满足居住者对生活、环境和配套设施等的多方面要求。6.2.3 城市街区应设置综合多样和平衡协调就业机会的设施,在住区边界 500m 范围内,其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不宜少于新建项目住宅套数的 10%。6.3 周边设施6.3.1 住区建设应与城市公园、广场、商业

27、设施和绿地等周边设施和公共场所相连接,并满足住区建设的公众性与融合性要求。6.3.2 住区建设应考虑小学生步行上学的安全保障措施,步行上学不宜穿越城市主干道。6.3.3 住区宜设置或邻近小学校,距离小学校的步行距离不宜大于 500m。6.3.4 住区应设置幼儿和老人服务设施,且步行距离不宜大于 300m。6.4 社区邻里6.4.1 社区邻里单元设置应利于管理、促进居民交往和方便出行,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社区邻里单元应设置安保措施;112 出入口应直接开向住区支路或城市生活性道路;3 应明确私密与公共领域的界限。6.4.2 社区邻里单元规划应创造适宜户外活动空间和步行环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8、1 通过积极空间的设计鼓励步行方式,使场所充满活力;2 出入口宜朝向公共空间,如绿地、街道和广场等;3 公共设施和商业设施宜沿街布置,并应保证主要人流出入口的便捷性。127 绿色交通质量7.1 一般规定7.1.1 住区交通规划应符合绿色出行和公交优先的要求,应减少对小汽车的依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协调城市区域的步行网络,并提升安全舒适的步行空间;2 住区交通应以便捷的步行道路为主,距离公共服务设施的步行半径不宜超过 500m。7.1.2 住区交通规划应符合城市无障碍建设的要求,并应注重商业中心等的步行可达性。7.1.3 住区交通应遵循人车分行的原则,并做到人行优先;也可在一定范围内采用人车

29、混行方式,以限制车速保证行人安全。7.2 无障碍通行7.2.1 步行系统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并与公共交通站点便捷衔接。7.2.2 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建筑场地等之间应提供连贯的无障碍通行路线。7.2.3 无障碍通道上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轮椅坡道的坡度及水平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横向坡度不应大于 1:50,纵向坡度不应大于 1:12;2 每段坡道的水平长度不应大于 9.00m。7.2.4 室外无障碍通行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种路口处存有高差时,应设置缘石坡道;2 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1.20m;3 通道上有井盖、箅子时,其孔洞的宽度不应大于 15mm,条状孔洞应垂直于通行方向。7.2

30、.5 无障碍通行系统应设置无障碍标识,并应与城市周边环境或建筑内部的引导标志形成完整系统。7.3 步行与单车7.3.1 住区交通应遵循尺度适宜、步行优先的基本原则,步行道间距不大于 200m。7.3.2 步行道宽度不应低于 1.5m,步行道和车行路间宜有绿化分隔。137.3.3 住区商业步行街应与通向公共空间(街道、广场等)的道路直接相连。7.3.4 住区步行街道应提高外部空间的舒适性,创造美观宜人的街道景观。7.3.5 住区应提倡共享单车与共享机动车的使用,住区出入口处应设置共享单车和共享机动车的停车场地,并应配置一定数量的停车场及电动车充电桩等装置。7.3.6 住区应提倡自行车交通方式,在

31、城市商业或公共建筑主入口处宜设置人流量5%10%的自行车停车场。7.4 公共出行7.4.1 住区出入口与公共交通站点的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距已有或规划的轻轨、地铁站的步行距离不超过 800m;2 距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 500m。7.4.2 住区公交站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公交站点应设置遮阳避雨的棚盖,并应设告示牌及交通信息栏;2 公交站点应为残障者、老年人提供坐凳和无障碍设施。148 宜居规划质量8.1 一般规定8.1.1 住区规划与空间布局应做到城市街区与社区邻里结构明确,空间层次与序列清晰。 8.1.2 住区院落空间应具有归属感和领域感,有利于邻里交往。8.1.3 住区

