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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案例.doc

上传人:kpmy5893 文档编号:4743338 上传时间:2019-01-10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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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2000年3月13日、27日的日报报纸在第7版技术市场栏目下刊登了如下广告:标题为合作生产无菌蝇蛆,副标题为免费授技术 部分赊种蝇 高价收干品(80元/公斤),内容为 “XX 生物制品厂生产的无菌 蝇蛆是经国家专利局批准的最新科技成果,填补了国内空白,它具有广阔的发 展前景和极高的开发价值。该成果投资小、见效快(15 天)、效益高,是当今养殖 业中最佳的致富项目。我厂为扩大再生产,搞产品深加工,特需蝇蛆原料, 现面向社会 发展养殖场,并以高价(80元/公斤)回收干品。合作期 为3年, 签订协议后,免费面授技术,提供技术资料并派人协助办厂。愿与合作者签订协作关系, 发展 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在

2、 报纸该版面的右上角注有“建 议供求双方签约时进行公 证“ 的字样。2001年5月,原告在 X 报纸上看到上则广告后,又在互联网热线 XX 生物制品厂的网站上查询了该公司简介。该简介称, 该生物制品厂占地面积9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拥有总资产1500万元,员 工200人。近几年连续推出科研成果:无菌蝇和蝇蛆的生产方法,一种蝇蛆动物蛋白粉,用无菌蝇蛆制备甲克素的方法三项填补国内空白的发明专利,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公开,获得多种奖项并提供了相关产品简介、成果展示等信息。此后,原告按照广告上的联系方式找到生物制品厂进行考察。2000年5月27日原告与 XX 生物制品厂签订了无菌蝇蛆

3、生产协议书,约定接产前生物制品厂向原告提供营业执照、银行资信证明、专利 证书以及代表生物制品厂签约人的有效证件;原告向生物制品厂提供其有效证件;原告接产后保证不向外泄露蝇蛆的养殖及深加工技术,原告确保将生产的蝇蛆产品全部交给生物制品厂回收,不得转卖他方;生物制品厂确保回收原告生产的全部产品,货到付款;生物制品厂安排原告到养殖场学习,原告必须按照生物制品厂提供的专利技术进行生产。协议签订当日原告支付 XX 生物制品2厂种蝇款50000元,回家后即开始投资建厂养蝇。当原告向被告 XX 生物制品厂提交蝇蛆产品时,遭到被告 XX 生物制品厂拒收, 为 此,原告投 诉到当地司法部门。2003年12月20

4、日, 人民法院以( 2003)南刑初字第 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自1998年起司忠、司信为招揽客户,牟取非法利益,不断在涉及本案日 报及热线网站等媒体上发布虚假广告,对其经营的成达生物制品厂进行虚假宣传,并通过广告同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等签定了“无菌蝇蛆生产协议“ ,给养殖户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情节严重,判决:司忠犯虚假广告罪,判 处罚金8000元;司信犯虚假广告罪,判处罚金8000元。 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2003年11月4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分局以 XX 生物制品厂未办理2002年度企业检验为由吊销了其营业执照。为办厂原告某不仅付出了全部的积蓄,而且四处举债,为讨回公道,无奈之下,程某

5、到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两被告 赔偿全部经济损失。东营区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该生物制品厂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致使原告程某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刊登该广告的报社蔬于对其真实性的审查,亦应 承担连带责任,因原告自身亦存在一定的过失, 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故作出一审 判决,判决 该生物制品厂 赔偿原告某因虚假广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80,即 137820.70元, 报社承担 连带责任。案件分析现代社会,广告已经渗透到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老百姓的吃穿住行无不与广告存在或多或少的联系。广告“ 骗人“,轻者 让老百姓花点冤枉钱,重者不但破坏市场经济的秩序甚至还损害了人们的健康和生命

6、。我国广告法中一再强调广告要真实,不得含有虚假内容,否则,就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三种。本案主要涉及民事 责任。我国广告法第二十七条3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在接受广告主委托时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 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 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

