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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股利政策案例分析 - 副本.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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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佛山照明”股利政策案例分析,第一部分 公司简介,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英文缩写:FLS)由佛山市电器照明公司、南海市务庄彩釉砖厂、佛山市鄱阳印刷实业公司共同发起,通过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由法人与自然人混合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0月20日,属工业企业。(股票代码:000541)1993年国家批准广东第一批A、B股上市公司。1993年10月,公司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A股)1930万股,并于1993年11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1995年7月23日,公司又以每股港币5.61元(人民币6.02元)发行50, 000,000股B股。由于B股占比例超过25,1996年8月26

2、日转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和产品公司主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电光源产品、电光源设备、电光源配套器件、电光源原材料、灯具及配件、可视门铃及配件、电工材料、机动车配件,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上述产品;有关的工程安装、咨询业务。 主要业务 各种灯具的生产和经营。主要产品有普通灯泡、装饰灯泡、碘钨灯、溴钨灯、单端灯、汽车灯、摩托车灯、高压汞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T8及T5细管径高效节能荧光灯、紧凑型节能荧光灯和反光碗等,以及主要与T8、T5节能灯配套的灯具等系列产品。,公司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105项,机动车灯泡有25项获欧洲EMark认证,1999年通过ISO9002国际质量

3、体系认证,2003年通过ISO9001:2000版国际质量体系的转换。2001年批准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生产的 FSL 牌紧凑型节能灯、T8荧灯、普泡、灯具系列四大类产品均被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为国家免检产品,公司生产的绿色节能产品获得国家节能产品认证,并被国家财政部、发改委批准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强制采购目录产品。公司享有自营进出口权,4050产品出口,国内市场辐射到全国主要大、中城市。 公司规模上市以来,中国石油以完善的公司治理、较强的盈利能力赢得了广东省政府和广大投资者的广泛认可。1999年至2006年,公司每年完成利税2亿元以上,其中有四年为佛山市纳税第一名。目前,公司的总资产

4、29亿元,净资产为28亿元。根据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和轻工联合会提供的资料,佛山照明公司已成为全国电光源行业中生产规模最大、创汇最高、经济效益最好的外向型企业,各项指标均居全国同行业之首,在全行业中也是唯一的国内企业能与国际著名三大照明公司产品竞争的国家民族工业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享有“中国灯王”的美誉。,公司荣誉1990年被评为全国经济效益最佳的500家大中型企业中,电器机械制造业第1名。 1992年被中国海关授予“信得过出口企业”。 1994年荣获“中国轻工业200强企业”第19名。 1995年获评“中国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最优500家”第172名。 1995年被评为深交综合业绩“十佳上市公司”第1

5、名。 1997年入选“全国轻工企业十强”。 1997年被香港亚洲周刊评为中国上市公司100强。 1999年度中国证券报公布的“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综合排名100强”中排列第47位。 1999、2000、2001、2002、2003年连续五届被“中国证券报、上海亚商”评为最具发展潜力上市公司50强。 2001年被批准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 2002年紧凑型节能灯荣获国家免检产品称号(20022005年)。 2003年荣获中国最有投资价值上市公司30强。 2005年荣获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 2005年荣获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 2005年荣获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 2005年荣获2005年和2

6、006年度重点培育和发展的中国出口名牌证书。 2006年荣获国家汽车零部件出口基地称号。 2007年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 2007年12月入选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2008年FSL佛山照明为国家首批高效节能照明产品推广项目中标企业。 2008年被深交所评为优秀上市公司。 2008年被新财富杂志授予“新财富杰出投资者管理公司”称号。 2009年FSL佛山照明再次中标国家高效节能产品推广项目。 2010年FSL佛山照明连续三次中标国家高效节能产品推广项目。,1992年,佛山照明成为佛山市第一家股份制试点企业。1993年上市A股,1995年发行B股。改制后的佛山照明先后投巨资7亿

7、进行技改创新,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增强研究开发能力,壮大企业的规模。1992年佛山照明年产值4亿元,利润6.2千万元;1997年产值11.5亿元,利润2亿元;2001总产值25.42亿元,实现利润2.71亿元。佛山照明作为国内电光源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的年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0%以上。上市以来,公司坚持以股东利益为第一位,每年分红率保持在65%以上,得到了众多流通股股东的认可,是两市中现金分红持续时间最长、分配比例最高的公司之一,被称做“现金牛”。,“佛山照明”19932009年收益和分红情况,年份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

8、2 2003 2004,每股收益/元 1.230 1.260 0.921 0.637 0.486 0.536 0.574 0.450 0.484 0.570 0.630 0.620,分红方案 10送4转1派3 10派8.1 10派6.8 10派4.77 10派4 10派4.02 10送1派3.5 10派3.81 0派4 10派4.2 10派4.6 10派4.80,2005 0.61 10派4.9元 2006 0.66 10转增3股派5 2007 0.91 10转增5股派5.85 2008 0.32 10转增4股派2.2元 2009 0.22 10派2.2元,“ 佛山照明 2002年2009年股

