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锦联铝材电业公司汽机专业设备管理标准设备障碍、未遂、异常、差错管理标准II目 录前 言 II1 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 引用标准 14 管理内容及方法 25 职责和权限 76 检查与考核 7III前 言根据 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DLT 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定编制规定。本标准由锦联铝材电业公司设备部汽机专业提出本标准起草人:本标准审核人:本标准批准人:本标准由锦联铝材电业公司设备部汽机专业负责解释。1设备障碍、未遂、异常、差错管理标准1 目的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总结经验教训,研究电力生
2、产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特制定本标准。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锦联铝材电业公司汽机系统内生产障碍、异常、未遂认定工作。3 引用标准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定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定的条文。在规定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定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文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中国国电生2005512 号 关于印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反违章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4 管理内容及方法4.1 认定原则24.1
3、.1 确定二类障碍的原则:未构成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规定的一类障碍,确定其二类障碍性质。4.1.2 确定异常的原则:未构成二类障碍,确定其异常性质。4.1.3 本标准是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结合日照新源热力有限公司的生产实际制定的。本标准与上级有关规定一并作为公司及进行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的依据。4.1.4 本标准如与上级颁发的规程、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程、规定为准。4.2 二类障碍认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虽未构成事故或一类障碍,应认定为二类障碍4.2.1 发电主要辅助设备被迫停止运行或停止备用。4.2.1.1 10KV 及以上发电主要辅助设备(包括变压器、
4、母线)的跳闸或停止备用。4.2.1.2 发电厂公用系统被迫停止运行或备用,时间超过 24 小时。4.2.1.3 10kV 及以上供电线路开关掉闸,重合成功(含 1035kV 电缆)。4.2.1.4 磨煤机满煤,恢复时间超过 4 小时。4.2.1.5 原煤仓空仓,造成磨煤机被迫停运,时间超过 1 小时。4.2.1.6 大型运煤、输煤机械设备如龙门吊、桥吊、翻车机、斗轮机、机车、堆取料机等发生异常,停用时间超过 48 小时。4.2.2 热力设备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者4.2.2.1 主要发电设备运行参数,如锅炉主汽温、再热汽温、主汽压、再热汽压、分离器水位、排烟温度、炉膛负压、汽机主汽温、主汽压、真
5、空、给水温度、除氧水箱水位等,超过规程规定允许值。4.2.2.2 锅炉制粉系统放炮和爆燃。4.2.2.3 燃煤锅炉尾部再燃烧,燃油锅炉底部积油燃烧。4.2.2.4 锅炉和专用压力容器安全阀、安全门拒动。4.2.2.5 锅炉水压试验超过批准压力。4.2.2.6 各种油类、油脂串入蒸汽系统、生活用汽系统造成污染。4.2.2.7 生产设备被淹、被冻,影响正常运行和备用。4.2.2.8 误向检修设备、系统送水、汽、油等。4.2.2.9 汽轮机调速系统异常,引起机组负荷波动达 10,时间超过 6 小时。4.2.2.10 汽机主汽门、调速汽门等定期试验有卡涩现象,8 小时内不能消除。4.2.2.11 汽机
6、电动给水泵等油箱油位低于规程规定允许值。4.2.2.12 机组启、停因调整不当,引起主要控制指标,如汽压、汽温升降速率、上下缸温差、胀差等超过规程规定。4.2.2.13 汽机高加一台泄漏 24 小时内不能恢复或全部高加停用。汽机旁路不能正常工作。水源管线泄漏停运超过 8 小时。4.2.2.14 电除尘器,有三分之一个电场电压比额定值降低达 20以上,8 小时内不能恢复;或有两个3电场停用 16 小时不能恢复。4.2.2.15 锅炉除灰、除渣设备因故停运,12 小时不能恢复,影响机组安全运行。4.2.2.16 脱硫设备因故停运,影响机组脱硫效果,4 小时内不能恢复。4.2.2.17 随主机运行的
7、空压机(仪用压缩空气)因故停用达三分之一,4 小时内不能恢复。4.2.3 电气设备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者4.2.3.1 直流系统接地,延续时间超过 4 小时。4.2.3.2 400V 及以下电力设备误拉合刀闸,未造成人员伤害,或未影响主设备的正常运行。4.2.3.3 高压开关、刀闸停送电操作拉合失灵,线路跌落闸不能正常合分(包括远方、就地和手动、电动)。4.2.3.4 开关液压操作机构频繁打压或严重漏油,时间超过 4 小时。4.2.3.5 小电流接地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持续时间超过 6 小时。4.2.3.6 高压开关遮断次数已到重合闸停用规定次数,6 天内未安排检修。4.2.3.7 10kV
