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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机电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rav7596 文档编号:4695556 上传时间:2019-01-07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39.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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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 1 页,共 10 页附件: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合理配置学院人力资源,优化人员结构,提高用人效益,强化岗位职责与竞争意识,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 号)、江苏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 号)、江苏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人通2009113 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设岗,统筹兼顾。从学院定位和发展目标出发,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的

2、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兼顾各类人员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完善人才选拔、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科学管理。二、实施范围我院在岗事业编制教职工适用本办法。三、岗位总量与类别1、根据我院事业发展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定,按照生员比 16:1 的标准确定我院岗位总量为 695 个。2、学院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

3、技能岗第 2 页,共 10 页位三种类别。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3、学院设置的岗位中,专业技术岗位为 541 个,占岗位总量的 77.9%,其中教师岗位 417 个,占岗位总量的60%,专职辅导员岗位 55 个,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69 个;管理岗位 131 个,占岗位总量的 18.8%;工勤技能岗位 23 个,占岗位总量的 3.3%,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四、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一)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1、教师岗位分为 13 个等级。高级岗位 7 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一至四级,副高级五至七级

4、;中级岗位 3 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 3 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12 个等级。高级技术岗位 6个等级,即二至七级,其中正高级二至四级,副高级五至七级;中级岗位 3 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 3 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3、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最高控制目标为 5:27:56:12。4、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 1:3:6,其中教师(含专职辅导员)岗位正高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2:28:60,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不设二级岗

5、位,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5:5;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含十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5:5。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 3 页,共 10 页(二)管理岗位1. 我院管理岗位分为七个等级,即厅级副职(四级)、处级正职(五级)、处级副职(六级)、科级正职(七级)、科级副职(八级)、科员(九级)、办事员(十 级)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至十级职员。2. 学校领导岗位和内设机构领导岗位,根据编制部门或上级机关确定的学校

6、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3. 管理岗位总量 131 个,占学院岗位总量的 188%,其中四级、五级岗位按院级领导班子职数确定;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 25%;六级、七级岗位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 40%,其余为八至十级岗位。 4. 根据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要求,按照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对确因需要兼任的,作为“双肩挑”人员管理。(三)工勤技能岗位1.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 5 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2. 工

7、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35,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5。(四)特设岗位1、特设岗位是因学校事业发展急需,聘用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特别程序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岗位。2、特设岗位的设置,由学校提出意见,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3、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特设岗位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后,按照管理权限由原核准部门予以核销。第 4 页,共 10 页五、岗位任职条件(一)各类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各类岗

8、位基本任职条件为: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由省教育厅制定,学院参照执行。3、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仍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有关条件、规定执行。4、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由学校自行确定(参见附件一和附件二),并报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备案。(三)管理岗位任职条件1、职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七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

9、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2、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4、各级管理岗位聘用条件参见附件三。(四)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各级管理岗位聘用条件参见附件四。六、岗位聘用组织与程序(一)聘用组织第 5 页,共 10 页1、成立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的领导工作。下设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组织岗位聘用的具体实施和政策解释工作。2、成立学院岗位聘用委员会领导下的教师岗位评聘工作小组、其它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小组、管理岗位评聘工作小组、工勤技能岗位评聘工作小组

10、,负责对相应岗位应聘人员的任职条件、发展潜力、能否胜任申报岗位职责等进行评审。3、各系部成立由本系部党政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系部岗位聘用的具体实施工作。(二)聘用程序1、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等事项;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3、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形成推荐意见;4、学校教师岗位评聘工作小组、其它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小组、管理岗位评聘工作小组、工勤技能岗位评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形成聘用意见;5、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审定受聘人员;6、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五天,无异议者聘任相应岗位。7、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

11、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七、聘期与考核(一)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内岗位(或职务)变动的,按新聘岗位(或职务)调整岗位工资,原聘期不变。根据岗位空缺和聘用人员条件,学位定期受理岗位等级晋升。在聘期内达到上一级岗位任职条件的,本聘期内原则上不再重新聘任;在本聘期内退休的人员,若达到上一级第 6 页,共 10 页岗位任职条件,可在退休前一年度末申请晋升岗位等级。(二)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主要对个人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中重要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聘期考核重点在于个人岗位职责和任务的完成情况,聘期考核与下一聘期聘用相结合,聘期内的业绩作为下一聘期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八、投诉与申诉1、

