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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 - 竹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程.doc

上传人:oceanpvg 文档编号:4911134 上传时间:2019-01-22 格式:DOC 页数:38 大小:53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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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ECS XXX:2013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竹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Bamboo-Frame Walls中国计划出版社1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竹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Bamboo-Frame WallsCECS XXX: 2013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成都市无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实行日期:20XX 年 XX 月 XX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 北 京2前 言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协字2013104 号)的

2、要求,规程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与符号,基本规定, 材料,墙体设计,施工和生产,质量和验收,维护管理,防火设计,保温和节能设计,隔声设计,共 8 章。本规程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管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 9 号, 邮政编码:100835)和成都市无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金福路龙湖 B-3-902 号,邮政编码:610091,网址:WWW.FQ7799.COM )负责解释。在使用过程中如发

3、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主 编 单 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成都市无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参 编 单 位 : 西南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四川大学基础力学实验室重庆美德实业(集团)公司秦皇岛启鸣建筑材料研发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梁小青 田灵江 尹伯悦 唐亮 姜 娜 李登满 潘 毅 钟 亮 李 辰 李泓陶 刘 琴 李桂华 严加宝主要审查人:焦占拴 杨学兵 贺鸣 蒋明亮 陈祥福 3目 次1 总 则32 术语和符号32.1 术语32.2 符号33 基本规定43.1 结构组成43.2 设计基本规定63.3 施工基本规定74 材 料74.1 竹材74.2 连接件84.3

4、保温隔热材料84.4 隔声吸声材料84.5 材料的防火性能494.6 墙面材料94.7 防护材料95 墙体设计105.1 设计的基本要求105.2 竹骨架结构设计11 5.3 连接设计125.4 建筑热工与节能设计145.5 隔声设计155.6 防火设计165.7 墙面设计225.8 防护设计235.9 特殊部位设计23 6 施工和生产 256.1 施工准备256.2 施工要求 5257 质量和验收 267.1 质量要求 267.2 质量检验267.3 工程验收278 维护管理 278.1 一般规定27 8.2 检查与维修27 本规范用词说明28 附:条文说明 296Contents1.Gen

5、eral provisions2. Terms and symbols2.1 Terms2.2 symbols3. Basic requirements3.1 structural components3.2 design requirements3.3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4. material4.1 bamboo4.2 connector4.3 thermal insulation material4.4 sound absorption and insulation material4.5 fire proofing performance of mater

6、ial4.6 walls material4.7 shielding material5. wall design5.1 basic requirement of design5.2 design of Bamboo skeleton structure 5.3 Connection design5.4 building thermal and energy saving design 5.5 sound absorption design5.6 fire proofing performance design5.7 wall design6. construction and product

7、ion6.1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6.2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7 Quality and acceptance7.1 Quality requirements7.2 quality inspection7.3 project acceptance8 maintenance management8.1 General Provisions8.2 inspection and maintenancewords instructions in this specification attached: clause explanation71

8、总 则1.0.1 为使圆竹骨架组合墙体应用做到技术先进、保证安全适用和人体健康、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办公楼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 规定的丁、戊类工业建筑的非承重墙体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1.0.3 按本规范设计时,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执行。1.0.4 圆竹骨架组合墙体的应用设计及安装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82 术语和符号2.1 术 语2.1.1 规格材 dimension bamboo 竹材截面的直径和高度按规定尺寸加工的规格化的竹材 。2.1.2 板材 plank宽

9、度为厚度 3 倍或 3 倍以上的矩形锯材。2.1.3 竹骨架 bamboo studs墙体中按一定间距布置的非承重的规格材骨架构件。2.1.4 墙面板 boards用于墙体表面的墙面板材。2.1.5 竹骨架组合墙体 partitions with bamboo framework在由规格材制作的竹骨架外部覆盖墙面板,并可在竹骨架构件之间的空隙内填充保温隔热及隔声材料而构成的非承重墙体。2. 1.6 直钉连接 vertical nailing钉子钉入方向垂直于两构件间连接面的钉连接。2.1.7 斜钉连接 diagonal nailing钉子钉入方向与两构件间连接面成一定斜角的钉连接。2.2 符

