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岭自治县农机服务中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目录(共 27 项)行政许可(4 项)序号权力类型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处理意见及理由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承办机构追责对象范围 备注1 行政许可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临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 121 条、第 8 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 21 条、拖拉机登记规定第 2 条、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第 3 条关岭自治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保留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
2、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72、73、74、77 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1、23 条;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7 条;安顺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11、12 条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站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及具体
3、承办人2 行政许可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关岭自治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保留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
4、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72、73、74、77 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1、23 条;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7 条;安顺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11、12 条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站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任。3 行政许可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序号177、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关岭自治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保留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5、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72、73、74、77 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1、23 条;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7
6、 条;安顺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11、12 条农机管理站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4 行政许可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核发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关岭自治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保留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
7、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72、73、74、77 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1、23 条;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7 条;安顺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11、12 条农机管理站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行政处罚(15 项)1 行政处罚 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 关岭自治县农 保留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
8、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理条例第五十条业机械服务中心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9、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39、40、42、55、56、57、58、59、60、61、62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1、23 条;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11 条;安顺市行
10、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11、12 条站 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2 行政处罚伪造、变造、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关岭自治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保留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11、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55、56、57、58、59、60、61、62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1、23 条;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11 条;安顺市行政执法过错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站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12、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追究办法第 11、12 条3 行政处罚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关岭自治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保留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
13、: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14、、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55、56、57、58、59、60、61、62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1、23 条;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11 条;安顺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11、12 条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站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4 行政处罚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未按照规定登
15、记和检验的、检验不合格的、安全设施不全的、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以及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关岭自治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保留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
16、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处罚法第1
17、5、31、37、38、39、40、42、55、56、57、58、59、60、61、62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1、23 条;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11 条;安顺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11、12 条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站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5 行政处罚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维修经营的处罚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2.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关岭自治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保留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
18、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55、56、57、58、59、60、61、62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农机管理站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
19、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21、23 条;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11 条;安顺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11、12 条6 行政处罚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不能保持
20、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技术符合要求的处罚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关岭自治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保留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21、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55、56、57、58、59、60、61、62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1、23 条;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11 条;安顺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11、12 条农机管理站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
22、: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7 行政处罚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的处罚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关岭自治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保留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
23、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
24、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55、56、57、58、59、60、61、62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1、23 条;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11 条;安顺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11、12 条农机管理站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8 行政处罚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三关岭自治县农业机械保留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行政处罚法第1
25、5、31、37、38、39、40、42、5农机管理站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求的维修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承揽已报废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的处罚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五项、第二十七条服务中心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
26、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5、56、57、58、59、60、61、62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1、23 条;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11 条;安顺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11、
27、12 条责人窗口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9 行政处罚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逾期不改正的处罚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关岭自治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保留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
28、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当事人依法要求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55、56、57、58、59、60、61、62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1、23 条;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11 条;安顺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11、12 条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站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29、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0 行政处罚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逾期不改正的处罚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关岭自治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保留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0、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
31、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55、56、57、58、59、60、61、62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1、23 条;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11 条;安顺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11、12 条农机管理站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11 行政处罚对没有取得跨区作业中介资格从事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的和跨区作业服务组织没有兑现服务承诺的处罚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二
32、十九条关岭自治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保留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33、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55、56、57、58、59、60、61、62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1、23 条;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11 条;安顺市行政执法
34、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11、12 条农机管理站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12 行政处罚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未按统一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及规定教材进行培训、聘用未经省级人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关岭自治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保留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
35、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55、56、57、58、59、60、61、62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1、23 条;贵农机技培站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学工作的处罚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36、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11 条;安顺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11、12 条13 行政处罚伪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处罚农业机械实验鉴定办法(农业部第 54 号令)第三十二条关岭自治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保留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
37、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
38、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55、56、57、58、59、60、61、62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1、23 条;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11 条;安顺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11、12 条农机管理站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39、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4 行政处罚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关岭自治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保留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40、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55、56、57、58、59、60、61、62条
4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1、23 条;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11 条;安顺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11、12 条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站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15 行政处罚持假冒作业证、扰乱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关岭自治县农业机械保留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5农机管理站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秩序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服务中心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42、,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
43、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5、56、57、58、59、60、61、62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1、23 条;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11 条;安顺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11、12 条责人窗口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行政确认(1 项)1 行政确认 农业机械事故认定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第三条关岭自治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保留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
44、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相对人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 21、23 条;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12 条。 安顺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11、12 条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站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其他类(4 项)1 其他 类拖拉
45、机、联合收割机年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十三条、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关岭自治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保留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价格认证或不予价格认证的书面决定;不予价格认证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价格认证书;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1、23 条;
46、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12 条。 安顺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11、12 条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站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2 其他 类 农业机械生产安全检查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关岭自治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保留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价格认证或不予价格认证的书面决定;不予价格认证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价格认证书
47、;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1、23 条;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12 条。 安顺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11、12 条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站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3 其他 类农机驾驶人员培训机构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 第二条关岭自治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保留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
48、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价格认证或不予价格认证的书面决定;不予价格认证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价格认证书;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1、23 条;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12 条。 安顺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11、12 条农机技培站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4 其他 类 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关岭自治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保留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价格认证或不予价格认证的书面决定;不予价格认证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价格认证书;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