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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教务处绩效考核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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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西昌学院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建议意见)一、基础绩效考核要求1教学量与质的要求:完成各职称类别确定的全年教学基本工作量。即教授 260-270 学时,副教授 270-280 学时,讲师及以下职称 280-290 学时;当年两学期学生评教、同行评教和专家评教成绩不低于 80 分。2教学其他要求:按要求完成承担课程(含正考、补考、重修考试)的考试命题、监考或巡考、试卷评阅、成绩上传、考试文件完善归档等工作;完成课程教学要求的课外辅导答疑、作业或报告(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论文等)的批改等工作;完成学院或学校规定的业务提升学习或培训;完成各二级学院所安排的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3教学相关纪律要求:当年在

2、教学或教学管理活动中未受到学校教学(管理)事故通报及以上处理(含通报批评、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项)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校纪校规,当年未受到过党纪、政纪警告以上处分;当年年度考核达基本称职及其以上;当年没有学术风气不正、学术道德失范之行为。4对未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教学人员按以下原则核发基础绩效:无基本教学工作量者不发基础绩效;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 25%以内按 25%核发;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 25%至 50%者按 50%核发;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 50%至 75%者按 80%核发;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 75%以上按 100%核发。二、奖励绩效考核要求1承担了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并完成

3、年度质量工程建设任务;作为主持人或主研人员(含主持人的前五位) ,当年申报获准立项的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2完成各职级确定的全年教学基本工作量以上的教学工作量部分(超教学工作量)及其相关的质量要求。3承担了学校安排的四川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含国家级等级考试)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含专业英语等级考试)主考、副主考、监考、巡考及考试工作人员等的相关工作。4指导或辅导学生参加州级及以上科技活动获奖;主持或主研州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指导或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

4、赛,获州级及以上奖励(证书) 。5参加教研室、学院或学校组织开展的每次教研活动、政治学习等;完成教研室、学院或学校安排的人才培养方案编制、讨论、修改以及实验室或专业建设等方面的其他工作。6完成各二级学院或学校安排的其他非教学工作和临时性的工作。关于教学工作量计算和结算说明1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1)通识教育任选课、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的理论学时、实验学时。(2)课程教学实习、实训。(3)指导毕业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4)承担各类考试的主考、副主考、监考、巡考及考试工作人员等工作。2全校总课时数 327000 余学时(附件 1) ,按现有教师按基本工作量高限(教授 270 学时/年、副教

5、授 280 学时/年、讲师及以下 290 学时/年)测算,每年可完成 137000 余学时,余 190000 学时,应作超工作量计。3部分兄弟院校基本工作量摸底情况及我校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建议意见(附件 2) 。4双肩挑教师是指具有教师系列职级的各级各类干部、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各兄弟校对双肩挑教师要求应完成相应职级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的 25%左右,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建议双肩挑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应按完成相应职级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的 20%,但理论、实验课时原则上应不超过我校各类工作量受限人员(校级 72 学时/年、处级 144 学时/年、教研室主任和实验室主任除外的科级180 学时/年、机关一

6、般人员 216 学时/年)所规定的工作量。5各二级学院津贴结算建议(1)据对部分兄弟院校的调查,建议我校专任教师实际基本教学学时按教授 260-270 学时、副教授 270-280 学时、讲师 280-290 学时、助教授 280-290 学时执行;基本教学班人数为 40 至 60 人。因各二级学院学科专业、课程性质、教学班人数、在编教师人数、学期总学时量等差异很大,在上述建议学时原则下,可据实提出自身的教学基本工作量。(2)津贴结算为教学单位之间结算,各教学单位再对本部门所属教师(含双肩挑教师)个人进行重新分配。(3) “两课”在扣除相应应完成的基本教学工作后,按 40 元/学时计。(4)除“两课”外的其余所属二级学院教师跨教学单位上课,受聘单位按40 元/ 学时与教师所属二级学院结算。(5)任选课按 40 元/学时班,以实际教学班人数进行折合计算到相关教学单位。(6)非教师系列职级人员、外聘教师等上课,由受聘单位与任课教师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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