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章 我国海关估价制度,第一节我国海关估价制度的发展,一、发展与沿革 1951年 5月4日 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暂行实施条例其中规定了海关估价的价格准则: “进口货物应以该货运抵我国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为该货售与国外的离岸价格除去出口税,经海关审查确定者”,并进一步规定,“到岸价格系指货物在采购地之正常批发价格加上出口税、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手续费等一切费用,经海关审定者” “如进口货物在采购地的正常批发价格,海关未能确定时,其完税价格,应以申报进口时国内输入地点的平均批发市价减去进口费用及营业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这一制度一直沿
2、用到1985年。 1985年进行了关税制度改革,制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1987年进行了修订,1989年1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1991年4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进口货物实行海关估价的规定这是关税法规中第一个按照估价工作需要制订的单行法规,为估价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是保证海关估价公平、准确、提高审价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1992年 3月18日 进出口关税条例1992 年9 月1日 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审订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新修订的审价办法采用了WTO估价协议极力推崇的成交价格作为海关估价的主要依据,是我国海关估价制度
3、的一次重大改革。,1995年 WTO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WTO估价协议全面实施 2001年12月11日 我国加入WTO 2002年1月1日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施行2006年5月1日 重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施行,二、我国海关估价的法律基础海关法 第55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关税条例“完税价格的审定”审价办法,三、我国海关估价制度的特点开放性科学性公开性,四、现行审价办法的结构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第4条)本章主要说明了制定估价办
4、法的法律基础和估价原则。估价原则是客观、公平、统一。第二章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第5条 第26条)第三章 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第27条 37条),第四章 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第38条 41条)第五章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第42条 第45条)第六章 完税价格的审定 (第46条 第 55条第七章 附则 (第56条 第60条),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 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一章,总 则,审价公告,海关估价的法律层级,审价办法,关税条例,海关法,审价办法的法律渊源,WCO估价 文件,WTO估价协定,关税条例,我国国情,审价办法修订的目标,实现目标,实现 与上位法 一致
5、,平衡 纳税义务人 与海关的 权利义务,解决 我国海关估价 实际问题,符合 WTO估价协定 的实体内容,148号令的框架结构,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第一节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方法第二节 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第三节 成交价格的调整项目第四节 特殊关系第五节 除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以外的其他估价方法 第三章 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第四章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第五章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第六章 完税价格的审查确定 第七章 附 则,立法的依据,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海关估价原则,客观 公平 统一,不适
6、用审价办法的例外情况,准许进口的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涉嫌走私的进出口货物、物品,第二章,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海关估价的结构体系,成交价格,合理方法,计算价格,相同货物,类似货物,倒扣价格,调增项目,调减项目,成交价格方法的使用率,0,欧盟,日本,美国,世界平均,95.4 %,96.6 %,94 %,90 %,海关完税价格,=,成交价格,+,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成交价格定义,成交价格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成交价格= 实付或应付价格+价格调整因素,海关估
7、价的三大定义,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将进口货物实际运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买方为此向卖方支付价款的行为买方通过履行付款义务,购入货物,并为此承担风险,享有收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卖方销售货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判断是否符合销售定义,进口货物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例如寄售货物 租借货物 私人物品买方为获得进口货物是否支付货币对价例如免费交付的货物买方是否承担风险例如进口代理,成交价格包含的栏目,由买方支付 为进口货物而支付 直接支付和间接支付 实付或应付 支付的总额 价格调整项目,间接支付,由于卖方欠买方债 务,因此在实付 或应付价格中已 经扣减掉
8、上述债务,买方向第三方 清偿卖方欠第 三方的债务,间接支付案例(1),卖方过去欠买方 4000债务,买方,卖方,货款:6000,间接支付案例(2),卖方过去欠第三方4000债务,买方,卖方,货款:6000,其他:4000,应付价格,总金额10000,买方,卖方,尾款:1000,验收完毕,成交价格的条件,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 进口货物不予限制,进口货物的价格不得受到使该货物 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卖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买方销售、 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然 有特殊关系但是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对货物价格无实质影响的限制,法律、行政法
9、规规定实施的限制 对货物销售地域的限制 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对交易价格有实质影响的限制,进口货物只能用于展示或者免费赠送的 进口货物只能销售给指定第三方的 进口货物加工为成品后只能销售给卖方或者指定第三方的 其他经海关审查,认定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或者使用受到限制的,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除外,无法确定条件或因素,“搭售交易”进口货物的价格是以买方向卖方购买一定数量的其他货物为条件而确定的“互售交易”进口货物的价格是以买方向卖方销售其他货物为条件而确定的其他经海关审查,认定货物的价格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影响的,调整项目(加项),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10、 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 协助的价值 特许权使用费 转售收益,价格调增项目的条件,以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为依据,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中,由买方 负担,成交价格 估价方法,价格调增项目的决定性因素,买方存在 支付义务,支付给谁,是否支付,应税销售佣金的定义,销售佣金是指卖方代理人为卖方寻找买主,或者为卖方促成交易而获得的报酬。,由买方支付的,未计入货价的销售佣金构成了买方的间接支付,应计入完税价格。,销售佣金(案例一),买方,卖方,销售代理,销售佣金已经包括在成交价格内不需调增,销售佣金(案例二),买方,卖方,销售代理,销售佣金未包括在成交价格内,需调增
11、,佣金的判断标准,购买佣金,销售佣金,代理协议的名称,买方与中间人的关系,佣金支付的名称,判断标准,应税协助的定义,“协助”是指当买方从卖方处进口货物时,为了协助卖方的生产,由买方直接或间接,免费提供或以低于成本价方式销售给卖方或有关方的货物或服务的价值。,应税协助的条件,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提供,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进口货物的生产和向境内销售有关的,未包括在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有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应税协助的价值,买方从关联方获得:成本价,买方自行生产的:成本价,买方外购的:购买价,在提供前已使用过:应进行折旧,减价提供:应扣除减价部分,买方租赁的:租赁成本,特许权使用费不调增的条件,调整