7、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 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区人民法院(2003)南刑初字第171号刑事判决书已经认定自1998年起、为招揽客户,牟取非法利益,不断在涉及本案日报及保定热线网站等媒体上发布虚假广告,对其经营 的成达生物制品厂进行虚假宣传,并通过广告同程宪明等签定“无菌 蝇蛆生产协议 “,给养殖户造成巨大 经济损失,判决司忠、司信犯虚假广告罪,并依法追究了其二人的刑事责任。 该刑事判决对涉案广告的虚假性已经作出认定,并已发生法律效力,应予采信, 对涉及本案广告系虚

8、假广告的事实应予以确认。被告保定市南市区成达生物制品厂作为广告主,依法应对因其进行虚假广告行为给原告程 XX 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涉案广告所表述的“ XX 生物制品厂生产的无菌蝇蛆是经国家专利局批准的最新科技成果,填补了国内空白,它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极高的开发价值。 “本身即具有明 显 的虚假性,被告日报社作为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应当能够审查发现,而由于被告科技日报社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疏于审查,导致了本案虚假广告的发布,进而使原告等客户的上当受骗,故被告日报社对本案虚假4广告的发布主观上存在过失,对原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连带责任。原告看到日报的广告后,亲自到该生物制品厂进行

9、了考察,并与该厂签订了无菌蝇蛆生产协议, 协议中也约定原告对该厂的营业执照、银行资信证明、专利证书等有效证件进行审查,但原告对无菌蝇蛆生产技术是否经国家专利局批准,是否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和开发价值,未按 协议的约定进行认真的审查,况且,在刊登涉案广告报纸 版面的右上角注有“ 建议供求双方签约时进行公证“的字样,而原告作为市场投资 主体未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致使其投资风险的未能避免,故原告对自身的损失的造成存也在一定的过失,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综上所述,对本案因虚假广告所造成的损失两被告应承但主要民事责任,原告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故本案一审法院所作的民事判决是合法、合理的。5虚假广告百科名片假广

10、告,就是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一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另一就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这类广告的内容往往夸大失实, 语意模糊,令人误解。虚假广告行为在法律上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是指故意发布虚假广告;不作为就是广告发布者有义务说明或者警告,而不作为。具 体 行 为1广 告 主 介 绍 的 商 品 、服 务 本 身 即 是 虚 假 的 。(1)广 告 中 有 关 商 品 质 量 、性 能 、功 效 等 的 说 明 ,不 符 合 商 品 的 实 际 质 量 、性 能

11、、功 效 等 。(2)擅 自 改 变食 品 、药 品 、农 药 等 特 殊 商 品 的 广 告 审 批 表 批 准 宣 传 的 内 容 ,进 行 虚 假 、6夸 大 宣 传 ,欺 骗 、误 导 消 费 者 。(3)利 用 虚 假 广 告 招 生 办 学 、培 训 技 术 。(4)发布 虚 假 的 “致 富 信 息 、实 用 技 术 ”广 告 骗 取 钱 财 。(5)无 商 品 可 供 ,或 以 次 充 好 ,以 邮 购 为 名 骗 取 购 物 款 ,非 法 牟 利 。 2广 告 主 自 我 介 绍 的 内 容 与 实 际不 符 。 (1)谎 称 自 己 已 取 得 生 产 许 可 证 、商 品

12、 注 册 证 ;谎 称 产 品 质 量 已达 到 规 定 标 准 、认 证 合 格 ,并 获 得 专 利 等 ;谎 称 产 品 获 奖 、获 优 质 产 品 称 号等 。 (2)假 冒 他 人 注 册 商 标 、科 技 成 果 以 及 假 冒 他 人 名 义 为 自 己 的 企 业或 产 品 作 广 告 宣 传 。 3对 产 品 、服 务 的 部 分 承 诺 是 虚 假 的 ,不 能 兑 现 的且 带 有 欺 骗 性 的 。 表 现 形 式(一 )夸 大 失 实 的 广 告 :一 般 是 经 营 者 对 自 己 生 产 、销 售 的 产 品 的 质 量 制作 成 分 、性 能 、用 途 、生

13、产 者 、有 效 期 限 、产 地 来 源 等 情 况 ,或 对 所 提 供 的 劳务 、技 术 服 务 的 质 量 规 模 、技 术 标 准 、价 格 等 资 料 进 行 夸 大 ,无 中 生 有 的 与事 实 情 况 不 符 的 宣 传 。 (二 )语 言 模 糊 ,令 人 误 解 的 广 告 :此 类 广 告 内 容也 许 是 真 的 或 者 大 部 分 是 真 实 的 ,但 是 经 营 者 措 词 的 技 巧 明 示 或 者 暗 示 、省略 或 含 糊 使 得 消 费 者 对 真 实 情 况 产 生 误 解 ,并 影 响 其 购 买 决 策 和 其 他 经 济行 为 。 (三 )不 公

