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1/14,1,第5章 倾销原理与反倾销规则,5.1 倾销的原理 5.1.1 概念与类型 (1)概念 倾销Dumping是一种价格歧视,即出口厂商在 国际市场上,以低于正常价格的价格销售商品, 对进口国的某些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重大威胁, 是一种不正当的贸易行为。,2019/1/14,2,国际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 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 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目的在于击败竞 争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 产品的生产者带来损害。,2019/1/14,3,(2)倾销的类型,按倾销的目的、时间的长短等,可将倾销分为 以下3种: 偶发性或
2、临时性倾销,是指在不规则的间隔期 内,偶然或临时发生的倾销。通常是由于国内市 场容量有限、产品过剩或改营他业,国内无法销 尽存货,外国出口商为了解决剩余产品的出路而 对进口国进行不计成本的销售,不以掠夺国外市 场为目的。,2019/1/14,4,-间歇性或掠夺性倾销,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出口 商以控制、占领国外市场为最终目的,以低于国 内销售价格或低于成本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 在挤垮竞争对手后再提高价格,通过垄断国外市 场而获取垄断性利润。这种倾销是在一定时期内有系统地进行的,对进 口国工业有危害,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故为 各国反倾销法所限制。,2019/1/14,5,-长期性或连续性倾销,
3、是指在相当长的期限内, 出口商连续以低价向国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出口 商通过在国外长期倾销保持其国内价格稳定,以 维持规模生产,该倾销产品有可能得到政府的出 口奖励、补贴。,2019/1/14,6,按倾销商品价格削减程度 -成本倾销 产品在进口国市场低于成本价销售. -价格倾销 进口国市场的售价低于出口国国内消费的同类产 品售价.按倾销商品的出口国情况 -直接倾销: 不经过第三国 -间接倾销: 经过第三国,2019/1/14,7,5.1.2 倾销的正负面效应,负面效应 倾销对进口国主要表现: (1)对进口国同类产品的国内工业形成挑战。在外国 产品的大幅倾销下,进口国同类或相似产品生产经营 者往往
4、被迫大幅降价或转产,甚至被吞并。 (2)对进口国消费者的利益可能形成伤害。因为倾销 的动机往往是将进口国的竞争者挤跨后,再利用垄断 地位抬高价格。 (3)进口国生产商失去扩大其市场份额的机会 (4)进口国同类产品部分失去市场占有 (5)误导进口国相关产品生产者的经营决策,浪费资源。,2019/1/14,8,倾销对出口国主要表现: (1)由于倾销商大多在其本国处于支配或垄断的地 位,致使出口国其它相关企业尤其是下游企业不 得不承受倾销商转嫁的高价。 (2)同时,促口国消费者也长期处于垄断高价之下, 无法享受本应合理的消费权利。 再次,倾销还给第三国经济带来影响。这主要在于: 第三国产品进入进口国
5、市场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被 倾销商剥夺了。,2019/1/14,9,5.1.3 倾销的条件,(1) 进出口国对某一方面产品的价格需求弹性不同. 出口国-低, 进口国-高 (2) 出口生产厂商在国内具有垄断地位. 能利用需 求量对价格反映缺乏弹性来维持国内市场垄断高 价.补贴对外的损失. (3) 各国时常相互独立和分割.,2019/1/14,10,5.2 反倾销规则,5.2.1倾销的构成要件 (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 (2)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威胁; (3)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存在因果关系。,2019/1/14,11,(1)
6、正常价值的确定,确定在出口国国内市场销售是否属于正常贸易. 依据是看该种产品国内售价是否低于成本. 在一定时期内(6个月-1年)该产品售价低于单位成 本(含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则可能被认 为不属于正常贸易.,2019/1/14,12,根据反倾销协议第2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正 常价值”有三种方法。其中,第一种方法是最主要、 最常用的方法,只有在第一种方法由于存在特殊 情况不能使用时,才使用另外两种方法。 1)如果出口国国内有该产品的销售价格,并且产 品的销售是用于国内消费,则该销售价格即是“正 常价值”。 但当存在下述情况时,出口国国内虽有该产品的 销售,其售价却不能作为确定“正
