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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ppt

上传人:myw993772 文档编号:4775806 上传时间:2019-01-12 格式:PPT 页数:43 大小:12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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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第一节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概述,职务任免制度,是关于公务员职务任免形式、任免机关及共权限、任免职务的情形以及相关事宜的管理制度,包括任职和免职两个内容。 一、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涵义 职务任免是公务员任职和公务员免职的统称,是指任免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任命或聘任公务员担任一定职务,从而确立、变更或解除公务员与国家公务机关的职务关系的人事行政行为。,(一)公务员的任职 公务员的任职,是指有任免权的机关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和任职条件,在其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的程序任用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在我国,凡是经过考试录用并取得任职资格的公务员,在部门内或者

2、活动跨部门的升迁、降职或平级转调,以及跨公务员系统的作用,均属于公务员职务作用的范围。 (二)公务员的免职 与任职相对,公务员的免职是指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定程序,免去公务员担任的某一职务。公务员的免职有二种情形。第一是程序性免职,即在任用公务员担任某一新职务的同时,免去其原来所任职务,从而形成新的职务关系。第二是以免除公务员现任职务为目的的单纯性免职。这种免职实际上是因公务员员实际上不能履行职务而发生的免职。,二、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的特点 我国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与原有的行政任免制度相比较具有以下二个特点: (一)任免对象和条件的规定更完整、更全面 公务员职务任免制

3、度既要求办理领导职务的任免手续,也要求办理非领导职务的任免手续,在晋职或降职时办理任免手续,也要求在录用、调任、转换职位、退休时办理任免手续。 (二)任免内容的规定全面 原有的行政任免没有任用方式、兼职、最高任职年龄限制等方面的规定,而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却对这些问题作了规定。这些规定丰富了任免制度的内容,是对行政任免制度的发展。,三、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意义 (一)公务员职务任免是合理选拔使用公务员的重要方式 国家的各个行政机关必须依靠公务员的存在才能正常运转,离开了公务员,公共职能也就没有了执行的主体。因此,合理选拔使用公务员既是公务员制度存在的基础,也是国家行政权力正常运作的依靠。在公务员的选

4、拔使用中,只有任免得当,才能做到人尽其才、适才适位,才能充分发挥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至关重要。 (二)公务员职务任免是管理公务员队伍的主要手段 在公务员队伍的管理中,职务任免几乎与每个环节都发生关系。公务员职务的升降、人员流动与职务任免紧密联系,公务员的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培训等也与职务任免紧密衔接。因此,职务任免是管理公务员队伍的主要手段,职务任免的法制化、科学化对于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公务员职务任免有利于优化公务员队伍,提高公务员素质 通过科学、合理的任免,可以将优秀的人才不断的充实到公务员队伍中去,同时将不适宜担任

5、公务员或因故不能担任公务员的人员及时地予以免职,从而不断地优化公务员队伍。最大限度地做到人尽其才,保证公务员队伍能够满足各种行政事务的要求。,第二节 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一、任职 (一)中国公务员任用方式 任用方式是指任免机关确立、变更或解除公务员与国家公务机关职务关系的方法和形式。不同的任用方式,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和适合范围。按照我国现行的公务员任用制度,公务员职务的任用方式有四种,即选任、委任、聘任和考任。选任、委任是公务员职务的主要任用方式,绝大多数公务员的任用是采用这两种方式。对于新入职的主任科员以下的公务员都采用考任制。,1.选任制 即通过选举的方式来确定担任职务对象的任用方式。选任制

6、分为由公民直接选任和由民选代表间接选任两种。它的最大特点在于体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利于发扬民主,因此,比较适用于任用体现民意的工作人员。我国公务员中的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均实行选任制,即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或决定任命。 在我国选任制公务员包括以下职务: 第一,中国共产党机关。第二,人大机关。第三,行政机关。第四,审判机关。第五,检察机关。第六,政协机关。第七,民主党派机关。,2.委任制 委任制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确定和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其在本质上是由上级领导直接决定人选的任用方式。一般做法是,由主管领导或相关部门根据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在征求民

