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门户网站安全管理,确保网站的整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市电子政务办是我市门户网站的领导机构,具体承办主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为网站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第二章 网站建设第三条 按照全市电子政务工作发展总体要求,我市必须建设好政府门户网站,确保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在线办事、网上互动等一系列服务于政府,服务于人民的功能实现。第四条 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统一由市电子政务办负责。第三章 信息资源管理第五条 网站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由市电子政务办负责。第六条 信息资源必
2、须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原则。第七条 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网站信息员制度。第八条 网站信息员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上级和政府网络信息工作的有关规定。不上传于本部门无关和违规信息。2、负责上传信息的管理。3、负责上传每周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4、负责将本部门上网计算机首页全部设为政府门户网站,并保证每天流览不少于 2 次。5、对随州门户网站有义务进行推广。第九条 拟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在上网发布前,应经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对审查上传的内容进行登记建档。第十条 涉及全市的政务信息、政府文件、公共服务信息、重大事项、重要会议通知公告等信息资源必须保证所发布信息的权
3、威性、一致性和时效性。第十一条 对互动性栏目,要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的健康和安全。建立网上互动应用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确定专人及时处理、答复网上办理、投诉、咨询和意见、建议。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网。第十三条 市电子政务办根据需要提供网站信息员信息采集及相关技术操作培训工作。第十四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政府网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政府、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第十五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政府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2、煽动颠
4、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8、损害政府形象和政府利益的言行;9、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言行。第十六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站网络安全的活动:1、未经允许,对政府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2、未经允许,对政府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3、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4、其
5、他危害政府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第十七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政府网站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四章 网站运行维护第十八条 网站运行维护工作由市电子政务办负责。第十九条 有关设备要定期巡检,保证网站每天 24 小时正常开通运转,以方便公众访问。第二十条 定期备份制度。应当对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作定期备份,以便应急恢复。特别重要的部门还应当对重要文件和数据进行异地备份。第二十一条 口令管理制度。管理者所设置口令必须符合口令管理规则:1、口令长度不应少于 8 位;2、口令中包含字母和数字;3、口令中字母含大小写区分;4、口令中包
6、含特殊符合;5、口令设置必须符合前四条中的任意三条要求。6、口令不应与管理者个人信息、单位信息、设备(系统)信息等相关联;7、每三个月须更换一次网站登录口令,严禁将个人登录帐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第二十二条 机房管理制度。机房及机房内所有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每日应有机房值班记录和主要设备运行情况的记录。外来系统维护人员进入机房,应由技术人员陪同并对工作内容做详细记录。第二十三条 安全测评制度。网站由市电子政务办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通用技术要求 ,对系统安全性进行测评。第二十四条 服务器和网站定期检测制度。主网站应及时对网站管理及服务器系统漏洞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
7、的措施。要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进行补丁包升级或者版本升级,以防黑客利用系统漏洞和弱点非法入侵。第二十五条 客户端或录入电脑安全防范制度。网站负责人、技术开发人员和信息采编人员所用电脑必须加强病毒、黑客安全防范措施,必须有相应的安全软件实施保护,确保电脑内的资料和帐号、密码的安全、可靠。第二十六条 应急响应制度。应当充分估计各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做好应急响应方案,并保证应急响应方案的及时实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第二十七条 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在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后,除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解决外,应当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由其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必要的技术支持,并视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协调公安、电信等部门进行处理。第二十八条 人员管理制度。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要通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重点加强负责系统操作和维护工作的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实行考核上岗制度。同时,规范人员调离制度,做好保密义务承诺、资料退还、系统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 市电子政务办定期检查信息采集报送、运行管理及更新维护情况,并将监测结果进行通报。第三十条 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的,按照国家保密法有关规定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