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法律家 http:/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三十起典型案例2016 年 2 月 15 日上午,青岛中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 2015 年度审判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青岛法院 2015 年刑事审判十大案例1崔某某故意杀人案【案情简介】2015 年 3 月 10 日 10 时许,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华阳路派出所民警从查获的吸毒人员处获悉毒品系被告人崔某某提供,民警遂对青岛市市北区 “清萍居”旅馆进行布控。当日 14 时 30 分许,崔某某驾车至“清萍居”旅馆。民警张萍、王鑫、包小林等人根据线索驾驶警车亦
2、赶到“清萍居”旅馆外。张萍发现车上的崔某某可疑,遂上前亮明警察身份,要求崔某某出示身份证,崔某某拒不出示并开始倒车,着警服的被害人王鑫、包小林见状上前支援。崔某某为摆脱围堵,驾车将王鑫、包小林撞伤。王鑫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年 3 月 25 日死亡。经法医鉴定,王鑫系被车辆碾压致机体严重损伤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包小林损伤属轻微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某明知公安人员在执行公务,拒不接受检查,暴力抗法,不计后果,采取驾车冲撞、反复碾压之手段,致执法公安人员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被告人崔某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
3、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官点评】本案核心在于被告人崔某某驾车冲撞、碾压民警致王鑫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主观是过失还是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在客观上都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被告人的主观却有明显不同。过失致人死亡罪在主观上是过失,即不希望造成死亡的结果,而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积极追求或放任死亡的结果。本案中,被告人崔某某明知公安人员在执行公务,拒不接受检查,暴力抗法,不计后果,采取驾车冲撞、反复碾压之手段,致执法公安人员王鑫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
4、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又系累犯,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2田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案情简介】2012 年至 2013 年间,田某某多次从重庆人李天红以及暂住广东的湖南人陈某某处购买毒品在青岛贩卖,前后共贩卖冰毒 5 5255 克。另外,田某某还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并非法持有枪支 3 支。被告人陈某某贩卖冰毒 3 798 克;被告人李天红贩卖冰毒 2 961 克;被告人王玉某、王淑某贩卖冰毒 1 398 克;被告人陈某贩卖冰毒 2 700 克;被告人万某贩卖冰毒 10045 克,容留他人吸毒 2 次;被告人吕某贩卖冰毒1 克。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某、陈某某、李天红、王玉某
5、、王淑某、陈某、吕某、万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贩卖甲基苯丙胺类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均应予惩处。被告人田某某、陈某在共同贩卖毒品犯罪中,田某某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某系从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王玉某、王淑某在共同贩卖毒品犯罪中均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天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玉某判处综合法
6、律门户网站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法律家 http:/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淑某犯贩卖毒品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五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五万元、罚金四千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法官点评】本案被告人田某某、陈某某、李天红三人贩卖毒品数量大,社会影响恶劣,依法被判处死刑。被告人王玉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
7、行,另有 4 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近几年来,无论是毒品犯罪涉案人数以及涉案毒品数量,都呈持续增长趋势,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数量连年攀升,甚至呈翻番态势,需要对毒品犯罪予以严厉打击,量刑时从严从重。对于贩卖毒品数量大,依法应判处死刑的,坚决予以惩处。3国某某故意伤害案【案情简介】被害人范某某因经济纠纷对被告人国某某不满。2011 年 6 月 16 日 12 时许,范某某携带单管猎枪和铁质手枪到山东省即墨市灵山镇大稻池村国某某经营的养鸡场滋事。国某某事先得知消息,遂让妻子江某某打电话报警,后二人到附近的树林里躲藏。范某某驱车到达现场后持猎枪寻找国某某未果,遂开枪将