14、 正 的 广 告 :是 指 通 过 诽 谤 、诋 毁 竞 争 对 手 的 产 品 来 宣 传自 己 产 品 的 广 告 ,此 类 广 告 的 经 营 者 不 但 违 反 了 广 告 法 ,而 且 还 违 反 了 反不 正 当 竞 争 法 。 (四 )消 息 虚 假 的 广 告 :即 所 宣 传 的 商 品 或 者 服 务 根 本不 存 在 ,具 体 常 见 的 虚 假 广 告 表 现 有 :1、在 广 告 中 对 未 达 到 国 家 质 量 标 准的 商 品 谎 称 达 到 国 家 质 量 标 准 。 2、在 广 告 中 对 未 获 奖 或 未 达 到 某 种 获奖 级 别 的 商 品 谎 称

15、 获 奖 或 夸 大 获 奖 级 别 。 3、在 广 告 中 对 未 获 政 府 颁 发的 优 质 产 品 证 书 的 商 品 广 告 谎 称 获 得 优 质 产 品 证 。 4、在 广 告 中 对 使 用7劣 质 原 材 制 成 的 商 品 谎 称 使 用 优 质 原 材 料 制 成 的 商 品 。 5、在 广 告 中 对未 申 请 专 利 或 未 获 得 专 利 证 书 的 商 品 谎 称 取 得 专 利 申 请 或 专 利 证 书 。 6、在 广 告 中 对 性 能 低 下 的 商 品 谎 称 性 能 优 质 7、在 广 告 中 对 用 途 单 一的 商 品 谎 称 多 种 用 途 。

16、8、在 广 告 中 对 失 效 的 商 品 谎 称 首 次 生 产 。 9、在 广 告 中 对 未 定 点 生 产 商 品 谎 称 国 家 定 点 生 产 商 品 。 10、在 广 告 中谎 称 原 产 地 消 费 者 误 认 为 品 质 优 良 。 11、在 广 告 中 非 进 口 商 品 谎 称 进口 商 品 ,以 此 提 高 产 品 品 牌 。 12、在 广 告 中 对 非 先 进 技 术 生 产 的 商 品 谎称 先 进 技 术 设 备 生 产 。 13、在 广 告 中 对 非 最 低 价 格 或 大 幅 度 降 价 商 品谎 称 最 低 价 格 或 大 幅 度 降 价 。 14、在

17、广 告 中 对 交 易 资 料 弄 虚 作 假 。 上 述 表 现 形 式 不 外 乎 :消 息 虚 假 、品 质 虚 假 、功 能 虚 假 、价 格 虚 假 、证 明 材 料虚 假 的 虚 假 广 告 。 利 用 广 告 对 商 品 或 者 服 务 作 虚 假 宣 传 ,违 反 了 广 告法 对 于 广 告 真 实 性 的 最 基 本 的 要 求 。由 于 虚 假 广 告 传 递 的 是 虚 假 的 信 息 ,会 误 导 消 费 者 和 使 用 者 ,一 旦 消 费 者 接 受 了 广 告 所 传 递 的 虚 假 信 息 ,就 会 给消 费 者 造 成 或 大 或 小 的 损 失 ,严 重

18、的 会 给 消 费 者 造 成 人 身 或 财 产 的 损 害 。所以 广 告 法 中 一 再 强 调 广 告 主 真 实 ,不 得 含 有 虚 假 内 容 ,违 背 了 法 律 的 规 定 ,就 应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 行 政 责 任1.停 止 发 布 广 告 并 使 用 同 样 的 广 告 费 用 ,在 原 来 发 布 虚 假 广 告 的 媒 体 上公 开 更 正 消 除 影 响 ; 2.处 以 广 告 费 用 一 倍 以 上 五 倍 以 下 的 罚 款 。如 果 广 告 经 营 者 、广 告 发 布者 在 虚 假 广 告 发 布 过 程 中 也 有 责 任 的 ,比