7、意的基础上提出任职人选,经过组织人事部门考察通过,并经过任免机关决定后方可正式任命。委任制具有任用权力相对集中统一的特点,能充分体现机关领导的用人权,实现了治事权和用人权的高度统一,有利于在行政机关中贯彻首长负责制,保障政令贯彻执行的效率。但是委任制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容易滋生腐败,助长“人治”色彩。,3.聘任制 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合同形式任用工作人员的任用方式。一般情况下是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或竞聘的方法确定聘任的人员。应聘后用人单位需与应聘人员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关系,被聘任人员按合同履行职责,并享受合同规定的各项待遇。聘期满后,聘任关系自行解除。如果需要,双方还可协商续聘。聘任制双

8、方的权利义务均由合同明确规定,受到法律约束。双方都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一方如有违约行为,则应按其过错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我国公务员中的非政府组成人员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4.考任制 考任制是指通过考试来选拔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考试一般采用公开考试(包括笔试、面试或其他方法),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用的原则任用公务员。考任制的优点在于任用方式的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特点,有利于广泛的选拔人才,杜绝各种不正之风。,我当一名某单位的领导,我是否有权选用一名或几名公务员呢?,(二)中国公务员的任职原则 任命公务员职务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前提条件:有编制、有职数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9、 1.编制限额原则 公务员编制是国家有关编制主管机关根据不同机关的需要而确立和分配给各种机关的用人限额。编制数额限制是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宏观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相应机关必须严格遵循编制主管机关的有关编制规定,不得超过编制限额任用公务员。,2.职数限制原则 职数是国家规定的某一机关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数量。职位数量设置是遵循严格、高效、精干的原则而确立的。在我国,目前,一些机关都是严格按批准的“三定”来定职数的,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 3.空缺职位原则 职位是在国家机关中设置的,由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位置。这是根据机关职位管理的需要而做出的规定。无论是新任命的公务员,还是提拔公

10、务员,都必须在出现职位空缺的情况下进行,没有职位就不得任命公务员。,(三)中国公务员任职原因 我国公务员制度规定公务员在以下六种情形应当予以任命职务并办理相关任职手续: 1.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 2.从其他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调入国家公务机关的; 3.转换职位的; 4.晋升或降低职务的; 5.免职后需要恢复工作的; 6.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将以上六种情形可以归纳为两种类型: 第一,对初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的任职。进入公务员队伍主要有两种途径,一为录用,即通过考试合格后被公务员队伍吸纳的人员。新录用人员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任免机关必须予以任职。二为调任,即对调入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

11、或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员,经考核确认其具备担任职务所需的能力,并经过培训后,任免机关也应及时予以任职。 第二,当公务员的职务发生变化的时候,也就是在公务员系统内部,从一个职位转移到另一个职位上去,任免机关也应及时予以任职,以确认与公务机关的新的职务关系。职务发生变化有四种情形:一是转换职位。包括转任、轮换和挂职锻炼等;二是晋升或降低职务;三是因某些原因免除职务后,需要重新确定职务;四是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四)公务员任职程序 任职程序是任命公务员职务过程中必须经过和完成的步骤。我国公务员制度规定,任命国家公务员职务,按下列程序进行:(1)用单位或上级提出拟任职人选。 (2)对拟任

12、职人选进行考核任免的机关人事部门按照拟任职务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拟任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者进行考察。正式填写职务任免呈报表,连同考察材料一并报送任免机关; (3)决定任命。 (4)下发任职通知书。,(五)中国公务员的任职时效 1.关于选任制公务员的任职生效时间 选任制公务员是由选举产生的,其任职时间应为选举结果生效的时间。所谓“选举结果生效时间”,是指选举结果产生最后的、确定的法律意义的时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等规定,选任制公务员选举结果生效时间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选举结果宣布时立即生效。第二种是选举结果在任职命令颁发时生效。第三种是选举结果在获得上级机关批准时生效。 2.关于选任制公务员

13、的任职终止时间 选任制公务员可因任期届满不再连任、辞职、被罢免、被撤职而终止任职。但因终止任职的方式不同,具体终止的时间也有所不同。一是任期届满不再连任的,以新的一届公务员产生时为任职终止时间。二是辞职的,以辞职获得批准时为任职终止时间。三是被罢免或被撤职的,自罢免或撤职决定生效时任职终止。,二、免职 公务员的职务是基于法定程序,由法定机关任命或产生的,因此,公务员的免职也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任免权的机关的行为。公务员职务发生变化而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及时免去其原任职务。 (一)中国公务员免职的原因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对该制度的规定,在下列七种情形下必须办理免职手续: 1.转换职位的;,2.