8、断路器、PT、CT、避雷器、公用变压器故障,未造成线路强迫停运和系统停运。4.2.3.8 10kV 及以上母线产生电压谐振。4.2.3.9 备用励磁调节装置不能正常备用。励磁整流柜一台故障。4.2.3.10 充油充气电气设备漏油气,使油气位降至最低油位线以下(或闭锁)。4.2.3.11 强油风(水)冷变压器运行中冷却装置被迫全停。4.2.3.12 配电线路、公用配电室的开关、刀闸等操作机构失灵,不能分合。4.2.3.13100kW 及以上电动机绝缘损坏。4.2.3.14 随意解除电气防误闭锁装置电气防误闭锁装置失灵且七日内未修复;微机闭锁系统死机、程序紊乱。4.2.3.15 向停电检修设备送电
9、或倒充电(未造成后果)。4.2.3.16 组立杆塔、搭脚手架(台)跨越脚手架时,发生倒杆、倒架(未造成人身伤害)。4.2.4 继电保护、热控保护自动装置及计算机监控装置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者4.2.4.1 发电设备计算机监控装置(热工自动装置)死机或受计算机病毒侵害失灵。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因故退出运行。4.2.4.2 机、炉、电热控保护等误动或误投、停。4.2.4.3 DCS、DEH 等误动或误投、停。4.2.4.4 机炉主要热工保护因故停用;主要热工自动装置停用时间超过 24 小时。4.2.4.5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失灵或定期试验不能自投。4.2.4.6 机、炉动力联锁装置失灵;自动调整励
10、磁装置失灵。4.2.4.7 不停电电源(UPS)因故停止运行超 4 小时;保安电源不能正常备用。4.2.4.8 中央信号不能正常发信号。4.2.4.9 机、炉协调运行方式不能正常自动运行超 2 小时。44.2.4.10 故障录波装置因故停用超过 1 小时或系统故障时未投或录波不正常。4.2.4.11 错投、停电气设备保护。4.2.4.12 母线 PT 二次开关误跳。4.2.5 水处理设备、油系统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者4.2.5.1 水处理设备(含凝结水处理)故障停用。4.2.5.2 蒸汽、炉水、给水、凝结水、发电机内冷水等品质不合格,8 小时内未能恢复。4.2.5.3 透平油、绝缘油、抗燃油等
11、油质不合格,72 小时内未达到标准。4.2.6 通信及自动化设备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者4.2.6.1 载波、微波通信设备故障或停用时间超过 4 小时,或影响调度事故处理。4.2.6.2 远动装置故障超过 8 小时。4.2.6.3 通信系统及电(光)缆故障或停用时间超过 24 小时。4.2.6.4 通信电源全部中断,时间超过 10 分钟。4.2.6.5 生产调度电话全部中断,时间超过 10 分钟。4.2.6.6 调度自动化系统故障或连续停用时间超过 10 分钟。4.2.7 经济损失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4.2.7.1 发电主、辅设备、公用系统因故障或人员责任损坏,修复费用达到 2.0 万及以上。4.
12、2.7.2 输煤皮带撕裂,损坏长度超过 10 米或修复费用达到 2.0 万元及以上。4.2.7.3 贵重仪器、仪表、大型或精密机床损坏,造成损失价值达到 0.5 万元及以上。4.2.7.4 生产交通车辆损坏或发生由分公司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达到 1.0 万元及以上。4.2.7.5 电力生产区域失火,直接经济损失达到 0.3 万元及以上。4.2.7.6 生产用油、酸、碱、树脂等泄漏,直接经济损失达到 1.0 万元及以上。4.2.7.7 由于污水排放、排灰管路漏泄等,造成环境污染对外经济赔偿达 2 万元及以上。4.3 异常的认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虽未构成事故、一类障碍、二类障碍,
13、应认定为异常4.3.1 发生下列影响人身安全和健康及环境保护的异常情况之一者4.3.1.1 酸、碱、油废液等未达到排放标准对外排放的。4.3.1.2 再生废水及有关汽水等工作介质未达到排放标准对外排放的。4.3.1.3 油、酸、碱、树脂、油漆等由于操作不当,进入污水井、污水沟、防洪沟、电缆沟等区域,影响工作环境的。4.3.1.4 酸、碱、油废液等污染物随意倾倒,影响工作环境的。4.3.1.5 粉尘弥漫,超过检测标准,时间超过 4 小时。4.3.1.6 灰水溢流,污染了主要通道,时间超过 4 小时。4.3.1.7 发生化学药品污染事件,对人身健康造成轻微影响的。54.3.2 发电设备被迫停止运行
14、或停止备用。4.3.2.1 公用系统被迫停止运行或备用,时间超过 8 小时。4.3.2.2 一般辅助设备异常停运或停止备用。影响到机组正常运行的。4.3.2.3 400V 及以上电气设备(包括母线)被迫停止运行,或停止备用。4.3.2.4 磨煤机满煤。4.3.2.5 原煤仓空仓。4.3.2.6 大型运煤、输煤机械设备如翻车机、机车、堆取料机、碎煤机、煤筛、斗轮机等发生异常,停用时间超过 24 小时。4.3.2.7 输煤除铁器故障,停用时间超过 8 小时。4.3.2.8 煤中石块、铁块、木块卡涩给煤机或堵塞下煤管,造成给煤机跳闸。4.3.3 热力设备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者4.3.3.1 锅炉一组