10、号2.2.1 材料力学性能E 材料弹性模量;F 材料强度设计值。2.2.2 作用和作用效应S 作用效应组合的设计值;R 构件截面承载力设计值;SE 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按基本组合的设计值;qEK 垂直于墙平面的均布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PEk 一 平行于墙体平面的集中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Gk 竹骨架组合墙体重力荷载标准值。2.2.3 几何参数A墙面面积。2.2.4 系数0 一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RE 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E 动力放大系数;max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2.2.5 其他C 一 根据结构构件正常使用要求规定的变形限值 。93 基 本 规 定3.1 结 构 组 成3.1

11、.1 竹骨架组合墙体的类型按下列规定采用:1 根据墙体的功能和用途分为外墙、分户墙和房间隔墙2 根据设计要求分为竹骨架加防声横条墙体和双排竹骨架墙体(图 3.1.1)双排竹骨架图 3.1.1 墙体结构形式3.1.2 竹架组合墙体的结构组成有以下几种:1 分户墙和房间隔墙的构造主要由竹骨架、墙面材料、密封材料和连接件组成。当按设计要求需要时,也包括保温材料、隔声材料和防护材料。2 外墙的构造主要由竹骨架、外墙面材料、保温材料、隔声材料、内墙面材料、外墙面挡风防潮材料、防护材料、密封材料和连接件组成。3.1.3 竹骨架应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规格材料制作。同一墙体竹骨架的边框和立柱应采用截面尺寸相同的

12、规格材。3.1.4 竹骨架宜竖立布置,竹骨架的立柱间距:宜为 600mm,400 mm 或450mm。竹骨架构件的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 按间距 的尺寸等分墙体;0S2 在等分点上布置立柱,竹骨架墙体周边均应设置边框;3 墙体上有洞口时,当洞口边缘不在等分点上时,应在洞口边缘布置立柱; 当洞口宽度大于 1. 50m 时,洞口两侧均宜设双根立柱。3.2 设计基本规定3.2.1 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3.2.2 竹骨架组合墙体的安全等级采用二级,其所有竹构件的安全等级亦采用二级。3.2.3 竹骨架组合墙体除自重外,不承受竖向荷载,也无任何支撑功能。竹骨架组合墙体用作外墙时,还

13、应承受风荷载,墙面板应具有足够强度将风荷载传递到竹骨架。3.2.4 竹骨架组合墙体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并与结构主体可靠连接。103.2.5 竹骨架组合墙体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3.2.6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竹骨架构件的设计表达式应符合下列要求:1 非抗震设计时,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3. 2. 6-1)RS0式中: 一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0 10S 一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荷载效应的设计值,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的规定进行计算 ;R 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2 抗震设计时,考虑地震作用效应组合,采用下列设计表

14、达式 :(3. 2. 6-2)RES/式中: 一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按基本组合的设计值 ;ES 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一般情况下取 1. 0。R3.2.7 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3. 2. 7)CS式中 S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荷载效应的组合值;C 根据结构构件正常使用要求规定的变形限值。3.2.8 木材的设计指标和构件的变形限值,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 的规定采用。3.3 施工基本规定3.3.1 竹骨架组合墙的施工必须保证安全,消防设施应齐全。3.3.2 施工工地现场必须整洁,应建立清洁、安静的施工环境。施

15、工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放。有害物质应分类封闭包装,并及时处理,严禁造成二次环境污染。3.3.3 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噪声、粉尘和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3.3.4 施工必须按设计图纸进行,严禁不按设计要求随意施工。3.3.5 施工所用的各种材料必须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3.3.6 施工必须按程序进行,每项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自检并做好检测记录,自检合格后才能交由下一个工序继续施工。3.3.7 施工应有工程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检测)施工质量。4 材 料114.1 竹 材用于竹骨架组合墙体的竹材,宜优先选用楠竹或毛竹(Phyllostachys pubescens) 。竹骨架应按设计要