12、应聘者有权就各级岗位聘用工作机构的决定提出投诉或申诉,投诉或申诉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否则暂不受理。2、学校成立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牵头,成员主要由工会、教职工代表、民主党派代表等组成,主任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该委员会主要负责接受教职工在岗位聘用工作中的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并向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报告。3、投诉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申诉受理委员会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对投诉或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投诉或申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将严肃处理。九、首次聘用相关问题1、关于“双肩挑”人员问题“双肩挑”人员必须是原为专任教

13、师,评聘了高校教师高级职务,因工作需要现在管理岗位工作,并且仍继续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双肩挑”岗位必须是七级及以上职员岗位。“双肩挑” 人员的聘用可根据个人意愿按管理岗位职级聘用,也可按专业技术岗位职级聘用,一旦确定聘用岗位类别和执行工资系列后,除职务或职级发生变动之外,在一个聘期内一般不予变更。“双肩挑”人员纳入教师岗位管理。学院二级教学单位和图书馆等教学辅助单位的行政领导岗位,一般作为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在此类岗位的以专第 7 页,共 10 页业技术工作为主、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不作为“双肩挑”人员。这些单位的党

14、务工作岗位和其他专职管理岗位,纳入管理岗位管理。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作为“双肩挑”人员管理。2、关于专职辅导员问题专职辅导员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系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学生管理科员等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以及在一线直接从事学生心理健康咨询的人员。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同时根据辅导员的条件,可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首次聘用时,评聘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高校教师职务的,可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转评同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后,方可晋升岗位等级。以后专职辅导员均应评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3、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不对应人

15、员的岗位聘用问题受聘在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高校教师职务。不具有高校教师职务受聘在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仍纳入教师岗位管理。但在岗位聘用时只能聘至本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在没有取得高校教师职务前,不得晋升更高等级岗位。受聘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出现同类情况,按照此规定处理。在会计、审计、图书、档案、卫生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不一致的,只能纳入管理岗位管理。4、关于在管理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教师身份人员问题原为教师身份并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管理岗位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第 8 页,共

16、10 页其岗位的聘用可根据个人意愿按管理岗位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职级聘用,也可按教师岗位职级聘用。这部分人员仍可申请评聘高一级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5、关于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管理人员问题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学院、系部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已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在首次聘用及续聘管理岗位职级时,可继续执行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其晋升的职员职级的岗位工资高于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时,执行相应的职员职级岗位工资。这部分人员的岗位工资只能进入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6、关于首次设岗聘用结构比例问题首次设

17、岗聘用时,岗位数以现有在职在岗人员为基数,将现有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高级职务岗位聘任不足的,在留出一定的岗位保证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情况下,空缺的高级岗位可暂时用于低级职务岗位的聘用。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超过了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可先超比例聘用,并通过自然减员、交流、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进入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层级的最低等级。在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之前,原则上不得晋升更高等级岗位。7、关于 2006 年 7 月工资制度改革至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到位期间退休人员问题对 2006 年 7 月 1 日工资制度改革至首次设岗聘用到位期间

18、,办理退休手续且执行专业技术工资的人员,可比照学院同岗位、同类条件人员,确定其岗位等级(其工龄和任职年限计算到退休时,退休时间不变),重新计算退休费,并从本校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之下月起执行,不占学校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第 9 页,共 10 页8、关于原工人身份人员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问题:(1)原工人身份、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已执行管理岗位工资,具备所聘岗位任职条件的可继续聘用在管理岗位,执行管理岗位工资;不具备所聘岗位任职条件的,原则上不得聘用在管理岗位,首次聘用时确因工作需要可聘用在管理岗位,执行管理岗位工资。(2)原工人身份、具有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现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

19、已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可继续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并可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分级,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3)原工人身份、长期聘用在管理岗位、执行工勤岗位工资,具备所聘岗位任职条件的,可继续聘用在管理岗位,执行管理岗位工资;不具备所聘岗位任职条件的,不再聘用在管理岗位。(4)原工人身份、长期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执行工勤岗位工资,具备与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的,可继续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并可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分级,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不具备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的,不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5)原工人身份人员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仅在聘期内享受相应的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

20、位工资待遇,第 10 页,共 10 页聘期结束后,须按新聘岗位重新确定工资待遇。对考核不合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十、附则1、本办法包括四个实施细则(见附件一至附件四)。2、本办法中的年限是指实际任职年限,即以 2009 减去任职的年份所得。3、本办法由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附件一: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附件二: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附件三: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附件四: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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