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料油增值税管理新办法发布, “转票”或受到遏制2014-1-10 17:12 信息来源1 月 10 日消息: 2013 年 12 月 26 日,国税总局下发当年第79 号文件即关于成品油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的公告。这意味着市场上小范围存在的燃料油等产品中间流通环节的“转票”操作或有可能受到遏制。1 月 6 日,国税局随即在该文件的解读中指出“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石脑油、燃料油专用版),属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的一部分,采用数字密码和二维码技术,在加密发票 7 要素信息的基础上,将实现对购买方名称、销售方名称、货物名称、单位和数量等信息的加密、
2、报税采集和解密认证功能。”一地炼人士表示:“如果使用新的增值税开票系统,那么以后扫一下二维码就能直接追查到油品的源头和缴税情况,以往中间流通环节的转票操作可能将无所遁形。”“一部分燃料油贸易,贸易商等中间转票环节所得到的燃料油及增值税发票,大多并未足额缴纳相应的税费,而以往,这部分发票税务局无法辨认是否已经缴纳税费,通常视作其为已经缴纳过税费来处理。”上述人士解释:“而如果使用新的开票系统之后,是否缴纳过消费税和增值税一目了然,生产企业可能无法再使用转票获得的燃料油进行其他应税产品的抵扣。”不过,在 79 号公告的解读中,国税局仅指出,“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主要是为了满足乙烯、芳烃生产企业的
3、退税需求,并提高退税的效率。”而对于石油生产企业使用通过转票获得的燃料油发票,在抵扣成品油产品消费税操作时,是否会通过上述开票系统进行核查,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通过转票获得的燃料油发票将无法抵扣成品油产品消费税,转票对地炼将变得毫无意义,转票需求也将逐渐消失。然而,这最关键的部分,在国税局的文件中并没有被提及。市场人士指出,目前南美重质油、沥青料等众多产品均涉及到转票操作,如果该开票系统遏制了转票业务,那么地方炼厂再加工这些炼油原料时将面临巨额的亏损,继而出现大面积的装置关停。“从 2012 年 11 月开始国家出台了多个关于燃料油等石油产品的消费税文件,但是因为执行力度非常松弛,最终并没有
4、相关文件最终能够有效地制止油品贸易流通环节中的转票操作。” 有贸易商表示。79 号文件及解读全文如下:关于成品油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79 号 为加强成品油行业的税收管理,税务总局研究决定,将成品油生产及委托加工企业(以下简称成品油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 2014 年 2 月 1 日起,成品油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石脑油、燃料油专用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有关要求(一)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石脑油、燃
5、料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通过“石脑油、燃料油专用发票填开”模块选择油品类型填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36 号)的规定执行定点直供计划,向乙烯、芳烃生产企业销售免征消费税的石脑油、燃料油,应选择“石脑油 DDZG”或“燃料油 DDZG”油品类型;销售应征消费税的石脑油、燃料油,选择“石脑油”或“燃料油” 油品类型。选中的油品类型作为扩展项显示在商品名称后,每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选择一种油品类型填开,“单位”栏必须为吨,“数量” 栏必须填写且不能为 0;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石脑油、燃
6、料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通过“普通发票填开” 模块开具。(二)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其他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通过“专用发票填开”模块开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通过“普通发票填开”模块开具。(三)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都不得汇总开具,每张发票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名称”栏最多填列 7 行。三、成品油生产企业应于 2014 年 2 月 1 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变更发行。企业端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工作由各地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单位承担。四、使用非 AI3 型金税卡的企业,需要配备报税盘。使用 AI3 型金税卡的企业,如使用网上抄报税的不需配备报税盘,未
7、使用网上抄报税的也需配备报税盘。对于未使用网上抄报税的企业,需要同时携带 IC 卡和报税盘到办税服务大厅进行报税。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石脑油、燃料油专用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密文均为二维码形式,为保证二维码密文能正常打印,企业须使用 24 针针式票据打印机。本公告自 201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 年 12 月 27 日关于成品油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一、将成品油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是什么意思?从纳税人的角度讲,就是成品油生产和委托加工企
8、业(以下简称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成品油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石脑油、燃料油专用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石脑油、燃料油专用版)是什么?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石脑油、燃料油专用版),属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的一部分,是在不改变现有防伪税控系统密码体系前提下,采用数字密码和二维码技术,利用存储更多信息量的二维码替代原来的 84 位和 108 位字符密文,在加密发票7 要素信息的基础上,实现对购买方名称、销售方名称、货物名称、单位和数量等信息的加密、报税采集和解密认证功能。三、为什么要将生产企业销售成品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开票
9、系统(石脑油、燃料油专用版)管理?目前,在日常成品油消费税退税管理中,为了满足消费税退税审核需要,税务机关要求生产企业每月办理抄报税后,还须单独报送当期开具含税油品的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人工录入信息。而乙烯、芳烃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使用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审核时,要求使用企业提供当期购油取得的全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人工比对确认其购入的含税油品数量,这不仅难以保证退税审核的准确性,也增加了税企双方工作量。为提高退税效率,税务总局决定将生产企业销售成品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生产企业销售免税石脑油、燃料油,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在商品名称栏标注“DDZG”字样,销售含税石脑油、燃料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标注“DDZG”字样。生产企业的发票信息通过抄报税系统自动采集。使用企业的发票信息通过认证系统自动采集。主管税务机关据此确认含税油品数量后,对生产乙烯、芳烃产品所耗用的含税油品计算退还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