14、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3.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4.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政党工作一年以上的; 5.调出国家公务机关的; 6.退休的; 7.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我国公务员的免职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第一,正常免职。第二,单纯性免职。,(二)中国公务员的免职程序 免职程序是指免去公务员职务过程中必须经过和完成的步骤。我国公务员制度对于免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所在单位或上级提出拟免职的名单; (2)对免职事由进行审核; (3)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讲座决定; (4)发布免职通知。,三、兼职 公务员是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国家工作人员,理当全心全意做好本职

15、工作,一般不应在机关外兼任其他职务。如果确需在机关外兼职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所谓“批准”,一般是指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经有关机关领导同意。这里的“机关外”,是指国家机关和政党等机关之外的其他组织,包括企业事业组织等。也就是说,因工作需要,在国家机关和政党等机关之间的兼职是可以的,有时是不可避免的。 我国关于公务员兼职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原则上一人一职。 第二,公务员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在国家公务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所谓实职是指有编制职位,需要实际参加工作、履行职责的职务。 第三,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四、任期制 根

16、据公务员法的规定,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即不管是由选任制还是由委任制产生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都应按照有关的规定实行任期制。 领导职务任期制是对选任制、委任制领导干部担任某一职务的规定期限和在规定期限内对履行职责的要求进行明确规范的一种制度,其内涵包括任职的时限规定,担任职务期限内应履行的职责、承担的义务,以及期满后因人制宜进行合理安置的有关规定。推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的目的,就是以促进干部能下为突破口,建立、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任期制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领导成员,即不管是由选任制还是由委任制产生的领导成员都适用任期制,但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

17、人员。例如,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适用任期制: (1)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2)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人民银行行长,每届任期5年。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正副职领导人、秘书长、各厅局长、各委员会主任,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5年。,中国公务员职务升降制度,第一节 公务员职务升降制度概述,一、公务员职务升降的涵义(一)职务晋升的涵义 1

18、.从广义上看公务员的职务晋升,是公务员主管机关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务员本人的德才情况、工作实绩以及工作需要,提高公务员职务和级别的活动。 2.从一般意义上看公务员的职务晋升,是指公务员职务的升迁,即把公务员由原来的职位调任另一职责更重要的职位。,(二)职务降低的涵义 与职务晋升相对应的是职务降低,是指公务员主管机关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把由于各种原因不能胜任现职的公务员,改任较低职务的一种法律行为。(项书记),(三)中国公务员职务升降制度与其他制度的关系 1.职务升降与职务任免 职务任免往往是职务升降的前提,严格意义的职务升降总是通过职务任免来实现的,是职

19、务任免的结果(如王岐山) 。但是职务任免是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务员的个人条件,任命或免除公务员某项职务,其范围比职务升降广泛。 2.职务升降与奖惩制度 从广义上说,职务升降是奖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严格地讲,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一个公务员可能一生没有受到行政奖励,但却不等于说他没有晋升职务的资格和机会。降职也不同于惩戒。 3.升降制度与转任制度 职务升降意味着公务员地位、职责和待遇的变化,转任则一般只是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而发生的工作单位的变动,公务员转任的职务一般相当于原来的职务。,二、公务员职务升降制度的意义 (一)职务升降制度是各个职位获得合适人选的主要途径之一 。一定的职务意味着一定的职

20、责、工作内容和工作任务,只有将适宜的人选放到适宜的职位上,各级机关才能正常运转。 (二)职务升降制度是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的重要补充 职务晋升通常使公务员的责任、报酬相应增加,使公务员得到荣誉、声望和权力,使其自尊和自我价值实现的需求得到满足,更多的报酬,更高的待遇,因而可以从积极的方面鼓励公务员勤奋工作。,三、公务员职务升降的原则 (一)依法升降原则 “依法升降原则”是所有行政行为都必须遵循的原则,也是对行政行为最基本的要求。职务升降作为内部行政行为,同样受到该原则的约束。职位的升降不仅关系到公务机关能否正常运转,并且同公务员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联。因此,公务员职务的升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以及有关规

