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教二中心资产管理制度第一部分 总 则第一条 学校资产,是保证我校完成教学、科研及后勤服务保障所必须的物质条件。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闵行区区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等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或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三条 对固定资产管理,要贯
2、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的增加、使用、维护、调配和处置;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目管理以及资产状况的报告等。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责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努力实现“不丢失、不损坏、不闲置”和“登记保管好、调配使用好、服务保障好”的管理目标。第二部分 管理体制及帐务管理第六条 学校资产应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负责全校资产管理工作。
3、资产应保持相对稳定,必须调动时,相关部门应配合总务处变更固定资产卡片记录。第七条 校办、教务处、总务处和招办等部门为学校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教学仪器等设备归教务处及信息中心;办公家具、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等归口总务处;交通运输工具、图书资料归口校办。个人使用设备实行“谁领用、谁负责、谁管理”的管理原则。第八条 学校资产按以下要求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和卡片:(一)资产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明细台账及卡片;(二)固定资产卡片应登记名称、规格、型号和资产编号等内容,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员签字承担保管责任。第九条 固定资产增加、处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主
4、管校长审批,作为财务部门、资产管理员记帐依据。第十条 固定资产内部调剂,由总务处开具调拨单,经调出、调入管理部门审核后,作为资产管理员记帐依据,变更相关帐簿及卡片。第十一条 资产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帐、卡、物,保证帐帐、帐卡、帐物相符。第三部分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第一项 固定资产的增加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调拨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第十三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购建要遵循勤俭办学的方针,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科研的需要和财力,进行合理购置。第十四条 购建固定资产,由总务处专职采购人员,采用公开招标和自行采购的方式购置。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要
5、加强合同管理,严格依法签定并履行合同。第二项 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应将相关票据交由资产管理员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凡未经验收、办理相关手续的资产,一律不得予以报销入帐。第十七条 验收的基本要求:核对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是否与合同相符。第十八条 验收时如发现残缺、毁损、数量与规格型号不符,不得办理入库手续。第十九条 自制、校外赠送、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即应视同新购建的固定资产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第三项 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第二十条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部门提出申请,总务处主管领导审批。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认真勘验。
6、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第二十一条 对固定资产进行优化组合、合理配置,避免重复、盲目购置,提高利用率。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职员工因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第二十三条 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统计制度。每年定时对学校资产进行两次清查盘点,确保帐、物、卡相符,并将清查盘点情况上报主管领导。第四项 固定资产的处置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分别视不同情况给予妥善处理。由使用保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详细说明报废原因,经部门负责人审查鉴定,单位主管人员批准,交资产管理室统一办理报损、报废手续,不得擅自转让和出售。待审批后方可进行清理和核销报损、报废固定资产。第五项 固定资产丢失、损坏的赔偿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发生丢失、损坏,使用部门应及时查明原因,上报总务处,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进行处理。丢失贵重仪器设备或发生其他重大责任事故,应注意保护现场,由学校和公安部门组织审查,立案处理。凡隐瞒不报者,加重处罚。闵行区第二成人教育培训中心201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