32、道路与环境规划设计应遵循适老化通用设计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住区出入口应选择合理;2 道路系统应构架清晰、组织顺畅;3 应满足消防、救护和防灾减灾的要求;4 汽车和自行车位应布置方便合理,数量充足。8.1.4 住区市政基础设施应配套齐全,并应配置安全防范与设备管理等智能化系统。8.1.5 住区室外噪声控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8.1.6 住栋布置应满足日照采光要求,避免视线干扰。群体建筑形象应与城市天际线适宜,建筑造型美观。8.2 绿地与环境8.2.1 绿地应配置合理、位置适当。集中绿地宜形成绿轴,并应与分散绿地相结合。8.2.2 景观绿化应选择适宜当地生长的树种,应搭配乔灌木

33、,植物种类丰富。8.2.3 绿地或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照明设施。8.2.4 住区绿地应考虑海绵城市技术要求,其活动场地应采取渗透措施,并应有1525左右的硬质透水砖。8.2.5 住区建设应采取降低热岛效应的措施,组团内宜形成不小于 30 米的微风通廊,其集中公共活动场地、儿童活动场地和全龄运动场地等宜结合微风通廊进行规划。8.3 生活设施配套8.3.1 住区应配套教育、运动健身、医疗、商业等社区生活基础服务设施,主要街道和邻里单元应布置不同层级的服务设施。社区生活服务设施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并且为日后的发展留有余地。8.3.2 住区应配置老年人活动和服务设施。158.3.3 住区应大力加强城

34、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住区应设置公共厕所设施和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公共厕所的设置宜结合社区服务设施和商业公建统筹安排。8.4 适老化通用设计8.4.1 住区内各级道路适老化应满足无障碍要求,并应保证通行的连续性。8.4.2 公共绿地的出入口、道路及园林设施的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8.4.3 住栋单元出入口有高差时,宜采用合理的竖向设计措施,取消高差或台阶,也可设轮椅坡道和扶手。8.4.4 公共服务设施出入口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公共厕所应至少设一套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卫生间。169 建筑可持续质量9.1 一般规定9.1.1 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居住的可持续性设计原则,应以弹性设计方法实

35、现空间的可变性,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宜采用百年住宅通用体系;2 以建筑支撑体与建筑填充体进行集成设计与建造;3 建筑支撑体应满足耐久性要求;4 建筑填充体设计应满足空间适应性要求。9.1.2 住宅单元平面应满足平面布局合理、功能关系紧凑的设计要求,其平面设计应符合模数协调原则。住宅套型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保证基本居住空间齐备;2 主要空间面积配置适宜;3 套内流线关系顺畅,且餐厨关系密切;4 住宅套内厨房、卫生间等设备设施应配置齐全。9.1.3 住宅建筑宜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其公共部位的装修应做到品质良好,套内应全装修。9.1.4 住宅节能等经济性能、结构安全与建筑防火等安全性能、隐蔽

36、工程等耐久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 50362 的相关规定。9.1.5 住宅室内环境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住宅装修材料应选用节能环保部品;2 室内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的相关规定;3 住宅声环境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的 2 类以上规定,以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中的二级规定。9.2 建筑全寿命期设计建造9.2.1 住宅建设应符合推动建造方式变革的设计建造要求,并应采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和信息化管理等集成设计建造要求。179.2.2

37、住宅设计应符合标准化与多样化的原则,满足部品部件通用化、套型系列化的要求,并应实现建筑、结构、装修、设备等一体化设计建造。9.2.3 套型设计应采用大空间布置方式,平面宜规整,并应采用轻质隔墙划分套内空间。9.2.4 共用设备及管线应集中布置,共用管线和管道井应设置在住栋共用空间。住宅套内的给水排水管道、供暖通风空调管线和电气管线宜采用管线分离方式进行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给水系统应采用给水分水器系统,并应采用分水器到用水点的单管连接方式;2 排水系统应采用同层排水方式;3 给水排水管道宜敷设在轻质隔墙空腔或架空层内,并应采取隔声减噪和防结露等措施;4 供暖、通风、空调和新风等管道宜敷设

38、在楼地面架空层或吊顶空间内;5 电气管线宜敷设在轻质隔墙空腔、架空层或吊顶空间内。9.2.5 住宅宜采用整体厨房、整体卫浴和整体收纳等模块化部品。9.3 室内舒适健康环境9.3.1 室内噪声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室内噪声白天应控制在小于或等于 45dB(A),夜间应控制在小于或等于 35dB(A);2 宜选用低噪声的室内给排水管道和卫生洁具等产品;3 应严格做好分户墙和楼板的隔声处理,管道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设减振套管或套框,套管或套框内径应至少比管道外径大 50mm;4 居室空间不应与电梯间、空调机房等设备用房相邻;5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机电系统,设备、管道应采用有效的减振、隔振、消声措施,对