8、国某某住处的电视机及窗玻璃击碎。国某某、江某某夫妇听到枪声后又报了警。后范某某见到国某某的妻妹江雪某,便持枪威逼江雪某说出国某某的下落。江某某听到其妹江雪某的哭叫声便从树林中走出,范某某上前持猎枪殴打江某某,并持手枪威逼其说出国某某的下落。江某某抓住枪管与范某某争夺并发生厮打时,国某某赶到,先后持随身携带的铁锨和铁锯朝范某某头部及身上击打,将铁锨和铁锯的木柄打断后,又持随身携带的单刃刀朝范某某背部等处捅刺,致范某某死亡。嗣后,国某某又持现场的猎枪将范某某停在现场的车辆砸损。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将国某某及江某某带回审查。经鉴定:死者范某某系生前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伤右胸背部致右肺贯通性破裂引起大失血死
9、亡;停在现场的车辆被损价值为 5 575 元;国某某的住处被损物品共价值 850 元。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被告人国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法官点评】被告人在实施正当防卫的过程中,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案被害人范某某与被告人国某某因经济纠纷,携枪驱车来到被告人国某某的住处,开枪将被告人国某某住处的部分生活用品击损,后又持枪威逼国某某之妻江某某等亲属说出国某某的下落。在被告人之妻江某某遭受范某某殴打及威逼,为使其妻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被告人国某某与范某某发生厮打,其行为应属正当防卫。但现有证据证实,在被告人国某某实施防卫过程
10、中,当被害人范某某被击倒地失去侵害能力时,被告人国某某持刀继续捅刺被害人胸、背部直至刀尖折断,致被害人范某某右肺破裂当场死亡,其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依法应当减轻处罚。4张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案情简介】2011 年 8 月,被告人张某某在本市崂山区山东头村鑫利人网吧内,使用网吧内电脑创建“唐人阁论坛”网站,设立新人接待处、幸福村高级贸易、幸福村春色、藏妃殿讨论区、第二届烟雨佳人冬季买春堂原创文大赛、管理区共 6 个板块,在网站上发布虚假的招嫖信息,在“第二届烟雨佳人冬季买春堂原创文大赛”板块下的“迅雷下载”子板块上传下载淫秽视频文件,设定会员付费标准,
11、吸引网民注册会员,点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法律家 http:/击浏览,从中获利人民币 2 万余元。后被查获。经青岛市公安局淫秽物品鉴定书鉴定, “唐人阁论坛”网站上的 45 段视频文件鉴定为淫秽物品。经勘验,上述 45 段视频文件点击量累计 16 万余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且系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法官点评】本案被告人张某某为牟利创建色情网站,在网站板块内上传其下
12、载的淫秽视频文件链接,吸引网民注册付费会员,点击浏览,从中获利。当前,网络中色情网站、色情视频屡禁不绝,被告人张某某通过互联网联系到境外网站,支付一定费用,由境外网站帮助其开办色情网站,提供网站域名,由其管理网站,通过吸引网民有偿观看色情视频从中获利,期间还不断更新网址,以逃避打击。该案是一起典型的通过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犯罪案件。5李某某、孙某某、赵某某、孟某某抢劫案【案情简介】2014 年 11 月 28 日凌晨 2 时许,李某某、孙某某、赵某某、孟某某预谋盗窃青岛农商银行河里吴家分理处自动提款机后,携带猎枪、砍刀、撬棍等工具窜至作案地点。李某某、孙某某、赵某某撬锁破门进入银行,孟某某持砍刀在
13、门前望风。找到自动取款机,李某某、孙某某用撬棍撬盗取款机保险柜,赵某某持猎枪望风。因触发报警装置,在银行值班人员发现并吆喝时,李某某从赵某某手中要过猎枪朝取款机及银行办公楼连开数枪,孙某某、赵某某在盗窃现场未劝阻李某某开枪,开枪时孟某某在外望风,对开枪情况不知情。后四人驾车逃离。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孙某某、赵某某、孟某某均明知有人携带了猎枪、砍刀等工具,对遇到抓捕时采取暴力、威胁手段的可能性持放任态度。当发生有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情形时,则所有参与作案人均转化为抢劫,均构成抢劫罪。【法官点评】定罪是主客观相统一的判断。对共同犯罪故意的把握,除考虑供述外,还要结合行为人在案件中的具体行为
14、及案件的时间、地点、作案手段等情况综合判断。6李某某、赵某某诈骗案【案情简介】1997 年 5 月 20 日,李兆某与即墨市通济街道办事处李家西城西村(下称李家西城西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约定由李兆某租赁村委 645 亩土地用于发展畜牧种植业,租赁期限 20 年。2007 年即墨市人民政府对墨水河进行综合治理,并占用了李兆某上述租赁土地,针对李兆某租赁土地的地上房屋、鱼塘、玉米地等对李兆某进行了补偿。2008 年 9 月 9 日,李家西城西村以与李兆某签订的上述租赁协议期限应为10 年,且已届满为由,向即墨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租赁协议。诉讼期间,李兆某因病重,将畜牧场及所积累资产、厂房、
15、64 亩土地承包权等移交给赵某某。2010 年 3 月李兆某去世。曾任李家西城西村村委委员的被告人李某某作为李兆某的证人出庭作证。该案终审判决驳回了李家西城西村的诉讼请求。2012 年 8 月,李某某与赵某某预谋由赵某某作为原告起诉李家西城西村,要求偿还土地补偿款,从中骗取钱财。后李某某通过律师代理诉讼,于 2012 年 9 月 24 日向即墨市人民法院提交了伪造的填有“土地 32 亩,单价 25 600 元,价值 819 200 元”的墨水河治理评估明细复印件及内容为“补偿 8192万元,一年内结清,如拖欠则按月息 15 分计息” ,落款时间为 2007 年 7 月 6 日,落款单位为“西城
16、西村委会”的即墨市治理墨水河一期工程补偿兆明畜牧厂董事会的土地补偿意见原件。请求法院判决李家西城西村偿付其土地补偿款 8192 万元及利息共计人民币 1431552 万元。华山法庭在审理该案过程中,从即墨市水利局提取了评估明细原件,经比对后认定,赵某某提交的评估明细中多列 8192 万元土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法律家 http:/地补偿款,系伪造证据。经释明,赵某某同意撤诉。被告人李某某得知后为继续诉讼,于 2013 年春节后又将一份伪造的内容为:“村委对征用李兆某的 32 亩承包地,每亩补偿 25 600 元,共计 819 200