16、求进行防虫、防腐处理。常用的药剂配方及处理方法,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 的规定采用。4.2 连 接 件4.2.1 竹骨架组合墙体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采用连接件进行连接。4.2.2 当墙体的连接件采用钢材时,宜采用 Q235 钢,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 ) GB/T 700 的规定。当采用其他牌号的钢材时,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要求。连接件所用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的规定采用。4.2.3 墙体连接采用的钢材,除不锈钢及耐候钢外,其他钢材应进行表面热浸镀锌处理、无机富锌涂料处理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腐、防锈措施

17、。当采用表面热浸镀锌处理时,锌膜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13912 的规定。4.2.4 墙体连接件采用的钢材和强度设计值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 C 级GB/T578。和六角头螺栓GB/T 5782 的规定。2 竹螺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十字槽沉头竹螺钉GB/T951 和开槽沉头竹螺钉GB/T 100 的规定。3 自钻自攻螺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十字槽盘头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 1 和十字槽沉头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 2 的规定。4 墙体其他连接件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紧固件螺

18、栓和螺钉通孔GB/T 5277;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粗牙螺纹GB/T 3098.2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细牙螺纹GB/T 3098.4 ;紧固件机械性能自攻螺钉GB/T 3098.5;紧固件机械性能自钻自攻螺钉GB/T 3098. 110 。4.3 保温隔热材料4.3.1 竹骨架组合墙体保温隔热材料宜采用岩棉、矿棉和玻璃棉。4.3.2 用岩棉、矿棉、玻璃棉做墙体内部保温隔热材料,宜采用刚性、半刚性成型材料,填充应固定在竹骨架上,不得松动,以确保需填充的厚度内被满填,不得采用松散的保温隔热材料松填墙体。4.3.3 岩棉、矿棉作为墙体保温隔热材料

19、时,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GB/T 11835 的规定。4.3.4 玻璃棉作为墙体保温隔热材料时,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绝 热用玻璃棉及其制品GB/T 1335 的规定。4.4 隔声吸声材料4.4.1 竹骨架组合墙体隔声吸声材料宜采用岩棉、矿棉、玻璃棉和纸面石膏板,或其他适合的板材。124.4.2 其他板材作为墙体隔声材料时,单层板的平均隔声量不应小于 22dB。4.5 材料的防火性能4.5.1 竹骨架组合墙体所采用的各种防火材料应为国家认可检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4.5.2 竹骨架组合墙体的墙面材料宜采用纸面石膏板,如采用其他材料,其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

20、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 8624 关于 A 级材料的要求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墙面材料的燃烧性能可为 B 级。4.5.3 竹骨架组合墙体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 级。4.6 墙 面 材 料4.6.1 分户墙、房间隔墙和外墙内侧的墙面板一般采用纸面石膏板。纸面石膏板应根据墙体的性能要求分为普通型、防火型及防潮型三种。纸面石膏板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以供货商提供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所标注的性能指标为依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纸面石膏板GB/T 9775 的要求,其主要技术性能应符合表 4. 6. 1 的规定 。表 4.6.1 纸面石膏板产品质量标准板材厚度(mm)纵向断裂(N)横向断裂荷载(

21、N)遇火物理性能(稳定时间)9.5 360 14012 500 18015 650 22018 800 27021 950 32025 1100 37020min适用于防火型纸面石膏板4.6. 2 外墙外侧墙面材料一般选用防潮型纸面石膏板。防潮型纸面石膏板厚度不应小于 9. 5mm。4.7 防 护 材 料4.7.1 密封剂和密封条是墙体与主体结构连接缝的密封材料密封剂应无味、无毒、无有害物质。密封条的厚度应为 4-20mm。4.7.2 塑胶薄膜是用于外墙隔汽和窗台、门槛及底层地面防渗、防潮材料,宜选用不小于 0. 2mm 厚的耐用型塑胶薄膜。4.7.3 挡风材料宜选用挡风防潮纸、纤维布、防潮石

