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一章 税收制度,第一节 税收要素 第二节 税收分类 第三节 主要税种分析 第四节 国际税收,第一节 税收要素,一、纳税人 二、课税的对象 三、税率 四、纳税环节 五、纳税期限 六、减税、免税,一、纳税人,纳税人:又称为纳税主体,是按税法规定负有直接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可以分为自然人和法人。 负税人:税款的最终承受者。 纳税人与负税人是否一致,取决于税负是否转嫁。,二、课税的对象,课税对象:又称为课税客体,指税法规定的征税标的物,表明对什么东西征税。 课税对象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计税依据:是按一定标准对课税对象予以度量的结果,亦称为“税基”。 税目:即课税对象的具体项
2、目。,三、税率,税率是应征税额与课税对象的比例,是计算税款的尺度。 它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一般来说,税率可分为三类。 1、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一)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是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数量大小,均按一个比例征税。 比例税率的特点: 计征简便。 有利于规模经营和平等竞争。 有悖于量能负担原则,且税负具有累退性。,(二)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把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分别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的数额越大,适用税率越高。 累进税率分为: 全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特点:能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即课税对象的全部
3、数额均按所适用的边际税率计税。 超额累进税率:课税对象的数额达到需要提高一级税率时,仅就其超额部分按高一级的税率征税。 二者的区别:累进幅度不同。 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税额-超额累进税额,(三)定额税率,定额税率:按课税对象的实物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税额。 定额税率的特点: 计算方便 税款不受价格变动的影响 税负不尽合理,四、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指税法规定课税对象在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纳税环节有单一环节征税和多环节征税。,五、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按规定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时间。 纳税期限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和各个税种的特点确定的。,六、减税免税,减税免税是依
4、据税法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少征部分税款或全部免于征税的优惠规定。 减税免税的形式有三种: 税基式减免:是对纳税人应税收入项目给予减除或免除的税收照顾,包括起征点与免征额。 税率式减免:是通过降低法定税率对纳税人的税收照顾。 税额式减免:是对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减除或免除。,第二节 税收分类,一、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 二、按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分类 三、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四、按课税标准分类 五、按课税标准分类 六、其它分类,一、按课税对象分类,商品税 所得税 财产税 资源税 行为税,商品税,以商品(包括劳务)的交易额或交易量为课税对象的税类。 商品税的特点: 课征普遍,有利于保证税收收入的
5、稳定性。 税款不受课税对象成本、费用高低的影响。 征收管理较为方便。 影响课税商品的价格。 从价征收的商品税本身也受价格变动的影响。 商品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所得税,又称收益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类。 所得税的特点: 可以量能负担,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所得税受纳税人收入水平的制约 征收成本较高 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社会保险税、资本利得税等。,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财产数量或价值为课税对象的税类。 财产税的特点: 税基较为固定,收入比较稳定; 具有调节财富分配的作用。 财产税有:房产税、车船税、遗产税、赠与税等。,资源税,是以纳税人占有或
6、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的税类。 资源税作用: 可以增加财政收入 能够促使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 调节纳税人因占有或使用自然资源的不同情况而形成的级差收益 属于资源税类的税种主要有资源税、土地使用税等。,行为税,是以特定的经济或社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税类。 特点: 税种的设置有较强的选择性。 政府课征这类税收,有的是为了筹集财政资金,有的则是为了实现特定的政府目标。 行为税有屠宰税、印花税等。,二、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直接税:税负不能或难以转嫁的税种 如所得税、财产税 间接税:税负能够转嫁或易于转嫁的税种 如商品税,三、按税价关系分类,四、按课税标准分类,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价值为计税标准 从
7、量税以课税对象的实物量为计税标准,五、按税种的隶属关系分类,中央税:指税收立法权、管理权和收入支配权由中央政府掌握的税收。 地方税:指税收立法权或管理权、收入支配权由地方政府掌握的税收。 共享税是收入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一定比例分成的税收。,六、其他分类,以税收在再生产过程中的课征环节划分,有: 生产要素税和商品交易税; 以税收收入的形态,有: 实物税和货币税; 以预期税法执行的时效,有: 经常税和临时税。,第三节 主要税种分析,一、增值税 二、消费税 三、营业税 四、企业所得税 五、个人所得税,一、增值税,(一)概念和类型 增值税:以应税商品及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
