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核对工资套改表中有关个人工资套改信息的通知各部门(单位):工资套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为切实做好我院工资制度改革的贯彻实施工作,请各部门(单位)组织好本部门(单位)每位同志对工资套改表中的有关个人工资套改信息进行认真细致的核对,并及时将核对后的材料报送人事处。一、要点说明1.工资套改表中记载的任职信息,均为 2006 年 6月 30 日的任职状态。2006 年 7 月 1 日以后职务职称有变动及转正定级的同志,按原职务职称套改后再进行工资调整。 (先套改,再二次调资。 )2.2006 年 6 月 30 日后新进校的教职工,直接套用新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已有工作
2、经历但属新录用的同志,参照本人档案根据政策核定工资,不需参加本次套改,本次发放的套改表是用于核对人员信息。3.本次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建立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也就是本次工资改革的内容。二、核对内容请每位教职工主要核对与个人工资套改结果密切相关的参加工作时间、现任职务(岗位)、现任等级时间、任职年限、套改年限等。下面就工资套改表中有关栏目作具体说明:1.确认出生年月与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指工作人员出生的时间,身份证号指公安部门颁发给工作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的编号。在职人员检查
3、二者是否一致,当二者不一致时,请在表格下的空白处说明原因。请将身份证号码写在出生年月下面的空白处。2.初始学历是指参加工作时的学历,现学历是指 2006年 6 月 30 日前的最高学历,未取得研究生学历的硕士,该栏目为本科。3.“不计算工龄的大专以上全日制在校学习时间” 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4.“参加工作时间”,是指人事部门认定的参加工作的时间。与之相关的是“工作年限”。计算套改工资时的工
4、作年限,是指从本人工作当年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 2006 年的年限(即:虚算一年,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 年参加工作的人员,如实际工作时间没有间断,截至 2006 年的工作年限为 11 年。5.“任职情况”中的“任职单位及职务 名称” ,是截至2006 年 6 月 30 日时的任职所在单位及所任职务名称。6.“现任职职务(岗位)”,是聘任的职务(岗位)。7.“任职时间”,是指聘任的现任职职务(岗位)并兑现工资的时间。8.“现职年限”,是指从“现任等级时间 ”当年起计算的年限,也就是从正式聘任职务并兑现工资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 2006 年的年限
5、(即:虚算一年。只适用本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 年任职的人员,如实际任职时间没有间断,截至 2006 年的任职年限为 11 年。现任职务低于原任职务的,其原任同级职务和较高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9.“低一级职务(岗位)”,是指比“现 任职职务(岗位)”低一级的职务(岗位)。如:现任技术职务为副高,低一级技术职务为中级。10.“低一级时间”,是指聘任的低一级职务(岗位)并兑现工资时间。11.“任低一职与现职合并年限”,是指任“低一级职务(岗位)”年限与“现职年限” 合并计算的任职年限。如某职工,1996 年任中级,2001 年任副高,2005 年任中级,其中级职务任职
6、年限从 1996 年开始计算,至2006 年合并计算为 11 年。12.“套改年限”,是指从本人工作当年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 2006 年的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大专以上院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 1993 年以来除试用期(见习期或学徒期、熟练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不合格)的年限。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年限。13.“套改后基本工资情况” 一栏,描述的是本次工资改革后的基本工资(国标)。14.“套改情况简要描述”一栏,简要描述了工资的套改过程。三、核对方式与交表时间请各部门(单位)的每位同志对工资套改表内已填写内容的各项信息,结合自身情况进行逐项核对;凡空
7、白的或与个人工资套改结果无关的信息,不要填写。核对后请在表下部的“备注”栏内空白处签上本人姓名。如本人不在,可请人代签,并在“备 注”栏内空白处说明情况。核对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直接将有关信息标注在本人的工资套改表内对应的栏目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呈报单位意见”及“审批单位意见” 栏目,不用填写。若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请写在表下面的空白处。请各部门(单位)于 2007 年 9 月 7 日(周五)下午下班前,将本单位所有人员核对签字后的工资套改表收齐,按左上角编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好后,统一交至人事处人事科 406 室或 411 室。联系人:杨邦来 联系电话:4202303 。特此通知。人 事 处二七年九月五日