7、常价值”的依据:,2019/1/14,13, 在出口国国内市场的销售太少(按协议的注 解如果该产品在出口国国内市场的销售量低于向进 口成员销售的5,将不足以用于确定正常价值) 在出口国国内市场上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低于每 单位生产成本加上行政管理费、销售费和一般费 用,即低于成本销售。这种销售不是在正常贸易过 程中进行的,因而不能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依据。,2019/1/14,14,2)以产品出口到第三国市场销售的价格作为“正常 价值”。由于实践中可能存在许多除出口国与进口 国之外的“第三国”,因而就存在一个选择哪一个国 家作为“第三国”的问题。选择第三国的标准如下:,2019/1/14,15
8、,向第三国出口的产品应是向进口成员国出口产品 的相同或类似产品; 产品在第三国的销售也是用于其国内消费; 向第三国出口该产品的数量不得小于向进口成员 国出口数量的5; 在第三国的销售不存在低于成本销售的非正常贸 易情况。,2019/1/14,16,3)以结构价格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依据。所谓结构价格是指产品原产地国的生产成本加上 合理数额的管理费、销售费、一般费用和利润。 这里的生产成本费用应根据受调查的出口商或生 产商存有的记录计算,这些记录应符合出口国普 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合理反映与生产有关的成本 以及有关产品的销售。,2019/1/14,17,(2) 出口价格的确定,外销价,由采用的价
9、格术语决定(3)倾销幅度的确定 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幅度,为 倾销幅度。倾销幅度的确定,应当将加权平均正 常价值与全部可比出口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进行 比较,或者将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在逐笔交易的 基础上进行比较。,2019/1/14,18,对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应当考虑影 响价格的各种可比性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的方 式进行比较。 出口价格在不同的购买人、地区、时期之间存在 很大差异,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法难以比较的,可 以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单一出口交易的价格进 行比较。,2019/1/14,19,最低倾销幅度 反倾销协议规定,某一特定国家的被控倾销 产品的倾销幅度小于2时,
10、其对进口国的产业的 影响可以忽略不计,这里,小于2倾销幅度就是 最低倾销幅。,2019/1/14,20,5.2.2如何确认“给进口国相关产业造成了损害”?,(1)国内产业的界定 (2)相似产品的确定 (3)确定损害存在的标准 -实质性损害 -实质性损害威胁 -实质性阻碍国内工业的建立 (4)损害的累积评估 (5)重大损害威胁,2019/1/14,21,(1)国内产业的界定,确定进口国“国内产业”遭到了损害是进口国对倾 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另一个主要条件。“国内产业”的认定-“国内产业”是指出口国国内生 产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者全体。或虽不构成全 体,但构成其国内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产业的大 部分
11、生产者。P167,2019/1/14,22,(2)相似产品的界定,“相同或类似产品”,指那些与被调查的进口产品 同样的产品,即在所有方面都跟该产品相似的产 品;或在缺乏这一产品时,那些虽然不能在所有方 面相同,但具有和所调查产品非常近似的特征的其 他产品.,2019/1/14,23,(3)损害的界定,反倾销中的损害指因倾销的存在对某一“国内产 业”造成了重大损害、形成重大损害的威胁或对某 一产业的建立造成严重的阻碍。 即反倾销法上的损害有三种情况: 重大损害、 重大损害威胁 重大阻碍。,2019/1/14,24,根据反倾销协议第3条第l、2款的规定,确定 损害应包括对下面几方面的客观审查:(1
12、) 倾销进口 产品的数量是否存在大量增加的情况。 包括绝对数量和相对数量的大量增加,无论存在哪 一种情况,都可认定存在进口产品的大量增加。,2019/1/14,25,(2) 倾销进口产品对价格的影响 通过对倾销进口产品与进口成员同类产品价格进 行比较,确定是否存在导致同类产品大幅度地降 价销售的情况,或者是否在很大程度上阻碍国内 同类产品价格提高的情况。,2019/1/14,26,(3) 倾销产品对国内相同产品生产商造成的影响 审查倾销进口产品对有关国内产业的冲击程度,包 括对有关产业状况的所有有关的经济因素和指数的 评估,包括销量实际或潜在的下降,利润、产量、 市场份额、生产率、投资收益、生
13、产设备的利用, 影响国内价格的因素,倾销幅度大小,对现金流动、 库存就业、工资、增长率等方面的负作用。,2019/1/14,27,(4)损害的累计评估 P168,符合下列条件时,调查当局应对所有进口产品对国 内产业的影响进行累计评估,即对所有该产品的进 口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相加的综合进行评估。条件: - 每个国家的进口品倾销幅度都不是最小的-2%, 而且每个国家的倾销进口数量都不能忽略不计。,2019/1/14,28,- 从其中一个国家进口倾销产品数量被确定为占进 口成员国市场上同类产品数量的3%以上,或者从 单个国家进口数量不足3%,但从几个国家进口产 品数量之和超过同类产品进口量的7%。