22、膏板或其他具有挡风防潮功能的材料。4.7.4 墙面板连接缝的密封材料及钉头覆盖材料宜选用石膏粉密封膏或弹性密封膏。4.7.5 墙面板连接缝的密封材料宜选用能透气的弹性纸带、玻璃棉条和纤维布。弹性纸带的厚度为 0.2mm,宽度为 50mm。4.7.6 防腐剂应无毒、无味、无有害成分。135 墙 体 设 计5.1 设计的基本要求5.1.1 设计竹骨架组合墙体时,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1 用作外墙时:1)房屋的建筑功能;2)墙体的承载功能;3)保温隔热功能;4)隔声功能;5)防火功能;6)防潮功能;7)防风功能;8)防雨功能;9)密封功能。2 用作分户墙和房间隔墙时:1)房屋的建筑功能;2)墙体的承载

23、功能;3)隔声功能;4)防火功能;5)防潮功能;6)密封功能。5.1.2 竹骨架组合墙体根据保温隔热功能要求分为 4 级,应符合本规范第 5.4 节的规定5.1.3 竹骨架组合墙体根据隔声功能要求分为 7 级,应符合本规范第 5.5 节的规定。5.1.4 采用竹骨架组合墙体的建筑耐火等级按墙体的耐火极限分为 4 级,应符合本规范第 5.6 节的规定。5.1.5 分户墙和房间隔墙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根据本规范第 5. 1. 3 条、第 5. 1. 4 条规定的要求,选定墙体的隔声级别和防火级别。2 根据房屋使用功能要求,确定门窗尺寸和位置。3 根据本条前两款要求,确定竹骨架尺寸和墙体构造,

24、并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 对构件强度和刚度进行验算,对规格材尺寸进行调整。4 设计墙体和主体结构的连接方式及连接构造。5 根据需要,确定有关防潮、密封等构造措施。6 特殊部位结构设计。5.1.6 外墙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根据本规范第 5. 1.2 条、第 5.1.3 条和第 5. 1.4 条规定的要求,选定外墙保温隔热、隔声和防火级别。2 根据房屋建筑功能要求,确定门、窗尺寸和位置。143 根据本条前两款要求,确定竹骨架尺寸和墙体构造,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和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 的要求,对构件强度和刚度进行验算,对规格材尺寸进行

25、调整 。4 进行墙体和主体结构的连接设计。5 设计防风、防雨、防潮及密封等构造措施。6 特殊部位结构设计。5.2 竹骨架结构设计5.2.1 竹骨架构件应执行本规范第 3. 2 节的规定,并按本规范第 5.1.5 条、第 5.1.6条的规定进行设计。5.2.2 外墙承载力计算,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风荷载和地震作用不同时组合。风荷载的取值,应按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的相关规定;地震作用可按照本规范 5.2.3 条取值。外墙应进行竹骨架的抗弯、抗剪承载力计算。计算时可取一个单片柱为计算单元,并考虑单片柱的格构效应。5.2.3 垂直于墙平面的均布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5

26、. 2.2-1)AGqKEK/max式中: 垂直于墙平面的均布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kN/m2;E动力放大系数,可取 5.0;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 5. 2. 2 采用;maxE竹骨架组合墙体重力荷载标准值,kN;KGA墙面面积, 。2表 5.2.2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A max抗震设防烈度 6 度 7 度 8 度max 0.04 0.08(0.12) 0.16(0.24)注 :7,8 度时括号内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0.15g 和 0.30g 的地区。平行于墙体平面的集中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可按下式计算:(5.2.2-2)KEkGPmax式中: 平行于墙体平面的

27、集中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kN。EK5.2.4 竹骨架组合墙体中规格材尺寸见表 5. 2. 3-1。当采用机械分级的速生树种规格材时,截面尺寸见表 5. 2. 3-2。表 5.2.3-1 规格材截面尺寸表截面尺寸宽(mm)X 高 40X40 40X65 40X90 40X115 40X140 40X185 40X235 40X28515(mm)注 : 1 表中截面尺寸均为含水率不大于 20%由工厂加工的干燥竹材尺寸。2 进口规格材截面尺寸与表列规格尺寸相差不超过 2m 时,可与其相应规格材等同使用,但在计算时,应按进门规格材实际截面进行计算3 不得将不同规格系列的规格材在同一建筑中混合使用。表