17、 元,到期按月息 15 分钱计算”的村委会对征用李兆某承包地承诺补偿意见的复印件交给赵某某,让赵某某提交给法庭。2013 年 3 月 6 日华山法庭以该案涉嫌经济犯罪为由驳回赵某某的起诉,并将案件移送至即墨公安局。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某某、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证据,骗取公共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法官点评】本案系我市审理的第一起诉讼诈骗案件。争议的焦点是,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最高检于 2002 年发
18、布的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中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的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最高院于 2006 年发布的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中规定:“该问题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02 年发布的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中已经明确。(法院)在审理此后发生的有关案件时可参酌适用该答复的规定。 ”但本案中赵来兴
19、、李知雪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与普通诈骗不同的是,该种诈骗方式同时还妨害了司法,法院最终认定两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判决生效后,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亦印证了该判决的正确性。7青岛某机械有限公司诉蒋成方侵占案【案情简介】自诉人青岛某机械有限公司系“厦工”工程机械在青岛地区的代理商,专门从事该品牌机械的销售工作。该公司为开拓青岛市原胶南王台地区的“厦工”装载机销售业务,于 2012 年 5 月聘用蒋某某为该公司的兼职信息员。蒋某某的职责是为该公司提供王台地区对 “厦工 ”装载机的需求信息,但无权决定出售装载机。青岛某机械有限公司将单价 27 万元、税额 459 万元的一台“厦工”牌装载机
20、作为样机放置于被告人蒋某某处。2013 年 4 月底,蒋某某未经该公司允许私自将该样机出售,得款 24 万元被蒋某某还债及个人挥霍。在青岛某机械有限公司多次催要并报警的情况下,蒋某某均拒绝返还。法院经审理认为:侵占罪保护的对象除了个人还包括单位,侵占犯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财产权。蒋某某将代青岛某机械有限公司保管的价税合计 315 900 元的装载机样机,私自低价出售并拒绝返还所得款项,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同时根据本罪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定侵占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侵占罪。最终对蒋某某以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法官点评】1、侵占罪与普通民事纠纷的
21、主要区别是对涉案款物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当事人之间签订民事合同,并对他人财物形成了代为保管关系,保管人事后无正当理由擅自处理标的物,并拒不归还涉案款物,应认定其对涉案款物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视为拒不退还他人代为保管物,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2、侵占罪存在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两个量刑档,法律、司法解释对于该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无明确规定。本案中,合议庭决定量刑时,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充分发现法律基础上,依法进行综合判断,最终认定犯罪数额巨大,并依法作出判决。8韩国籍被告人尹某某等走私普通货物案【案情简介】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法律家法律
22、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法律家 http:/韩国籍被告人尹某某系青岛某公司的总经理。2009 年以来,尹某某与韩国籍被告人林某某、朝鲜族被告人金某某,将该公司使用加工贸易手册进口的保税料件铜合金丝擅自在境内销售谋利,偷逃应缴税额66 万余元。三被告人到案后均表示认罪、悔罪,并补缴了所偷逃税款。案件审理中,被告人尹某某提出公司还需继续生产经营,并需要经常到韩国、越南等地开展业务,请求对其不予驱逐出境。法院最终判处被告单位青岛茶山公司罚金 132 万元,对三名自然人被告人均免予刑事处罚,并且不适用驱逐出境。【法官点评】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
23、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所偷逃税款均已补缴,并请求对其不予驱逐出境。法院到被告人所在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到公司所在地城阳区有关部门了解到,三名被告人均是公司技术人员,该企业系在当地成立较早的韩国企业,对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做出了积极贡献。如果对其处以驱逐出境,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鉴于该案犯罪情节较轻,为尽可能减少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在单位已缴纳二倍罚金的基础上,法院对三名自然人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并且不适用驱逐出境。9李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案情简介】胶南市绿洲农贸油业有限公司与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于 2011