15、喷燃器有两个喷嘴灭火;或 2 只火检探头探测不到火焰。4.3.3.2 辅助生产设备被淹、被冻。4.3.3.3 汽轮机调速系统异常,引起机组负荷波动时间超过 3 小时,或者当月累计发生同机组 2 次以上。4.3.3.4 汽机主汽门、调速汽门等定期试验有卡涩现象,4 小时内不能消除。4.3.3.5 一台炉电除尘器有两个电场停用,则定为异常。4.3.3.6 脱硫设备因故停运,影响机组脱硫效果。4.3.3.7 汽机运行中真空突然下降超过 6.5Kpa。4.3.3.8 输煤皮带、给煤机皮带撕裂,小于 10 米。4.3.3.9 锅炉一次风管堵塞,4 小时内不能疏通。4.3.3.10 锅炉吹灰器卡在炉堂内被
16、烧坏。4.3.3.11 锅炉除渣系统故障,8 小时内不能恢复。4.3.3.12 除灰系统被迫停运时间超过 8 小时。4.3.4 电气设备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者4.3.4.1 直流系统接地 2 小时不能恢复。4.3.4.2 400V 开关、刀闸停送电操作拉合失灵,不能正常合分(包括远方、就地和手动、电动)。4.3.4.3 开关液压操作机构频繁打压或严重漏油,时间超过 2 小时。4.3.4.4 小电流接地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持续时间超过 2 小时。4.3.4.5 高压开关遮断次数已到重合闸停用规定次数,2 天内未安排检修。4.3.4.6 10kV 设备接头严重发热,需申请停电处理。4.3.4.7 强
17、油风(水)冷变压器运行中 2 组及以上冷却装置被迫停用。4.3.4.8 2kW 及以上电动机绝缘损坏。4.3.4.9 电气防误闭锁装置失灵,微机闭锁系统死机、程序紊乱,2 日内未修复。64.3.4.10 事故照明故障,时间超过 1 小时。4.3.5 继电保护、热控保护自动装置及计算机监控装置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者4.3.5.1 主要热工自动装置停用时间超过 4 小时。4.3.5.2 不停电电源(UPS)因故停止运行。4.3.5.3 一般电气、热控信号系统紊乱不能发出信号。4.3.6 水处理设备、油系统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者4.3.6.1 蒸汽、炉水、给水、凝结水、发电机内冷水等品质不合格,4
18、小时内未能恢复。4.3.6.2 透平油、绝缘油、抗燃油等油质不合格,24 小时内未达到标准。4.3.7 通信及自动化设备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者4.3.7.1 载波、微波通信设备故障停用。4.3.7.2 远动装置故障超过 4 小时。4.3.7.3 通信系统及电(光)缆故障,停用时间超过 4 小时。4.3.7.4 通信电源全部中断。4.3.7.5 生产调度电话全部或部分中断。4.3.7.6 调度自动化系统故障停用。4.3.8 经济损失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4.3.8.1 发电主、辅设备、公用系统因故障或人员责任损坏,修复费用达到 2.0 万元以下。4.3.8.2 仪器、仪表、大型或精密机床损坏,造成损
19、失价值达到 0.5 万元以下。4.3.8.3 生产交通车辆损坏或发生由分公司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达到 1 万元以下。4.3.8.4 电力生产区域失火,直接经济损失达到 0.3 万元以下。4.3.8.5 生产用油、酸、碱、树脂等泄漏,直接经济损失达到 1 万元以下。4.3.8.6 由于污水排放、排灰管路漏泄等,造成环境污染对外经济赔偿达 2 万元以下。4.3.9 其他情况4.3.9.1 搭脚手架(台)时,发生倒架,未造成人员损伤及设备损坏的。4.3.9.2 主要辅助设备由于操作不当造成设备联动。4.3.9.3 其他被认定为异常的。4.4 未遂的认定4.4.1 未遂是指工作中险些发
20、生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的,而未造成后果的不安全情况。4.4.2 未遂分类4.4.2.1 人身未遂:在生产工作中,凡因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未造成人身死亡、重伤、轻伤事故发生的,均可定为人身未遂。4.4.2.2 设备未遂:在生产工作中,凡因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未造成设备重、特大故发生、一般设备事故、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情况发生的,均可定为设备未遂。74.4.3 除上述未遂外,公司领导、安监部可根据安全生产和现场认定为未遂。5 职责和权限5.1 安环部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5.1.1 负责制定和完善本标准,并确保本标准实施的有效性。 5.1.2 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本标准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5.2 各部门5.2.1 对所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总结经验和教训,研究发生规律,制定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5.2.2 负责监督本标准的贯彻执行,如发现有隐瞒事故、障碍、异常的错误做法,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6 检查与考核6.1 各部门、专业应认真按照本规定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生产障碍、异常、未遂认定工作。6.2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公司安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