28、 5.2.3-2 速生树种结构规格材截面尺寸表截面尺寸宽(mm)X 高(mm)45X75 45X90 45X140 45X190 45X240 45X290注 :同表 5. 2. 3-1 注 1 及注 3.5.2.5 水平构件尺寸宜与竹骨架立柱尺寸一致。5.2.6 当立柱中心间距为 600mm 和 400mm 时,竹骨架宜用宽度为 1200mm 的墙面板覆面;当立柱中心间距为 450mm 时,竹骨架宜用宽度为 900mm 的墙面板覆面。5.2.7 当受力需要时,可采用两根或几根截面尺寸相同的立柱加强洞口两侧。5.3 连 接 设 计5.3.1 竹骨架组合墙体连接设计包括竹骨架构件之间的连接设计和

29、竹骨架组合墙体与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的连接设计。5.3.2 竹骨架组合墙体为分户墙、房间隔墙和高度不大于 3m 的外墙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采用墙体上下两边连接的方式;竹骨架组合墙体为高度大于 3m 的外墙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采用墙体周围四边连接的方式。5.3.3 分户墙及房间隔墙的连接设计一般可不进行计算,当需要计算时,可根据所受荷载按外墙的连接计算规定进行计算。5.3.4 外墙的连接承载力计算,应计入重力荷载、风荷载和地震荷载作用。风荷载和地震作用不同时组合。5.3.5 竹骨架组合墙体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采用膨胀螺栓连接(方式一) 、自钻自攻螺钉连接(方式二)和销钉连接(方式三) (图 5.

30、 3. 5) 。分户墙及房间隔墙与主体结构连接采用的连接件直径不应小于 6mm,连接件锚入主体结构长度不得小于 5d(d 为连接件的直径) ,连接点间距不大于 1.2m,每一连接边不少于 4 个连接点。采用销钉连接时,应在混凝土构件上预留孔。连接件应布置在竹骨架宽度中心的 1/3 区域内,竹骨架上均应预先钻导孔,导孔直径为 0. 8d(d 为连接件直径) 。5.3.6 外墙承受较大荷载时,竹骨架构件之间宜采用角链连接(图 5. 3. 6 ) 。角链所用螺钉直径及数量应根据所承受的内力按现行国家标准竹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 的相关公式计算确定,螺钉长度应大于 30mm。角链尺寸应根据所承受

31、的内力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计规范GB 50017 的相关公式计算确定。16 图 5. 3.6 外墙竹骨架构件之间角链连接示意图5.3.7 外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式应符合本规范第 5. 3. 6 条的规定,并且,连接点的数量和连接件的尺寸应根据连接件所承受的内力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 的相关公式计算确定。5.3.8 连接所用螺栓及钉排列的最小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 的相关规定。5.3.9 竹骨架组合墙体之间相接时,应满足下列构造要求:1 两墙体呈直角相接时,相接墙体的竹骨架应用直径不小于 3mm 的螺钉牢固连接,连接点间距不大于 0.75m,且

32、不少于 4 个连接点,螺钉钉长应大于 80mm,钉入构件的深度(含钉尖)不得小于 12d(d 为钉直径) 。外直角处可用L50X50 角钢保护,并用直径不小于 3mm、长度不小于 36mm 的螺钉将角钢固定在墙角竹骨架上,固定点间距不大于 0.75m,且不少于 4 个固定点;或采用胶合方法固定角钢。拐角连接缝应用密封胶封闭。2 两墙体呈 T 型相接时,相接墙体的竹骨架应用直径不小于 3mm 的螺钉牢固连接,连接点间距不大于 0.75m,且不少于 4 个连接点,螺钉钉长应大于 80mm,钉入构件的深度(含钉尖)不得小于 12d(d 为钉直径) 。拐角连接缝应用密封胶封闭 。5.3.10 和竹骨架

