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贵安新区高峰镇人民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编码 权力名称 权力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依据 承办机构 追责对象 范围 备注1 行政许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
2、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3、农业服务中心乡(镇)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承办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2 行政许可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许可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未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
4、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村镇建设管理站乡(镇)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承办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因新区乡镇规划暂不健全,我镇暂无法开展工作,暂由新区规建局代为行使。23 行政处罚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修建住宅的处罚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
5、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贵州省实施办法(黔府发199445 号)第三十条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修建或不按使用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 500元以下罚款。一般程序: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
6、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
7、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简易程序:1.调查责任: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向当事人出示证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3.决定责任:当场填写预订格式、编有号码的决定书,并加盖公章;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载明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种类、时间、地
8、点、行政机关名称以及救济途径。4.送达责任:当场交付当事人。5.备案责任: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后,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6.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7.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综合执法大队、村镇建设管理站乡(镇)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承办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34 行政处罚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行政处罚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一
9、)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贵州省实施办法(黔府发199445 号)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村庄、集镇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 200 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一般程序: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
10、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
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简易程序:1.调查责任: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向当事人出示证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3.决定责任:当场填写预订格式、编有号码的决定书,并加盖公章;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载明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种类、时间、地点、行政机关名称以及救济途径。4.送达责任:当场交付当事人。5.备案责任: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后,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6.执行责
12、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7.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综合执法大队、村镇建设管理站乡(镇)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承办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45 行政处罚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贵州省实施办法(黔府发199445 号)第
13、三十条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修建或不按使用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 500元以下罚款。一般程序: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
14、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简易程序:1.调查责任: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向当事人出示证件,执法人员与当事
15、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3.决定责任:当场填写预订格式、编有号码的决定书,并加盖公章;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载明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种类、时间、地点、行政机关名称以及救济途径。4.送达责任:当场交付当事人。5.备案责任: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后,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6.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7.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
16、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综合执法大队、村镇建设管理站乡(镇)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承办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56 行政处罚对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处罚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失,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的罚款。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
17、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
18、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卫生院乡(镇)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承办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7 行政强制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19、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种类、依据进行审查。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政强制。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冻结)决定书,妥善保管有关财物。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综合执法大队乡(镇)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承办机构负责人具
20、体承办人68 行政强制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种类、依据进行审查。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政强制。当场告知当
21、事人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冻结)决定书,妥善保管有关财物。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综合执法大队、村镇建设管理站乡(镇)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承办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9 行政强制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置禁毒法第十九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
22、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1.调查责任:调查或检查时,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2.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种类、依据进行审查。3.决定、告知责任:经行政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政强制。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4.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冻结)决定书,妥善保管有关财物。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强
23、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政法与群众工作中心(综治办)乡(镇)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承办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10 行政给付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给付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24、法第四十四条中心学校乡(镇)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承办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11 行政给付对生活困难残疾人、对贫困残疾人、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的救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第四十八条第四款款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
25、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给付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社会事务办乡(镇)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承办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712 行政给付 对特殊老年人的供养或救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26、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给付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社会事务办乡(镇)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承办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13 行政给付 军人抚恤优待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第四十条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
27、优待对象住房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四十三条 随军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享受本条例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抚恤优待。第四十四条 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给付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社会
28、事务办乡(镇)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承办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814 行政给付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 号)第十八条 受助人员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责令其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安置。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29、决定责任:作出给付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 24 号)第十八条社会事务办乡(镇)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承办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15 行政给付独生子女入托费、入学费及医疗费等的酌情补助或减免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有条件的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可以酌情补助或者减免独生子女的入托费、入学费、医疗费等。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0、。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依法进行办理。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六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乡(镇)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承办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16 行政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
31、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被查,并跟踪监测。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乡(镇)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承办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917 行政检查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 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四条 森林防火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林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任
32、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0 号)第十五条县级、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应当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工作检查,做好登记备案,实施跟踪复查。在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应当实施重点检查。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被查,并跟踪监测。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林业和环境保护工作站乡(镇)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承办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18 行政检查查验现居住地成年流动
33、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八条第二款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被查,并跟踪监测。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八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乡(镇)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承办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19 行政检查对用人单位流动人口
34、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被查,并跟踪监测。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五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乡(镇)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承办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1020 行政检查对适龄儿童、少年
35、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的检查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学校,应当经常对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接受义务教育有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庭给予帮助,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被查,并跟踪监测。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二十四条中心学校乡(镇)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承办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21 行政检查 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监督检
36、查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 9 号)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有关部门、乡镇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渡口渡运安全检查制度,并组织落实。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渡口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安全隐患或者限期整改。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被查,并跟踪监测。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 9 号)第三十五条经济发展办乡(镇)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承办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1122 行政确认
37、婚姻登记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
38、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相对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5.法律法规规
39、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婚姻法第八条 社会事务办乡(镇)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承办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23 行政确认 对调整村民小组设置的批准贵州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需要调整的由村民委员会征得有关村民小组的意见后,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决定责任:按照审核结果做出行政确认或不予以行政确认的决定,对不予行政确认的进行解释说明。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贵州省实施
40、办法第十三条社会事务办乡(镇)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承办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1224 行政确认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 555 号)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41、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决定责任:按照审核结果做出行政确认或不予以行政确认的决定,对不予行政确认的进行解释说明。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 555 号)第七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乡(镇)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承办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25 行政确认 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证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 555 号令)第十三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
42、(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决定责任:按照审核结果做出行政确认或不予以行政确认的决定,对不予行政确认的进行解释说明。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
43、务院令第 555 号令)第十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乡(镇)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承办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26 行政确认 兵役登记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该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1.组织实施责任: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兵役登记。依法对应当相关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直接作出登记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2.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44、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建立档案,公开兵役登记信息;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二条人民武装部乡(镇)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承办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1327 行政确认 群众购买毒性中药证明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23 号令)第十条 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必须持本单位的证明信,经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供应部门方能发售。群众自配民间单、秘、验方需用毒性中药,购买时要持有本单位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信,供应部门方可发售。每次购用量不得超过 2 日极量。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
45、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根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对购买毒性中药证明材料进行审核。3.决定责任:按照审核结果做出行政确认或不予以行政确认的决定,对不予行政确认的进行解释说明。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23 号令)第十条卫生院乡(镇)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承办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28 行政确认法律援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证明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条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二)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
46、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决定责任:按照审核结果做出行政确认或不予以行政确认的决定,对不予行政确认的进行解释说明。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事务办乡(镇)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承办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29 行政确认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就业登记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3 号)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
47、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确认或不予确认(不予确认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和决定环节责任:按照即办件程序,对依法应当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直接作出行政确认或者不予确认决定(不予认定的应当告知理由)。3.送达环节责任:发放就业登记证。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档案,公开信息;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3 号)第六十二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镇)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承办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30 行政奖励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
48、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三条 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1.受理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三条社会事务办乡(镇)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承办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31 行政奖励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者特殊贡献的组织和个
49、人的奖励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者特殊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1. 受理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3. 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5.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八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乡(镇)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承办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1432 行政裁决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及其他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2.审理责任:通知争议的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