14、- 这些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品之间竞争条件基本相 同,并且在各自国内同类产品之间竞争条件也相同,2019/1/14,29,(5)重大损害威胁,重大损害威胁是指实际的实质性损害尚未发生, 但如果倾销产品继续进口,则在不久的将来将有 发生实质性损害的趋势或极大的可能性。由于在作出裁定时,实质性损害并没有实际发生, 因此在认定实质损害威胁时应十分慎重,否则可能 会因主观判断的失误导致反倾销措施的滥用。 考虑因素P169,2019/1/14,30,5.2.3 如何确认“因果关系”?,1994年反倾销协议关于因果关系的规定如下: 首先,采取反倾销措施,必须表明倾销进口产品正 在造成本协议所指的损害;其次,
15、对倾销产品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的确定, 应以确实的证据为基础;再次,进口国当局应该审查除了倾销产品以外的一 切同时正在对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的已知因素;最后其他因素造成的损害不应归于进口产品损害。,2019/1/14,31,5. 3 WTO反倾销程序与措施,5.3.1反倾销调查程序(1)申请人的资格 发起反倾销调查有两种方式: 一是由国内受到倾销影响的产业提起申请; 二是由反倾销调查当局自主决定进行反倾销调查。 其中前一种形式在实际中运用较多。,2019/1/14,32,提起发起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人,必须能够代表国内 相关产业。 根据反倾销协议第5条第4款的规定,审查申请 人是否具有代表国内产业的
16、资格,应考虑以下标准: -申请人的集体产量必须达到该产品国内全部生产量 的25%以上; -申请人的集体产量必须达到支持或反对该申请的国 内生产商产量的50%以上。,2019/1/14,33,(2) 申请书的内容反倾销协议第5条第2款 -申请人的身份,包括名称、主要产品、地址、电 话等表明申请人身份的基本资料。 -对国内同类产品生产价值和数量的陈述。 -对倾销产品的陈述,包括产品所属国家,已知的 出口商以及进口商的名单。 -倾销产品在原产地国或出口国国内市场上出售的 价格资料,以及出口价格的资料。 -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发展变化的资料,包括进口 产品对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以及对国内有 关产业
17、造成冲击的程度的资料。,2019/1/14,34,(3) 证据的收集-反倾销协议第6条-调查当局应将要求提供的信息资料通知所有有利 害关系的当事人,并给予充分的机会让其用书面形 式提出与调查有关的全部证据。应给予出口商至少 30天的答复时间。 -在调查期间,所有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应有充分 的机会为其利益进行辩护,调查当局应提供辩论机 会。 -调查当局应及时向所有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 一切与案件有关的资料。,2019/1/14,35,“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包括: -受调查产品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或其多 数成员是该产品的生产者、出口商或进口商的商会、 同业公会; -出口成员政府; -进口成
18、员同类产品的生产商,或者多数成员是进 口成员地域内生产同类产品的商会和同业公会。,2019/1/14,36,(4)反倾销裁定初步裁定和最终裁定。 初步裁定是反倾销调查的初步结论,如果初步裁定 存在倾销和损害,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或实施 价格承诺;如果初步裁定不存在倾销和损害,则应 终止反倾销调查。 最终裁定是反倾销调查当局在肯定性初步裁定的基 础上,继续对申请人提出的反倾销指控作进一步调 查后作出的最后结论。无论最终裁定是肯定的,还 是否定的,都将导致反倾销调查程序的结束。,2019/1/14,37,(5) 行政复审-反倾销协议第11条一般情况反倾销措施期限是5年。在此期间,与该 案有利害关
19、系的当事人可以提出行政复审的要求。 调查当局在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后决定是否进行 复审。 如果经复审,证明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已没有必要, 则应终止征税。如果在5年期限届满时,复审正在 进行,还未结束,则应继续征税。通常情况下,复 审应自开始之日起的12个月内结束。,2019/1/14,38,(6)司法审查-反倾销协议第13条各成员方在国内立法中应包括有司法审查的程序, 即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对最终裁决和复审决定不满 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请求司法审查。进行司法审 查的法庭应完全独立于作出最终裁决和复审决定的 调查当局。(7)公告,2019/1/14,39,2019/1/14,40,5.3.2反倾销措
