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 水 管 理 规 定一 、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日常招待工作的需要,加强招待用酒水采购、保管、领用、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堵塞漏洞,减少不合理支出,从而降低招待成本,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酒水是指公司采购的用于业务招待的白酒水、红酒水。其使用范围为:1、用于上级主管单位、政府部门到我公司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兄弟单位之间的因公接待。2、用于公司组织和承办的各类活动的招待;3、用于业务方面的招待;4、用于各部门对外工作的必要招待。第三条 公司酒水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采用内部回避管理,采购人不得兼任保管,保管人不得自己领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核准。二 、 采 购 及 报 销
2、第四条 酒水采购工作由综合管理部专员负责采购。综合管理部经理对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确保采购酒水的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第五条 由综合管理部专员根据上月酒水领用和库存情况,于每月 5 日前提出采购计划,并填写酒水采购申请表,交予总经理批示。第六条 采购回来的酒水必须当天入库,并获取保管人开具的入库单。如遇特殊情况,保管人不在或无法返回公司,采购人对已经采购但未入库的酒水负保管责任,遗失或损坏都由采购人负责赔偿。第七条 采购人持酒水采购申请表、入库单、酒水发票申请报销,财务部走正常报销流程。临时性采购,未能入库直接使用,需要填写酒水使用情况说明,并交予总经理批示后,凭酒水采购申请表及酒水发票方可申请报
3、销。三 、 保 管第八条 综合管理部专员负责酒水保管工作。综合管理部经理对保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帐实相符。第九条 酒水保管人员必须建立酒水台账,酒水入库、出库应如数登记,注明领用人、领用用途、数量等,做到账物相符。保管人应每半个月定期进行账物盘查。综合管理部经理应不定期进行盘查。第十条 采购人采购回酒水后凭酒水采购申请表入库,保管人认真清点核实数量,品类,生产日期后,开具入库单,一式三份,保管人一份,采购人一份,备存一份(月底汇总交予财务经理留存三年备查)。入库单编号必须连续,不跳号。第十一条 酒水领用出库需凭酒水领用审批单。如遇特殊情况领用人未能取得酒水领用审批单需要填写酒水使用情况说明,持
4、总经理的短信批复方可领 用,领用人须后补酒水领用审批单。第十二条 保管人每月月末将酒水领用审批单汇总,提交综合管理部经理。以便综合管理部了解酒水使用及需求情况,及时调整及编写采购计划。第十三条 保管人换岗或离岗时,应将账物盘点清楚,随入库单、酒水台账一并移交下任专管人员。保管人因其他原因不在时,应由综合管理部经理代管,在专管人员到岗后立即与代管人员核查账物,以免出现账物不符。在代管期间的一切责任,都由代管人员负责。四 、 领 用第十四条 酒水的领用由需要申领酒水的部门经办人提出申请,并完整填写酒水 领用单,经由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审批。方可领用。五 、 使 用第十五条 领用人领用的酒水必须依照
5、酒水领用审批单上的使用情况如实使用,领用部门经理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如与实际情况有出入,需要依照实际情况补充出具酒水使用情况说明,并交予部门经理及总经理签字。第十六条 领用的酒水如未能使用或有结余,必须于次日下班前归还,并填写酒水归还单。保管人员做好入库手续,并将酒水归还单付在领用单之后。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酒水使用监督制度,对于每次领用的酒水使用,陪同招待人员有监督职责。六 、 附 则第十八条 如遇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示后,另行处理。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制定,经总经理批示后正式执行。酒水采购申请单申请部门: 申请人: 序号 物品名称及型号 预计单价 数量 备 注1234总计申购事由: 日期:综合管理部意见:审 核 批 准酒水入库单编号: 年 月 日序号 名称 品类 单价 数量 保质日期 级别 采购单编号采购人: 保管人: 复核人:酒水领用审批单领用编号:领用部门 经办人 领用时间 接待事项酒水名称 数量领用酒水明细领用部门负责人签字 领用部门分管领导签字 注:该单原件作为报销凭证。另请复印 2 份,一份交综合管理部,另一份领用部门留底。酒水归还单编号: 年 月 日归还部门 归还人领用单编号序号 名称 品类 数量 备注保管人: 归还人: 复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