19、如 和 广 告 业 主 串 通 制 作 ,发 布 虚 假广 告 ,或 者 明 知 是 虚 假 的 还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虚 假 广 告 ,或 者 不 按 照 规8定 查 验 有 关 证 明 文 件 ,核 实 广 告 内 容 ,应 当 没 收 其 广 告 费 用 ,并 处 广 告 费 用一 倍 以 上 五 倍 以 下 的 罚 款 。民 事 责 任广告法第 38 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 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

20、任。广告经营者,广告 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 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 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主要包括: 1.虚假广告具有误导性、欺骗性、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是一种侵权行为,必须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但关于民事 责任的方式:则应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依据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的大小,广告内容的欺骗性、 误导性的程度、侵权后果、损害的大小综合而定。 2.虚假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明知是虚假的广告,仍设计制作、发布、 对受害的消费者而言,他们是共同的侵权人,消费者可以向业主追索损失,也可直接向经营者和发布

21、者追索损失、经营者和发布者应当共同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3.在虚假广告中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的连带责任是最基本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但当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名称、地址时,广告主无以查找,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广告主应承担的责任由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承担,而且是全部责任。 4.一些社会团体、组织热衷于推荐商品,以此牟利、假冒伪劣 商品的经营者投其所好,骗取推荐,蒙骗消费者。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广告法对社会团体或者其它组织推荐商品或者服务的民事责任,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在虚假广告中推荐的商品或服务,9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的民事责任。5.民事责任的方式依据

22、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主要有:继续履行、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消费者应依具体情况依法选择一种或几种方式行使请求权。 关于追究民事责任,笔者认为,对于虚假广告行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考量,一是作为一种确定性的要约邀请,合同相对人(消费者)可以选择按照合同违约来追究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 广告法作为特别法有规定的,适用广告法的规定,没有 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二是虚假广告作为一种侵权行为,消费者也可以按照民法理论,适用民法通则来追究广告发布者、经营者或者制作者的相关民事责任。 刑 事 责 任发布虚假广告本质上说是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事

23、实,骗取消费者的钱财,当骗取的钱财达到一定数额时,情节严重的行为则构成了虚假广告罪,如果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或发布虚假广告生产和销售伪劣商品情节严重的一般仍依法受到从重处罚。今日观察 虚假广告 谁与明星同罪?(2009.11.04)10主持人(王小丫):大家好!这里是正在播出的今日观察 。今天我们要关注的是正处在风口浪尖的侯耀华。相声演员侯耀华这几天成为了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原因是中国广告协会11月1日发出通报,称侯耀华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10个产品的虚假广告。一时间,关于侯耀华的批评之声也是铺天盖地。那么众目睽睽之下,为虚假广告代言的明星为何会前仆后继、屡

24、禁不止呢?虚假广告危害公众,除了为之代言的明星,该挨板子的还有谁呢?今天我们将就此展开评论。两位评论员是霍德明和张鸿,同时请大家登陆央视网今日话题来发表您的观点和建议,稍候我们可能会关注到您的留言。首先,我们还是来了解一下,侯耀华代言虚假广告事件的最新的进展。知名演员侯耀华和虚假广告联系在一起,到底是什么样的广告把侯耀华推向了公众舆论的风口浪尖。中国广告协会的通报说,十则由侯耀华代言的广告全部都违法。侯耀华代言违法广告视频:如果您有排尿问题,和男性功能障碍,就可以马上试一下,买上一盒加拿大 v6胶囊服用。视频:一盒见效,排出前列腺黄毒,永久告别前列腺疾病,全面提高男性功能,恢复男人精、气、神。

25、这些广告都是电视广告,它们包括天元牌亚克口服液,澳鲨宝胶囊、胃肠益生元、加拿大V6胶囊、角燕 G 蛋白胶囊、黄金九号、伯爵胶囊、康大夫茶愈胶囊、方舟凯达降压仪、杜仲降压片,其中七则是食品广告,两个是药品,一个医疗器械,中国广告协会根据法律对这十个广告进行核对,发现都存在违法问题。以上十个产品广告多次被投诉,并且产品广告分别被浙江、辽宁、山西等地工商管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查处。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方午说,侯耀华代言的部分广告涉嫌虚假、误导,有的进口保健食品篡改名称和功能,冒充药品表述疗效,并使用根治等虚假断言。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侯耀华对于其代言产品应承担

