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卫出入证的管理制度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出入证的类别及区分、通行地域、使用的说明及要求。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门卫的人员、物资通行的管理。2 引用标准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保卫条例第十一条第 2 款规定“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3 出入证的类别及区分:检查证(厂大门景象) ;公用出入证(深蓝底色) ;个人出入证(分两种色:白底色和黄底色) ;执勤证(红底色);临时通行证等五种。4 出入证通行的地域:4.1 检查证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对各单位实施督查工作。4.2 白底色的出入证通行的地域:安全鞭炮药厂区域。4.3 黄底色的出入证通行的地域:双牌生产厂、五金仓库区。
2、4.4 公用出入证通行的地域:机关管理人员在公司内对其他单位联系工作时使用。4.5 临时通行证是指对外来人员(联系业务、临时劳务、车辆通行)所使用。4.6 执勤证适用于警卫人员。5 出入证使用的说明及要求:5.1 出入证于 2004 年 4 月 1 日起正式使用。5.2 进入生产区、库区的人员,必须将证件佩戴胸前外,凡不按规定佩戴视为无效使用,无证人员和危禁物品一律不准进入,强行冲关者每次按 50-100 元罚款。5.3 证件为专人专用,不得转借、涂改,违者每人次按 50-100 元罚款。5.4 执勤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正确履行职责,受检人员要积极配合,及时纠正违章行为,不得无理取闹、
3、打击报复,违者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法律责任。5.5 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按要求到通行证管理部门开具通行证方可进入,车辆必须停在警戒线外受检后方可入内,无证物资一律不准带出。凡外来参观人员,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手续。5.6 非门卫工作人员严禁开、关,跨越大门,违者每次按50-100 元罚款,损坏者应照价赔偿。5.7 如工作调动或退休,必须将证件交还保卫、安全部门,方可办理手续。5.8 证件如有遗失或损坏,要及时报告保卫、安全部门补办,制证时间: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五。收费方式:证件工本费 30 元个,外壳 2 元个。5.9 门卫是公司的形象,是人员、车辆出入的重要部位。执勤人员必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坚持认制度不认人的工作作风,杜绝一切不安全的隐患进入生产区。如对上述5.1-5.5 款不能履行职责的按每次 20100 元处罚,三次(含第三次)违反者将视为不再胜任警卫工作,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6 检查与考核6.1 本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由 保 卫 部 门 、 安 全 部 门 进 行 检 查 与 考 核 。6.2 本制度检查考核与经济责任制挂钩。附加说明:本制度由安全、保卫部门提出。本制度由安全、保卫部门起草。本制度委托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