21、定来进行。,(二)“三公”原则 “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在公务员职务的升降中,这三项原则紧密联系,密不可分。无论是公务员职务的晋升还是降低,首先应当做到公开,即标准、条件要公开,增加透明度,让当事人和群众知晓(公示)。晋升公务员遵循公开原则能够避免发生秘密用人的现象,便于有关机关和群众的监督;公平原则要求在职务升降中应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公务员,体现平等的观念,避免歧视;公正原则是指职务升降的主管机关在公平、公开的基础上,对于所有公务员给予公正待遇。,第二节 公务员的职务升降 一、职务晋升 (一)职务晋升的原则 1.依法升降的原则 公务员的职务升降是关系公务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情,必须严格

22、依照法律以及有关规定来进行,否则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护,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也就无法保证。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区别于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德才兼备,“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 “才”主要是指能力和才干,包括工作能力、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等。,3.注重实绩的原则 一般来说,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强的公务员,做出的成绩和贡献就大;反之,则小。因此,在考虑公务员职务晋升时,在“德”优的前提下,虽然要考虑学历、资历等各种因素,但是最主要的是看公务员的工作实绩。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所谓公开是指职务升降的标准条件和过

23、程等要公开、增加透明度;所谓平等,一是指在升降的标准条件面前人人是平等的,不因与领导的关系等因素而受排斥,二是指晋升的机遇要相对平等。 所谓竞争,一是指在选人时,在程序的设计上坚持在众多的对象中通过比较鉴别和答辩等程序,层层筛选,优胜劣汰确定晋升人选;二是指激励公务员在工作中争先恐后,做到优升劣降。,5.逐级晋升为主,越级晋升为辅的原则 逐级晋升就是指以资历和服务年限作为主要依据的阶梯性晋升结构,只要服务满规定的年限,就可以自动升级。所谓的逐级晋升,是指按照职务的高低由低向高,一级一级晋升。如由副处长晋升为处长,由处长晋升为副局长。 但是,对于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

24、越一级晋升职务,这是公务员晋升职务制度中的一种例外情况。邓小平同志说:“特别优秀的要给他们搭个比较轻便的梯子,使他们越级上来。”,(二)职务晋升的条件和资格 1.符合拟任职务的思想政治要求 对公务员的政治思想提出明确的要求,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特点,与西方国家强调公务员要保持所谓的“政治中立”明显不同。在目前,公务员晋升职务所具备的思想政治素质主要包括公务员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认真与模范地遵守公务员的各项纪律等。 2.具备拟任职务的工作能力 公务员的工作能力是衡量公务员是否具备拟任职务条件的关键标准。

25、由于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公务员在工作中就必须处理大量的事务,这些事务一般都需要具有具备较强的能力。工作能力是指公务员的“才”,指具有任职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其中,晋升领导职务的,还必须具有相应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计划、决策、组织、协调能力。,3.具备拟任职务的文化程度 文化程度与工作能力之间虽然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但是从一般意义上讲,文化程度的高低往往会影响着公务员处理问题的方式和结果。文化程度与一个人接受的教育程度密切相关,没有接受一定的教育,就很难具备担任一定职务的能力,尤其是较高级别的职务的能力。 4.具备拟任职务的任职经历 公务员晋升往往意味着赋予公务员更大的职责。在更高职位上会遇到各种不

26、同的问题与困难,这些问题和困难的解决往往要依靠一定的任职经历。在担任高级别的职务时一般都要有一定的任职经历,这是一个经验的积累和学习的过程,是一个实践的过程,是单纯的具有一定学历的公务员所不能相提并论的。 5.其它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与资格 这些条件与资格主要包括身体条件、是否符合回避的条件等方面。同时,晋升公务员的职务,应在国家规定的职务名称序列和职数限额内进行,不得超过国家核定的职数限额,否则,超过职数的晋升应当被有关机关宣告为无效。,(三)职务晋升的方式 1.按照晋升人员的来源不同,晋升可分为内升制和外补制 内升制是指当上一级行政职位出现空缺时,由本部门职务较低的公务员升任补充。外补制是

27、指当上一级行政职位出现空缺时,不从本机关内部在职的低级公务员中升补,而是从外部其他机关的下级人员中选拔或调入合适的人员补充。 2.按照职务晋升的幅度不同,可把晋升分为逐级晋升和越级晋升 所谓逐级晋升指的是根据正常的晋升路线和职务所要求的晋升条件,按照职务序列逐级晋升。越级晋升是对那些工作成绩特别突出、能力特别强的公务员,可以不受常规条件束缚,破格提拔,越级晋升。,3.按照晋升的标准不同,可以把公务员职务晋升分为年资晋升、考试晋升、功绩晋升、推荐晋升等多种形式(1)年资晋升 年资晋升是按照工作时间长短和资历深浅确定晋升顺序的一种晋升制度。年资晋升制的理论根据是:任职时间越长,工作经验越丰富,处理