26、连带责任。邱宝昌(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作为一个广告代言人,把不具有预防和治疗功能的食品,去宣传它有预防和治疗的功能,明显地与我们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侯耀华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这些广告没有多大的印象,他称自己半年前在一些健康节目中做过主持人,可能画面遭盗用,当成广告播出,不过,这十个电视广告里,都有侯耀华现场对产品进行介绍的环节,中国广告协会表示视频作假不是很容易。有媒体报道,即将收侯耀华为徒的著名相声大师常宝华说,他会批评侯耀华,并希望他能早日站出来,向公众解释。虚假广告 谁与明星同罪? 主持人:我们看到代言众多的虚假广告的事件一经披露之后,几乎是所有的矛头都直接指向了侯耀华,那

27、么侯耀华他也通过各种渠道,向大家说,他非常的冤,那两位评论员你们认为侯耀华冤不冤?霍德明:侯耀华的反应我用“三不”来形容,第一个是不记得,很显然这十个广告,他直接的反应就是我真的不太清楚,我拍过这广告没有了;第二件事情,他是说不排除,不排除有些人用他的视频,或者是他提到,有人用他的照片,放在黑芝麻的小广告上,我估计他在路边看到的,哎,奇怪了,他记得他在路边看到黑芝麻的小广告,用了他的照片,可是他不记得拍过这个广告片;第三个,更有趣的,他不负责。这是刚刚我们看到的小片11里边,有一个药品是有关于心脏病、高血压的药品,哎,侯先生的反应就是,哎,我身体很好啊,言下之意,他也说了,我做药品的代言,为什

28、么一定要吃过这个药呢?我不负责药效的。顺便告诉你,今天咱们今日观察栏目的同仁,曾经给他那边打过电话,他说什么呢?他说我正在吃药,所以现在是我说,他是不可说,而对于所有的一切媒体,大概都用他的律师来回话了。主持人:自己先回避一下。张鸿:对,我也觉得他不冤,因为如果他说他冤的话,他说人家可能用他视频的剪辑了,但是以我做了这么多年电视的经验,看了这些视频以后,觉得这个作假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如果有的话,如果你侯耀华没有起诉那些造假侵害你权益的人的话,那么我们只能认为,这就是你侯耀华做的广告。还有一个不冤是什么呢?就是他做的这十个广告,全都是违法的,有法律条文,我不需要套用别的法,就广告法本身就可以了,

29、比如说它这里面都有专家、患者以这样的名义做形象的证明。刚才我们看到,有的是他主持人,然后他找几个专家,有的他自己就是嘉宾,现身说法,这个呢,霍老师也说了,他接受我们记者采访,他不愿意接受采访,他说我在家吃药呢,正在气头上,那我也劝侯先生,你在家吃药也没有用,你即使吃了药,即使你证明这个药对你有用,你也不能在电视上为它做广告,你也不能做广告说它有效,为什么呢?因为广告法的第14条明令规定,药品及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还有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主持人:对。张鸿:就是你即使是患者,即使对你有效,也不能做证明。还有一个就是一个非常低级的错误,这十个广告,

30、全都没有广告内容的审批,就是全都没有被审批,那你给它代言广告的时候,怎么也应该看看这些审批的文件吧,这一点都没有看的话,那我想这实在是太不冤了。主持人:对于今天这个话题呢,有很多朋友参与了我们的讨论,有的发来他们的一些观点和建议,另外还有的朋友,以一种非常新颖的形式,我这里就有一位,他是用这种视频连线的形式,我们来问一下。喂,这位朋友您好,能听到我的声音吗?男:能听到,小丫。主持人:能听到,您是来自哪里?男:我是来自杭州。主持人:您现在在杭州是吧?男:是的。主持人:谢谢你参加我们的讨论,平常您看这样的明星代言的广告,看过吗?或者说是感兴趣吗?您会相信吗?男:这样的广告看是平时是看的不少,但是我