24、年 9 月 15 日作出(2011)胶商初字第 285 号民事判决,判令李某某给付胶南市绿洲农贸油业有限公司货款 78248 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1813 元,共计 80061 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李某某在判决指定的期间内未履行给付义务。胶州市人民法院于 2012 年 4 月 9 日依胶南市绿洲农贸油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而立案执行,向被告人李某某下达执行通知并对其进行传唤,敦促其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被告人均未履行。2013 年 8 月 15 日,被告人李某某与其妻刘某某到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李某某将其仅有的财产房屋一套以近乎无偿的方式处分给刘某某及其子。后李某某离开居住地,致使判决无法
25、执行。2014 年 12 月 13 日,胶州市公安局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立案侦查,当日刘某某将 80061 元交到公安机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采用协议离婚、恶意处分财产等方式逃避法院执行,致使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到案后能够及时履行判决义务,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经胶州市司法局调查评估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适用社区矫正。最终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法官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
26、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采用协议离婚、恶意处分财产等方式逃避法院执行,致使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要再次说明的是,刑法修正案(九)已于 2015 年 11 月 1 日开始施行,其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增加一档刑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意味着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27、法院判决、裁定的“老赖”将面临更高刑期,最高可达七年有期徒刑。10法律工作者胡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简要案情】2014 年五六月份,张某某因交通肇事纠纷委托身为法律工作者的被告人胡某某处理相关纠纷,并支付了 8900 元代理费。被告人获得该笔代理费后并未到法院立案,而是挪用该笔代理费用于处理其个人家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法律家 http:/庭事务。2014 年底,张某某催问被告人胡某某案件办理情况时,胡某某为了应付张某某,私自制作了落款为莱西市法院的假民事判决书,并找人加盖了假的法院印章后交给张某某。张某某拿到该判决书后到法院立案
28、时被告知该判决书是伪造的。2015 年 6 月 9 日,被告人胡某某到莱西市公安局投案。莱西市人民法院于二 0 一五年十月十九日作出一审判决,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法官点评】法律工作者是经过一定法律培训,为各类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的人员,其对法律应有超过平常人的信仰和尊重。但本案被告人胡某某身为法律工作者,知法犯法,公然伪造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法院的公文,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受到了刑事追究。青岛法院 2015 年民事审判十大案例1梅某某诉青岛某集装箱工业公司劳动争议案企业对其制定的规章制度不享有“最终解释权”【案情简介】梅某某与青岛某集装箱工业公
29、司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2014 年 9 月 2 日,集装箱公司外籍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梅某某未佩带员工卡,而双方又语言不通,遂发生争执。该公司即以梅某某工作时间未佩带员工卡违反了员工手册中“坚决抵制或拒不执行上级主管或其他管理人员的合理工作安排”的规定,属重大违纪为由,解除了与梅某某的劳动合同。梅某某以集装箱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提起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仲裁未予受理。梅某某遂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集装箱公司员工手册第 6138 条规定了“坚决抵制或拒不执行上级主管或其他管理人员的合理工作安排”属于重大违纪行为,但对于何谓“合理工作安排” ,集装箱
30、公司在其员工手册中并未做出明确界定。梅某某虽然在厂区范围内被发现未佩带员工 IC 卡,但集装箱公司员工手册中并未将此行为列为重大违纪行为。且从梅某某最后在更衣橱内找到员工 IC 卡,并向当班经理反馈的情况来看,其并未表现出坚决抵制或拒不执行的态度,集装箱公司亦无证据证明梅某某的行为对其公司的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集装箱公司以梅某某坚决抵制、拒不执行公司管理人员合理的管理要求为由解除与梅某某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当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法官点评】本案中,尽管该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了“坚决抵制或拒不执行上级主管或其他管理人员的合理工作安排”属于重大违纪行为,但