12、项目(减项),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援助费用 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 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利息费用,其他估价方法,相同货物,价格磋商,相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海关以与进口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相同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一般适用条件,进口货物不符合成交价格定义 进口货物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 成交价格不能确定 怀疑申报价格的真实性或准确性,或怀疑成交价格受到特殊关系影响,并经价格质疑程序后仍有理由怀疑,相同货
13、物定义,质量,所有方面都一样,颜色,信誉,物理特性,表面上细微的差别,尺码,标记,形式,相同货物举例,类似货物定义,相似的特征,同样的功能,相似的组成材料,相同/类似货物价格的选择标准,与该货物相同或类似,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生产,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相同商业水平和进口数量基本一致,存在多个价格时,选择最低的价格,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定义,海关以进口货物、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后,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倒扣价格估价方法的关键,合计销售总量最大的单位价格,¥10/个,倒扣价格的选择标准,境内第一销售环节,向境内无特殊关系方销售,合计销售
14、总量最大的单位价格,该货物进口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该货物、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倒扣价格估价方法的扣除项目,合计销售总量最大的单位价格,同等级、同种类货物在境内通常的佣金、利润及一般费用,起卸后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加工增值额,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计算价格估价方法定义,海关以生产被估货物的各类成本为基础,并加上有关费用后,确定被估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计算价格估价方法的关键,依据生产商提供的成本资料 运用生产国的公认会计原则 计算价格为几类费用的总和,计算价格估价方法的项目,合理估价方法定义,海关在前述估价方法均不能使用的前提下,在“客观、公平和统一”基础上,
15、以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第三章,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关于保税货物内销审价的27、28、29条,第27条2项: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海关以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进料加工定义: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从进料加工的贸易实际上看,料件是销售至我国境内的,买方支付货款获得货物的所有权,可能存在成交价格。 因此应首先按照成交价格的原则审定完税价格,第27条2项:,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按照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
16、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包括料件分批次进口但企业或海关不能确定料件进口批次,以及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其它情况(审价办法成交价格成立的条件以及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要求)。 采用“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有助于解决企业分批次进口,但内销料件的批次(即进口时间)无法确定的问题,提高可操作性。,第27条3项:,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海关按照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来料加工定义为: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
17、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从其定义可以看出,来料加工进口料件在进口时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不存在成交价格,因此应实施海关估价。,第27条4项:,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副产品,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需要注意的是“内销价格”是不含关税和其他海关代征国内税的价格,否则会重复征税。,第27条4项:,与以原料状态进口的货物相比,加工贸易产生的边角料(含副产品)在含量、状态、用途、价值等方面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买卖双方均为关境内企业,其销售价格与审价办法 “进口货物成交价格”的定义不符。且在向海关申报内销时通常无法提供海关审价所需的贸易单证,使海关对申
18、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查难以确定。因此,对加工贸易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副产品应尽量实施海关估价。,第28、29条,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加工贸易制成品,海关按照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属于“关境内的特殊监管区域”,按照制成品征税时,买卖双方均为境内法人,也不符合“出口销售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条件”,即不能按照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区内加贸企业(全进口)的贸易流程,第29条,保税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的进料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海关以制成品所含从境外购入的料件原进口成交
19、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按照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第29条,保税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的来料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海关按照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制成品所含从境外购入的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来料加工进口料件不能按照成交价格方法审价,而实施海关估价,运用计算价格对区内加贸企业开展审价,加工贸易内销货物合理的估价方法,加工贸易内销货物的完税价格按照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海关按合理的方法审查确定。 保税货物估价方法虽
20、然顺序上不使用倒扣价格方法和计算方法,但应注意使用合理的方法估价时并不排斥倒扣价格方法和计算价格方法。,加工贸易货物估价方法总结,1、成交价格方法; 2、相同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3、内销价格方法; 4、合理方法:当上述方法无法确定完税价格时。,加工贸易的成交价格法,适用 成交价格(内销价格),进料加工可以确定时,边角料或副产品申报内销时,保区进料企业制成品含国内料件,可以确定时,加工贸易的相同类似价格法,适用 相同类似,进料加工无法确定时,来料加工内销时,保区进料加工制成品含国内料件,无法确定时,保区制成品料件全进口时,保区来料加工制成品含国内料件时,加工贸易审价“合理的方法”,合理的
21、方法,边角料和副产品内销时,无相同类似货物价格时,无客观量化数据进行调整时,习题,进口时需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以该料件( )的价格估定完税价格。 A、申报进口 B、申报出口 C、申报内销 D、申报核销,习题,对于出境加工货物,其完税价格包括( ) A、境外加工费 B、料件费 C、运输及相关费用 D、保险费,特殊贸易方式,境外修理,境外加工,暂时进境,减免税货物,介质,租赁货物的完税价格,租赁期间:租金,租金中含利息的,应予以计入,留购:留购价格,一次性缴纳 :一般贸易方法审查确定,一次性缴纳 :租金总额,租赁货物的类型,经营性租赁,融资性租赁,租赁货物的留购价格,经营性租赁,融资性租赁,习题,关于以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其完税价格的确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但租金中所含利息不予计入 B、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C、一次性缴纳税款的,海关可接受一般贸易方法审定其完税价格 D、一次性缴纳税款的,海关可接受租金总额审定其完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