31、不太相信,因为我始终认为一个产品的质量,它只是取决于它的生产环节,而不是在谁去做广告。主持人:那既然您不相信,还看那么多干吗啊?男:这个是广告有的是插在精彩节目中间,我们不得不看。主持人:明白,就是回避不掉,被迫的收看。谢谢,您是一位理智的消费者,谢谢您。好,现在我们再来看看其他的朋友,他们也上传了一些他们的建议和观点,我们仔细地来看一下。第一位朋友他叫“隐先生”,他说“ 如果代言这十款补品,要自己先吃一吃,如果确实还行,就可以推荐,出了问题也要,一定要负法律责任的,然后媒体会一律来封杀。 ”就是这个你自己要先试一下,对吧,这个我觉得是一个12张鸿:对于药品来说,你自己试,你也不能做广告。主持

32、人:再来看“乐之” 这位朋友,他说“ 当然要承担责任,我们从小就受到教育,说一人做事一人当,那么明星也不能例外,让每一个明星明白,广告是把双刃剑,给你带来利益的同时,给你带来的还有其他的更多的是责任。 ”当然我们也知道这个新一轮的这个食品安全法也特别地颁布了,如果说你代言的虚假广告,你是需要和这个厂家一起负这个连带责任的,这一条也是非常的清楚。但是我们知道这个明星代言这个虚假食品广告、药品广告,一直都是一个好像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个现象,虽然大家都一直在批评这种做法,或者说大家都颇有微词,但是我们也看到,这真的是有前仆后继的这种趋势和现象,两位评论员我们首先一起来了解一下。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并非新

33、鲜事,可谓颇有历史。两年前,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减肥茶广告,因涉嫌虚假宣传被曝光。由唐国强、解晓东代言的一家不孕不育医院,广告内容虚假,被国家工商总局叫停。前不久,邓婕代言的三鹿奶粉,因为三聚氰氨事件也深陷舆论漩涡。国家相关部门曾对医疗广告下禁令,禁止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但这种形式的广告,人们早已见怪不怪。这位声称是中华生物磁学会副会长的张先生,在另外一个医疗广告中,摇身一变,成了一个叫做中国男性健康研究中心主任的吕先生,而在另一个广告中,则又变身为顾先生。一位叫“良心2009”的网友首先在这个网络上对这个假专家进行了揭露,实际上他只是一个演员,毫无从医的资质,也根本不懂任何医药知

34、识。其实针对明星广告代言的问题和责任,法律和制度层面一直在不断跟进。今年2月,国家广电总局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禁止聘请不具备职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节目的嘉宾,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食品安全法提出,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而2天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杨红灿透露,即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将增设条款,对名人代言广告行为,予以法律规范。公众需要问的是,打击虚假广告,相关法律和制度并非坐视不管,可就在不断完善的法规面前,明星代言广告,为何依旧问题频

35、出?主持人:关于这个明星代言广告,特别是这个食品药品的一些广告,你看有法律条文的明文规定,法律上是有限制的,另外一个也有媒体的曝光,还有一个也有公众的口诛笔伐,这些都有,但是这种现象依然存在,这是为什么?张鸿:因为他铤而走的不是险,没有前车之鉴,我们就不说刚才片子里播的那些藏秘排油等等这些事情,在这些案件里,我们看到哪个明星被惩罚了?不光是明星,就是做广告的这些广告主,被怎么惩罚了呢?没有,我们看不到。就说最近的9月份,也是中国广告协会,他们公布了17个典型的违法广告,然后用的是公开谴责,就是我们是道义上的惩罚,如果你做了这个事情以后,你可能一段时间,要遭受一些道义上的一个低潮期,大家可能对你

36、评价比较低,但是钱拿到手了,对这些明星来说他钱拿到手了,他就不管这个了。主持人:所以这还是一条,只是不平坦的路,而不是“险”。张鸿:对,没有法律上的惩罚,你比如说我们现在广告法 ,其实没有对代言者有惩罚,它只是对那些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有并不大的惩罚,而最新的这个食品安全法 ,它虽然说有连带责任,但是对你做违法广告本身,就是还没有承担责任的时候,这个事,这个产品还没出事的时候,你做违法广告本身的这个责任并没有一个特别严厉的13一个惩罚,所以说,如果说我前面看不到古人,受惩罚的古人,那后面一定是来者可追,更多的人开始做这个事情。主持人:也就是说这个成本其实不是太高。张鸿:对。霍德明:这