31、对于何谓“合理工作安排”并未做出明确界定。该公司下发的佩戴员工 IC 卡的通知仅属于管理行为,如依该公司对其规章制度的解释,员工对其任何管理行为的违反,都可解释为坚决抵制、拒不执行公司管理人员合理工作安排,对员工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管理行为不能等同于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行为的实施应当是在公司规章制度的框架下进行。在实践中,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特点尽量细化,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此举不仅可以更好的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企业自身的良性发展亦是一种助力。2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诉山东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先定后招”招投标行为无效【案情简介】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李
32、沧区虎山路 22 号工程,就工程监理与山东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在2010 年 8 月 2 日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约定由该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对工程进行监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工程总造价、监理费等监理服务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合同的生效变更、监理报酬、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监理人员等权利义务内容。后双方又在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就建设工程的监理进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法律家 http:/行了招投标,该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中标,双方于 2010 年 10 月 21 日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并在建设行政部门进行了备案。2012 年 4
33、 月 21 日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协议 ,约定双方之间监理业务履行2010 年 8 月 2 日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虎山路 22 号工程完工交付后,两公司之间就监理费的支付产生纠纷。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进行招投标之前已就监理服务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合同的生效变更、监理报酬、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监理人员等权利义务内容进行了详细约定,属于招投标法禁止的“先定后招”,双方之间先后签订的合同均无效,应当按照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即 2010 年 8 月 2 日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结算监理费。【法官点评】国家为了保证充分市场竞争的前提下,维护市场秩序,尤其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要求规模以上建设工程强制性
34、通过招投标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但实践中,往往有当事人存在规避强制性招投标的行为,在招投标过程中串标、围标,或在签订招投标合同后,另行签订与招投标不一致的合同。实践中一般认为黑合同无效,双方应当按照备案的白合同履行。但是,为了保证招投标的实际效果,招投标法同样严厉禁止当事人在招投标之前进行实质接触,禁止“先定后招” 。如果当事人“先定后招” ,双方之间的招投标之前签订的合同无效。但是双方通过招投标签订的合同,因为违反招投标法禁止“先定后招”的规定,同样无效。双方产生纠纷时,应当按照能够认定的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对工程价款进行结算。3别某某诉黄岛区某村民委员会遗赠纠纷案“五保户”的遗产如何处理【案
35、情简介】别圣某和刘某某系夫妻,未生育子女。1973 年别圣某去世,2009 年 2 月 16 日刘某某去世,二人遗留有房屋三间。在别圣某去世后,别某某在家族及亲友见证下过继给别圣某、刘某某夫妇,并在刘某某去世前照料了刘某某的生活起居并处理了后事。刘某某生前立有一份遗嘱,将其夫妇的房屋及其他财产留归别某某所有。别某某据此遗嘱起诉主张继承别圣某、刘某某夫妇遗留的房产。黄岛区某村民委员会在刘某某生前为其提供了长达十余年时间的五保供养。村委会主张与刘某某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遗赠抚养关系,村委会已经履行了五保义务,刘某某去世后遗留的房产应归村委会所有。法院经审理认为,村委会与刘某某并没有签订书面的遗赠扶养
36、协议,而别某某提供的刘某某的遗嘱,系刘某某生前真实的意思表示,故涉案房屋应归别某某所有。【法官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55 条规定:“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本案中,涉案房屋三间系别圣某和刘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别圣某去世后,刘某某是该房屋的唯一产权人,有权处分该房屋。黄岛区某村民委员会与刘某某并没有签订书面的遗赠扶养协议,而别某某提供的刘某某的遗嘱,系刘某某生前真实的意思表示,应由别某某按遗嘱继承本案讼争房屋,但黄岛