39、产生振动的设备应采取隔振措施。9.3.2 建筑设计应对外围护结构和环境舒适度采取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宜设计可调节遮阳设施,有效控制太阳辐射;2 居住建筑外置应设计足够的开启扇面积,厨房及 6m2 以下房间,窗的可开启面积应不小于房间地板面积的 1/10;卧室、起居室(厅) 、明卫生间,窗的可开启面积应不小于房间地板面积的 1/20。3 宜采用独立温度控制方式、地板送风方式、辐射方式等集成系统的控制进行独立调18节。9.3.3 建筑应满足有效控制光污染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遮阳百叶、遮光幕等防眩光措施;2 减少使用玻璃幕墙和浅色金属幕墙;3 禁止使用能产生光污染、影响住户

40、的广告灯箱;4 采用道路布局、住宅朝向等手法或设置树木、绿化等措施避免住区汽车灯光污染。9.3.4 在采暖制冷期间的外窗密闭情况下,应有可以调节的换气装置。9.3.5 应采用保温隔热等有效措施消除热桥,防止结露和滋生霉菌。9.3.6 应严格控制室内有害的空气污染物指标和人造板材等建材有害物指标限量,采用无污染的无机类装饰等绿色建材,室内有害的空气污染物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的有关规定。9.4 长期优良性能9.4.1 住宅建筑应采用适老化通用设计,满足老年人和大多数居住者日常生活的便利性和安全性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

41、63 的规定。9.4.2 住宅的设计建造应满足长期维护要求,并应长久保持住宅的正常使用功能。9.4.3 住宅的设计建造应具有检修更换的方便性,其检修更换不应影响建筑支撑体的安全性。9.4.4 住宅外围护系统应满足耐久性能要求,并应采用耐久性高的外围护部品。1910 管理与生活质量10.1 一般规定10.1.1 住区管理应鼓励居民采用绿色生活方式,并应保证住区设施能够得到维护。10.1.2 住区及建筑在设计建造阶段应统筹建筑全寿命期的成本,应建立设计建造与后期管理制度,并应符合全寿命期可持续建设原则。10.2 设计建造管理10.2.1 住区及建筑宜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并应按下列要求检查:1

42、 建筑隐蔽工程应记录完整,档案存放应有案可查;2 建筑应无明显结构裂缝,不构成隐蔽危害;3 管道和设施安置的空间应无跑冒滴漏迹象,管道应便于维修且保养良好,并应无安全隐患;4 交付全装修成品房,并按相关规定确定各部位保修期。10.2.2 住区在施工过程中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场地应文明整洁,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场地内各种标识应清楚,消防逃生通道应无安全隐患;2 在挖土坑、土方堆土、易挥发材料等工序施工期间,应有苫盖和防尘的措施,并严格执行各项施工规范的要求;3 居民密集区禁止夜间作业,日间场地噪声应控制在 60dB

43、以下,夜间场地作业噪声应控制在 45dB 以下。10.2.3 工程项目完工前应检查和做好综合验收报告,整个住区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调试过程应符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在接近项目完成时或施工合同文件检验前,对施工文件进行先期评审;2 运行调试机构应对承包商提交的有关系统试运行记录文件进行评审;3 应向业主提供关于建筑系统试运行所需的信息手册;4 应签订与运行维护人员共同评审运行维护的合同,工程竣工一年后,应针对制定的解决方案进行试运行。2010.2.4 住区设备系统应实施全过程状态管理,并满足下列要求:1 具有评审设计意向书和设计依据的技术文件;2 将节能建筑及设备系统优化规定

44、列入工程文件计划书中;3 检查制订并落实建筑节能及设备系统优化的实施计划;4 核查安装、功能、性能、培训、运行及维护等文件完备程度;5 验收已完成的建筑节能及设备系统整体优化设计的检测报告书。10.2.5 住区建设中应采取便于维修改造的措施,降低使用、维修和改造费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性能、工程质量和设备运行宜纳入相应保险体系,并应有相应的保险法规保证;2 应保证有建筑维修、设备更新和公共管道替换等公共维修金和社会基金,并应制定定期维修制度。10.3 后期运维管理10.3.1 住区管理应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住宅使用说明书宜包括住宅基本资料以及使用、维护和管理有关的