28、问题的能力就越强,累计的贡献就越多。也就是说,公务员的贡献、经验、能力和他的工作年限成正比。 (2)考试晋升 考试晋升是一种通过公开竞争考试,依据考试成绩决定公务员职务晋升的制度。采用考试晋升制度,凡是具备一定资c格的公务员,不论年龄大小,工作时间长短,级别高低,都可以参加考试,考试成绩优秀者即可得到晋升。 (3)功绩晋升 它是以公务员的工作成绩和贡献大小作为晋升标准的一种职务晋升方式。功绩晋升制的理论根据是:工作成绩是公务员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工作经验等因素的综合体现,能够比较客观地、全面地反映一个人的能力与水平。因此,工作成绩突出者应该得到晋升。 (4)推荐晋升 这种方式是指由一定数量的人

29、推荐,经审核符合条件后予以晋升的制度。这种方式是考试晋升制的补充,它可以防止“惟文凭主义”,为确有能力和成绩的公务员提供职务晋升的机会。,4.公务员法规定的职务晋升的特殊方式 (1)竞争上岗 竞争上岗是指当出现某些领导职务的空缺时,在本机关或本系统内通过平等竞争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2)公开选拔 公开选拔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是新时期公务员选拔任用方式的一项重要改革,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在公务员选拔任用工作中有效运用。 (3)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公开选拔方法 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 (4)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的意

30、义和作用 5.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履行任职手续,是职务晋升的必要程序。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任免机关下发任职通知,并指定专人与本人谈话。需要公示、试用的,实行任职前公示、任职试用期。选任制职务,进行依法推荐和民主协商,由选举机关选举产生。,(四)职务晋升的程序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是按照规定的范围、程序和要求,组织有关人员推荐晋升人选的方法和活动。 2.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对象,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这个程序是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对已经被确定考察对象进行各个方面的考察。 3.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讨论决定,是职务晋升的

31、决定和决策环节。,二、降职 (一)公务员降职制度的必要性 从职位要求角度分析,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领导职位所要求的公务员具备的素质越来越高,客观上就造成了领导职位要求和现有公务员素质不相适应的矛盾,也就会影响各级机关的正常运转和行政职能的实现。 从公务员个人角度看,处于较高的职位意味着承担更大的责任,可如果公务员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已经不能胜任,则应该调整到较低级别的职位;而对于那些有充分能力胜任现职工作并处于较低职位的公务员来说,则应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给予晋升,以充分实现其价值。 同时长期以来,我国干部人事工作中,受“官本位”等政治文化的影响,领导职务只升不降,一旦升职,就像进了保

32、险箱,干好干坏一个样,严重挫伤了其它干部的积极性,也助长了磨洋工、效率低下等陋习。,(二)公务员降职的适用条件 1.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 所谓不称职就是按照公务员所承担职务的考核要求与标准,与公务员的实际表现相对照,该公务员基本不能满足各项或主要的考核要求。 2.公务员降职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所有公务员 包括领导,也包括非领导公务员,即只要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就必须按规定降职。 3.按照有关规定,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也就是说降级只能降一个等级,不能连续降低多个层次。,(三)公务员降职的程序 1.所在单位根据降职条件,提出降职安排意见 降职所依据的法律事实是公务员年度考核不称

33、职和不胜任现职两类,不能在法定条件外寻求其他理由。降职条件的认定是实施降职的前提条件,降职条件认定后,所在单位提出降职安排意见,包括降职理由、被降职公务员的有关情况、降职后的安排使用建议等。 2.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拟降职公务员的意见 公务员所在单位向任免机关及其人事部门提出降职安排意见,经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和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向拟降职公务员本人说明情况,征求其本人意见,也应包括征求公务员对降职后的安排使用意见。 3.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依法任免 任免机关根据公务员所在单位提出的意见,公务员本人的意见等材料,集体研究讨论,做出降职决定后,即办理降职手续。公务员本人对降职决定不服时,可以在接到降职决定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四)降职与降级的区分 我国公务员制度所规定的降职,不是一种惩戒性的行政处分。它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在于: 第一,目的不同。 第二,原因不同。 第三,实施后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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