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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1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doc

上传人:Facebook 文档编号:4749906 上传时间:2019-01-10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38.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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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抽 查 实 施 规 范CCGF 515.12010手提式干粉灭火器20110210 发布 20110301 实施CCGF 515.12010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生产销售的各种型号规格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

2、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 1。表 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分类代码 5 515 515.1分类名称 工业生产资料 消防器材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2.2 产品种类根据手提式灭火器产品标准,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可按下述进行分类:1)按充装的灭火剂进行分类,有:手提式 BC 干粉灭火器;手提式 ABC 干粉灭火器;2)按驱动灭火器的压力型式进行分类,有:手提贮气瓶式干粉灭火器;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3)按振动试验时振动参数的不同进行分类,有:手提式车用干粉灭火器;手提式非车用干粉灭火器

3、。4)按充装的灭火剂量进行分类,有:1kg、2kg、3kg、4kg、5kg、6kg、8kg、9kg 和12kg 等规格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3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手提干粉灭火器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 2。CCGF 515.120102表 2 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 8000 2000 且8000 20004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 4351.1-2005 手提式灭火器 第 1 部分:性能

4、和结构要求GB/T 10111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5. 抽样5.1 抽样型号规格抽取样品的型号规格应优先为被抽查企业销售量最大的一种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5.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在企业成品仓库内或者市场上,按 GB/T 10111 随机抽取近期(距抽样日期一年内)生产的同一批次,并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每种型号规格产品抽取的检验样品为 3 具,备用样品为 3 具,抽样基数不少于 15 具。如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注:在本规范的规定中,检验机构

5、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所采用的样品,应是抽取的检验样品,不能采用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仅是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备用样品。5.3 样品处置抽取的检验样品和复检样品应由抽样人员分别逐具签封,并在封条上进行相应的标注,同时将抽取的检验样品和复检样品寄送检验单位。样品在运输、存储过程中不得超出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并要相应做好封条和样品的防护措施,以免其遭到损坏。5.4 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CCGF 515.120103上一年度生产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销

6、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产量与销售额,并加以注明。注:记录的“产品销售总额”中的产品是指计划抽查的产品,如计划抽查“手提式灭火器”,应记录被抽查企业的所有手提式灭火器产品销售总额;计划抽查 手提式 BC 干粉灭火器,应记录对应的被抽查企业的手提式 BC 干粉灭火器产品年销售总额。6. 检验要求6.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 3。表 3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检验组序号检 验 项 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A 类a B 类b1 标志 9.1、9.2、9.4 强制性 GB4351.1 有效喷

7、射时间 6.2 强制性喷射距离 6.3 强制性喷射滞后时间 6.4.2 强制性220喷射性能检查喷射剩余率 6.4.2 强制性GB4351.1 3 灭火剂充装量检查 6.1.2 强制性 GB4351.1 4 结构检查6.10.1.7、6.10.3、6.10.5、6.10.6、6.10.10条等规定。强制性 GB4351.1 5 水压试验 6.10.1.1 强制性 GB4351.1 筒体爆破压力筒体容积膨胀率筒体爆破口情况6爆破试验筒体壁厚测量6.10.1.2、6.10.1.8 强制性 GB4351.1 7 灭火剂检验(碳酸氢钠或磷酸二氢铵含量) 6.14.3 强制性 GB4351.1 a 极重

8、要质量项目b 重要质量项目CCGF 515.1201046.2 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见表 4。表 4 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检验组序号检 验 项 目 不 合 格 分 类1 标志A 类:灭火器和贮气瓶无永久标志。B 类:无发光标志;标志内容不全:缺灭火器名称、型号和灭火剂类型、灭火种类和灭火级别、使用温度范围、驱动气体名称和数量、产品编号以及使用说明。C 类:标志内容不全,但不是类不合格和类不合格;铭牌颠倒。有效喷射时间喷射距离喷射滞后时间220喷射性能检查喷射剩余率A 类:不喷射;喷射滞后时间超过 15 s;喷射剩余率大于 30 。B 类:喷射剩余率超过标准规定,但不是类不合

9、格;有效喷射时间小于标准规定。C 类:喷射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但不是类不合格和类不合格。3 灭火剂充装量检查B 类:灭火剂量小于公称量的 90。C 类:灭火剂量超过标准的规定,但不是类不合格。4 结构检查A 类:部件缺损,会影响使用或安全;无保险装置和封记;缺少产品标准上规定要求的结构和装置。B 类:压力指示器指示压力在红区或超过工作压力上限。C 类:结构不符合标准要求,但不是类不合格和类不合格。5 水压试验A 类:筒体或受压件破裂、脱落,焊缝或材料上出现渗漏,有肉眼可见的变形。筒体爆破压力筒体容积膨胀率筒体爆破口情况6爆破试验筒体壁厚测量A 类:筒体或受压件的爆破压力小于规定计算值;破裂产生

10、碎片;筒体测量壁厚小于计算壁厚以及不符合标准的其他缺陷。B 类:爆破时容积膨胀量小于容积的 10。7 灭火剂检验(碳酸氢钠或磷酸二氢铵含量)A 类: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本表中的 A 类、B 类、C 类根据标准 GB 4351.1-2005 中针对单项测试情况对项目不合格分类,与本规范表 5 结合使用6.3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CCGF 515.120105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

11、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7. 判定原则7.1 检验组的判定原则检验组的判定原则见表 5。表 5 检验组的判定原则检验组各类不合格的合格判定数 Ac检验组序号检 验 项 目 样本大小 (具) A 类不合格B 类不合格C 类不合格1 标志 2 0 0 1有效喷射时间喷射距离喷射滞后时间220喷射性能检 查 喷射剩余率(2) 0 0 13 灭火剂充装量检查 (2) 0 14 结构检查 (

12、2) 0 0 15 水压试验 (1) 0 筒体爆破压力筒体容积膨胀率筒体爆破口情况(1)6 爆破试验筒体壁厚测量 (1)0 0 7 灭火剂检验(碳酸氢钠或磷酸二氢铵含量) 1 0 备注: 样本大小中带括号的数字为利用先前检验项目的样本进行试验。每检验组各类不合格数不大于相应的合格判定数时,则判定该检验组为合格, 反之为不合格。7.2 综合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 A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 B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注:该项中的 A 类项目和 B 类项目指本规范表 3 中的重要程度分类。CCGF 515.1201068异议处理复检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8.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8.2 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采用备用样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9附则本规范编写单位: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诸容)、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广和)、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杨宇林)。本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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