45、内容;2 应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指标以及安全隐蔽工程资料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3 提供相关的住宅质量保证书。10.3.2 住区管理应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绿化管理制度,并应实施能源资源管理激励机制。10.3.3 住区应确保建筑使用过程中的建筑能效达到预期,建筑设备和用水设备的运行应可靠稳定,并应检查下列终端连续计量设备:1 照明及其控制系统;2 恒负荷和变频式电机设备;3 变频制冷机设备、空气处置系统和热循环回收系统;4 锅炉及相关过程能源系统;5 水泵房供水系统和室外浇灌系统。10.3.4 住区环境应保持整齐、美观、洁净,确保景观水面清洁卫生

46、。2110.3.5 住区日常管理应采用无公害病虫防治技术,规范杀虫剂、除草剂、化肥、农药等化学药品的使用,有效地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10.3.6 住区管理宜实现智慧化与智能化管理、坚持同步建设智能基础设施,并应建立住区智能安防体系及运营体制。住区管理宜应用智能化手段进行室内空气质量、能源消耗等进行监控,建筑工程、设施、设备、部品、能耗等档案及记录应齐全。10.3.7 住区管理应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垃圾物流,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应采取下列措施:1 物业管理机构应负责实施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区分“有害垃圾” 、 “可回收物” 、 “易腐垃圾”和“干式垃圾”等

47、,并设置数量合理和方便使用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2 废电池和杀虫剂等“有害垃圾”应设置专门收集容器和相关标志,并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完成其运输处置工作。3 纸张、金属、塑料、玻璃和电器产品等“可回收物”应设置专门收集容器或空间,并应组织进行资源化处理。4 厨余垃圾等“易腐垃圾”应设置专门密闭收集容器,并应委托专业机构采用密闭车辆运送及处理、加强其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10.4 绿色生活方式10.4.1 住区规划应配置相应的公共活动空间与设施等,并应促进社区交流场所与机会。10.4.2 住区管理应积极推动公众参与社区的设计与管理,提高居民主人翁意识。10.4.3 住区管理应按有关要求成立居民委

48、员会,居民参与物业管理并监督相关机制逐步完善,建立亲善的睦邻友好关系。10.4.4 住区管理应建立绿色教育宣传机制,编制绿色设施使用手册,形成良好的绿色生活氛围。2211 绿色住区评价11.1 一般规定11.1.1 绿色住区评价可分为预评价阶段、中期评价阶段和验收评价三个阶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预评价宜在设计阶段按设计文件进行评价,参评项目应具备完整设计文件;2 中期评价应在项目建设阶段进行,组织专家现场检查与评估;3 项目评价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并按照竣工验收资料和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评价。11.1.2 绿色住区评价应由熟练掌握本标准,具有绿色住区建设理念及实践,有相关专业资格的专家进行

49、。11.2 评价等级11.2.1 绿色住区评价体系由场地与生态质量、能源与资源质量、城市区域质量、绿色交通质量、宜居规划质量、建筑可持续质量及管理与生活质量共 7 类指标组成。11.2.2 评价指标分值设定为:场地与生态质量 xxx 分,能源与资源质量 xxx 分,城市区域质量 xxx 分,绿色交通质量 xxx 分,宜居规划质量 xxx 分,建筑可持续质量 xxx 分,管理与生活质量 xxx 分,总计满分 1000 分。各项指标的最终得分为专家评分的平均值。 “控制项”必须全部满足;“得分项”是可选条件,其分值详见 11.3 节内容。11.2.3 当项目无指标要求时,可设为不参评项,总计满分不足 1000 分时,打分后的总分应换算为总分 1000 分的最终得分。11.2.4 按参评项目的总得分,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划分按以下规定确定:1 当评价项目的分值不低于 xxx,应评价为?级绿色住区。2 当评价项目的分值达到 xxxzzz,应评价为?级绿色住区。3 当评价项目的分值达到 xxxzzz,应评价为?级绿色住区。11.3 评价体系11.3.1 场地与生态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包括选址与开发、生态与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开发 3个评价项目,19 个子项,满分为 xxx 分。其评价指标体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规章制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