9、利分配方案,(一)2002年度股利分配方案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的方案在2003年6月16日由公司正式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根据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为准(比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低), 公司2002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最低数为204,819,357.27 元,在提取法定公积金10% 、公益金10%、 任意盈余公积金5%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2,867,665.55 元(含上年未分配利润69,253,147.60 元)。公司按2002 年末总股本358,448,259 股计向A B 股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10、民币4.20 元(含税B 股红利折成港币支付) ,实发红利总金额150,548,268.78 元。剩余72,319,396.77 元结转下年度,2002 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03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03年6月23日。向境外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将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兑换成港币支付。,(二)2003年度股利分配方案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2004年6月15日由公司正式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于2004年5月26日召开2003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广东

11、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为准,本公司2003 年度净利润的最低数为226,325,007.49 元,在提取法定公积金10%、 公益金10%、任意盈余公积金5%、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2,063,152.39 元,含上年末分配利润72,319,369.77 元。按2003 年末总股本358,448,259股计向A B 股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60 元(含税)。B 股红利折成港币支付实发红利总金额为164,886,199.14 元,剩余77,176,953.25 元转下年度2003 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此次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

12、004年6月22日。,(三)2004年度股利分配方案 一、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以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358,448,2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4.80元(含税)。根据有关规定,国有股、法人股和B股股东暂不缴纳所得税;A股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3.84元。 二、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05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2截止2005年6月16日(最后交易日2005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13、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三、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A股:1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6月13日,除息日为2005年6月14日。 B股:1B股最后交易日2005年6月13日,除息日为2005年6月14日,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6月16日。 2B股股东股息于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B股股息的折算汇率以本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5年5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1港元=1.0637元人民币)为准。,(四)2005年度股利分配方案 一、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以2005年12月31日总股本358,448,2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14、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4.90元(含税,扣税后 ,A股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4.41元;B股股东暂免征所得税)。 二、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A股:1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6月26日,除息日为2006年6月27日。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第一、第二大股东及高管人员持股的股息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其他股东的股息由佛山市亿信股权托管有限公司发放。 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股东的股息于2006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B股:1B股最后交易日2006年6月26日,除息日为2006年6月27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6月29日。 2B股股息于2006

15、年6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B股股息的折算汇率以本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6年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1港元=1.0339元人民币)为准。 3若B股投资者在6月29日办理了“粤照明B“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券商或托管银 行处领取。,(五)200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2007年5月31日由公司正式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公司2006 年度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为准(比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低) , 公司2006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最低数为

16、237,472,914.59 元,在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5%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5,337,143.24 元(含上年未分配利润89,737,874.38 元)。公司按2006 年末总股本358,448,259 股计,向A、B 股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 元(含税,B 股红利折成港币支付),实发红利总金额179,224,129.50 元,剩余136,113,013.74 元结转下年度。同时,公司按2006 年末总股本358,448,259 股计,用资本公积金向A、B股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3 股,转增后,公司资本公积金由原来1,207,091,440.53元,减少

17、到1,099,556,962.83 元;公司总股本由原来358,448,259 股,增加到465,982,736.7 股。向境外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将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兑换成港币支付。此次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07年6月8日。,(五)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一、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 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78,563,7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2.20元(含税),即:1、A 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扣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现金人 民币1.98元;2、B

18、股股东中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扣税后实际每10 股派发现金折合人民币1.98 元;B 股股东中不属于非居民企业的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B 股现金股息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0年5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折为港币支付,折算汇率1港币=0.8770元人民币。 二、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6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0年6月24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6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0年6月24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6月28日。 三、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红

19、利于2010年6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至其资金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B 股红利于2010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含公司高管所持锁定的B股红利)。若 B 股股东在6月28日办理了“粤照明B(9.340,-0.24,-2.51%)“转托管,其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A 股股份中,欧司朗控股有限公司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2002年2006年股利政策分析,佛山照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自2002年以来,采用的股利分配方式主要是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现金股利就是公司以现金的形式向股东发放股利,这是最常见的股利形式。据估计,佛山照明2002年至2006年5年累计派发现金股利达84235.35万元.,2002年2006年股利政策分析,从佛山的基本财务数据可见,公司的主营业务突出且每年有稳定的增长,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强。其净资产收益率符合配股条件,佛山照明自1993年上市以来融资情况,佛山照明目前的股权结构,上市以来,向上市公司股东共募集资金10.10 亿元,派现24.70亿元,佛上照明的有关资料,要求: 1.从上述资料及公司有关其他资料(可从网上收集)分析“佛山照明”股利政策的类型及特征; 2.分析“佛山照明”股利政策形成的原因; 3.对“佛山照明”股利政策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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