33、连接的自攻螺钉的抗剪承载力设计值,应取自攻螺钉的受剪承载力和承压承载力设计值、每一剪面的承载力设计值的最小值,分别按下式计算:受剪承载力设计值:(5.3.12-1)24bbvvdNnf承压承载力设计值:(5.3.12-2)bbccdtf每一剪面的承载力设计值:(5.3.12-3)2vcNkf式中 bvN受剪承载力设计值(N) ;17bcN承压承载力设计值(N) ;Nv 每一剪面的承载力设计值(N) ;d 自攻螺钉直径(mm) ;t受压构件的厚度,可取导轨厚度(mm) ;bvcf、自攻螺钉的抗剪和承压强度设计值(N/mm 2) ;fc 圆竹的承压强度设计值,可取 20(N/mm 2) ;kv 系

34、数,可取 10。5.4 建筑热工与节能设计5.4.1 竹骨架组合墙体用作外墙时,建筑热工与节能设计应按本节规定执行。本节未规定的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 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 等的规定执行。5.4.2 竹骨架组合墙体的外墙根据所在地区按表 5. 4. 2-1,5. 4. 2-2 分为 5 级,填充保温隔热材料厚度应按照第 5. 4. 1 条中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设计。表 5.4.2-1 墙体热工级别热工级别 传热系数W/(m 2K) t

35、 0.4 t 0.5 t 0.6 t 1.0 t 1.2表 5.4.2-2 墙体所处地域的热工级别所处地区 墙体热工级别严寒地区 t 、 t寒冷地区 t、 t夏热冬冷地区 t、 t夏热冬暖地区 t、 t5.4.3 当不需用保温隔热材料满填整个竹骨架空间时,保温隔热材料与空气间层之间宜设允许蒸汽渗透,不允许空气循环的隔空气膜层。5.4.4 竹骨架组合墙体中空气间层应布置在建筑围护结构的低温侧。5.4.5 在竹骨架组合墙体外墙外饰面层宜设防水、透气的挡风防潮纸。5.4.6 竹骨架组合墙体外墙高温侧应设隔汽层,以防止蒸汽渗透,在墙体内部产18生凝结,使保温材料或墙体受潮。5.4.7 穿越墙体的设备管

36、道和固定墙体的金属连接件应采用高效保温隔热材料填实空隙。5.5 隔 声 设 计5.5.1 竹骨架组合墙体隔声设计应按本节规定执行。本节未规定的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 的规定执行。5.5.2 竹骨架组合墙体根据隔声要求按表 5. 5. 2-1 分为 7 级。根据功能要求,应符合表 5. 5. 2-2 的规定。表 5.5.2-1 堵体隔声级别所处地区 墙体热工级别 n 55 n 50 n 45 n 40 n 35 n 30 n 25表 5.5.2-2 墙体功能要求的隔声级别功能要求 隔声级别特殊要求 n特殊要求的会议室、办公室隔墙 n办公室、教室等隔墙 n 、 n住宅

37、分户墙、旅馆客房与客房隔墙 n 、 n无特殊安静要求的一般房间隔墙 n 、 n、 n5.5.3 设备管道穿越竹骨架组合墙体时,对管道穿越空隙以及墙与墙连接部位的接缝间隙应采用隔声密封胶或密封条,隔声标准应大于 40dB。5.5.4 在竹骨架组合墙体中布置有设备管道时,设备管道应设有防振、隔噪声措施。5.6 防 火 设 计5.6.1 竹骨架组合墙体可用作 6 层及 6 层以下住宅建筑和办公楼的非承重外墙和房间隔墙,以及房间面积不超过 200m2 的 7-18 层普通住宅和高度为 50m 以下的办公楼的房间隔墙。5.6.2 竹骨架组合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 5. 6. 2 的规定。表 5.6.2