8、类型 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二)增值税的特点,征税范围广泛,税源充裕 实行多环节课税,但不重复征税 具有税收“中性”效应 相关经济主体在纳税上具有相互制约性 便于出口退税,(三)增值税:计税方法,加法:应纳增值税额 =适用税率(工资+利息+利润+其他增值项目) 扣额法:应纳增值税额 =适用税率(销售收入-法定扣除额) 扣税法: 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金-进项税金,二、消费税,(一)概念和类型 消费税是以一般消费品或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的种类 按征税领域不同,分为国内消费税和国境消费税。 按征税项目多寡不同,分为综合消费税和单项消费税。 按计税依据不同
9、,分为直接消费税和间接消费税。,(二)消费税:特点,征税项目的选择性较强。 征税环节单一。 按全部销售额或销售量计税。 税率具有差别性。 具有引导和调节经济行为的作用。,(三)消费税:计税方式,从价计税,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从量计税,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三、营业税,营业税:以纳税人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营业收入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的特点: 以营业收入额为计税依据 可按行业设计税率 计算征收较为简便应纳税额=营业收入额适用税率,四、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又称为公司所得税,是对企业(公司)取得的生产经营所
10、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具有下述特点: 课税对象是税法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净所得,计征较为复杂。 既可采用累进税率,也可采用比例税率。 体现国家的导向政策。 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征收办法。,五、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可分为三种类型: 综合所得税制 分类所得税制 混合所得税制 个人所得税一般实行累进税率,征税有弹性,税负较为公平。,第四节 国际税收,一、国际税收的含义 二、税收管辖权 三、国际重复课税 四、避免国际重复课税的措施 五、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六、国际税收协定,一、国际税收的含义,国际税收是国家之间在对
11、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的税收征管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国际间的税务关系。国际税收既体现一般税收的性质,又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国际税收不能离开一国的独立课税权; 国际税收牵涉到国与国之间的税务关系。,二、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实际上是一种征税权,即国家在征税方面拥有的权力。 税收管辖权的两种基本类型: 地域管辖权:又称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其基本含义是国家有权对来源于本国的收入征税,无论这种收入归谁所有; 公民或居民税收管辖权:指国家有权对本国公民或居民征税,无论其收入从何处取得。,三、国际重复课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所得征收相同或相似的税收。 国际重复课税必然对国际经济合作与
12、交往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缓解乃至消除国际重复课税,是国际税收关系中必须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四、避免国际重复课税的措施,抵免法 低税法 免税法 扣税法,五、国际避税与反避税,(一)国际避税的含义 国际避税是跨国纳税人在税收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课税主体或客体跨越税境的流动或非流动,达到减轻或消除税负的目的。 (二)国际避税的方式 1.课税主体的流动。 2.课税主体的非流动。 3.课税客体的流动。 4.课税客体的非流动。,(三)国际反避税,1实行单边反避税。 2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防止国际避税行为。 3通过多边协商与合作,在确定各项所得来源的基础上,对国际性收入与费用的分配,制定一个能为
13、征纳各方以及有关政府所能共同接受的标准。,六、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协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的税收关系和处理跨国纳税人的征税事务问题,而签订的具有约束力的书面协议或条约。,本章完,速算扣除数例,起征点与免征额,起征点:是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量界限。 课税对象的数量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要全额征税。 免征额:是课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只对课税对象中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抵免法,指一国政府允许本国纳税人用在国外缴纳的税款,冲抵应汇总缴纳的本国税收的方法。 抵免法又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两种。 税收饶让: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在国外获得的税收减免优待,视同实际已纳税款而准予抵免的一项措施。,低税法,指一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来源于国外的收入运用较低的税率,以减轻重复课税的方法。 这种方法同样不能完全避免重复课税。,免税法,指一国政府放弃对本国纳税人来自国外收入的征税权,以消除国际重复课税的方法。 免税法有两种具体核算方式 全额免税 累进免税,扣除法,扣除法指一国政府允许本国纳税人扣除在国外已缴纳税款,就扣除后的收入余额征税的方法。 这种方法是将国外已缴税款作为费用开支处理的,显然,它不能完全避免重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