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违约未履行提交预付款保函情况的说明海南中远博鳌有限公司:首先感谢贵公司对我公司的信任与大力支持。贵我双方于 2014 年 10 月 17 日签订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博鳌亚洲论坛永久会址二期项目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文件编号:PO 004/太阳能 热水系统CM092014)施工合同后,我公司对此高度重视,曾经 3 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举全公司之力,决定由丁振兴副总经理负责主抓合同工程施工项目工作;部署联系厂家订购合同工程施工购置配套材料、工程设备等施工材料,预计 2014 年 12 月 20 日到货进场;派员与贵公司机电安装室负责人就合同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问题进行多次沟通、协调、修改完善。根
2、据施工合同之“第三部分合同 专用条款” 第 5.2 条合同付款方式第 1 项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合同金额¥1850000 元的 10%的履约保函;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 25%的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需提交等额的预付保函” 的规 定,我公司 财务部门也与贵 公司财务部门沟通、协调,办理向贵公司提交等额的预付保函事宜,就在这节骨眼上,贵公司依据合约之规定于 2014 年 10 月 31 日向我公司支付 25%的预付款,而我公司却迟迟未向贵公司提交等额的预付保函,究其原因如下:2一、贵我双方于 2014 年 10 月 17 日签订且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博鳌亚洲论坛永久会址二期项
3、目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文件编号:PO004/ 太阳能热水系 统CM 092014)施工合同,合同价为人民币壹佰捌拾伍万元整(¥1850000 元),合同工期仅标明北区必须于 2015 年 2 月 9 日前交付使用。事实上,贵公司太阳能热水系统整体工程项目分为北区与南区两部分建设,只不过在施工合同上未标明南区开工日期和交付使用日期而已。至于贵公司南区工程项目何时开工却遥遥无期,若履行施工合同向贵公司提交等额的预付款保函,会占用我公司资金时间。二、贵公司北区太阳能热水系统建设项目开工在即,为了表示我公司的诚意,郑重向贵公司承诺:将贵公司预付给我公司的 25%工程进度款,专款用于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等施工材料。在北区工程项目施工未完成之前,我公司不再向贵公司提请工程进度款支付事宜,直至将北区太阳能热水系统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完成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后,按北区工程量的 80%结算工程款。专此说明妥否,候复。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海南光谱太阳能技术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