37、区某村民委员会因对刘某某实行“五保”供养而支付的费用,可以要求返还。4刘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家庭暴力受害者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情简介】原告刘某某曾于 2014 年 4 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宋某某离婚,宋某某不同意离婚。双方经法官调解和好。2014 年腊月二十九日宋某某与刘某某父母发生争执并报警,刘某某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宋某某离婚。法官了解到宋某某虽为妇女,但其性情暴躁,与刘某某及其父母动辄打闹,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法律家 http:/与儿子也时常发生争吵。根据调查结果和刘某某提交证据,法院认定宋
38、某某存在家庭暴力现象,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应依法裁定禁止宋某某继续施暴。根据刘某某的申请,法院制定了人身保护裁定:禁止宋某某打骂刘某某及刘某某父母和孩子;禁止宋某某破坏家中物品。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送达后,宋某某行为有所收敛,没有提出异议。法院认为,双方未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经调解未能和好,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判决双方离婚。【法官点评】本案集中体现了人身保护裁定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的重要作用。2015 年 12 月 27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将于 201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作为首部反家暴法,该法明确了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
39、、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并明确规定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为了事前预防。本案中法官作出裁定对受暴力困扰的申请人及其父母、孩子给予了强有力的保护。同时,本案原告为受害人如何申请人身保护裁定作出了良好的示范。本案中,法院还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双方当事人均已认识到婚姻的不可挽回。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能够接受现实,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5苑某某诉青岛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孙某某侵权责任纠纷案“多因一果”的侵权责任案件中各方责任的
40、确定【案情简介】2014 年 7 月 5 日,原告苑某某在父亲的陪同下在小区内一公共场地玩耍时,碰到该公共场地内一未收起来的羽毛球架的球网,羽毛球架砸伤苑某某额头。经查,被告孙某某系羽毛球架的所有者,该小区由被告青岛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受伤是由多个原因引发的,应根据各自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及各自过错程度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本案中,原告受伤时未满两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告的父母应为原告的监护人应承担监护职责,但原告的父亲明知该场地上有一羽毛球架,没有制止原告在该处玩耍,导致原告被羽毛球架砸伤,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被告物业公司明知该小区公共场地上
41、长期有一业主自制的羽毛球架,且该场地系小区内业主公共活动区域,应预见到该羽毛球架存在安全隐患,却没有采取措施进行管理或制止,未尽到安全管理及注意义务,因此对原告的受伤也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被告孙某某系羽毛球架的所有者,放任球架置于小区内公共活动区域而未加强管理使用,导致球架砸伤原告,故被告孙某某亦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综上,法院酌定原告的监护人、被告物业公司与被告孙某某承担本次事故责任的比例以 3:4:3 为宜。【法官点评】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多因一果造成损害的现象非常普遍,要综合原被告各方的过错程度并结合原因力的大小来合理确定各方的责任。本案中,原告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被告物业公司未尽管理
42、职责、羽毛球架的所有者对羽毛球架未尽妥善管理义务,共同造成原告受伤的后果。多个原因在多因一果的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分担上具有相对的决定作用,即原因行为的原因力大,行为人应承担较多责任;原因行为的原因力小,行为人应承担较少的责任。6袁某某诉苏某某、李某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等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适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的特殊情形【案情简介】2013 年 12 月 12 日 18 时许,被告苏某某驾驶鲁 BN7257 牌号吊车在进行吊树作业时,因有大卡车路过,遮挡视线,致使吊车吊起的树根部土球将原告袁某某撞伤。鲁 BN7257 牌号吊车系被告李某某所有,在第三人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