38、 竹骨架组合墙体的耐火极限(h)建筑分类构件名称 一级耐火等级或 718 层一、二级耐 二级耐火等级 三级耐火等级 四级耐火等级19火等级的普通住宅非承重外墙 不适用 1.00 1.00 无要求户与走廊、楼梯间的墙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0.50分户墙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0.50房间隔墙 0.50 0.50 0.50 无要求注: 对于一级耐火等级的工业建筑和办公建筑,其房间隔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0.75h。5.6.3 竹骨架组合墙体覆面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表 5. 6. 3 的规定。表 5.6.3 竹骨架组合墙体覆面材料的燃烧性能建筑分类构件名称 一级耐火等级或 718 层一、二级耐火

39、等级的普通住宅二级耐火等级 三级耐火等级 四级耐火等级外墙覆面材料 纸面石膏板和A 级耐火材料 纸面石膏板和A 级耐火材料 纸面石膏板和A 级耐火材料 可燃材料房间隔墙覆面材料纸面石膏板和A 级耐火材料纸面石膏板和A 级耐火材料纸面石膏板和难燃材料 可燃材料5.6.4 墙体内设管道、电气线路或者管道、电气线路穿过墙体时,应对管道和电气线路进行绝缘保护。管道、电气线路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其填塞密实。5.6.5 锚固件之间、锚固件与覆面材料边缘之间的距离应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锚固件应具有足够的长度,保证墙面材料在规定受热时间内不至于脱落。5.6.6 竹骨架组合墙体防火设计应满足下列

40、构造要求:1 当组合墙体作为分户墙或过道墙时,其防火设计应采用隔墙两面各贴一层A 级防火板,然后加一层石过道墙膏板。2 当组合墙体作为房间隔墙时,其防火设计应采用普通石膏板。3 窗洞的防火设计应采用 A 级防火板包覆。5.7 墙 面 设 计5.7.1 分户墙和房间隔墙的墙面板采用纸面石膏板时,一般墙体两面采用单层板,当隔声量要求较高时,应采用两面双层板。5.7.2 当要求墙体防潮、防水、挡风时,墙面板(如卫生间、地下室、外墙体的外墙面等)应选择防潮型纸面石膏板。5.7.3 当耐火等级要求较高时,墙面板应选择防火型纸面石膏板 。5.7.4 竹骨架组合墙体的墙面板应采用螺钉或屋面钉固定在竹骨架上钉

41、入竹骨架的深度不得小于 20mm; 钉的布置及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墙体采用双面单层墙面板时,两侧墙面板接缝的位置应错开一个竹骨架间距。2 当墙体采用双层墙面板时,外层墙面板接缝的位置应与内层墙面板接缝的位置错开一个竹骨架间距。用于固定内层墙面板的钉距不应大于 600mm。固定外20层墙面板的钉距应符合本条第 3 款的规定 。3 外层墙面板边缘钉钉距:在内墙上不得大于 200mm,在外墙上不得大于 150mm;外层墙面板中间钉钉距:在内墙上不得大于 300mm;在外墙上不得大于 200mm。钉头中心距离墙面板边缘:不得小于 15mm。5.8 防 护 设 计5.8.1 外墙隔汽层和墙体局部防

42、渗防潮宜选用 0.2mm 厚的耐用型塑胶薄膜。5.8.2 墙体与建筑物四周构件连接缝密封宜选用密封剂和密封条。5.8.3 墙面板的连接缝密封宜选用石膏粉密封膏或弹性密封膏,然后用弹性纸带、玻璃棉条和纤维布密封。5.8.4 用于固定石膏板的螺钉头宜用石膏粉密封膏和防锈密封膏覆盖,覆盖面积应大于两倍钉头直径,或采用其他防锈措施。5.8.5 竹骨架组合墙体外墙的边框不允许直接与地面或楼面接触,应采取防潮措施防止墙体受潮。5.8.6 竹骨架组合墙体外墙与建筑四周的间隙应采用密封材料填实,防止空气渗透。5. 9 特殊部位设计5.9.1 竹骨架组合墙体上安装电源插座盒时,插座盒宜采用螺钉固定在竹骨架上。墙体有隔声要求时,插座盒与墙面板之间宜采用石膏抹灰进行密封,插座盒周 围的石膏覆盖层厚度不小于 10mm; 或在插座盒两旁立柱之间填充符合隔声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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