37、也许是我们发展阶段中间的一个独特的社会现象,你还记得前一阵子有一个还算是有名气的歌星,他吸毒,而且罪证确凿。所以这么一号人物,我特别关注了一下,他最近代言,他最近这个广告费还升了,不是降了,这样子对我们社会上有这么一个注重他的知名度,可是不管他是美誉,还是丑誉,似乎只要他知名度够了,在我们社会上就会有人重视他,而这一点跟国际,尤其是发达国家,他的这么一个知名度的,尤其正面形象的。我记得国外有一些艺人,如果他一旦涉及吸毒,像这种事情的话,马上企业或者是就把他广告合约当场就撕毁了,而整个社会也基本上当场就唾弃他,而且这些艺人大概永不会翻身了。主持人:这个明星自律这一方面还应该注意,同时也应该得到重

38、视。那其实我们也不愿意看到这个明星代言成戏言这样的现象,如果杜绝呢?名人代言虚假广告,问题屡禁不止,谁在推动这场信任危机,为何法律在完善而问题仍频出?主持人:欢迎各位继续关注今天的今日观察 ,我们今天关注的是明星代言虚假食品药品广告的这样的一些现象和问题,那么现在也有一些朋友给我们上传了一些他们的建议和观点,同时还有一些漫画,现在我们就请两位评论员为我们解读一下。张鸿:这就是典型的见利忘义嘛,他在那儿忽悠,让大家抬头看他,忘了底下其实是一个陷阱,所以这个时候除了明星自己的道义,自己的良心要看管好以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就是,你要知道,你要对得起别人对你的信任,别人是因为信任了你,才买了你推荐的

39、那个产品。主持人:对,好,我们再来看第二幅。这个也是一个陷阱。霍德明:看得很清楚,消费者千万不能看了明星,就相信他所推销的广告了,而且这种商品,甚至说仿冒伪劣的话,那吃亏就大了。侯耀华被媒体戏称为“侯药华”,名人代言再遇信任危机。新京报文章认为,广告不是演戏,代言也不是玩过家家,游戏结束,您就可以捏着手绢回家了。在演戏、说响声时怎么折腾、忽悠都没关系,但当成为某种商品的代言人,就要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身份,少花点时间数钱,多花点时间验证一下产品的质量,捎带着想想万一出了事怎么办。“台上认认真真演戏,台下老老实实做人”。 新民晚报指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任意把连他自己都不熟悉的产品推向相信他的观众

40、,利用明星影响力去误导观众,误导市场,说到底,还是见钱眼开,见利忘义。检察日报援引专家观点说,此前出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连带责任仅限食品广告,但仅仅规范食品广告,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将连带责任上升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高度,名人才会深度自律。新华社发表文章指出,对于消费者受到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侵害的,有五种维权途径,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管不严比明星虚假代言更可恶”。 河南商报指出,从现实来看,对明星虚假代言14这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有关部门仅仅停留在“规劝”的层面,也没见一个明星为之付出“

41、代价”。侯耀华代言十则违法广告,该被“ 打板子”的,绝不只是一个侯耀华。不能因为某些明星缺乏社会责任感,就将更重要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缺失置于关注的视野之外。主持人:当然我们看到这个媒体是从各个方面来评论这件事,比如说有的媒体说到了监管,有的媒体说到这个道德底线,那么我们怎么样才能从根本上来杜绝这样的明星代言成为戏言的这种现象呢?张鸿:首先要加强监管,加强执法,你看这一个广告它能够出笼,其实经多了很多环节,从制作环节,然后到它要去审查,然后要发布,发布以后还有事后的监督,这里面如果让一个广告安全地出笼,一定是监管不利,因为他们就是,你首先制作的时候,需要批文,你审查的时候,内容需要批文,需要一

42、个证件,然后你发布的时候,需要所有的证件都齐全,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我们当然不能说明星是替罪羊,但是他是挡箭牌,所有的怒气都发给他了,但事实上正如刚才那最后评论所说,板子绝不应该仅仅打在明星身上,有太多比他更应该打板子的部门也罢,单位也罢,如果板子能够打到实处的话,这个时候明星代言,其实就不是最大的问题了。主持人:他已经不可能有这样的虚假广告作代言。张鸿:如果广告不能制作出来,如果广告不能发布出去,他就是请了800个明星也没有意义,皮都不存了,明星焉复啊?主持人:对,确实是这样的。张鸿:对。主持人:所以应该一条一条捋过去,看看谁有责任,是谁在这个,某一个环节上出了什么样的问题。霍德明:对,我