43、岛市分公司投有交强险和 50 万元限额的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法律家 http:/限内。袁某某因此起诉请求赔偿,并认为应由第三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中支付该赔偿款。保险公司则认为,该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交通事故和可以比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非道路交通事故,因此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吊车作为机动车的一种,系特种重型作业车辆,其运行场所虽不是通常的道路,但其吊树作业系其一种当然的运行状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案
44、应属于机动车使用过程中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原告受到的损害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剩余部分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按事故责任比例予以承担。【法官点评】本案焦点在于本案是否适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故本案应属机动车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7王玉某诉王某继承纠纷案遗嘱中未保留被扶养人份额的处理【案情简介】原告王玉某与王本某于 2000 年 9 月 28 日登记再
45、婚,婚后未生育。王本某于 2003 年 6 月 10 日,给妻子王玉某手书遗嘱一份,称将其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华阴村 284 号的房屋 3 间以及全部财产,死后全部留给妻子王玉某。2012 年 7 月 1 日,王本某又书写遗赠一份,称将其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华阴村 284 号的房屋 3 间遗赠给侄子王某,由王某为其养老送终,并将涉案房屋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交给了被告王某。王本某于 2013 年 4 月 14 日去世,由被告王某及其父母为王本某办理了丧葬事宜。王玉某诉至法院,要求将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华阴村 284 号的房屋 3 间确认为王本某遗产,由其继承。法院审理后认定遗赠有
46、效,但鉴于原告王玉某年已八十,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王本某遗嘱中没有保留其必要的份额,判决涉案房屋由原告王玉某继承 3/10 份额,被告王某继承 7/10 份额。【法官点评】我国继承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案中王本某的遗赠没有考虑原告王玉某时已 80 岁高龄无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且与其结婚生活 10 余年的实际情况,未保留必要份额,该遗赠对于未保留必要份额部分无效。8刘某某、蔺某某诉潍坊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错误出生引争议【案情简介】原告刘某某、原告蔺某某诉被告潍坊市某医院、被告青岛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系由于被告潍
47、坊市某医院医生的过失在产前诊断或者检查中没有发现胎儿存在严重的畸形或者其他严重残疾,因而未能给予孕妇合理的医学建议,最终使父母丧失避孕或终止妊娠的机会,导致先天残疾儿童出生,给父母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痛苦。为此作为父母的两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 1536000 元。经司法鉴定:潍坊市某医院对蔺某某产前诊断过程中,存在过错,与刘静轩最终的出生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参与度拟为 80%-90%。由此确认被告潍坊市某医院在为原告的产前诊断中存在过错。法院认定被告医院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综合上述情况认定被告潍坊
48、市某医院对于两原告的损失承担 85%的赔偿责任。【法官点评】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法律家 http:/在判断错误出生的侵权赔偿责任中,应当认定或者通过鉴定确认医疗机构对于妊娠期间的产前检查是否存在过失。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尽到产前检查和产前诊断的诊疗注意义务,由此产生的过失属于医疗技术过失,应当适用过失责任原则,并应该按照相关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对于根据当前的医疗水平无法通过产前检查、产前诊断发现的遗传性疾病或先天畸形的,医疗机构不具有过失,不承担赔偿责任。9王某某诉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杨某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名为买卖实为借款担保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情简介】原告王某某诉称其于 2008 年 1 月与被告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涉案房屋,房屋已交付使用。因该房屋预告登记权利人为被告杨某,而两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实为借款担保。请求判令:1、原告与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2、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杨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一、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杨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作为担保,公司将该房屋抵押给杨某,因无法办理抵押登记,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