20、施,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和征收反倾销税。 (1)临时措施 在符合下列条件时,调查当局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 措施: -已开始调查,已予以公告,并已经予有利害关系 的当事人提供资料和提出意见的充分机会; -已作出倾销存在和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的肯 定性初步裁定; -调查当局认定采取临时措施对防止在调查期间继 续发生损害是必需的。,2019/1/14,41,种类 -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采用担保方式,支付现金或保证金。临时反倾销 税和保证金的数额不得高于初步裁定确定的倾销幅 度。 临时措施应从开始调查之日起的60天后方可采取, 其实施的期限一般不能超过4个月。,2019/1/14,42,(2)价格承诺
21、-反倾销协议第8条,价格承诺是指进口国调查当局与出口商或出口国政 府就提高倾销产品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向进口国 出口以便消除损害影响而达成的一种协议。其中, 以提高倾销产品价格形式作出的价格承诺,其价格 提高不得超过经初步裁定已确认的倾销幅度。,2019/1/14,43,达成价格承诺的要求可以是调查当局提出的,也可 以是受调查的出口商提出的,但无论是谁首先提出 的,对方都没有必须接受的义务。价格承诺一旦作出,其效果是导致反倾销调查的暂 时中止,进口国反倾销当局应立即停止调查程序。,2019/1/14,44,(3)反倾销税,最主要反倾销措施,是在反倾销调查当局在最终裁 定中作出肯定性的倾销和损害
22、存在的结论时征收项。 遵循原则: -征收额度应低于或等于倾销幅度。 -多退少不补。 如果最终确定的反倾销税额高于临时反倾销税,则 差额部分不能要求出口商补交;如果最终确定的反 倾销税额低于临时反倾销税,则出口商多交的部分 税款应当退还,在作出决定后90天内进行。 -非歧视原则。,2019/1/14,45,反倾销税应自征税之日起5年内结束,但如果在5年 期限到来之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了复审要求。 则在作出复审结果之前,反倾销税应继续征收。如 果复审结果表明损害已不存在或不存在重新发生损 害的可能,则反倾销税的征收应当停止;如果复审 结果表明损害依然存在,或者停止征收反倾销税将 导致倾销和损害继
23、续发生或重新发生,则原有的反 倾销税可以继续维持下去。,2019/1/14,46,5.4 我国入世后应对反倾销的策略,(1)中国履遭他国反倾销的根本原因 外部原因:很多国家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在对中国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不是使用企业实际的 价格和成本,而是第三国的所谓代替价格。内部原因:政府干预国有企业的活动、国内企业 出口时的低价恶性竞争、一些中小企业缺乏规范 的财务制度、部分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不积极。,2019/1/14,47,(2)中国应对他国反倾销的具体策略,关注预警机制 通过各种渠道,跟踪目的国生产者的产销变化、 价格变化和就业变化,以及同类产品的价位变化、 市场比重变化等等。对
24、于“敏感”行业的行业协会可以在国外设置“反反 倾销”的“卧底”机构,及时收集信息;或派出“反 反倾销”人员,接近可能提起反倾销的国外企业, 获取第一手资料,了解其提起反倾销的原因。,2019/1/14,48,严守国际规范,出口产品的生产和外销必须严格按照市场经济的 法律要求和国际规范进行。中国屡屡遭受反倾销案,虽然不排除个别国家利 用反倾销搞贸易保护,但也从另一方面提醒我们 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2019/1/14,49,建立利益共享,要善于发挥目的国不同利益集团的作用。中国遭遇日趋增多的反倾销案件,其根源之一 在于国内企业相互杀价恶性竞争。企业之间不 团结,为了订单不惜将利润一降再降,以
25、致同 行之间互相残杀,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和我国 的对外贸易形象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2019/1/14,50,主动沉着应诉,一旦面临反倾销,应坚决应诉。要准备充足的材料 和证据,越充分就越有利,积极配合起诉国调查。反倾销周期为年,但加上年复审期,其实隐性 周期达到年。换言之,面对反倾销,如果企业不 应诉,则肯定被裁定“倾销”。企业一旦被裁定“倾 销”,至少在年内不得出口或被征收高额反倾销 税,这就意味着企业要彻底放弃该国市场。,2019/1/14,51,积极抗争到底,即便终裁败诉,在欧盟也可以上诉欧盟法院,在 美国可以上诉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而且美国征收 反倾销税后,每年都要进行年审,五年后要进行 日落审查,企业可以争取早日申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