43、觉得现在明星代言广告,最大的问题还是这个处罚成本太低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大概处罚就是1到5倍,原来的广告费用,如果说这个明星收了100万的广告费,但实际上合约上签了10万块钱,一到五倍,最后就罚了50万。看看美国,美国有一个很有名的电影明星叫做雪儿,她还代言了一个美容产品,它还不是药品,有关于这个美容产品,她后来被人家查出来,她没有用过这个美容产品,在美国她就被罚了多少?50万美元。我很希望把这个处罚成本上面肯定要加重,让这些明星,即使他以前没有经验的话,他也要学习、知道他不可用明星的光环,对这个世界,或者他处的社会里面,造成社会的危害。主持人:好,现在我们也看到,其他的朋友也给我们上传了一些

44、观点,我们再来看一下。来看看“小泥巴” 这位朋友,他说“ 虚假甚至违法的医疗广告泛滥,严重损害了公众的利益,我国应该重新考虑取消医疗广告的事情,像法国那样,由政府无偿向社会发布医疗信息,尽管政府未必能够做到百分之百的公平,但至少要比医疗机构发布的广告可信度要高得多。 ”我觉得这是一个好的建议也是一个好的办法,可行。主持人:好,关于今天我们讨论的这个现象,我们现在来听一听特约评论员他有什么样的看法。杨洪丰(中国广告协会副秘书长):广告法目前的规定是滞后的,我们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二就是我们的相关部门都加强行政监管;第三就是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从自律的角度倡导全行业的健康文明,广告业的健康

45、文明;第四就是我们的社会舆论也好,媒体也好,加强社会监督,包括消费者的投诉;第五就是要求我们的广告发布者,15也就是媒体,按照广告法的要求,加强对广告的审查;再有就是公众人物,明星的这种代言行为,建议他们要慎重,选择代言的产品或者服务的时候,一定要进行认真的了解,有不明白的地方,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我们去买产品的时候,应该有理性,而不是追求哪一个明星的效果,一看我是谁的粉丝,然后他要去做广告的时候,本来不想买这个产品我也去买,正因为你盲目信任他们这些人,造成损害了,其实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另外一方面,我觉得还是那些明星、大腕,你们在向人民群众推

46、销一种产品的时候,你自己一定要负责任,现在不是有些明星说,我也不吃它,我也不用它,就是做广告,人家给我钱我就做了,也有一种不负责任的心理,你要推广一个产品的时候,一定要了解这个产品,它到底是不是存在缺陷,如果有可能这样的话,你就应该拒绝这样的广告。主持人:如果说这个虚假的产品广告,或者是药品食品广告是一根链条的话,它这两端,一端是生产的厂家,一端是消费者,那么目前因为有了这个明星的这个虚假的代言,所以在这一条链条上,又出现一个点,应该说是明星,三个点,厂家、明星、消费者,两位对这三个点上的人有什么样的忠告?霍德明:的确,明星是处在厂家跟消费者中间的这个媒介,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道德底线,而我们这

47、里只能说,对于这些知名人士,当他在做广告的时候,或者说代言的时候,他要想到本身这个产品,就反映出他自己的一个道德底线了,而这样子的一个广告,呈现在我们社会大众面前,今天舆论界把他拿出来,做为一个公诉,作为一个公论,我想他自己本身道德底线的反映,也是值得我们这一些人,做一次一次的深思,而千万以他为戒。主持人:也就是说这个广告厂商,这个生产厂家你必须是要合法的,那么明星你不仅要有一个法律的意识,同时还有一个道德底线,那么我觉得消费者应该真的是要擦亮眼睛。张鸿:对,关于明星代言其实我们今年已经做了两期观察了,对消费者提醒也提醒了很多了,现在我特别困惑的是,就是有关部门他们对消费者的提醒,和类似违法广告信息公开的方式,比如说这一次是广告协会在他们自己的一个论坛期间,集中公布了10个广告,我就很困惑,为什么要等到10个广告一起来公布呢。主持人:对,为什么?张鸿:不愧是广告协会,他在这个时候公布可能效益最大,和传播效果最大,但是他们的一个话,是让人感到不可理解,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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